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志愿者政务微博体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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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志愿者
政务微博体系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青年志愿者政务微博体系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提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体系建设
第二条中国青年志愿者政务微博体系主要由以下用户组成:
(一)中国青年志愿者官方微博,包括“中国青年志愿者”新浪网、腾讯网、人民网、搜狐网4家官方微博及“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专项活动微博;
(二)各省(区、市)和兵团,市(地、州、盟)、县(市、区、旗)青年志愿者协会官方微博,各高校(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工作微博;
(三)各省(区、市)和兵团项目专员实名微博暨基层志愿服务团队工作微博;
(四)关爱行动“七彩小屋”志愿服务阵地工作微博。

第三条中国青年志愿者政务微博体系成员需实名认证。

认证说明格式如下:
省级协会:XX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官方微博
市级协会:XX省XX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官方微博
县级协会:XX省XX市XX县青年志愿者协会官方微博
高校协会:XX大学(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官方微博
高校院系协会:XX大学(学院)XX学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官方微博
七彩小屋:XX省XX市XX县XX学校(社区)七彩小屋
项目专员:XX省XX市XX县XX关爱行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负责人、XX大学(学院)XX学院(系)关爱行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负责人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负责中国青年志愿者政务微博体系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考核激励等工作,协调新浪网等网站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大型微活动的策划实施、组织协调及新闻宣传等工作。

第五条各省(区、市)团委青年志愿者工作机构负责推动辖区内微博体系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指导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高校(学院)团委开通青年志愿者工作微博,推动实名认证,及时关注全国和省级协会官方微博,纳入中国青年志愿者政务微博体系。

做好官方微博的日常运营,定期发布志愿服务信息,加强与政务微博体系成员的互动,并将微博工作纳入关爱行动考核内容,定期通报。

第六条各市(地、州、盟)团委青年志愿者工作机构负责开通、运营青年志愿者工作微博,协调指导各县级志愿服务团队和学校团委定期发布、转发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相关信
息。

第七条各县(市、区、旗)和高校(学院)团委负责开通、运营青年志愿者工作微博,协调指导各基层志愿服务团队开通并使用微博,及时发布、转发志愿服务活动信息。

第八条项目专员主要负责发布所在团队的志愿服务招募需求、活动预告、服务情况等信息,并积极转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省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官方微博有关信息。

第九条关爱行动“七彩小屋”志愿服务阵地工作微博由阵地所在县级团委负责开通和管理,可交由与其结对的基层志愿服务团队负责微博的发布及与网友的互动、交流,并负责关注、转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省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官方微博。

第四章运营规范
第十条中国青年志愿者官方微博日常运营维护内容包括:
(一)负责微博的内容运营,每日至少发布5条原创微博,注重与各级协会官方微博和项目专员等微博体系成员进行互动互访,每天转发、评论微博10条以上;
(二)负责策划实施大型志愿服务微活动;
(三)定期发布各省级青年志愿者官方微博影响力排名。

第十一条各省(区、市)和兵团,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和高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官方微博日常运营维护内容包括:
(一)负责本级官方微博的内容运营,每日发布原创微博
3条以上,注重与各级协会官方微博和项目专员等微博体系成员进行互动互访,每天转发、评论微博7条以上;
(二)负责策划实施本地的微活动,开展微直播等活动,并积极参与上级协会官方微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七彩小屋微博主要发布所在建设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围绕阵地建设、管理、使用等内容每周发布原创信息1条以上;同时注重与各级协会官方微博和项目专员等微博体系成员进行互动互访,每周转发、评论微博5条以上。

第十三条项目专员微博主要发布所在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关爱行动等志愿服务活动的信息,包括志愿者招募信息、活动预告、服务需求、活动情况等内容,每周至少发布原创信息1条以上,同时注重与各级协会官方微博和项目专员等微博体系成员进行互动互访,每周转发、评论微博5条以上。

第十四条中国青年志愿者政务微博体系内容发布要求:(一)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信息;
(二)突出时效性,重要事件、活动等第一时间进行微博发布;
(三)逻辑严密,表述清晰,微博中涉及的事例、数据、名称等应经核实,确保准确无误;
(四)反映活动全貌,微直播等活动做到有始有终,全程跟踪;
(五)微博内容做到语言文字简洁,侧重通过发布富有新
意的视频、图片等内容推动青年志愿者实际工作。

第十五条微博认证流程:微博体系成员认证可由省级帐号推荐认证,也可由用户自行申请认证。

经与新浪网协商,项目专员申请认证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

登陆新浪微博个人主页,点击界面右下角“认证&合作”下“申请认证”按钮;点击屏幕中部红色按钮“V我要申请”进入申请界面。

(二)填写信息。

行业选择“政府官员”,行业分类选择“团委”,职业名称选择“项目专员”,行政级别选择“县处级以下”;认证说明中必须明确“XX省(区、市)XX市(地、州、盟)XX县(市、区、旗)关爱行动项目专员”身份信息;职位证明处需上传图片为县级团委盖章同意的“关爱行动项目专员申报表”。

(三)确认提交认证,等待审核通过。

第五章考核评估
第十六条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将各省级协会官方微博的运营情况纳入关爱行动考核范围,定期统计公布影响力排名情况。

第十七条各省(区、市)团委青年志愿者工作机构需将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青年志愿者协会官方微博运营情况纳入关爱行动考核指标,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微博运营考核指标主要由影响力覆盖度、活跃度、传播力3方面组成,主要包括微博发布数、原创数、转发数、评论数、被转发数、被评论数、私信数、粉丝数等。

第六章舆情监控
第十九条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当地志愿服务舆情监控工作,及时关注网友发布、评论、转发的内容,及时制止不良信息传播。

发生重大影响突发事件后,有关部门要及时上报,及时研究,及时应对,要尽快发布权威消息引导舆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说明。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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