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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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8.04.23
•【文号】教职成[2008]3号
•【施行日期】2008.04.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进一步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我部决定,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要达到820万人。

这是今年整个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教育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大举措。

现就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突破口。

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大关于教育的战略部署,是实现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重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当前和今后几年,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教育结构
调整的力度,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巩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格局,并争取部分省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略大一些,切实做到把高中阶段教育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振奋精神,全力以赴,确保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招生820万人的任务。

继续解放思想,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继续巩固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实现中等职业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实现招生820万人任务是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各地要按照我部下达的《2008年度分省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详见附件),根据继续扩大招生规模、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积极措施,逐级分解、落实招生任务,千方百计、全力以赴地组织实施好今年的招生工作。

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差距较大的地区,要加大教育结构调整力度,控制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已经达到或基本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地区,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争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比普通高中略大一些。

要拓宽思路,创新招生机制,多方组织生源,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复转军人、进城农民工、青年农民和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招生。

要积极发展成人继续教育和远程职业教育,通过学分制、学分银行、业余学习等多种方式,为在职人员继续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氛围,吸引更多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确保今年招生任务的完成。

三、强化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

各地要加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力度,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
工作机构的通知》(教办〔2007〕6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完善省、市、县三级中招办机构,为完成中职招生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中招办,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招生,统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区域内和跨区域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统一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统一组织招生工作。

要努力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及招生无序的倾向,促进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

要加强招生服务工作,提高效能。

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全面启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招生管理工作。

各地要根据我部即将开通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统一要求,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学生电子档案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做好信息系统人员的培训。

要加大招生工作监管力度,按照招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学生电子学籍,对学校擅自委托个人或依靠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招收的学生,不得为其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要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信息的动态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招生数据和工作信息,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效率。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期间,实行按月上报招生情况的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

要把招生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加强城乡和区域统筹。

东中部初中毕业生减少的地方,要多方组织生源,要充分利用城市和东部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积极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举措和政治任务来抓。

要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实习就业、经费筹措办法,加强对此项工作的
规范化管理。

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力争2008年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规模达到60万人。

六、继续做好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工作。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教职〔2006〕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管理工作。

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原则上由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学制一年(包括顶岗实习时间),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继续做好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五年制高职招生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严格确定招生专业,严格收费标准和招生选拔录取程序,规范招生行为,切实做好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

要坚持以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为五年制高职的主要办学实体,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

八、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计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7〕30号)要求,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统计范围包括集中录取和补录并已注册学籍的学生、接受一年制学历教育的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远程职业教育实施学历教育的学生(包括在职人员)。

各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统计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08年11月底。

各地要按照我部要求做好本地区招生信息的录入、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

九、加强招生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未经省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任何机构不得从事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

各中等
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

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确保2008年招生工作健康开展和招生任务的完成。

附件:2008年度分省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
2008年度分省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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