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发[93]42号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3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简称金融机构,下同)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人民银行总行根据货币政策目标和经济、金融形势,决定对金融机构贷款的总量和结构,合理分配和灵活调度资金,以保持货币基本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第四条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在人民银行系统内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实行“限额管理、余额监控”的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必须在上级行核定限额内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第五条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坚持“合理发放,确定期限,到期收回,周转使用”的原则。
根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情况,审查其资金运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的要求,在上级行核定限额内发放贷款,调剂余缺。
各金融机构在资金运用方面要坚持自求平衡,面向市场,讲求资金效益。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六条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在人民银行单独开立基本帐户的金融机构,均可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对象。
第七条申请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对象。
(二)信贷资金营运基本正常,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9.08.11•【文号】农银发[1999]113号•【施行日期】1999.08.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8月11日农银发[1999]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加强外汇资金管理,防范和化解外汇资金业务风险,保证外汇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总行1997年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农银发[1997]189号)同时废止。
附: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外汇业务风险,保证外汇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以及农业银行资金营运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汇资金管理是指严格按照外汇资金营运计划,运用系统内资金调度手段,对各属性、各种类外汇资金总量和结构进行主动调节和量化控制;监测与分析外汇资金流量,规范与控制外汇资金交易行为。
第三条外汇资金管理的原则是: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防范风险,提高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直属分行及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分行)。
第二章外汇资金管理的一般规则第五条农业银行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经营的外汇资金营运体制。
总行是全行外汇资金调度和管理中心,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和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调度外汇资金,保证外汇资金营运的良性循环。
分行是全行外汇资金调度与管理的中间环节,主要职责是依据外汇资金营运计划及有关政策制度调控辖内外汇资金,保证分支行外汇业务经营的正常进行。
XX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办法
XX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结售汇业务头寸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2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 5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售汇综合头寸系指本行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由本行办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形成。
第三条本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遵循“集中管理、权责发生制、动态区间管理、限额管理、按日管理”的原则。
(一)集中管理。
结售汇综合头寸通过头寸归集由总行金融市场部集中统一管理。
(二)权责发生制。
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原则为权责发生制。
(三)动态区间管理。
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区间由外汇管理局核定。
总行金融市场部在限额内动态调整本行每日结售汇综合头寸余额。
(四)限额管理。
金融市场部对结售汇综合头寸实施限额管理,对于超过限额的头寸,应在下一个交易日结束前通过银行间市场调整至限额以内。
(五)按日管理。
总行金融市场部按日管理系统内结售汇综合头寸,并将结售汇综合头寸严格控制在外汇管理局核定的限额范围内。
第四条总行金融市场部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状况制定和实施相关措施,加强对结售汇综合头寸的管理,以合理规避市场风险。
第二章职责分工及岗位设置第五条总行金融市场部是全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开展银行间市场平盘交易、系统内结售汇综合头寸归集管理和结售汇综合头寸动态调整;负责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调整本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等。
第六条总行金融市场部设置外汇交易经办岗(以下简称“交易员”)和外汇交易复核岗(以下简称“复核员”)。
交易员职责:负责根据系统内结售汇综合头寸归集及变化情况,及时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办理平盘交易;负责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外汇行情变化情况,调整本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的每日余额;负责业务渠道的搭建与维护。
银行第二中心支行人民币头寸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银行第二中心支行人民币头寸资金管理办法(修订)1?目的为加强中心支行的资金调控能力,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提高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管理的规范化、集约化、制度化,根据总行相关规定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支行营业部、各支行、各部门。
3?定义、缩写和分类3.1银行头寸资金是指商业银行能够运用的资金数量,就是款项的意思,是银行系统对于可用资金调度的专业叫法。
3.2资金头寸管理的内容:资金头寸的报告管理、资金头寸的调拨管理、资金头寸的日常监控管理及考核管理。
3.3资金头寸的上报部门为各支行营业部及中心支行相关业务部门,资金头寸的收报部门为中心支行计划财务部。
4.职责与权限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计划财务部按时向总行计划财务部上报头寸资金变动情况。
合理规划中心支行自有资金,按照不同的期限进行上存,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收益最大化。
及时向主管行长上报大额资金变动情况。
实时监测中心支行及辖属支行的备用金账户,避免账户空头。
各支行应及时、准确地向计划财务部上报人民币资金变动情况。
每日按时向计划财务部上报资金头寸。
柜面发生超大额资金(5000万元以上)走款时,应及时上报一级支行长和中心支行业务主管部门。
各业务部门 1.中心支行各业务部门应在资产业务发生或到期的前一日,向计划财务部上报资金计划。
中心支行资金管理岗每日向总行资金管理岗上报中心支行的大额资金变动及头寸资金变化。
每日汇总中心支行的头寸情况,进行资金的上存上借。
及时将大额资金变动情况上报中心支行主管行长。
建立中心支行上存上借资金台账。
按季与总行进行往来账户的对账,与支行的拆借资金对帐。
各支行综合员每日按时上报支行的交换差和大额收付款情况。
每日按时上报资金头寸。
支行应定期进行与总行的往来账户余额核对,按季与中心支行进行拆借资金核对。
每日汇总支行1000万元以上的账户资金变动,及时上报支行长和计划财务部。
各支行柜员 1.柜面发生1000万元以上账户资金变动时,通知支行综合员。
银行大额资金汇划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大额资金汇划管理暂行办法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商业银行大额资金汇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本行)大额资金汇划的管理,确保本行头寸充足及存款人资金安全,做到责任明确、操作有序、管理规范,有效防范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监管部门、省联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汇划,是指单位(个人)结算账户的资金汇划超过临柜柜员事权划分权限额度的跨会计主体转账结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热线核查,是指开户单位(个人)的资金汇划超过一定限额的结算业务,采用电话或面对面的方式向开户单位财务主管或负责人进行汇划事项的查证和确认。
第四条大额资金汇划及核查实行“划定额度起点、确定额度等级、分级审查和热线查证控制”的原则。
第五条大额资金汇划及核查额度的标准由总行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全行业务发展情况、管理状况确定。
对超过规定额度的,应经办事处进行头寸确认。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辖营业网点。
第二章资金汇划审批权限、范围及方式第七条审批权限(一) 资金汇划金额在?20 万元(含?20 万元)以下的,由临柜复核柜员复核审批;(二) 资金汇划金额超过20 万元以上至500 万元(含500 万元) 的,由网点会计主管审批;(三) 资金汇划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至3000 万元(含2000 万元) 的由分管财务行长审批。
(四) 资金汇划金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至5000 万元(含5000 万元) 的由行长审批。
(五) 资金汇划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对500万元(含)以下的汇划业务,由有权审批人员直接在支付凭证上签字审批;对500万元以上的汇划业务,营业网点应填写《**大额资金汇划业务授权申请书》(附件一)报请总行有权人审批。
第八条审批范围(一)客户发起主动付款的资金汇划业务。
银行资金清算头寸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资金清算头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银行资金头寸管理,保证支付,防范风险,提高资金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大额支付系统清算管理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人民币资金头寸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头寸是指某银行在人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可随时动用的资金余额。
但用于经费开支等非业务经营性质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及现金除外。
资金头寸管理是指资金头寸运作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备付金管理、存款准备金管理、存放同业管理、头寸管理监督与检查等。
第四条资金头寸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支付、防范风险、提高效益。
确保支付是指:总行及各支行要保证正常支付能力,保持合理备付头寸,防止账户透支。
防范风险是指:全行资金管理部门要加强资金流动情况的监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提高效益是指:在保证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无息和低息资金头寸,对资金头寸进行灵活调度,提高资金效益。
第五条资金头寸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调度、头寸集中、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统一调度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全行资金的统一调度和运作;总行在全行范围内统一调度资金,筹集和运作资金,各支行应服从资金统一调度。
头寸集中是指:各支行在保留满足正常业务所需的头寸后,应将富余头寸及时集中到总行;总行及各支行人民币头寸应主要集中在人民银行账户,防止头寸分散。
分级管理是指:总行负责总行资金头寸管理并负责对各支行资金头寸进行监控,实施管理;支行负责辖内资金头寸管理。
分工负责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资金清算部应根据本行的工作职能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既要相互配合与协作,又要相互监督,防范资金风险。
第二章组织分工第六条计划财务部是全行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运用金融市场工具筹集资金、运作头寸;负责在全行范围内统一调度头寸,平衡头寸;负责管理总行人民币资金头寸;负责全行资金的日常调度,制定系统内资金往来及上存、拆借资金利率,并根据国家法定利率水平和我行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人民币资金头寸管理规定
第三章准备金管理
第十条总行和各支行上缴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照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遇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变动而调整。
第十三条各支行应于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进行缴存准备金的调整。由会计主管根据准备金率、调整范围以及上月末各项存款余额等情况,计算出各自应缴存的准备金。核对无误后,填制相关凭证,按时、准确地缴存资金清算中心。
第十四条各支行准备金存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的变动而调整。
第四章备付金和现金管理
分级管理是指总行负责全行资金头寸管理并对各支行资金头寸进行监控,实施管理。各支行负责本单位的资金头寸管理。
分工负责是指总行资金营运部和财务会计部(含资金清算中心)、各支行应根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既要相互配合与协作,又要相互监督,防范资金风险。
第五条资金头寸实行垂直管理,各支行之间不得相互调拨资金,严禁对外融通资金,包括拆借、转存等。
第十五条总行的备付金管理实行比例控制、定期监测、防止透支的管理制度。
比例控制是指总行的备付金比率应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备付金比率一般控制在5%以上。
定期监测是指资金营运部每日对备付金比率进行预测,风险合规部定期对流动性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
防止透支是指各结算账户必须留有一定的资金头寸,保证支付需要,防范账户出现透支。
提高效益是指在保证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无息和低息资金头寸,合理摆布资金头寸,提高资金效益。
银行资金头寸管理办法
资金头寸管理办法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金头寸管理的原则、基本规定和管理办法,旨在完善本行资金头寸约束机制,确保资金头寸管理的有效性,保证支付,防范风险,提高资金效益。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行人民币资金头寸管理工作。
3定义、缩写与分类3.1 定义资金头寸:是指本行在人民银行、省联社及其他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可随时动用的资金余额。
3.2 缩写无3.3 分类无4职责与权限5原则与基本规定5.1 原则资金头寸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调度、头寸集中、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1)统一调度:是指本行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全行资金的统一调度、筹集和运作。
2)头寸集中:是指各营业机构在保留满足正常业务所需的头寸后,应将富余头寸及时集中到总行;资金头寸主要集中在人民银行及省联社账户,防止头寸分散。
3)分级管理:是指总行负责全行资金头寸管理及监控;各支行、部负责辖内资金头寸管理。
4)分工负责: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资金业务部、业务管理部、公司个人业务部、会计结算部和内部审计部等部门及各支行应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与协作,在防范资金风险基础上,提高资金效益。
5.2 基本规定1)确保支付、防范风险、提高资金效益。
a)确保支付是指总行、支行(部)要保证正常支付能力,保持合理备付头寸,防止账户透支;b)防范风险是指资金管理部门要加强资金流动情况的监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要及时向领导及上级部门报告;c)提高效益是指在保证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无息和低息资金头寸,对资金头寸进行灵活调度,提高资金效益。
2)资金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a)从事会计或财务管理工作两年以上;b)熟练掌握资金头寸管理的各项业务;c)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本行资金头寸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 管理要求7检查监督8附件无。
银行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银行资金头寸管理,保证支付,防范风险,提高资金效益,根据《某银行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人民币资金头寸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头寸是指某银行在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可随时动用的资金余额,但用于经费开支等非业务经营性质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及现金除外。
资金头寸管理是指资金头寸运作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备付金管理、头寸报表与资金需求动态预测、头寸调度、存放同业管理、头寸管理考核、监督与检查等。
第四条资金头寸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支付、防范风险、提高效益。
确保支付是指总部、各支行要保证正常支付能力,保持合理备付头寸,防止账户透支。
防范风险是指总部要加强资金流动情况的监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要及时向行领导报告。
提高效益是指在保证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无息和低息资金占用,对资金头寸进行灵活调度,提高资金效益。
第五条资金头寸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调度、头寸集中、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统一调度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门负责全行资金的统一调度和运作;头寸集中是指各支行必须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清算账户,不允许在任何其他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县域支行除外);分级管理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全行资金头寸管理并负责对各支行资金头寸进行监控;各支行负责本行资金头寸管理。
分工负责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清算中心、现金营运中心、授信管理部、稽核检查部等部门及各支行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既要相互配合与协作,又要相互监督,防范资金风险。
第二章组织分工第六条总行计划财务部是全行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运用金融市场工具筹集资金、运作头寸,负责监督各支行头寸变化情况;第七条清算中心是全行人民币资金账户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控制人民币资金账户的信用风险;负责对各支行开立、关闭人民币清算账户进行审批;负责对各支行使用人民币清算账户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制定某银行人民币资金账户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在人民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根据计划财务部的通知办理资金头寸调拨。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人民币资金头寸管理规定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人民币资金头寸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资金头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资金头寸管理,保证支付,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头寸安全,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头寸是指系统内往来资金。
主要包括备付资金、准备金、上存资金、拆借资金等。
第三条资金头寸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支付、防范风险、提高效益。
确保支付是指总行和各支行保证正常支付能力,保持合理备付头寸,防止账户透支。
防范风险是指总行资金管理部门要加强资金流动情况的监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提高效益是指在保证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无息和低息资金头寸,合理摆布资金头寸,提高资金效益。
第四条资金头寸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调度、头寸集中、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统一调度是指由总行负责全行资金的统一调度和运作,通过银行间市场或其他资金运作渠道进行统一融资。
头寸集中是指各支行在保留正常业务所需的头寸后,应将富余头寸及时集中到总行清算中心。
总行资金头寸应主要集中在人民银行账户和江苏省联社清算账户中。
分级管理是指总行负责全行资金头寸管理并对各支行资金头寸进行监控,实施管理。
各支行负责本单位的资金头寸管理。
分工负责是指总行资金营运部和财务会计部(含资金清算中心)、各支行应根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既要相互配合与协作,又要相互监督,防范资金风险。
第五条资金头寸实行垂直管理,各支行之间不得相互调拨资金,严禁对外融通资金,包括拆借、转存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报告制度第六条总行资金营运部及各支行应加强日常资金头寸管理,合理摆布资金,做到既要用足资金头寸,又要防范账户透支。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资金头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资金头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开发银行•【公布日期】1999.12.17•【文号】开行发[1999]489号•【施行日期】1999.12.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资金头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999年12月17日开行发[1999]489号)总行各厅局、直属单位、各中心:为了加强总行资金头寸管理工作,现将《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资金头寸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资金局联系。
附: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资金头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资金头寸管理工作,保证支付,防范风险,提高资金效益,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开行发[1999]44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总行人民币及外币资金头寸管理。
总行各厅、局、中心应认真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总行各厅、局、中心(以下统称申报单位)各种业务付款和已知确定入账日期及金额的各种业务收款,必须按本细则的规定向资金局申报头寸。
各申报单位收付款必须通过资金局指定的账户进行,资金局定期公布指定账户清单。
第二章头寸申报规定第四条申报单位要指定专人(以下称头寸申报员)负责本单位付款及收款头寸申报工作。
申报单位应将头寸申报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报资金局资金头寸管理部门。
资金局根据资金头寸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各申报单位头寸申报员进行头寸申报管理培训。
第五条申报单位申报付款及收款头寸应由头寸申报员按规定填写头寸申报单(格式见附件一),经申报单位局领导签字后,由头寸申报员负责将头寸申报单送资金局资金头寸管理部门。
申报单位的签批人须事先报资金局备案。
申报单位可授权有关处处长或副处长负责头寸申报单签字。
付款头寸和收款头寸不能相抵,必须同时分别申报。
口头申报、电话方式申报头寸视为无效;超过规定时间的头寸申报单为无效,因过时申报而付款造成的透支或拒付,由申报单位负责。
银行资金清算头寸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资金清算头寸管理办法模版银行资金清算头寸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的资金清算头寸管理工作,提高银行资金利用效率,促进银行业务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银行的资金清算头寸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资金清算头寸,是指银行用于清算的、当日出现的、尚未清算的资金余额。
第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清算头寸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管理的目标、原则、职责、权限等。
第五条银行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资金清算头寸,保证其合理、稳定、充分。
第六条银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资金清算头寸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七条银行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资金清算头寸管理工作。
第八条银行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资金清算头寸的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第九条职责分工:1. 资金部门应当根据业务经营需求、资金收付计划,科学、合理、准确地制定资金清算头寸计划,并组织实施。
2. 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对资金清算头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根据风险情况提出管理建议。
第十条权限:1. 资金部门应当依据职责掌握资金清算头寸的实时数据和情况,制定资金清算头寸计划。
2. 风险管理部门应当有权对资金清算头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根据风险情况提出管理建议和警示。
第三章资金清算头寸的确定第十一条银行应当根据业务经营需求、银行间市场活动情况、政策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准确地确定资金清算头寸。
第十二条确定资金清算头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理性决策: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收支平衡、资金有效利用及风险可控的原则,合理决定清算头寸。
2. 按期付款:应当根据客户的实际付款时间,及时生成相关的清算头寸。
3. 保持稳定:应当保持清算头寸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避免因资金调动频繁带来的交易风险。
第十三条确定资金清算头寸的方法:1. 定量分析法:根据银行实际收支情况或历史数据,通过统计分析等方法,预测未来一定时期的资金需求,促进资金清算头寸的科学决策。
银行头寸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银行头寸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银行头寸管理考核工作,增强头寸管理风险管理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在总行业务指导与支持下,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本考核面向洛阳银行全体分行机构和各部门及业务岗位,考核内容包括存款和贷款资产负债、外汇和买卖国债等银行头寸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三、考核内容(一)头寸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情况1.账户开立审核管理:对于涉及银行头寸的账户开立,是否严谨审核核实,实际可操作账户是否满足运营需要,账户开立程序是否规范。
2.资金调拨管理:对于资金调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资金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是否有充分的思考和综合考虑,调拨指令是否规范,操作流程是否严谨。
3.投标落标管理:在公开招标项目中是否充分考虑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对于得标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及时进行还款,对于未得标项目,是否及时清算。
4.债券买卖管理:对于债券买卖中的各项风险,是否进行全方位的考虑和监控,交易流程是否规范,交易记录是否完整。
(二)风险管理情况1.头寸交易风险管理:借贷款、买卖外汇、买入国债等头寸交易的价值、变动、各方面风险暴露的有效监控和管理。
2.流动性风险管理:针对存款余额的变动和流出方面的风险,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和计划。
3.市场风险管理:对于千变万化、具有不确定性的市场风险,如汇率、利率、股价、商品价格等进行分析和应对。
(三)授权管理情况1.授权内控流程:对于银行头寸管理授权审核流程是否规范,内部各环节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职责。
2.员工授权技能水平:对于具备银行头寸管理授权的员工,是否真正了解和具备授权范围内岗位的专业技能和操作规范。
(四)考核评价1.考核结果:对于各考核内容进行汇总评定,根据得分给予不同层次的测评。
2.考核通报:将考核结果作为一个重要的管理手段,进行通报和反馈,促进头寸管理工作的不断提升。
四、考核流程(一)考核申报1.由分行机构和部门按照本考核办法所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申报考核内容。
银行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资金头寸管理,保证支付,防范风险,提高资金效益,根据《银行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人民币资金头寸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头寸是指银行在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可随时动用的资金余额,但用于经费开支等非业务经营性质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及现金除外。
资金头寸管理是指资金头寸运作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备付金管理、头寸报表与资金需求动态预测、头寸调度、存放同业管理、头寸管理考核、监督与检查等。
第四条资金头寸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支付、防范风险、提高效益。
确保支付是指总部、各支行要保证正常支付能力,保持合理备付头寸,防止账户透支。
防范风险是指总部要加强资金流动情况的监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要及时向行领导报告。
提高效益是指在保证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无息和低息资金占用,对资金头寸进行灵活调度,提高资金效益。
第五条资金头寸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调度、头寸集中、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统一调度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门负责全行资金的统一调度和运作;头寸集中是指各支行必须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清算账户,不允许在任何其他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县域支行除外);分级管理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全行资金头寸管理并负责对各支行资金头寸进行监控;各支行负责本行资金头寸管理。
分工负责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清算中心、现金营运中心、授信管理部、稽核检查部等部门及各支行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既要相互配合与协作,又要相互监督,防范资金风险。
第二章组织分工第六条总行计划财务部是全行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运用金融市场工具筹集资金、运作头寸,负责监督各支行头寸变化情况;第七条清算中心是全行人民币资金账户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控制人民币资金账户的信用风险;负责对各支行开立、关闭人民币清算账户进行审批;负责对各支行使用人民币清算账户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制定银行人民币资金账户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在人民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根据计划财务部的通知办理资金头寸调拨。
09商业银行资金头寸管理及系统内资金融通管理
五、商业银行系统内资金融通管理
(三)种类 1、资金融通 (1)系统内借款:下级行向上级行,本行相关业务部门想资金营运部 门借入的资金。 主要有如下几种: ①应急借款:期限不超过7天的临时借款。 ②一年期借款:贷款在前、存款在后时,需要资金在1年内(含1年)的 借款。 ③中长期借款:由于发放中长期贷款而靠自身组织存款增加的资金不能 弥补资金缺口时,需要占用资金在1年以上的借款。 ④贴现借款:上级行为了支持下级行发展票据业务,根据下级行办理贴 现业务占用资金情况,核定一定额度的借款,并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 ⑤特种借款:借款行因特殊需要而向上级行申请借入的款项,额度、期 限和利率根据具体业务而定。 ⑥强拆借款:因系统内备付金帐户日终出现透支,而由上级行主动增加 的弥补头寸缺口的借款。 ⑦逾期借款:借款行借入资金到期后未能按期归还的借款,无固定期限。
(2)基础头寸是实际可随时支用的资金,而可用资金中除了基础头寸之外的部头寸的性质
是一种具有清偿能力的货币性流动资产。 商业银行头寸与流动性资产的关系
一、商业银行资金头寸管理
(四)加强资金头寸管理的意义
1、增强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动性 头寸是随时可运用的资金,是满足资金流动性,保证对外支付和对内资金 清算,维护商业银行信誉的最基本手段。 2、提高商业银行的效益 从安全性和流动性的角度来看,头寸越足越好,但就效益而言,头寸是低收
五、商业银行系统内资金融通管理
(2)系统内存款:下级行以其富余资金存入上级行的期限较长的存款。 主要有如下几种: ①定期半年期存款:存款行一般是半年资金宽松,半年资金紧张,半年 资金多余,可向上级行申请办理存款。 ②定期9个月期、一年期、三年期存款。
③专项存款:主要是用于购买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券等而专门存放在上级
证券公司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支付,防范结算风险,确保资金头寸安全,根据公司《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各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部门”),总部各相关部门包括固定收益事业部、证券投资总部、创新业务部、资产管理事业部、经纪业务事业部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资金头寸指xx证券总部的用于满足日常支付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及“流动性管理类资产”。
流动性管理类资产指流动性管理部门为增加头寸管理收益购置的流动性管理工具。
第四条资金头寸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支付、防范风险、提高效益。
(1)确保支付是指保证公司正常支付能力,保持合理备付头寸,维持合理头寸备付率,防止账户透支。
(2)防范风险是指资金管理部门要加强资金流动情况的监管,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持负债、资产总量的均衡和期限、利率结构的对称,发现异常资金流动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3)提高效益是指在保证支付能力的前提下,通过资金在公司内部的有偿流动,引导资金向收益高的业务和分支机构流动,支持资产配置与结构优化。
尽可能降低无息和低息资金头寸,合理摆布资金头寸,提高资金效益。
第二章头寸管理原则第五条公司资金头寸管理的原则是: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分级控制。
(1)集中管理是指公司建立头寸池,实行总部集中管理,各部门只保留正常业务所需的头寸,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应将富余头寸及时集中到资金运营管理部。
(2)公司资金运营管理部负责公司资金的统一调度。
(3)分级控制是指公司资金运营管理部统一监控资金头寸,各部门在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内控制和使用资金头寸。
第六条资金头寸实行垂直管理,各部门之间不得相互调拨资金,严禁对外融通资金,包括拆借、转存等。
第七条头寸管理架构图(1)资金运营管理部为公司各部门开立二级头寸池管理账户。
(2)各部门帐户的余额每日日终归集至头寸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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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
一、前言
为了规范银行资金头寸管理行为,加强银行内部监管,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了银行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
二、基本原则
银行在开展资金头寸管理活动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稳健经营原则。
银行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头寸管理目标,严格控制头寸规模和持有时间,避免过度集中风险
和存在长期潜在风险的头寸。
(二)信息透明原则。
银行应充分披露资金头寸管理信息,并及时向内部和外部有关方面报告头寸规模、结构、变化等情况,确保头寸管理活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三)风险意识原则。
银行应根据市场变化和投资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头寸结构和规模,避免过度押注和过度依赖某一头寸或市场,确保资金头寸管理活动的风险可控。
三、资金头寸管理目标
银行在开展资金头寸管理活动时,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明确资金头寸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防范流动性风险。
银行应遵循稳健经营原则,合理安排资金头寸结构和规模,确保流动性充足,避免出现活动性丧失、流动性风险增大的情况。
(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银行应通过资金头寸管理活动,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确保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和重要性匹配,避免出现资产期限长而负债期限短、使银行处
理流动性风险的能力降低的情况。
(三)增加收益。
银行可通过资金头寸管理活动,增加收益,提高经营效益。
但是,应根据市场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控制持有头寸规模和时间,避免过度押注
和存在潜在风险的头寸。
四、头寸管理机制
银行在开展资金头寸管理活动时,应建立完善的头寸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头寸规模控制。
银行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市场环境、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头寸规模。
同时,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
头寸规模不超出承受风险的范围。
(二)头寸结构调整。
银行应根据市场、经济环境变化和风险承受能力,及时调整头寸结构。
同时,应注重头寸的分散和分布,避免单一头寸过多,同时合理分配头
寸类型,保证头寸种类的多样性。
(三)风险监测和报告。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和风险报告制度。
定期对头寸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控制潜在风险,同时向上级管理机构和内部有关
部门报告头寸规模、结构、变化等情况。
五、责任制度
为了保证头寸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头寸管理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制度。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头寸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同时,应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和风险
行为。
(二)业务合规制度。
银行应建立和完善业务合规制度,对头寸管理活动进行严格监管和控制,确保业务合规稳定运行。
(三)管理层责任制。
银行经营管理层应严格执行头寸管理责任制,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战略,合理确定头寸管理目标,落实头寸管理控制措施,防范风险,确保公
司资金头寸管理工作的优良结果。
六、结论
银行资金头寸管理是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在开展头寸管理活动时,应坚持稳健经营、信息透明、风险意识的基本原则,明确头寸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
头寸管理机制和责任制度,保证头寸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和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