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带教”导师工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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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李公司道桥所“员工带教”管理办法
导师带教指导意见
一、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
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的培养目标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准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大中型工程项目(专业)负责人。

培养方式采取建立师生关系,订立师生协议。

二、工作内容
(一)组织人事部
组织人事部负责指导老师制工作的总体安排、指导和审核。

每年一次由组织人事部牵头对各单位落实指导老师制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对各单位负责人年终考评范围。

(二)用人单位
(1)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学员情况制定三年培养计划和相应考核办法,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2)要有计划、有目的优先安排青年技术骨干参加重要项目、重大工程设计工作,担任项目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通过实际锻炼,提高他们独立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能力。

要有针对性地实施好业务培训、专业进修等继续教育工作,积极为他们提供参加各类技术交流、学术研讨,发表学术论文、申报科技成果等机会和条件。

在选派出国考察、进修、交流、合作时应优先考虑。

要有意识的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将指导老师与学员所承担的项目,有机地结合。

(3)每年一次对指导老师的带教工作和学员的学习状况,包括
所承担项目的数量、质量,科研工作,论文撰写、发表以及参加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

不合格的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应调整。

年中检查,年终考核。

每次年终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三年带教协议期满结束前,对指导老师和学员进行全面考核。

(三)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为人师表,既要教技术、又要教做人,既要传授经验、又要传带作风。

要按照学员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带教计划,对学员在工程设计(管理)实践、业务学习以及思想道德等方面予以全面指导和关心帮助。

青年技术骨干的指导老师要重点指导所带学员把握和确立正确的设计理念和工作作风,尽快提高承担项目(专业)负责人的水平和能力。

新进人员的指导老师应重点帮助所带学员了解工程设计的一般工作流程,指导他们全面正确地掌握设计方法,鼓励他们勤于思考、勇于实践。

每年由指导老师对所带学员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进行书面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调整下一年度带教计划。

(四)学员
学员应根据培养计划,虚心向指导老师学习,服从指导老师安排,刻苦学习、认真请教、积极进取,努力工作,尽快提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带教期限
带教期限一般为三年。

四、奖励和处罚
(一)凡受聘担任青年技术骨干的指导老师经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年享受导师津贴4000元;凡受聘担任新进人员的指导老师经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年享受导师津贴2000元(同时担任两个层次的指导老师按高层次发给津贴)。

(二)评选院优秀指导老师。

对能认真履行师生协议,带教成绩显著,考核结果优秀的指导老师,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作为本人晋升及其他评优的业绩考核依据之一。

(三)评选优秀学员。

对能履行师生协议,尊重师长,勤奋钻研,技术水平、工作能力提高较快,工作业绩显著,考核结果优秀的学员,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作为本人晋升的业绩考核依据之一。

(四)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指导老师应予以更换;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学员,应取消学员资格,新进人员考核结果可做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五、归口管理
实行指导老师制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单位和院组织人事部。

各单位和组织人事部对指导老师制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技术质量部和各专业委员会要根据院专业发展需要对培养学员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

六、附师生协议文本
七、本办法经2005年10月20日第12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即日
起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属组织人事部。

原(1991)006 “关于建立指导老师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和
(1993)007 “关于对导师学员给予奖励的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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