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实施细则(试行)
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法律依据: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2、《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3、《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五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条第二款5、《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6、《关于加强联运代理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7、《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8、《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9、《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10、《江苏省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办法》第五部分11、商务部令(2004)年第8号《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第十条12、《关于重要工业品进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3、《江苏省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管理办法》三14、《茧丝流通管理办法》第四条15、《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第六条16、《江苏省硝酸铵、氯酸钾销、购、用管理实施细则》17、《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第四条1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二条1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五条2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二、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一)无锡市建筑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法律依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政策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经贸委统一制定,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地方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
”(二)无锡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法律依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政策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经贸委统一制定,由地方财政部门和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指散装水泥办公室,下同)负责组织实施。
”(三)无锡市节约能源监测站法律依据:《江苏省节能监测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节能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节能监测工作,可以委托节能监测机构实施节能监测。
江苏省软件开发企业及软件产品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江苏省软件开发企业及软件产品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软件产业发展,鼓励自主创新,落实软件开发企业及软件产品优惠政策,做好软件开发企业及软件产品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和国务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1991]12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我省软件开发企业及其软件产品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软件产业属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开发企业直接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系列。
第四条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开发企业和软件产品,在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五条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各项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0%以上,从事软件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生产、技术支持服务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3、企业年软件总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软件总收入包括软件产品销售收入、软件工程项目收入(硬件除外)、软件技术服务收入、软件培训收入、软件咨询收入、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和软件技术开发收入等。
4、企业自产软件年销售收入占年总收入的35%以上。
自产软件销售收入是指企业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自行研制开发的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
5、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包括自行研制开发的软件产品销售收入,以及与软件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服务收入、培训收入、咨询收入(须经技术市场合同登记)。
6、企业用于软件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年总收入的10%以上。
苏职称〔202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苏职称〔202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地级市以上或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城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县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4项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二)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2项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5项中型工程的设计。
3、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编制过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施工工法,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并完成2项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4项中型工程的施工。
3、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管理规定、规程规范、条例细则、程序标准、岗位职责、管理守则、试题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for everyone, such as management systems, management methods, management regulations, rules and regulations, detail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procedural standards, job responsibilities, management rules, complete test questions, and other sample text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作中越来越离不开实施细则,验收,管理办法,鉴定,新产品资讯,你可能正苦于不知道如何撰写实施细则,验收,管理办法,鉴定,新产品文章,以下是本店铺精心整理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12号“国务院关于批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精神,为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则适用于经国家和省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带)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其它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参照本细则则从严掌握。
三、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和江苏省技术政策要点,我省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重点范围是:1.微电子科学、电子信息技术及其产品;2.材料科学、新材料技术及其产品;3.光电子科学、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4.生命科学、生物工程技术及其产品;5.医药科学、生物医药工程及其产品;6.能源科学、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及其产品;7.传统工业应用高新技术及其产品;8.航空航天技术、海洋工程技术、环境保护技术及其产品等。
四、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1、从事本细则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2、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4、根据不同的技术领域和行业特点,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和开发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包括相当于同等学历的科技人员在内,下同)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7-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高新技术服务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20%以上。
5、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年总收入的3%以上。
6、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中,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技术性收入是指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江苏省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参考)
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参考)新能源1、大功率、双馈、直驱等海上风电及并网发电系统。
2、低风速风电及稳定发电等技术与设备。
3、风电设备远程故障诊断和安全运行等技术及设备。
4、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及适度规模分布式发电系统。
5、光伏电站用大功率逆变器等关键技术设备。
6、生物质燃料气化和液化技术及设备。
7、核电用钛合金等高端材料、大型铸锻件及关键配套件。
新材料8、OLED显示及照明等电子信息材料。
9、储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材料。
10、海水、氯碱分离膜材料。
11、非晶材料。
12、碳纤维等复合材料。
13、高温合金材料及制品。
14、纳米技术及纳米材料。
15、石墨烯材料。
16、高温超导材料。
生物技术和新医药17、微生物培养及分离纯化技术。
18、基因工程药物等生物技术产品。
19、生物芯片及人工组织产品。
20、生物农业技术。
21、手性合成和拆分技术。
22、小分子药物设计筛选技术。
23、靶向药物。
24、缓释、控释制剂。
25、I类新药。
26、中药指纹图谱技术。
27、中药萃取分离技术。
28、数字成像技术医疗设备。
节能环保29、新一代高效节能三相异步电机、风机、水泵及高、低压变频调速等技术。
30、工业窑炉节能与减排技术。
31、余热发电技术及装备。
32、LED等绿色照明产品。
33、数字化能源管理系统。
34、建筑保温材料及节能技术。
35、冶金、建材、电力电袋一体除尘及脱硫脱硝技术。
36、城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深度处理技术与设备。
37、电镀、印制板等重金属离子工业废水治理与资源化。
38、电子废弃物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理成套设备。
39、化工放空气体回收及资源化技术。
40、污水生物处理技术。
41、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循环利用等技术和设备。
42、工业产品修复及再制造技术。
43、工业生产有毒有害原料替代技术。
44、大型成套清淤设备及水环境修复技术。
物联网和云计算45、节点组网与协同处理技术。
46、智能传感器件。
47、物联网、云计算在各行业的应用与服务。
江苏省新技术新产品(二批)
—6—
序号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领域
新技术新产品名称 工程牵引车汽车半轴新技术
企业名称 洪泽县汽车半轴制造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No.201301102 No.201301103 No.201301104 No.201301105 No.201301106 No.201301107 No.201301108
2.新材料
干法高透气性少胶云母带
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 No.201301031 司 No.201301032 No.201301033 No.201301034 No.201301035 No.201301036 No.201301037 No.201301038 No.201301039 No.201301040 No.201301041 No.201301042
具有负离子发射和湿热调节功能的 苏州金辉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 能的冰爽纤维 卷式硅胶薄膜 高性能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苏州金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连二亚硫酸钠辅助共沉淀法制备镍 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钴锰三元材料前驱体 2.新材料 超支抗氧化聚苯硫醚(PPS)短纤 江苏省阜升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维 纳米纤维防护与过滤环保材料 节能、安全用高清晰聚酯薄膜 江苏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金中达新材料有公司
高效光伏太阳能二次印刷网版产品 昆山良品丝印器材有限公司 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大型铸铁烘缸压力容器 江苏金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华东造纸机械有限公司
160 μ m8英寸多晶硅片的产业化技 江苏辉华光伏有限公司 术 新型反向平衡法兰 AP1000核用电缆 新型超仿棉聚酯纤维 江苏金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金辉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
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引言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促进江苏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鼓励企业开展专精特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一、认定对象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定义按照《中小企业定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为准。
二、认定条件企业申请认定专精特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1. 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江苏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中小企业定义。
2. 企业所申报的产品应属于高新技术领域,具备自主知识产权。
3. 企业所申报的产品应具备明显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具备市场竞争潜力。
4.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研发和生产能力,能够满足产品的市场需求。
5. 企业所申报的产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涉及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三、认定流程1. 企业申请:企业通过填写《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向省中小企业局提出认定申请。
2. 审查评估:省中小企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进入评估环节。
评估由专家组组成,对申报产品进行技术评估和市场前景评估。
3. 公示和审批:评估结束后,申请结果将在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符合条件且未引起异议的申请将进入审批阶段,最终由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批。
4. 发放证书:认定通过的企业将获得《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认定证书将在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奖励支持认定通过的中小企业将享受以下奖励支持:1. 财政奖励:对于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江苏省将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奖励金额将根据产品的市场前景、技术创新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
2. 税收优惠:认定通过的企业将享受江苏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1. 引言为了进一步促进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发展,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提高科技应用和技术创新能力,江苏省启动了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旨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提供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本文档旨在介绍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包括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结果公示等方面。
2. 认定标准(1)技术创新性标准高新技术产品应具有技术创新性,即具备科技含量高、技术先进、技术难度大、具有创新性等特点。
(2)市场前景标准高新技术产品应具有市场前景,即具备市场规模大、产业链完整、技术需求强等特点。
(3)经济效益标准高新技术产品应具有经济效益,即具备销售收入大、利润高、资产产值高等特点。
3. 认定程序(1)申报阶段企业根据自身产品的实际情况,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并提出申报材料,包括产品样机、产品说明书、专利、商标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2)受理阶段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进行资格审核,初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3)评审阶段符合初审条件的申报企业将被邀请参加现场评审,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企业和产品进行认证评价。
评审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
(4)公示阶段经过评审合格的企业将会在省科技厅官网公示,并颁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同时,认定失败的企业可以在公示期内申请复审或者再次申报。
公示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
4. 认定结果公示省科技厅将在官网上进行认定结果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认定企业名称、认定产品名称、认定时间等。
同时,省科技厅将对认定结果进行排名统计,并将对排名前列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
5. 结论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江苏省可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江苏省走向高质量发展之路。
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实施细则-10页word资料
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强化技术创新,促进技术与经济的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一般原则(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要加以引导和指导,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是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行使管理职能的具体措施之一。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由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按照《鉴定办法》的要求和程序,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技术指标、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生产能力和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作出相应的结论,经审批形成鉴定证书。
(二)、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证书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企业批准产品投产,组织技术推广应用和转让,申领生产许可证、准产证,参加重大项目招标,申报奖励以及申请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依据。
(三)、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究实效的原则,确保鉴定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
(四)、根据省政府《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苏政办发〔2000〕162号),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由省经贸委统一归口管理和监督,具体职能工作由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负责。
各市(含部分享有省辖市管理权限的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归口管理各市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
二、鉴定类别及内容(一)、根据《鉴定办法》的规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以及企业自行开发,提出鉴定申请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
具体分为新产品投产鉴定、新产品样机(样品)鉴定、新技术鉴定。
(二)、上文所称的“列入国家和省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主要是指列入国家和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和新产品试产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以及实施项目计划过程中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6•【字号】苏政发[2012]96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2〕9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新技术、新产品的大力推广和广泛应用,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举措;是强化和提升主导产业、传统产业,不断提高技术装备和制造工艺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是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有效途径;是增强消费对工业发展的拉动作用,发挥工业产品在扩大内需中积极作用的重要内容。
面对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速度不断加快,国际经济环境严峻复杂,国内经济运行出现新情况、新变化的形势,为进一步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进一步确立企业创新投入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主体地位,以创新成果转化为主要来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为重点领域,以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为核心内容,以技术创新为关键手段,以重大建设项目和应用示范工程为重点依托,着力加大研究开发力度,着力夯实推广应用基础,着力强化政策支撑,着力营造良好氛围,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确立企业主体。
尊重经济发展规律,以市场为导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着眼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促进企业成为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投入主体、成果转化主体、推广应用主体。
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规范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提高新产品新技术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实施。
二、新产品新技术的定义和分类1、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价值的产品。
2、新技术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能提高产品性能、节约能源、提高综合效益,并经过鉴定确认的技术。
三、鉴定申请与受理1、申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研制报告、技术报告、鉴定大纲等相关资料。
2、申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应当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符合产业技术政策。
3、江苏省相关部门或单位可组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公室)受理。
四、鉴定审查与决定1、鉴定办公室应当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专家审查包括资料审查、现场审查和综合评价。
2、专家审查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新产品新技术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3、经专家审查后,鉴定办公室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并出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不予通过通知书》。
五、监督与管理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的,应当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2、参与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对鉴定审查结果负责,并接受监督。
3、鉴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六、附则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江苏省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江苏省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01、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化工行业科技创新,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环节"断链"问题,规范化工中试基地、中试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化工中试是指化学(化工)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在实验室试验成功后、大规模量产前,为验证工艺的可行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探索解决工业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活动。
本办法所称化工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是指为化工中试项目提供场地和条件,进行一定规模验证性生产的科研性生产组织场所,包括技术和检测共享平台、小规模生产厂房(场地)、公用水电气设施、环保集中处理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化工中试项目(以下简称:“中试项目”)是指为开展化工中试而建设的完整的工艺过程装置,包括必要的建构筑物、工艺操作单元、水电气分配系统、自动控制和安全连锁系统、环保治理等设施。
第三条中试基地、中试项目建设应当遵循技术先进、风险可控、符合产业发展需求、资源要素合理利用的原则。
02、中试基地管理第四条中试基地须在化工园区内建设,符合化工园区发展规划。
在长江、太湖等重点流域内选址建设中试基地应当符合相关管控要求。
第五条中试基地内不得建设工业化生产项目和工业化生产装置。
第六条在设区市推荐的基础上,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筛选省内基础设施条件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化工园区试点开展化工中试基地建设。
第七条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报建审批手续。
第八条中试基地应当由独立法人单位实施建设、负责运行管理,并配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第九条中试基地内水电气供应、环保处理、应急处置等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且满足基地内中试项目需要。
第十条省发改、科技、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对中试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源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的,由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认定为江苏省化工中试示范基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强化技术创新,促进技术与经济的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一般原则
(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要加以引导和指导,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是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行使管理职能的具体措施之一。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由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按照《鉴定办法》的要求和程序,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技术指标、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生产能力和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作出相应的结论,经审批形成鉴定证书。
(二)、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证书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企业批准产品投产,组织技术推广应用和转让,申领生产许可证、准产证,参加重大项目招标,申报奖励以及申请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依据。
(三)、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究实效的原则,确保鉴定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
(四)、根据省政府《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苏政办发〔2000〕162号),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由省经贸委统一归口管理和监督,具体职能工作由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负责。
各市(含部分享有省辖市管理权限的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归口管理各市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
二、鉴定类别及内容
(一)、根据《鉴定办法》的规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以及企业自行开发,提出鉴定申请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
具体分为新产品投产鉴定、新产品样机(样品)鉴定、新技术鉴定。
(二)、上文所称的“列入国家和省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主要是指列入国家和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和新产品试产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以及实施项目计划过程中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
(三)、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产品投产鉴定的主要内容:
(1)审查生产管理用技术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评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基础标准,作出是否可以指导批量生产的结论;
(2)审查试制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评价其先进性;
(3)审查生产设备、工艺工装、检测手段是否具备,安全、卫生、环保是否符合要求。
2、新产品样机(样品)鉴定的主要内容:
(1)审查提供鉴定的技术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
(2)审查样机(样品)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评价其技术水平;
(3)考核新产品试产所需的条件是否具备,安全、卫生、环保是否符合要求。
3、新技术鉴定的主要内容:
(1)审查提供鉴定的技术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
(2)审查新技术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技术任务书的要求,评价其技术水平;
(3)审查新技术推广应用所需的条件是否具备,安全、卫生、环保是否符合要求。
三、鉴定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新产品投产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项目开发任务或试产计划,试产的新产品已经法定检测单位按产品标准进行过全项型式试验,经2家以上用户试用。
2、具备投产鉴定所需的全套技术文件(含产品标准)。
3、具备投产所需的工艺装备、产品出厂的测试设备及相关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检验设备。
4、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已执行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5、无知识产权争议。
6、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二)、申请新产品样机(样品)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样机(样品)试制计划,样机(样品)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
2、具备样机(样品)鉴定所需的全套技术文件(含技术条件)。
3、样机(样品)已执行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4、无知识产权争议。
5、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三)、申请新技术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技术任务书规定的研究任务,新技术经过与相关技术的对比测试。
2、具备技术鉴定所需的全套技术文件。
3、新技术应用过程已执行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4、无知识产权争议。
5、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四、鉴定应具备的技术文件
(一)、申请新产品投产鉴定应具备下列文件:
1、计划任务书:提出试产数量、进度安排、责任人、资金的筹措与使用。
技术任务书:提出试制产品要达到的技术指标,技术文件要达到的要求,设备、工装、检测手段要达到的要求,试产过程中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各阶段进度安排及责任人。
2、试制总结:主要内容为项目来源,市场前景分析预测;试制数量和时间、试验数量和时间、试用数量和时间;试制各阶段解决的问题;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3、技术总结:主要内容为试制技术方案概述、试制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各项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及结论,尚存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案。
4、产品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新产品,企业应当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备案、发布。
5、检测报告:由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抽样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全项型式试验)。
6、查新报告:国家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情报检索业务的情报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查新报告的结论应有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对比数据,对先进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价,对创新性给出明确具体的结论。
7、标准化审查报告:对产品的型式、基本参数、性能指标、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符合标准的程度及完整性程度,工艺文件和工艺装备图样符合标准化情况,材料的标准化情况作出审查,计算出标准化系数,并对标准化的经济效果作出分析。
8、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对试制产品主要技术指标与国内外同类产品进行对比分析,对技术的先进性作出评价。
对本技术方案的市场接受程度、批量生产能力、投资情况分析、评价本
技术方案的经济性。
9、用户试用报告(工业试运行报告)。
分析试运行过程中产品的技术性能,评价是否满足用户的技术要求。
10、涉及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的新产品,需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出具的报告和证明。
11、产品图样:需要产品图样用于指导生产和订货的新产品应提供全套设计图样和产品零部件明细表及外购、外协件汇总表备查。
12、全套工艺文件:加工工艺、装配工艺、操作规程、检验规程、配方概要及工艺流程等。
13、装箱单、合格证、说明书。
(二)申请新产品样机(样品)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计划任务书:提出试制数量、进度安排、责任人、资金的筹措与使用。
技术任务书:提出样机(样品)要达到的技术指标,技术文件要达到的要求;试制过程中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度安排及责任人。
2、试制总结:主要内容为项目来源,市场前景分析预测;试制数量和时间;试制各阶段解决的问题;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3、技术总结:主要内容为试制技术方案概述、样机(样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各项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及结论,尚存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案。
4、技术条件。
5、检测报告:由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抽样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
6、查新报告:国家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情报检索业务的情报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查新报告的结论应有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的对比数据,对先进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价,对创新性给出明确具体的结论。
7、标准化审查报告:对产品的型式、基本参数、性能指标、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符合标准的程度及完整性程度,材料的标准化情况作出审查,计算出标准化系数,并对标准化的经济效果作出分析。
8、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对主要技术指标与国内外同类产品进行对比分析,对技术的先进性作出评价。
评价本技术方案的经济性。
9、涉及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的新产品,需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出具的报告和证明。
10、产品图样:需要产品图样用于指导生产和订货的新产品应提供全套设计图样和产品零部件明细表及外购、外协件汇总表备查。
12、主要工艺文件:加工工艺、装配工艺、操作规程、检验规程、配方概要及工艺流程等。
(三)、申请新技术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任务书:提出技术指标,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度安排及责任人。
2、技术总结:主要内容为技术方案概述、技术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对比,技术成熟程度,各项技术难点的解决方法及结论,尚存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案。
3、查新报告:国家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情报检索业务的情报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查新报告的结论应有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的
对比数据,对先进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价,对创新性给出明确具体的结论。
4、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对主要技术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进行对比分析,对技术的先进性作出评价。
评价本技术方案的经济性。
5、涉及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的新技术,需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出具的报告和证明。
6、技术测试报告。
五、鉴定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鉴定的申请程序:由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单位填写《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连同全套鉴定技术文件,送到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经上级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