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石油青海油田边远油田开发公司南翼山油田区块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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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石油青海油田边远油田开发公司南翼山油田区块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5.03.30
•【字号】青环发〔2015〕147号
•【施行日期】2015.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石油青海油田边远油田开发公司南翼山油田区块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中国石油青海油田边远油田开发公司南翼山油田区块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石油青质安〔2014〕239号)及海西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中国石油青海油田边远油田开发公司南翼山油田区块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西环字〔2015〕27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青海省柴达木盆地西部北区,西南距海西州茫崖行政委员会花土沟镇约51千米。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油田区块面积约52.13平方千米,在南翼山油田现有10.86万吨/年原油生产规模的基础上,拟扩建原油产能20.7万吨/年,最终达到31.56万吨/年的生产规模。
拟建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新建采油井336口、单井罐336座、注水井64口;辅助工程包括新建注水管线28千米,输气管线96千米,支线道路22千米;环保工程包括新建1600立方米生活污水蒸发池
1座。
依托既有1座集气站、2座注水站、1座生活管理区,以及部分现有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
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青海油田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
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缓解和控制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环境保护措施。
对已完井井场进行标准化设置,回收遗落的落地油和清理排污坑内的油泥砂残渣,送青海油田油泥砂处理厂安全处置;对现有生活污水蒸发池进行防渗处理。
以上整治工作应在项目试生产前完成,并纳入本项目试生产核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施工钻井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钻井作业,剩余的少量废水,贮存在井场泥浆池中自然蒸发;井下作业必须带罐操作,井下废水收集入罐后,送南翼山集输站处理后回注地下,回注水水质应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注水水质要求。
生活管理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防渗层防渗系数小于等于1×10-10厘米/秒的生活污水蒸发池自然蒸发。
(三)井场柴油机应选用优质合格柴油,严禁使用原油作燃料。
单井油罐及注水井加热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
单井油罐加热和注水井加热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加强钻井、井下作业、输送等各环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油在储存、运输和初级处理全过程均须采用密闭集输工艺流程,最大限度减少烃类物质的挥发,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监控浓度限值。
(四)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运营期站场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施工钻井作业加强泥浆、化学品等控制措施,禁止使用有毒有害泥浆,防范泥浆、化学品及各种油料落地,如果发生外溢或散落,必须及时清理。
钻井岩屑和废弃泥浆排入井场内防渗层防渗系数小于等于1×10-10厘米/秒的泥浆池自然干化;完井后须按要求进行掩埋、填平、覆净土、压实,并在其上部设置明显标志。
集输站罐底油泥、落地油及受污染土壤,运至青海油田油泥砂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花土沟镇北山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六)工程施工期应尽量减少钻井作业、道路、管线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道路和管道应合理选线,严格控制各类施工作业面积和扰动面积;运输车辆应严格行驶路线,不得随意增开便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施工区地貌景观。
油井停采后须对地面设施进行清理平整,对弃井进行水泥灌注封堵,拆除井口装置;废弃管线应回收再利用,废弃建筑残渣外运至指定处理场填埋处置;项目永久占地范围内的水泥平台和砂砾石铺垫应进行清理,并根据周围的自然景观进行生态恢复。
(七)建立健全运营期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事故状态下,及时启动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环境监测,妥善处置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危害;施工钻井过程中发生井喷时,井口喷出液须储存于泥浆池中。
做好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和企业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培训,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你公司总量指标内核定,其中:氮氧化物
5.69吨/年。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项目建成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厅提出项目试运营申请,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试运营。
试运营期限内,按规定程序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复后如发生变更,你公司应及时履行相关环保手续。
六、我厅委托海西州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复原文和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海西州环境保护局、茫崖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