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合同法律制度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04
单元四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原则
1
全面履行原则
2
诚信原则
3
绿色原则
合同条款补充和确定方法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 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 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 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 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的,依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 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是指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未明确 表示订立合同的合意,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可以 推定合同成立。
合同订立的方式
01
要约、承诺
02
其他方式
合同订立的方式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
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
02 单元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依法对合同的主要条 款经过协商一致,达 成合意的法律行为。
合同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 非法人组织,但都应当具有与订立合 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当事人 的缔约能力或者主体资格问题。当事 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要约与要约邀请
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 01 是否具备合同的必
02 备条款
区分
03 依据交易习惯 行为人是否以缔约
04 为目的
LOREM IPSUM
要约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之后, 要约生效之前,取消其效力的行为。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 人组织发生效力。
➢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 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 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应依法 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般规定的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已方责任、加重 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格式条款的解释方法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 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 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 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
合同法律制度
能力目标
明确合同订立的方式,能够根据 法律的要求合法、规范地订立合 同。
能够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 约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
正确使用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和保 全措施,以在特定的情况下维护 自身利益。
在遇到对方违约时,及时追究其 违约责任进而维护自身利益,同 时避免自身违约。
学习目标
承诺可以撤销吗?
承诺的逾期和迟到
逾期承诺,又称延迟承诺或者超期承诺,是指受 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 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 的承诺。
逾期承诺原则上不发生承诺效力,为新 要约。
承诺的迟到,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 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 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
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有效条件。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生效的合同一定成立,但成立的合同 不一定能生效
合同的生效要件
主体合格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形式合法
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一、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相对于有效合同,是指已成立,
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地 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 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 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种类
0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0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0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无效
04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可撤销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 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 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 合同以外的人不发生法律 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 同中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 和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 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 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 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迟到的承诺原则上发生承诺效力。
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 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 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件:
内容具体确定
A
(包括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B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
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 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 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 成要约。
效力待定合同
✓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 立后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 定,有待于其他行为和事实 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 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 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合同订立形式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等有形的表现方式订立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 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往往用于集市的 现货交易或者金额不大的其他场合。
知识目标
掌握合同订立的方式、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主要条款、缔约过失责任 。
掌握合同的效力规定。 掌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合同
的保全措施。 了解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了解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掌握违约责任的种类及违约责任的
承担。
目录
CONTENTS
1 一般规定 2 合同的订立 3 合同的效力 4 合同的履行 5 合同的保全 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7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8 违约责任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
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
的意思表示并非真意,经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请求可以消灭其效力的合
同。
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0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行为人)
02
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
03
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 前,取消其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要约人以确定承 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 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要约的消灭):要约丧失效力,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不再生产约束力。
01
单元一合同的一般规定
合同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 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法律关系的 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 协议也是民事合同,由于其内容的性 质不同,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 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 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同 的规定。
合同的约束力和解释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03
单元三合同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力
合同成立
当事人就合同权利、义务达成一致 意见,形成合意,合同即为成立。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 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
合同的内容
一般条款
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②标的; ③数量; ④质量; ⑤价款或者报酬; 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⑦违约责任; 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 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规定了以下法定义 务: ①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义务; 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 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义务; ③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的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第②项和第③项 规定的提示和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 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 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即不对当事人发生 约束力。
方)
04
乘人之危导致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
撤销权的消灭
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 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 的除外。以缄默或者不行为回应要约的,承 诺不成立,而不是承诺无效。
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在发出承诺之后,承诺生效之前, 宣告收回发出的承诺,取消其效力的行为。承诺可 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 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一 要约被拒绝
二 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 作出承诺
四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 实质性变更
承 诺(接盘):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 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 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 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 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 容的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