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范
出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
03
添加标题
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 岸。
04
添加标题
索赔有效期:对外贸易合 同中约定的索赔期限。
05
添加标题
经停口岸:货物在运输中 曾经停靠的外国口岸。
06
添加标题
目的地:货物的境内目的 地。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 规格,数量及号码。 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 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货物存放地点:货物存放的地点。 用途:本批货物的用途。自以下9选项中选择: 种用或繁殖(2)食用(3)奶用(4)观赏或演艺(5)伴侣动物 (6)试验(7)药用(8)饲用(9)其他
出
入
境
货
制
物 报
检
单
的
填
报一 检、 单填 填制 制《 总出 体境 要货 求物
报 检 单 》
每份报检单只限填报一批商品。不同的合同 分开填报;同一合同不同的品名分开填报 (即要求同一品名,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 一地点,同一收、发货人,同一报关单的货 物报一批);同一合同各种货物混装在一个 包装箱内的,需提供报检商品清单(清单内 容要求包括:海关编码、商品名称、数/重 量、计量单位、单价以及商品总值)。
随附单据:在随附单据的种类前划“√”或补填。 号码: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 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外商投资财产: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 签名: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手签。 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 邻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 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入领证人姓名。
二五.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 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出入境报检单具体填写要求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出入境报检单具体填写要求
入境报检单具体填写要求
1,收货人:填外贸合同中的买方;
2,企业性质:如果收货人是三资企业的就在对应的口内打勾,其他企业可留空;
3,发货人:填外贸合同中的卖方;
4,货物名称:按实填写货物的中英文名称;
5,H.S 编码:根据海关公布的H.S 编码填写,每份申请单一般可填5 个不
同的编码;
6,原产国(地区):填入境货物地原生产国或地区;
7,数/重量:填货物具体数量,如衣服的件数,重量填净重;有多个H.S
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 编码对应填写数/重量;
8,货物总值:根据合同或发票的金额填写并注明币种,有多个H.S 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 编码对应填写金额、币种;
9,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货物的外包装种类(如纸箱、木箱等)及包装种类代码和具体的件数;有多个H.S 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 编码对应填写包装种类及数量;
10,运输工具名称号码:按运输工具的类别填写(如海运、空运等)及运输工具名称(如船名等);
11,合同号:填外贸合同号;
12,贸易方式:按实际的贸易方式填写(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等);13,贸易国别(地区):按买卖合同中卖方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填写;14,提单/运单号:填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和说明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和说明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1、编号:企业发送电子报检信息后,收到尾号为“E”预报检号,正式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 位为申报地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 位为报检类代码(入境01,出境02),第8、9 位为年代码,第10 至15
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
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4、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5、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
应中英文对照填写并录入其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代码。
6、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7、货物名称(中/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8、H.S 编码: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
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目前为10 位。
录入次序为应先录入法检货物,然后为非法检货物,有木质包装的应按00 类包装编码申报,最后为001 类的集装箱(散货除外)。
9、原产国(地区):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家或地区,有产地证的,以产地证标注的为准。
10、数/重量:以商品编码分类中标准数重量单位为准,并与提单和箱单相符。
11、货物总值:入境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第一篇: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1.报检单位(加盖公章):可以用“报检专用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号和注册号(指代理报检单位)。
3.联系人:报检员或代理报检员。
4.电话:报检员或代理报检员电话。
5.报检日期:为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6.发货人:指外贸合同中的卖方。
7.收货人:指外贸合同中的买方。
8.企业性质:按实际性质填写。
根据收货人的企业性质,在对应的窗口打“√”(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报检时填写)9.货物名称:按进口合同、发票填写,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HS 编码:按海关商品分类目录填写。
原产国(地区):按进口合同填写。
指货物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
数/ 重量:按进口发票、提单填写。
重量须注明毛重、净重。
货物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发票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
(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力)。
包装种类及数量:按实际包装类别和数量填写。
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件数及种类,应注明材质。
如木质包装。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具体的船名、车号、航班号码,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别。
16 合同号:按进口合同填写。
贸易方式:填写货物实际贸易方式:A、一般贸易;B、三来一补;C、边境贸易;D、进料加工;E、其他贸易。
贸易国别(地区):按合同填写。
指本批货物贸易的国家和地区。
提单/运单号:按实际提单/运单号填写,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到货日期:指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启运国家(地区):指装载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开始出发的国家(地区)。
许可证/审批号:对实施许可制度/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须填写安全质量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卸毕日期:按货物实际的卸毕日期填写。
在还未卸毕前报检的,可暂时不填写,待货物卸毕后再补填。
启运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启运口岸名称。
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要求一、基本规定:1.报检单必须使用国家局统一制定并统一印刷的报检单,目前使用的入境货物报检单格式编号为[1-1(2000.1.1)]。
2.入境报检以书面报检单和电子报检信息并存的形式进行,必须确保书面报检单和电子报检信息完全一致。
3.报检单必须按照所申报的货物内容填写,填写内容必须与随附单据相符,填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对无法填写的栏目或无此内容的栏目,统一填写“***”。
4.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经向检验检疫机关备案的“报检专用章”,报检人应在签名栏签名,注意必须是本人手签,不得代签。
5.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在发送数据和办理报检手续前必须认真审核,检查是否有错填、漏填的栏目,所填写的内容是否与随附单据一致,防止因填单差错而延误办理报检手续。
6.其余规定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执行。
二、填单制单说明: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 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
3.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4.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人员填写。
6.发货人/收货人:是指该批货物的贸易关系人,发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卖方填写,收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买方填写。
对于无合同/信用证的,可按发票的买/卖方填写。
7.货物名称(中/外文):填写本批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8.H.S编码:根据所申报的货物,按照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分类填写。
H.S.编码涉及报检、计收费、检验检疫、报关等环节,因此必须准确无误。
9.原产国(地区):填写申报货物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
10.数/重量:填写申报货物的数/重量,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数/重量一致,以商品编码分类中标准数重量为准,并应注明数重量单位。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①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有权从事报检业务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②填写报检单位的中文名称,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
或已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编号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
检后生成的正式报检
号。
电子报检后自动
生成的15位数字
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
验检疫机构备
案后取得的10
位数代码。
联系人:
报检这批
货物的报
检员(姓
名)
电话:
报检人员的联
系电话
报检日期:
检验检疫机构接
受入境货物的
收发货人或受
其委托的代理
报检企业报检
的日期
①直通式电
子报检中,
数据发送的
日期一般=
受理报检日
期
②非直通式
电子报检
中,受理报
检的日期和
企业发送数
据和制单的
日期往往不
同。
年月日
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
方)(中文)
注意1:出现贸易商和最终生产加工单
位
不一致情况下,收货人还是合同的收货
方。
企业性质(划“√”)✍合资✍合作✍外资(外文)注意2:在录入电子报检数据时,须同时录入收货人的备案登记号。
发货人(外贸合同的发货方)(中文)
注意:由于入境货物的发货人一般为国外公司,没有相应中文名称之下,此处填写“***”
(外文)
[1-2。
报检数据填制要求
报检数据填制要求一、出入境货物报检数据填制要求(一)报检日期:填写报检单发送日期。
(二)入境收货人/出境发货人:指外贸合同中的买方/卖方。
应填写收/发货人备案登记号和收/发货人名称,填写的名称必须与备案登记的中文名称、合同中的买方/卖方及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一致。
因特殊原因不能备案登记的收货人(如使馆、科研单位和个人等),经批准可使用本局特殊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号。
(三)集装箱号:多个集装箱号码之间用半角逗号。
(四)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退运货物”与“是否退运”标记应一致。
(五)用途: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用途”一栏选择“9其他”的,必要时应在“特殊要求”栏注明具体用途。
如入境报检HS编码监管条件为R,申报用途为“其他”的,应在“特殊要求”栏注明“仅用于工业用途”或“不与食品相关”等。
(六)资质或审批:根据要求需随附许可/审批文件时,“随附单据”栏需点选“许可/审批文件”;在“许可证/审批号”选择相应的许可证/审批号,并填写编号。
(七)验证条件:1.“01 目录内/预包装”选项适用情况:(1)入境强制性产品认证(3C)范围内货物。
(2)出入境预包装食品。
2.“02 目录外/非预包装”选项适用情况:(1)HS编码监管条件含有“L”,但是实际货物不在认证范围内的入境货物。
(2)出入境非预包装食品、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
(八)“废旧物品”:入境废旧物品必须填写。
入境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应选择“废品”,同时货物名称应含有“废”字样;旧机电产品等旧品应选择“旧品”,同时货物名称应含有“旧”或“*成新”字样。
(九)产地:出境报检货物产地需填写具体到区县级行政区名称,如“350205 厦门市海沧区”。
进口货物复出口的选择“990002 境外”。
(十)目的地:入境报检货物目的地为直辖市的,应具体到区县级行政区名称,否则应具体到市级行政区名称。
(十一)CIQ代码:出境报检时为必填项,需填写货物对应的CIQ代码。
报检单的填制
案例一: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
From:
• 11)包装种类及数量:包装材料的种类\包件数量,同 时填写外包装及内包装的性能单号。 (12)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填写 实际的海运船舶、汽车、飞机。 (13)贸易方式: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
(14)货物存放地点:注明具体地点、厂库。
(15)合同号填写具体合同号。
• (16)信用证号一栏,如果以信用证结汇的打信用证号, 除此以外打“***”。 (17)用途:本批货物的用途。自以下9个选项中选择: ①种用或繁殖 ②食用 ③奶用 ④观赏或演艺 ⑤伴侣动物 ⑥试验 ⑦药用 ⑧饲用 ⑨其他 (18)发货日期:实际发货日期。 (19)输往国家和地区:出口货物的最终输入国。 (20)许可证/审批号:须办理出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 应填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其它打“***”。 (21)启动地:货物最后离境的口岸及所在地。
• (22)启运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 (23)入境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进境时首次停 靠的口岸。 (24)索赔有效期: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期限。 (25)经停口岸:指本批货物在启运后 , 到达目的地前中途 停靠的外国口岸名称。 (26)目的地:指本批货物预定最后抵达的交货港(地)。 (27)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 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若集装箱太多,可另加附页 。 (28)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 有关检验检疫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29)货物存放地点:货物存放的地点。
• (15)贸易方式: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 ①一般贸易、②三来一补、③边境贸易飞④进料加工飞⑤其他贸 易。 (16)贸易国别(地区):进口货物的贸易国别。 (17)提单/运单号:货物海运提单号或空运单号,有二程提单 的应同时填写。 (18)到货日期:进口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19)启运国家(地区):货物的启动国家或地区。 (20)许可证/审批号:需要办理进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填 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21)卸毕日期:按货物实际卸毕的日期填写。在货物还未卸毕 前报检的,可暂不填写,待货物卸毕后再补填。
报检单填制
(一)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入境货物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没有内容填写的栏目应以斜杠"/"表示,不得留空。
1.报检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的单位;报检单应加盖报检单位公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指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收货人和发货人:按合同填写。
4.企业性质:根据收货人的企业性质,在对应的"□"打"√"。
5.货物名称:按贸易合同或发票所列的货物名称,根据需要可填写型号、规格或牌号。
货物名称不得填写笼统的商品类,如"陶瓷"、"玩具"等。
货物名称必须填写具体的类别名称,如"日用陶瓷"、"塑料玩具"。
不够位置填写的,可用附页的形式填报。
6.H.S.编码:指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
填写8位数或10位数。
7.原产国(地区):指货物原始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名称。
8.数/重量:填写报检货物的数/重量,重量一般填写净重。
如填写毛重,或以毛重作净重则需注明。
9.货物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报关单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
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
(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力)。
10.包装种类及数量: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种类及件数。
11.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货物实际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飞机、货柜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车牌号码、火车车次)。
12.合同号:指贸易双方就本批货物所签订的书面贸易合同编号。
13.贸易方式:①一般贸易、②来料加工、③进料加工、⑨其他等。
14.贸易国别(地区):指本批货物贸易的国家或地区。
15.提单/运单号:指本批货物对应提单/运单的编号。
16.到货日期:按货物到货通知单所列的日期填写。
17.卸毕日期:按货物实际卸毕的日期填写。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填制规范一、进(出)口口岸1、含义:亦称关境口岸,本指国家对外开放的港口及边界关口……(但是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进出口岸和出口口岸特指海关名称。
2、填报要求⑴、进口口岸:填报货物实际进入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和代码⑵、出口口岸:填报货物实际运出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和代码特殊情况下,填报进口口岸的填报方式要求:⑴、加工贸易货物:填报货物限定或指定进出口岸的口岸名称和代码。
如果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后填报。
⑵、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和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和代码⑶、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和代码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和代码⑷、在不同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和代码⑸、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货物申报的海关名称和代码⑹、严格要求按许可证核准的进出口岸,填报海关名称和代码⑺、特殊区域,应分别视情况填报:特殊区域内企业实际进出货物:填报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名称和代码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进出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的海关名称和代码在本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的海关名称和代码二、备案号1、含义: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时,应向海关递交的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如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电子帐册编号、征免税证明编号、实行优惠贸易协定下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原产地证书证书编号、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证明编号等)备注:备案号的字头为备案或审批文件的标记,如下表所列:“*”表示不但要熟练掌握有关内容,还应熟悉表内相应列出的代码、符号、英文缩写等。
2、填报要求: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无备案号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2)、备案号的标记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用途”及“项号”等栏目相协调。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天津电子口岸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1、编号:企业发送电子报检信息后,收到尾号为“E”预报检号,正式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申报地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入境01,出境02),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
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4、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5、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
应中英文对照填写并录入其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代码。
6、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7、货物名称(中/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8、H.S编码: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
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目前为10位。
录入次序为应先录入法检货物,然后为非法检货物,有木质包装的应按00类包装编码申报,最后为001类的集装箱(散货除外)。
9、原产国(地区):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家或地区,有产地证的,以产地证标注的为准。
10、数/重量:以商品编码分类中标准数重量单位为准,并与提单和箱单相符。
11、货物总值:入境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12、包装种类及数量: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有木质包装的此处的种类填写其它)。
13、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4、合同号:对外贸易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15、贸易方式: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
16、贸易国别(地区):进口货物的贸易国别,指合同的卖方。
17、提单/运单号:货物海运提单号或空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8、到货日期:进口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19、启运国家(地区):货物的启运国家或地区,以提单为准。
20、许可证/审批号:需办理进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填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21、卸毕日期:货物在口岸的卸毕日期。
22、启运口岸:货物的启运口岸,以提单为准。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规范
28.用途: 指本批货物的用途,如种用、食用 、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 用、加工等。
29.随附单据: 按实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 单据,在对应的“□”打“√”。对报检单上 未标出的,须自行填写提供的单据名称。
30.标记及号码: 按货物实际运输包装标记填 写。如没有标记,填写N/M。,标记栏不够位置 填写时,可用附页填写。
10.包装种类及数量: 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 种类及件数。
11.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填写货物实际装载的 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飞机、货柜车、火 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 车牌号码、火车车次)。
12.合同号: 指贸易双方就本批货物所签订的 书面贸易合同编号。
13.贸易方式: ①一般贸易、②来料加工、③ 进料加工、⑨其他等。
4.企业性质: 根据收货人的企业性质,在对应的 “□”打“√”。
5.货物名称: 按贸易合同或发票所列的货物名称, 根据需要可填写型号、规格或牌号。货物名称不得 填写笼统的商品类,如“陶瓷”、“玩具”等。货 物名称必须填写具体的类别名称,如“日用陶瓷” 、“塑料玩具”。不够位置填写的,可用附页的形 式填报。
A. 外销合同 B. 发票 C. 报关单 D. 内销合同
三、判断题: 请对下列各题作出判断,答对得分 答错扣分,不答不得分也不扣分。
1.填写报检单、报检时随附的单据应在相应栏 目中划“√”或者补填。( )
2.《出境货物报检单》上的生产单位注册号 是指本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代码。 ( )
6.H.S.编码: 指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填 写8位数或10位数。
7.原产国(地区): 指货物原始生产/加工的 国家或地区名称。
入境货物报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报检单报检单位(加盖公章):编号___________报检单位登记号:联系人:电话:报检日期:___年__月__日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别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
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4.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5.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
应中英文对照填写。
6.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7.货物名称(中/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物应注明。
8.H.S编码: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
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9.产国(地区):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家或地区。
10.数/重量:以商品编码分类中标准重量为准。
应注明数重量单位。
11.货物总值:入境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12.包装种类及数量: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如是要质包装还应注明材质及尺寸。
13.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4.合同号:对外贸易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15.贸易方式: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
16.贸易国加别(地区):进口货物的贸易国别。
17.提单/运单号:货物海运提单号或空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8.到货日期:进口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19.启运口岸:货物的启运口岸。
20.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1.卸毕日期:货物在口岸的卸毕日期。
22.启运口岸:货物的启运口岸。
23.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4.索赔有效期: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期限。
25.经停口岸:货物在运输中曾经停靠的外国口岸。
26.目的地:货物的境内目的地。
27.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
10
再见 !11 Nhomakorabea5
报检员填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0)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货物实际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 10)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货物实际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 飞机、货柜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 飞机、货柜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车 牌号码、火车车次); 牌号码、火车车次); 11)启运口岸:货物启运口岸; 11)启运口岸:货物启运口岸; 12)经停口岸:运输过程中曾经停靠的口岸; 12)经停口岸:运输过程中曾经停靠的口岸; 13)到达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13)到达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14)目的地:货物在国内最终目的地; 14)目的地:货物在国内最终目的地; 15)到货日期:填实际到达口岸日期; 15)到货日期:填实际到达口岸日期; 16)卸毕日期:货物在口岸的卸毕日期; 16)卸毕日期:货物在口岸的卸毕日期; 17)索赔有效期:本批货物的合同约定的索赔有效期; 17)索赔有效期:本批货物的合同约定的索赔有效期; 18)货物存放地点:注明具体地点、场库; 18)货物存放地点:注明具体地点、场库; 19)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若集装箱运输填写规格、数量及号码; 19)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若集装箱运输填写规格、数量及号码; 20)合同号:即本批货物的合同号; 20)合同号:即本批货物的合同号; 21)合同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填入合同的有关检验检疫条 21)合同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 款或特殊要求; 款或特殊要求; 6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李广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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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货物报检提供的单据
(1)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填报的《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 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填报的《入境货物报检单》 供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供货商/生产厂家质 供合同、发票、 装箱单、供货商/ 量证书等有关单证; 量证书等有关单证; (2)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须提供特殊单证的,例如:来自 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须提供特殊单证的,例如: 美国日本欧盟韩国的货物必须提交与包装有关的证明或声 明;木质包装的须提供IPPC标识证明;旧机电产品应事先 木质包装的须提供IPPC标识证明 标识证明; 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报检时提供有关证明;其他入境许可审 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报检时提供有关证明; 批的需有关证书或批件等。 批的需有关证书或批件等。
出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PPT30页
报检录入规范V1.1
报检录入规范V1.1目录1.入境货物 (2)1.1基本信息 (2)1.2货物信息 (4)1.3集装箱信息 (6)1.4基本信息(其他) (6)2.出境货物 (9)2.1基本信息 (9)2.2货物信息 (10)2.3集装箱信息 (12)2.4基本信息(其他) (12)3.出境包装报检 (14)3.1基本信息 (14)3.2包装容器信息 (16)3.3分证单位信息 (16)4.集装箱适载报检 (16)4.1基本信息 (16)4.2集装箱信息 (17)5.尸体棺柩报检 (17)5.1基本信息 (17)5.2其他信息 (18)为规范检验检疫业务系统数据项录入,提高业务管理原始信息的采集质量,完善统计数据,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出境货物报检单》在本规范中简称“报检单”、“入境报检单”、“出境报检单”。
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真实、完整、准确,除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录入时,可录入“***”号、留空或注明情况外,所有项目必须按实际情况准确录入。
本规范所述数字及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冒号(:)等标点符号,填报时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
本规范中涉及日期的,格式统一为“年-月-日”,填写的内容使用阿拉伯数字,使用电子数据报检的,统一采用半角阿拉伯数据格式。
本规范中国内行政区划、全球国别或地区、境外港口名称及币种等表述和代码遵循《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国及世界主要海运贸易港口代码》及《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等标准,若发布新版本,则从其规定。
1.入境货物基本报检申报要求1)法检货物和非法检货物属于同一报检批的,可合并申报;2)全申报报检单,报检单申报的货物信息应与报关单一致;3)货物顺序为法检货物在前,非法检货物在后;法检货物中的海关监管条件有“A”的在前,没有“A”的在后;非法检货物有木质包装的在前,无木质包装的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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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①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有权从事报检业务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②填写报检单位的中文名称,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
或已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编号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
检后生成的正式报检
号;电子报检后自动
生成的15位数字
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
验检疫机构备
案后取得的10
位数代码;
联系人:
报检这批
货物的报
检员姓名
电话:
报检人员的联
系电话
报检日期:
检验检疫机构接
受入境货物的
收发货人或受
其委托的代理
报检企业报检
的日期
①直通式电
子报检中,
数据发送的
日期一般=
受理报检日
期
②非直通式
电子报检
中,受理报
检的日期和
企业发送数
据和制单的
日期往往不
同;
年月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