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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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
例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10.12
•【字号】陇政办发〔2012〕187号
•【施行日期】2012.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实
施意见
陇政办发〔2012〕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省驻陇南各单位: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6月28日公布,并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甘管局发〔2012〕51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要求,积极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强化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与陇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与各县区、各部门工作需要相符合的机关事务管理新机制,实现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
二、目标任务
各县区、各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增强主体意识,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主动性;增强合作意识,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协调性,增强战略意识,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前瞻性。要紧紧围绕《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以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为原则,以完善制度标准、加强政府机关自身建设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机关事务统一集中管理和深化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为重点,通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制定目标、细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强化政府节约型机关建设,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
三、实施范围
全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四、实施步骤
(一)学习宣传培训(2012年10月至12月)
1.学习动员。市、县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条例》学习计划,认真组织《条例》学习活动,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涵。2012年10月下旬,市本级政府机关牵头召开机关事务工作动员大会,11月上旬各县区政府机关召开机关事务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学习活动。
2.广泛宣传。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开展《条例》媒体宣传。采取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法规解读、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简报杂志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条例》立法主旨、主要内容、重要意义,营造良好学习舆论氛围。
3.培训提高。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有计划、有层次地对机关事务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促进具体规定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提升
队伍业务素质,提高机关事务管理能力和执行《条例》的工作能力。
(二)健全配套制度(2013年1月至12月)
1.制定配套制度和标准。市、县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发改、财政等部门,结合本级政府实际,根据《条例》规定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要求,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完善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的配套制度,细化有关定额和标准,增强《条例》可操作性。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2013年1月至12月,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支出统计报告、绩效考评、资产管理、能源资源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后勤服务管理、公务接待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统一机关运行实物定额、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和有关开支标准,完善机关资产配置标准、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物业服务标准和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
(三)整体推进(2013年1月开始)
1.加强督查检查,推进工作落实。根据《条例》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的配套制度和标准,市本级机关事务部门要采取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促进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事务工作的科学管理和协调发展。
2.强化机关事务工作统一集中管理。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结合实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集中管理机关事务,统筹配置资源,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标准,并抓好落实。
3.进一步推动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机关服务改革方案和具体管理制度,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的改革,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保障各级政府机关高效运转。
五、建立健全保障体系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市机关事务协会工作会议,定期举办联席会
议,研究确定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划;解决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安排部署重要工作;开展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检查、评比及表彰等工作;通报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其他机关事务协会工作事项。
(二)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市、县区主要领导对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总负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条例》的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建立考评和奖惩制度。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评,重点对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目标落实情况开展考评。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重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未达到目标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研究,周密安排,加强督促检查,以科学务实的态度切实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二)制定方案,及时汇报。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方案,对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汇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开展检查,总结经验。各县区、各部门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对本县区、本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开展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将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