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前必须经过协商和调解吗
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程序的规定
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程序的规定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在劳动过程中因权益纠纷而产生的争议。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平等和谐的劳动关系,我国制定了相关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其中,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程序是司法解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详细介绍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程序的规定。
首先,对于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种方式。
根据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以及相关行政机关、人民调解机构等进行调解。
其次,劳动争议调解程序需要理性和有效地进行。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调解应当公开和公正,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提供相关证据和陈述自己的意见,同时也有权利拒绝调解。
调解的结果应当合理、公正、公平,并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同时,对于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劳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的,通常由仲裁庭组织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仲裁程序的特点在于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具有实施强制性。
一旦当事人申请仲裁并裁决作出后,双方都有义务执行仲裁裁决。
当事人也可以在一定的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于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了重要规定。
仲裁机构应当合法设立并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仲裁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有权自行辩护并提供相关证据,同时可以聘请代理人进行代理。
对于发生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有权进行投诉,仲裁机构应当及时处理。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详细介绍劳动仲裁的程序
详细介绍劳动仲裁的程序劳动仲裁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时,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双方进行调解或裁决的一种方式。
劳动仲裁程序是指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所需要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仲裁的程序。
一、申请劳动仲裁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劳动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3.申请人的证件复印件;4.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5.其他与劳动争议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如果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
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应当签署调解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协议。
如果调解不成功,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四、仲裁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裁决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争议的事实和理由;3.仲裁裁决的结果和理由;4.裁决书的签发日期和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五、执行仲裁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双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裁决。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注意事项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2.遵守仲裁委员会的规定和程序;3.积极配合调解和仲裁的工作;4.尊重仲裁裁决,如有异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劳动仲裁程序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程序,双方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配合调解和仲裁的工作,以达到公正、合理、有效的解决劳动争议的目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1. 引言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福利、工时等方面的争议。
当劳动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就需要通过调解或仲裁来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规,第47条对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做了明确规定。
2.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指当劳动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申请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以寻求公正的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规定,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2.1 仲裁申请的递交申请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包括劳动争议的具体事实、请求仲裁的理由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等。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安排仲裁员进行调查,并通知被申请人参加仲裁程序。
2.2 仲裁庭的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庭由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仲裁员组成,一般由三人组成,其中一人由劳动者代表选派,一人由用人单位代表选派,第三人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选派,作为独立仲裁员。
2.3 证据收集和调查仲裁庭根据仲裁申请书和被申请人的答辩材料,对劳动争议进行调查和核实,可以要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材料,并可以进行现场勘查等必要的调查活动。
2.4 庭审和辩论仲裁庭在收集和核实证据后,将安排庭审,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加。
庭审过程中,双方可以通过陈述、质证等方式进行辩论,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质疑对方的观点和证据。
2.5 仲裁裁决仲裁庭在庭审结束后,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规定,仲裁裁决应当合法、公正、公平,根据法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仲裁裁决的效力和执行仲裁裁决作出后,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规定,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审理。
4. 制度的意义和存在的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设立,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已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公正、及时的保护,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本法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方面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第二章调解明确了当事人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企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主任由工会成员或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仲裁规定了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证据责任明确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五章代表参加明确了当事人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六章协调机制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七章投诉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规定了调解员的条件,他们应该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和文化水平。
第十二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方式,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
调解组织应当在口头申请时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强调了调解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他们达成协议。
了解劳动关系纠纷案件的执行程序
了解劳动关系纠纷案件的执行程序在了解劳动关系纠纷案件的执行程序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劳动关系纠纷的概念。
劳动关系纠纷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因为劳动双方对于劳动条件、权益的不同看法,或者因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而导致的争议、矛盾和纷争。
当劳动关系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就需要进行执行程序。
一、双方协商解决当劳动关系纠纷产生时,双方应该首先本着友好、平等和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协商的目的是通过双方的讨论和妥协,寻找一个既公平合理又满意的解决办法。
协商解决劳动关系纠纷是一种快速、经济、灵活的方式,能够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二、申请仲裁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劳动关系纠纷,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关系纠纷的机构,具有独立、公正的仲裁权力。
劳动者可以填写仲裁申请书,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缴纳一定的仲裁费用。
仲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受理和组织调解: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会通知雇主,并安排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的目的是促使双方重新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可以继续仲裁。
2. 仲裁开庭:仲裁委员会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书和递交的证据材料,制定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亲自出庭,并可以聘请律师代理。
仲裁庭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充分审查证据,作出裁决。
3. 裁决和执行:仲裁庭作出裁决后,会将裁决书寄送给双方当事人。
裁决书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按照裁决书的要求履行义务。
如果一方不服裁决,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提起诉讼如果劳动关系纠纷仲裁裁决不被接受或者不能履行,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关系纠纷的诉讼程序与一般民事诉讼相似,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出庭参加庭审。
人民法院会依法审理案件,作出合法、公正、公平的判决。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方案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方案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方案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双方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时,首先应鼓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双方可选择直接对话或通过调解员或仲裁机构进行协商。
2.劳动争议调解: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请求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员将协助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争议解决方案。
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
3.劳动争议仲裁:如果调解未能达成解决方案,争议一方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将由独立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委员会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等法律文件,发布仲裁裁决。
4.司法诉讼:如果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未能满足争议一方的要求,双方可以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
为加强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措施方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国家或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2.加强调解员和仲裁员培训:提高调解员和仲裁员的专业素质和调解能力,使其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调解和仲裁,提高争议解决效率和质量。
3.提供法律援助:为那些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司法保护。
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促进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化解。
5.加大执法力度和惩罚力度:对违法用人单位和侵权行为进行线索排查和处罚,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和措施方案可能因国家法律和地方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实施。
劳动仲裁的程序与流程
劳动仲裁的程序与流程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程序,它为雇员和雇主之间的纠纷提供了一种非诉讼的方式。
本文将介绍劳动仲裁的程序与流程,以帮助各方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劳动争议。
一、劳动仲裁的程序1. 提交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一般由一方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申请应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
2. 仲裁受理和调解仲裁机构在受理申请后,会通知对方一方,并安排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的目的是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双方达成一致,仲裁终止,否则进入下一步。
3. 开庭审理如果调解不成功,仲裁机构将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并通知双方参加。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可以陈述自己的立场,并提供证据和证人。
4. 仲裁裁决庭审结束后,仲裁机构将根据审理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仲裁裁决。
该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有口头通知和书面裁决两种形式。
二、劳动仲裁的流程1. 申请仲裁申请人向劳动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仲裁机构受理申请后,通知被申请人,并调解双方争议。
2. 调解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步。
仲裁机构安排双方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调解,调解的目的是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调解成功,争议解决,仲裁终止。
3. 开庭审理如果调解不成功,仲裁机构将安排庭审,并通知双方参加。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仲裁机构也可以询问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
4. 仲裁裁决庭审结束后,仲裁机构将根据审理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仲裁裁决。
裁决可以口头宣判,并在一定时间内向双方发出书面裁决书。
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
5. 强制执行如果一方不服裁决或未按时履行,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根据仲裁裁决书作出判决,并对违约方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三、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1. 申请时限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一般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
逾期申请可能会影响受理。
2. 证据材料在申请时,请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北京户口劳动仲裁流程
北京户口劳动仲裁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北京户口劳动仲裁流程是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为解决劳动争议而设立的程序。
在劳动关系中,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双方未能自行协商解决,就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一、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9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书需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争议的事实、理由、要求等内容。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将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调解阶段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在接到双方申请后,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步,通过调解可以尽可能缩小双方的分歧,达成和解。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签订和解协议,结束争议。
三、仲裁裁决如果调解失败,劳动仲裁委员会将组成仲裁庭,对争议进行仲裁裁决。
仲裁庭由主审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对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词,审查证据,并最终做出裁决。
裁决书一般会在30个工作日内发出,具有法律效力。
四、执行裁决一旦裁决书下发,双方都应当遵守裁决内容。
如果一方不服裁决,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如果对方不履行裁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总结北京户口劳动仲裁流程是一种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能够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双方在参与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理性平和地沟通,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仲裁裁决。
通过劳动仲裁,可以有效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第二篇示例:北京户口劳动仲裁流程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纠纷问题在北京地区也逐渐增多。
对于有北京户口的人员来说,劳动仲裁是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
劳动仲裁是一个复杂的程序,需要遵循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北京户口劳动仲裁的流程,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可能遇到的劳动纠纷问题。
一、申请劳动仲裁在北京地区,劳动纠纷可以通过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流程
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流程
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流程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出现争议时,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的过程。
一、仲裁流程
1.申请仲裁: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出现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
2.受理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劳动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仲裁程序和注意事项。
3.调解:在仲裁过程中,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若调解成功,则会有调解协议书。
4.仲裁裁决:如果调解无法解决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劳动行政部门将进行仲裁裁决,出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并发给双方当事人。
5.执行裁决:如果裁决书中有涉及支付赔偿等具体操作,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书内容执行。
二、诉讼流程
1.起诉:当双方当事人无法通过仲裁解决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受理申请:人民法院收到诉讼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诉讼程序和注意事项。
3.审理: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会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并最终作出判决书。
4.执行判决:如果判决书中有涉及支付赔偿等具体操作,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内容执行。
以上为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流程的简要介绍,但具体流程还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劳动纠纷仲裁流程
劳动纠纷仲裁流程
劳动纠纷仲裁流程是指在劳动纠纷解决中,当事人通过仲裁委员会进
行申请、调解、仲裁和执行的流程。
以下是劳动纠纷仲裁流程的详细
介绍:
一、申请
当员工和雇主之间存在劳动纠纷时,员工可以向所属的劳动仲裁委员
会提出仲裁申请。
申请表格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地址、
联系方式以及详细的证据、事实和要求等。
二、调解
仲裁委员会会派遣专门的仲裁员或者负责人员电话联系当事人,尝试
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如果双方同意,一份调解协议将被签署,该协议
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三、仲裁
如果调解无法解决问题,仲裁程序将进入仲裁阶段。
委员会将派遣一
名仲裁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仲裁听证会。
在此阶段,当事人可以提
交陈述和证据,并主张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仲裁员将根据事实和法律
规定作出裁决,并发布仲裁裁决书。
四、执行
如果其中一方不服仲裁裁决,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但是,如果
没有上诉,劳动仲裁委员会会为仲裁裁决书制定执行计划。
裁决书一
旦记入当地法院,则具有法律效力,并得到法院的保护。
在执行阶段,
双方必须积极履行仲裁裁决书中规定的内容。
总之,仲裁是一种快速、低成本和高效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当事人应该认真逐步地遵守此类程序,以便在法律上保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流程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流程在工作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
当这些问题无法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时,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就成为了重要的解决途径。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流程。
一、劳动争议调解流程劳动争议调解是一种较为温和、灵活的解决方式,旨在通过第三方的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1、申请调解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或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申请时,应当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2、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收到申请后,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并安排调解时间和地点。
3、实施调解调解通常由一名调解员或多名调解员组成的调解小组进行。
调解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了解争议的事实和诉求,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双方分析利弊,寻找解决争议的方案。
4、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双方在调解员的帮助下达成一致意见,会签订《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5、未达成调解协议如果经过多次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调解组织会出具《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流程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较为正式、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1、申请仲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受理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会向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争议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的纠纷。
为了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劳动争议的调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规定。
一、调解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的机构主要包括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其中,职工委员会是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立的,负责处理员工之间的争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处理属地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的,负责处理跨地区或复杂的劳动争议。
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机构都有专门的调解人员,他们经过培训,负责协调调解劳动争议。
二、调解程序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主要分为提出调解申请、调解、签订调解协议和履行协议四个环节。
首先,当一方发现劳动关系中存在争议时,可向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然后,调解机构对申请进行受理,并通知双方参加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接受调解人员提出的调解意见。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将签订调解协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调解人员将作出调解书,作出调解决定。
最后,双方应按照调解协议或调解决定的要求进行履行,否则对方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三、调解原则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主要包括公正、公开、保密、及时性和自愿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公正、中立地处理争议;公开原则是指调解过程应公开,相关的当事人、证人和证据都可以出席调解会议;保密原则是指所有参与调解的人员都应对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的秘密保密;及时性原则是指调解必须及时进行,不得拖延;自愿原则是指调解是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或接受调解。
四、调解效力劳动争议调解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全新版_劳动争议仲裁前的协商或者调解有期限吗 会影响申请仲裁的时效吗
劳动争议仲裁前的协商或者调解有期限吗会影响申请仲裁的时效吗劳动争议仲裁前的协商或调解有期限吗?会影响申请仲裁的时效吗?劳动争议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或终止过程中,劳动双方出现分歧,无法实现协商一致的状态。
为解决这种情况,法律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即通过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公正裁决。
在进行仲裁之前,协商或调解常常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首选方式。
然而,对于劳动争议的协商或调解是否有期限,以及其是否会影响申请仲裁的时效,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这意味着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协商或调解的时间,但不影响任何一方在协商或调解期限结束后直接申请仲裁。
在实际操作中,协商或调解的期限可以是双方自愿约定的,也可以由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企业制度等进行约定。
协商或调解的期限多数情况下是灵活和弹性的,可根据具体的争议情况进行调整。
一般而言,在协商或调解的初期双方应尽快展开讨论,并力求达成和解,避免争议越发恶化。
协商或调解的期限并不会直接影响申请仲裁的时效。
当双方在协商或调解期限内无法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申请仲裁的时效通常由法律明确规定,与协商或调解的期限无关。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规定如下:劳动者享有1年的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企事业单位和用人单位享有60天的时效,自收到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
如果超过时效,劳动者将失去申请仲裁的权利。
因此,劳动者应及时提起仲裁,以保护自身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协商或调解期限已经结束,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并不会直接受理。
仲裁机构仍然会根据劳动争议的性质和情况,审查是否符合提起仲裁的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仲裁机构会正式立案,并依法进行调查和裁决。
总之,劳动争议仲裁前的协商或调解的期限并无法明确定义。
虽然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期限,但该期限并不影响申请仲裁的时效。
劳动者应当在合适的时间内及时提起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技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第五条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技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第五条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体制的规定。
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可以用“一调一裁两审”来概括,即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除先进行协商外,可以申请劳动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意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程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
“一调一裁两审”的制度将仲裁作为诉讼的一个前置程序,不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建议将这种仲裁前置的程序,修改为“或裁或审”,即由当事人选择,仲裁或者诉讼,不再将仲裁作为必经程序,由于减少了一个必经仲裁程序环节,可以解决劳动争议处理时间长的问题。
经过立法机关反复研究认为,现行的“一调一裁两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已经被社会所接受,能够充分发挥调解和仲裁的作用,使劳动争议尽可能在比较平和的气氛中得到解决,尽量减少打官司。
同时,也有利于劳动争议在最初阶段予以化解,也就不存在周期长的问题了。
此外,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不同,劳动合同法确立了由政府、工会、企业建立的三方协调机制,劳动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有责任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发挥作用,这也是一些国家的通行做法。
为了快速处理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过长的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两审”体制进行重大变革,实行对涉及金额不大的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养老金或者赔偿金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一裁终局的制度,对这部分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使劳动纠纷终止于仲裁环节,不再走完全过程,有效解决周期长的问题,真正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发生劳动争议有哪些解决方法
发生劳动争议有哪些解决方法?发生劳动争议有哪些解决方法?(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
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
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
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
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
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
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程序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前必须经过协商和调解吗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前必须经过协商和调解吗标题: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前必须经过协商和调解吗?一、引言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协商和调解被普遍认为是非常有价值的步骤。
它们不仅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还有助于维护雇主和员工之间的良好关系。
然而,是否必须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前进行协商和调解呢?本文将通过实际案例和判决书结果对此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建议。
二、案例分析让我们首先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这个问题的实际应用。
假设A公司与B员工就工资支付问题产生了争议。
在申请仲裁前,他们是否必须先进行协商和调解?根据相关法规,协商和调解并不是申请仲裁的先决条件。
这意味着A公司和B员工都可以选择直接申请仲裁,而无需先进行协商和调解。
然而,协商和调解通常被视为解决争议的良好第一步,因为它们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彼此的立场,并可能找到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三、判决书结果在我们的案例中,A公司和B员工选择了直接申请仲裁。
经过审理,仲裁庭认为A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B员工的工资,并要求A公司支付所欠工资。
这个结果说明,即使没有进行协商和调解,仲裁庭仍然能够公正地解决争议。
四、建议虽然协商和调解不是申请仲裁的必要步骤,但它们仍然被视为解决争议的有效方法。
以下是一些建议:1. 优先选择协商和调解:协商和调解通常是一个更经济、更快捷的解决方案,而且有助于维护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关系。
2. 了解法规:在决定是否申请仲裁前,了解相关法规和程序是非常重要的。
这可以帮助你做出明智的决定。
3.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你对如何处理劳动争议感到不确定,可以寻求法律顾问或劳动法律专家的帮助。
他们可以为你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4. 保持记录:确保记录下所有与争议相关的通信和文件。
这有助于你在仲裁过程中提供证据和支持你的主张。
5. 准备充分:在申请仲裁前,确保你具备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据,以便在仲裁庭上有效地陈述你的案件。
6. 考虑替代解决方案:除了仲裁,还有其他的替代解决方案,如调解、协商或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原则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93年7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也曾作了类似的规定。
理论界有人将上述规定归纳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前置”原则,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先行处理。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些地方高级人民法院据此规定,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这样,便在事实上确立了仲裁前置原则。
从近几年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实际看,仲裁前置原则的适用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由于其自身固有的缺陷,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刻变革,涉及到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各项内容的劳动争议也相应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大幅度上升,这种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前提的“先裁后审,一裁两审”的体制显然越来越不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
笔者认为,无论从法律的理性要求还是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来考察,这种“仲裁前置”的做法即不能实现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效率、效益的目标,也不利于保护劳动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我们有必要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思考,努力构建一套适用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审裁协调的劳动争议处理体系。
一、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的反思劳动争议仲裁的宗旨在于依法、及时、正确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应发挥的作用。
笔者认为,其弊端有以下方面:1.弱化了仲裁程序高效率的职能。
按照仲裁程序前置原则,仲裁要服从审判。
在处理劳动争议的整个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终局处理权,仅处于“中间环节”的弱势地位。
劳动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前置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的代表,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作出裁决的过程。
在劳动仲裁前,有一些法律规定,必须遵守。
首先,劳动仲裁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协商,尽力解决劳动争议。
在劳动仲裁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仲裁法的规定,自愿协商解决争议,若未达成一致,方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其次,在劳动仲裁之前,申诉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人应当提交劳动争议的证据,并应根据劳动仲裁法的规定,提出申诉书,书面描述劳动争议的过程、经过和要求,以便仲裁委员会正确地理解申诉事实。
再次,在劳动仲裁之前,申诉人应当提交劳动争议的证据。
劳动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交有关劳动争议的证据,以便仲裁委员会正确判断争议事实。
最后,在劳动仲裁之前,申诉人应当支付仲裁费。
根据劳动仲裁法,申诉人应当支付仲裁费,以支付仲裁委员会的费用,以便仲裁委员会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以上是劳动仲裁前置法律规定,在劳动仲裁前,申诉人一定要认真遵守这些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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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前必须经过协商和调解吗?
答:
不是。
协商和仲裁前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不经协商和调解直接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达不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调解,而不愿调解或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就是说,是否采用协商解决、参加调解或是否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完全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
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选择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虽然在第23条规定了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当事人没有主动申请的情况下主动调解争议,但前提仍然是须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体现了当事人自愿原则。
在我国,调解是贯彻在整个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但仲裁前调解和仲裁、诉讼程序中由仲裁员或法官主持的调解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前调解,是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前调解,即双方当事人在进入仲裁程序之前,按照自愿与合法原则所进行的调解,当事人在调解中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对调解协议反悔或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无权直接将该调解协议作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而在仲裁和民事诉讼程序中,由仲裁员或法院主持实现的调解,如已经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则该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企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而不选择调解、仲裁及诉讼的方式解决。
参考法规:
1.《劳动法》第79条;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第9条、第13条;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8条、第12条、第23条、第30条。
例:
王某2009年大学毕业后来到某建筑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公司与王某约定了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工资,但同时以此为由没有依法为王某交纳社会保险,王某几次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都被公司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失去耐心的王某向街道调解中心递交了调解申请。
调解中心受理后委派调解员小李负责。
这是小李担任调解员后处理的第一起劳动纠纷,很想做出点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十天过去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小李越来越着急,最后在法律规定的十五天期限到来前,小李找到双方当事人强迫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但公司对调解协议并不满意,之后也就没有履行调解协议,当王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履行调解协议时,建筑公司出示证据证明该调解协议是违法被迫签订的,王某因此承担了很不利的结果,一怒之下,向调解中心投诉了小李。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调解虽然也是依靠专门组织机构解决劳动争议,但调解并不是劳动争议必经的程
序,调解协议也不是参加调解必须完成的法律文件;
●调解要基于双方自愿,任何人不能强迫当事人。
本案中,虽然王某申请调解,但调解以及调解协议的达成,应出于双方自愿,建筑公司有权拒绝调解,即便调解开始,双方也都有权拒绝对方的条件或者调解员提出的方案。
调解员小李和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忽视了调解的自愿原则,将调解视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结果使争议双方的矛盾更加尖锐化。
操作提示:
1)企业面对劳动者提起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可以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选择接受或拒绝;对争议对方提出的调解条件和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方案,经衡量有损于企业利益的,企业可以拒绝。
2)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动选择调解或者直接选择仲裁方式。
问: 劳动争议仲裁前的协商或者调解有期限吗?会影响申请仲裁的时效吗?答: 有。
劳动争议协商解决的,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5日内不作出回应,视为不愿协商;协商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需延长则由当事人书面约定,约定期限内没有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不成。
劳动争议通过调解组织调解解决的,调解委员会受理之日起15日内须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期限的可以延长,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委员会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此外,《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31条规定了协商或调解期间构成仲裁时效中断的多种情形,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在5
日内不做出回应的;
●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协商的;
●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未达成一致的;
●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
解协议的;
●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一方或者双方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
参考法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4条第2款;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10条;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29条、第30条;
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31条。
例:
张小姐2005年12月21日进入北京某大型体育用品公司担任销售业务员的工作,合同期限为3年。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年年底,公司将根据销售部门绩效考评制度对其进行业绩考评,并根据考评的结果发放年终奖。
2007年12月,该公司依法定程序制定公示了新的年终奖制度。
新制度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实行年底双薪制度,即只要当年工作时间满12个月,并且直至当年12月31日仍在职的员工,就可以获得年底双薪作为奖励,以往的年终评奖制度将不再执行。
2008年11月28日,公司通知张小姐双方的劳动合同于12月22日终止,公司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张小姐应允,但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当年的年终考评奖金 1.2万元。
公司只同意按照张小姐的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其12月份的工资,按照新的年终奖制度,拒绝支付张小姐任何年终奖金。
张小姐认为合同签订在前,而规定的年终奖制度在后,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张小姐因此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征询意见时,公司人事经理表示同意调解,但由于年底以及年初事情多,而张小姐提出的1.2万元奖金标准是否属实,需要多部门协作确定,需要一定时间,希望不受15天调解期限限制,约定调解期限为3个月(截至2009年3月2日),但张小姐须按期办理离职手续。
张小姐因为年底也需要抓紧另找工作,而从人事经理答复中认为自己可能能获得年终奖金,就同意了公司的期限要求。
2009年2月份,张小姐新的工作稳定后,开始联系与原公司的年终奖金争议调解事宜,但几次交涉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09年3月2日,调解委员会书面通知公司人事部和张小姐,双方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张小姐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3月12日,张小姐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16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于2009年5月裁决体育用品公司支付张小姐年终奖金1.2万元。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期限一般为受理后的15日内;
●争议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调解期限依照当事人约
定;
●当事人约定期限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书面
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权利。
本案中,体育用品公司与张小姐就年终奖金支付问题发生争议,张小姐申请劳动调解委员会调解,由于年底,公司人事部和张小姐本人事情都比较多,于是双方约定调解期限为3个月。
调解期限截止日到,双方仍然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依法向双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告知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张小姐最终通过仲裁实现了自己的权利。
操作提示
1)协商或者调解是企业低成本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手段,企业应该善加利用,调解期限虽然可以约定延长,但最终应以实际解决纠纷为目的。
2)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规章制度变更对双方履行合同的影响,设计相应条款,以防一旦规章制度变化时发生企业在劳动合同履行上的困境或引发劳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