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8I章 商船(海员)(船员舱房)规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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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8I章商船(海员)(船员舱房)规例五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478I章商船(海员)(船员舱房)规例的主要内容。
第478I章第21条寝室
(1)除非船员无须在船上睡觉,否则须为船员提供寝室。
(2)以下每个组别的海员须获提供与其他组别所获提供的寝室分隔开的寝室─
(a)高级船员;
(b)队长;
(c)见习生;
(d)不属队长的甲板部普通船员;
(e)不属队长的机房部普通船员;及
(f)不属队长的管事部普通船员∶但就雇用有全能船员的船舶而言,(d)及(e)段不适用,而该2个组别的普通船员须被视为同一组船员。
(3)寝室可容纳最多的海员人数,规定如下─
(a)高级船员∶每间舱室一人;
(b)见习生∶在切实可行范围内每间舱室一人,但不得超过2人;
(c)队长∶在切实可行范围内每间舱室一人,但不得超过2人;
(d)其他普通船员∶
(i)就不属客船的船舶而言,在切实可行范围内每间舱室一人,但不得超过2人;及
(ii)(并无条文)
(iii)就客船而言,每间舱室不得超过4人∶但当一间寝室容纳超过一名海员,则他们须属同一班当值凡由于船舶的大小、在船舶上所从事的活动和船舶的布置而致使为每名成年船员提供个别寝室是切实可行的,则须为他们提供个别寝室。
(4)不属客船的船舶上─
(a)普通船员单人铺寝室的最小面积规定如下─
(i)在3000吨以下的船舶上的寝室,为3.75平方米;
(ii)在3000吨或以上但不足10000吨的船舶上的寝室,为4.25平方米;及(iii)在10000吨或以上的船舶上的寝室,为4.75平方米;及(b)普通船员双人铺寝室的每人最小面积,规定如下─
(i)在3000吨以下的船舶上的寝室,为2.75平方米;
(ii)在3000吨或以上但不足10000吨的船舶上的寝室,为3.25平方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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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在10000吨或以上的船舶上的寝室,为3.75平方米。
(5)在客船上─
(a)普通船员单人铺寝室的最小面积为3.75平方米;及
(b)(并无条文)
(c)普通船员双人、3人或4人铺寝室的每人最小面积规定如下─
(i)在3000吨以下的船舶上的寝室,为2.35平方米;及
(ii)在3000吨或以上的船舶上的寝室,为3.00平方米。
(6)在3000吨或以上的船舶上,在切实可行范围内,须为以下海员提供一间邻接他们各自寝室的休息室─
(a)大副;及
(b)轮机长。
(c)及(d)(并无条文)(7)不获提供独立休息室的高级船员及见习生,他们的寝室的最小面积规定如下─
(a)(i)在3000吨以下的船舶上容纳2名见习生的寝室,为10.00平方米;及
(ii)在3000吨或以上的船舶上容纳2名见习生的寝室,为12.00平方米;及(b)(i)在3000吨以下的船舶上的任何其他寝室,为6.50平方米;及(ii)在3000吨或以上的船舶上的任何其他寝室,为7.50平方米。
(8)获提供独立休息室的高级船员及见习生,他们的寝室的最小面积规定如下─
(a)容纳2名见习生的寝室的最小面积,须与第(4)(b)款就普通船员所规定的最小面积相同;及
(b)任何其他寝室的最小面积,须与第(4)(a)款就普通船员所规定的最小面积相同。
(9)在为施行本条而厘定一间舱室的面积时,铺、储物柜、座位、抽屉柜及其他家具所占用的空间亦须计算入面积内;但由于面积太小或形状不规则而不能容纳家具和供自由活动之用的空位,则不得计算在内。
(10)第一无线电通讯员或船上唯一的无线电通讯员的寝室,在切实可行范围内须位于尽量接近无线电通讯室的地方。
(1995年制定)
第478I章第22条睡牀
(1)在每间寝室内,须为所容纳的每名海员安装一张睡。
(2)每张睡的框架及其挡板或围栏(如有的话),
均须以金属或其他坚硬平滑而且相当不可能会被腐蚀的材料建造。
如睡是以管状框架构造,则框架须完全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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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张睡最少须有一边可供人上落而没有障碍。
(4)凡一张睡紧贴另一张睡,则须以坚固的隔板将它们分隔开,隔板须以木料或其他适合的不透明材料制造。
睡不得超过2层。
(5)睡不得平行地靠贴船舷安装,除非由于舱室的大小,将睡安装于别处是不切实可行的,则属例外。
凡睡靠贴船舷安装,则须是单层,但如该舱室内并无舷窗,或舷窗是远离睡而安装的,则属例外。
(6)(并无条文)
(7)(a)每张睡的褥的底部须距离舱室地面最少305毫米。
(b)每张双层─
(i)其上层铺须距离舱顶梁底部、或天花板(如天花板安装于舱顶梁之下)、或其他障碍物最少760毫米;
(ii)如该睡所处的寝室的楼底高2.30米或以上,则上层铺与下层铺须相距最少910毫米;及
(iii)如该睡所处的寝室楼底高2.30米以下,则上层铺与下层铺须相距最少840毫米。
为施行本款,从一层铺开始量度的垂直距离,须以该层铺的褥底部作
为起点;而量度一间寝室的楼底高度时,须由该舱室的地板梁的顶部量度至顶梁的顶部。
(8)睡的内里尺寸,最少须足以容纳不少于1.98米乘840毫米的褥。
(9)每张睡均须安装有─
(a)弹簧底部或弹簧褥垫层,并配有面层褥,面层褥的材料须能防潮和相当不可能让害虫藏匿;或
(b)富弹性的适合褥,安装于有适合通风的底座上。
(10)每张双层的上层铺须安装有以木料、帆布或防尘材料制造的底部。
(11)每张双层的上层铺须安装挡板或围栏。
(12)凡安装有双层,则须提供一把适合的活动扶梯,作上落上层铺之用。
扶梯的构造须使它紧在围栏上,以防在使用时滑动。
不使用扶梯时,须有适合地方将扶梯妥为收藏。
(1995年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