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诉真题测试(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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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诉真题测试(答案+解析)离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多上机模拟真题测试题能在巩固知识的同时检测自己的学习进度,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刑诉真题测试题,供大家学习。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无
【考点】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代理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在第一次开始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聘请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公诉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聘请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第3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也可以委托人民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监护人、亲友作为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上述规定可知赵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可接受委托,孙律师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A项说法错误。
B项:该项考查回避的申请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由此可知,律师无权要求回避。所以,赵律师和孙律师无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B项说法错误。
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8条规定:"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由法条规定可知,C项说法错误。
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6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并未要求律师按照当事人的意见进行辩护或代理。D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因法条的更改无正确答案。
2.检察院对孙某敲诈勒索案审查起诉后认为,作为此案关键证据的孙某口供系刑讯所获,依法应予排除。在排除该口供后,其他证据显然不足以支持起诉,因而作出不起诉决定。关于该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检察院的不起诉属于存疑不起诉
B.检察院未经退回补充侦查即作出不起诉决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C.检察院排除刑讯获得的口供,体现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
D.检察院不起诉后,又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提起公诉
【答案】B
【考点】不起诉决定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A项正确,不可选。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故A项所述正确。
B项错误,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规则》第4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上述规定来看,审查起诉阶段最多只能补充侦查二次,如依然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说明,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二次是底线。同时,《检察规则》第403条规定,经过一次补充侦查,没有再补充侦查必要的,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且,法律也并未明确表示不起诉的前提条件必须补充侦查。总之,一句话,审查起诉中补充侦查最多二次,但补充侦查并非不起诉决定的前提条件。故检察院未经退回补充侦查即作出不起诉决定,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B项错误。
C项正确,不可选。《检察规则》第37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的,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检察院既是我国检察机关,也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侦查机关是以刑讯获取的口供,依法应当予以排除,同时还应当提出纠正意见,这都是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故C项表述正确。
D项正确,不可选。《检察规则》第384条: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故D项所述"检察院不起诉后,又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提起公诉"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