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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的通
知
【标 签】第五条解释,城市维护建设税
【颁布单位】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市地税发﹝2004﹞169号
【发文日期】2004-06-07
【实施时间】2004-06-0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地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陕地税函[2004]12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