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核医学中心建设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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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核医学中心建设要点
(1)核医学中心的设计需要做放射测验和放射危害与控制效果评价、放射对工作人员的影响评价、医疗放射性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及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等内容,并出具评审意见,仅当评审结果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建设,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核医学中心的工作场所从功能设置上可分为诊断工作场所和治疗工作场所,按照不同场所的基本放射防护要求进行防护设计,应满足《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的相关要求。
(3)平面布置应按“控制区、监督区、非限制区”的顺序分区布置,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的有关规定,结合核医学科的具体情况,对控制区和监督区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4)各级医院在核医学购置装备时,需综合考虑核医学技术发展迅速、设备更新快、少数设备经费投资较大的特点,应遵循分步实施、国产化、集中管理、公开引进等原则。
①核医学中心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步实施大型设备的添置或更新。三级以上的医院应该配备单光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显像仪(SPECT)、脏器显像、体外分析和核素治疗工作,根据医院的诊疗量,宜配备1台以上的双探头 SPECT。
2国产设备如能满足技术要求,应立足于国产设备。
③凡设立有核医学科(中心)的医院或研究机构,核仪器设备应集中于核医学科(中心)管理,充分发挥仪器的效用,并且利于放射卫生防护。
④购置SPECT/CT、正电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显像仪(PET、PET/CT)等贵重设备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引进。
(5)核医学中心的建筑要求主要根据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单位的类别和工作场所的级别而定。具体内容包括正确选址、用房的合理布局、内部设施及附属设施应符合放射防护要求等,设计专用的放射性污物收集和处理系统。
(6)核医学按照各功能用房辐射强度的梯级“无辐射—少辐射—强辐射”进行功能组合的设计模式。这种设计模式可以使核医学对医院其他部门的辐射污染程度降到最低,同时为该部门在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能,如更换设备、加建功能用房等。(7)临床核医学科应自成一区,充分考虑周围场所的安全,不应邻接产科、儿科、食堂等部门。尽可能相对独立布置或集中布置,有单独出人口,出口不应设置在门诊大厅、收费处等人群稠密区域。放射源应设单独出入口。控制区应设于尽端,控制区出、入口均应设置门锁权限控制和单向门等安全措施,限制患者随意走动,保证工作场所内的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不必要的照射。
(8)核医学中心的显像检查室最好与放射、超声等专业科室集中在同一建筑物内,以便相互联系和统一管理,组成完整的影像科室。
(9)核医学治疗专用病房应与普通病房分开。病房面积应按照病床数量计划,除了按照普通病房考虑其功能设施和工作空间外,还要考虑辐射防护相关的空间配置;病房要求整体屏蔽,即天花、地面、墙体、门窗、玻璃及排水都需要屏蔽,且病床与病床之间需加射线防护屏蔽层;同时,必须设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放射性污物排放和存储系统。
(10)治疗区域和诊断区域应相对分开布置。根据使用放射性药物的种类、形态、特性和活度,确定治疗区(病房)的位置及其放射防护要求,给药室应靠近病房,尽量减少放射性药物和已给药治疗的患者通过非放射性区域。应为住院治疗病人提供有防护标志的专用厕所,对病人排泄物实施统一收集管理,专用厕所应具备使病人排泄物迅速全部冲洗人池的条件。
(11)病房采用终端控制装置,含摄像对讲装置,并在入院之前告知病人,保护病人隐私。床头终端装置连接无线iPad,直接了解病人辐射量。医生办公室和医生工作区域应该安装监控、察看、呼叫和对讲装置。公共区域采用视频监控,家属要探视,需在限制区外设置电话或对讲装置。
(12)放射性废物应根据废物的形态及其中的放射性核素种类、半衰期、活度水平和理化性质等,将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分别处理。使用核素的日等效操作量较大的核医学中心,应设置有放射性污水池以存放放射性废水,直到符合排放要求时方可排放。核医学中心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蓄水池容积大小,根据病人的洗澡和小便量计算
确定,上水管与下水管应分开。放射性污水池应合理选址,池底和池璧应坚固、耐酸碱腐蚀和无渗透性,应有防泄漏措施。
(13)核医学中心一般不设置公共浴室,洗澡最好采用刷卡形式进行限制使用,防止废液排放超过衰减池的容量。核医学中心一般采用粉碎性马桶,防止堵塞,保证下水道通畅。
(14)核医学中心放射性排气,需过滤排风口,排气口应高于本建筑物屋顶,且不能影响相邻的建筑物,排出空气浓度应达到环境主管部门要求。
(15)核医学中心设有污物间,用于日常配液产生的医用垃圾。
(16)核医学中心设有配餐室,用于传递患者平时用餐时需要传递的物品。病人应采用一次性饭盒,保洁人员进出路线清晰。
(17)核医学中心设有限制区域,患者服用后关闭,除紧急情况外,不得进出住院患者口服喝药的房间。
(18)核医学中心设有被服库房,用于存放干净的被服。
(19)核医学机房防护体屏蔽设计一般包括单一材料同等辐射防护体、单一材料主次辐射防护体、复合材料主次辐射防护体等几种形式。其中单一材料主次辐射防护体的材料相对比较便宜,施工技术较为成熟。
(20)核医学中心的辐射防护材料一般使用防辐射混凝土,它是一种由胶结材料与重集料组成的混凝土,除具备普通混凝土的基本性外,还能有效屏蔽α、x、y射线和中子流的辐射。回旋加速器采用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时,应避免采用重晶石或铁作为骨料。
(21)核医学中心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混凝土裂缝。墙洞必须由各专业配合预留,设备穿墙预埋管线应沿墙厚呈S形或折形设置,而且室内应避开主射线照射区域。
(22)根据放射防护法规,新建、扩建、改建放射性工作场所,工程项目的选址和设计必须报经所在地区卫健、公安、环保部门同意后,报省卫生、公安、环保部门验收合格,领取许可证后,方可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