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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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知识培训
保靖县人民医院吴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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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现实意义
(一)原称《处方制度》,82年1月再次修订
(二)改革开放后的新情况
1、制药工业迅速发展
2、外企大量涌入
3、医药市场竞争激烈
4、流通领域出现不规范运作
5、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出现浮躁现象:处方不规范;调剂不规范;不合理用药逐渐严重,影响患者安全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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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现实意义
(三)2004年3月开始组织起草《处方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8月颂布试行,提升为卫生部法规性文件。
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国务院第442号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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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现实意义
(四)2006年初提出修订。
《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卫医发[2004]269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卫医发[2005]4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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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现实意义
(五)卫生部提出开处方使用药品通用名称
1、规范处方药品名称,抵制一药多名和一药多企业低水平重复生产。
2、抵制不符合治疗需求的剂型与剂量规格。
3、促进合理用药,保护患者用药权益。
(六)2007年2月14日公布《处方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其宗旨: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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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状
(一)医药市场混乱和无序激烈竞争。
(二)假劣药的危害。
(三)不合理用药情况严重.
(四)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太多太乱。
(五)批准“新药”不规范:2005年“新药”批文10386个,“新药”1000余个,仿制“新
药”8000余个,改剂型、规格“新药”100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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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状
(六)“一药”多企业低水平重复生产和多家供应(经营)企业的现象十分严重:环丙沙星、氧氟沙星、阿奇霉素等>100家,左氧氟沙星〉200家,鱼腥草注射液约200家,诺氟沙星〉1000家。
(七)“一药多名”、“一药多剂型”、“一药多剂量、规格"情况非常严重,且很混乱:头孢呋辛,湖南省2007年中标67个品规;头孢哌酮37个;阿莫西林105个;阿奇霉素97个;干扰素6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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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状
(八)无科学依据,任意创造“新药",任意配伍组方:头孢曲松/舒巴坦两药T1/2相差很大,为6—8h:1h,难起协同作用,头孢氨苄+TMP,作用机理完全不同。
(九)必须执行“一品两规”,选择临床必需、质优、价廉品种,促进合理用药。
品种太多、太乱给医生处方和药师发药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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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一)《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公布(卫生部),5月1日起施行,共63条。
(二)湖南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7年8月21日通过,9月1日起施行,共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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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三)处方格式全省统一,5种处方:
普通处方—--白色
急诊处方--—淡黄色
儿科处方—-—淡绿色
麻、精一处方———淡红色
精二处方---白色
均应在处方右上角标注“普通”、“急诊”、“儿科"、“麻、精一”、“精二”字样。
处方长19cm,宽13cm,麻、精一处方要求写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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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四)第六条规定: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录相一致;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处方用法中不得使用“夫妻同用”等字句;药名用规范的通用名,不能自编或使用代号;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可用中文、英文、拉丁文或“sig”、“qd”等。
不得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也不能不写用法;每张处方不能超过5种药品,对输液组,每种药品均视为一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另起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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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五)第八条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处方权,离开执业地点后相应的处方权无效;执业助理医师在县级医院无处方权,需执业医师签字才有效.
退休人员、调离人员其普通处方权、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权自动取消。
(六)第十条规定:处方权医师签字应留样册,并在业务主管部门和药房备案,否则无效,药
房应拒绝调配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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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七)第十一条规定:取得麻、精一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执业机构开具麻、精一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此类处方。
(八)第15、16、29、30、31、36、38、40、44条是针对药剂人员和药房采购的:经药品通用名或卫生厅认可的简写名制定药品处方集,内容包括适应症、简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一品两规”;处方双签名(单独值班时也要双签名);处方点评,2个月点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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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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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九)第17条规定:用药品通用名开处方。
(十)第19条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某些慢性病、老年性疾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应注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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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2005年8月国务院重新修订并颁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同年制定了《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
制订了《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7]39号)(200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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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一)麻醉药品的管理
1、品种: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类、其他等5类。
我国目前共21种:可卡因、二氢埃托啡、芬太尼、舒芬太尼、瑞芬太尼、美沙酮、吗啡、阿片、度冷丁、罂粟壳、罂粟杆浓缩物、地芬诺酯、羟考酮、复方樟脑酊、双氢可待因、蒂巴因、可待因、右丙氧芬、乙基吗啡、强痛定(布桂嗪)、福尔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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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2、两重性
实行药监和公安的双重严格管理。
3、五专、两有
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两有:有保险柜、有防盗报警装置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只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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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5、第11、22、23、24、25条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有明确规定:
取得麻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可开具麻醉处方,处方权要考核、考试,二级医院可以单独考试考核并发文确认。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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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6、晚期癌症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要求:
A。
首诊医师应亲自诊查患者,并写门诊病历;
B。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C。
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D。
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E。
从第二次换卡起要有村级以上存活证明材料
F。
病历由诊室保管;
G。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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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H。
签署《知情同意书》;
I。
处方要求:
①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如特殊情况需在患者家中使用,医疗机构派人出诊到患者家中使用后并将空安瓿带回医院处理,但度冷丁、二氢埃托啡除外,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②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
③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用量
④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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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J.交200元押金。
K.交待病人及家属要将剩余药品无偿退回医院销毁、登记。
7、第26条规定:度冷丁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二氢埃托啡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强化管理的注射剂有5种:度冷丁注射液、吗啡注射液、吗啡阿托品注射液、可待因注射液、芬太尼注射液.
8、癌症病人镇痛使用吗啡制剂时,执业医师应当遵循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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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H 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
(1)首选无创途径给药;
(2)按阶梯给药:
轻度疼痛:首选第一阶段非甾体类抗炎药,如阿斯匹林;
中度疼痛:选弱阿片类药物,以可待因为代表,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
重度疼痛:选强阿片类药物,以吗啡为代表,同时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
(3)按时用药:指止痛药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给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给予。
(4)个体化给药。
(5)注意具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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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H 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
(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原则
分第一类和第二类分类管理,目前国内生产和临床使用的品种有:
第一类:利他林、司可巴比妥、马吲哚、丁丙诺非、氯氨酮、三唑仑。
5种.
第二类:24种,鲁米那、安定、安钠咖等
第一类注射剂处方每次为一次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处方每次不得超过7日用量,特殊情况应注明理由.
总之,依法执业,依法管理,确保处方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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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