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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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24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的实施,省政府于2008年4月18日发布了《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根据《条例》、《试行办法》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做了大量的施行准备工作,并对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行了具体安排,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大部分单位工作进度不大,有的单位甚至还没有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为了确保《条例》和《试行办法》在我市全面、准确的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实施《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府行为,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
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贯彻施行《条例》,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全面实施,政策性、技术性强,如何依法、有序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工作量很大。

同时,由于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施行前的准备工作不够,要完成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时间十分紧迫,任务十分繁重,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这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要认真细致,突出重点,做好每项具体工作。

一是要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前提条件,是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服务经济社会的关键环节。

在《条例》施行前,要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当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

要依据国家《保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编入公开目录。

清理政府信息和编制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工作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任务繁重,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这项工作,务于2008年5月1日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任务,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载体查阅场所公布。

二是要抓紧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办法。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本保障。

市政府办公室已草拟了《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
求。

要健全政府新闻发XXX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和《试行办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同时,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组织考核、评议,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正确的执行。

三是要抓紧完善推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切实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强化支撑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网站上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使各级政府网站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

省政府信息办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目前正在抓紧调试,于5月1日前,将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网上发布。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准备工作,按照“保密意识强,工作积极,政治可靠,技术过硬”的要求,确定1名专职信息输入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同时,要按照《条例》规定,县(区)政府要尽快在本地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以利公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加强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要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主管机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市政府办公室既承担着市政府本级信息公开的任务,又负有对全市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

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具体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区)政府办公室作为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室(综合科)是本单位机关内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要及时充实力量,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要广泛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和培训,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

通过各种渠道使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引导群众学习、熟悉、使用《条例》,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纳入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促使有关人员进一步熟悉政策规定、了解基本要求、把握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要会同各级监察机关,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要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凡工作不落实或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不合格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要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举报,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受理、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务于2008年5月1日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任务,并在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载体查阅场所公布。

同时还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基本情况(包括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报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将于近期组织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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