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招录办法中存在的不合理漏洞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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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招录办法中存在的不合理漏洞

的反思

摘要:由于媒体的不断曝光,公务员这一热门职业受到了极度的关注,公务员的招收问题百出,匪夷所思,让民众看到在一系列的问题中存在的不公正不透明不和谐的内容,同时社会的关注和舆论,让这些事件一直暗藏的潜规则浮出水面,接受光天化日的拷问,即使这样很多存在的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受害人的利益仍然无法的得到合理的解释和补偿,并且在另外一些地方,同样的不公正仍然在继续,我们也需要反思这一系列困惑及不和谐因素,让舆论监督体现自己的价值,让嚣张的不公正有所收敛。对于更深入的解决这个问题,立法、执法的的因素至关重要,所以法律人应该从问题的根源——行政法规的完善、监督机制的实施、惩罚制度的完备等等——来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字:公务员录用、体检、内定、监督、司法正文:2月17日,山西长治公务员考录弊案的首批5名责任人被提起公诉。他们是:长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长治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原科长吉新瑞、递补宋江明参加体检的考生贾美玉的父亲贾志红、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主任韩玉梅和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检验师杨文芳。2011年8月11日,宋江明和其他考生一起参加了由长治市人社局组织的、在和平医院进行的体检。在这次体检中,宋江明的血常规检验项目中的血红蛋白的测定值“异常偏低”———“70g/L”的测定值与“110-160g/L”参考值有较大差距,同时也低

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90g/L (男性)”的相关标准。宋江明的这次体检被当时的主检医师祁露霞判定为“不合格”。“8月15日,韩玉梅(时任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主任)将体检结果告知吉新瑞(时任长治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吉新瑞将需复检的考生情况向赵波(时任长治市人社局副局长)汇报。赵波在得知宋江明需复检后,便通过他人告知贾志红(时任长治市长治县荫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其女儿贾美玉有可能递补。”在此前的笔试、面试等环节过后,报考“长治市环保局科员2”职位的前三名分别是宋江明、贾美玉和王菲菲。但随后的复检中,宋江明遭遇了“被贫血”———其体检结果遭到了人为篡改。2011年8月17日,第一次体检不合格的宋江明参加了复检,“其血常规检验指标全部正常,韩玉梅在宋江明的体检报告上签署‘合格’。”2011年11月14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韩玉梅曾再三表示,自己没有动机作假。但起诉书显示,后来,韩玉梅改动了宋江明的体检数据。“当日下午,赵波和吉新瑞到和平医院了解复检结果,韩玉梅认为宋江明两次体检结果数据差距较大,便要求被告人杨文芳改动两次化验单数据,将初检中部分化验数据提高,将复检化验指标中的血红蛋白从正常值改为88g/L,并将改动后的化验单交给赵、吉二人。”起诉书还载明:“因赵波坚持宋江明血红蛋白不达90g/L属不合格,韩玉梅将体检结论改为‘不合格’。”在复检结束后,宋江明曾接到韩玉梅的电话。韩玉梅提醒他:“考公务员挺不容易的,别因为体检的原因被刷下来。你赶紧去找找领导吧,看看能不能送个礼什么的。”但当天下午,宋

江明多次联系赵波,均未得到回复。当日18时许,赵波给宋江明回电,告知其体检不合格的原因系血红蛋白测定值未达到标准。据记者了解,除在体检过程中存在篡改考生违规行为外,相关责任人在此前的资格复审中也做了手脚。

此前,长治市环保局在向长治市人社局递交的“2011年度录用公务员计划”的表格上明确注明,“科员2”职位要求招录男性,专业要求是“法学(环境资源法)”。但在长治市人社局向记者提供的“长治市行政机关2011年考录公务员职位表”上,长治市环保局“科员2”这一职位的专业要求是“环境资源法及相关专业”,递补宋江明的考生贾美玉所学的专业为“环境资源科学”。根据《山西省行政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中一份名叫《公务员录用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的材料,贾美玉所学的“资源环境科学”专业属于第35类———“环境科学类”,而宋江明所学的“环境资源法”专业属于第10类———“法律类”。“我报考的岗位有严格的专业限制,但是公示录用的却是一名专业不符的考生,长治市人事局,对身体符合的我说‘不’,对专业不符的考生说‘行’,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宋江明此前在发帖时曾指出这一问题。2011年11月8日,长治市人社局公务员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治市环保局“科员2”这一职位所要求的“环境资源法及相关专业”是经请示山西省人社厅后设定的,“第二名(贾美玉)学的是环境资源科学,我们认为是相关专业,是按相关专业对待的。”

但起诉书显示,在资格复审环节中,“经复审,发现贾美玉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所需专业不符。被告人贾志红得知该情况,便托人请赵波在资格复审中给予照顾。”“2011年6月24日,长治市人社局召开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会议,会议由赵波主持,吉新瑞等领导参加,会议通过贾美玉资格复审,贾美玉因此进入面试环节。”长治市长治县荫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贾志红,为女儿能顺利递补录取公务员分别向赵波、吉新瑞行贿10万元、1.7万元。2011年8月16日晚,贾志红约赵波吃饭,席间贾志红请赵波在其女递补事宜上给予照顾,并送给赵一张10万元银行卡。2011年8月18日,贾志红在长治市人社局找到吉新瑞,请吉新瑞予以照顾,并送其1万元现金,考察期间,贾志红到吉新瑞办公室再次送给吉新瑞7000元现金。

这个事件不仅向我们暴露了问题和缺陷,同时也让我们意识到管理办法的不足,需要我们的反思和改进。继次事件后,贵州安顺再曝公务员招录“体检门”:陈彬今年4月参加该省公务员考试,笔试第一宋江明相同的是,陈彬多次在不同医院重新体检,相关指标均显示正常。一个个公务员招录事件频繁的发生,一次次的在考验民众的心理极限,就像一次次的受贿案件曝光,数目之大每一次都让民众有了新的心理承受高度。从这些屡见不鲜的事件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明显的和隐蔽的问题存在。

第一,前面所提及的两个事件的一个共同点是:两位主人公都

是在合理合法取得招录名额后被刷掉的。这一点说明了,即使是符合了《公务员法》的规定,要想确定成为一名公务员,仍有很大的余地来回旋,试图并成功的改变“已定”的结果。这个事件对于法律的严密性和终局性来讲是行不通的,但是为什么在中国就可以堂而皇之的进行。理由是什么,法的严谨在哪儿。可以说我们的《公务员法》还不完善,有很多可以被利用或者经常被利用的漏洞,比如屡见不鲜的体检制度之类的可以操控的环节。有了这些环节,窜改结果就显得异常容易。我们甚至可以想象,一些有关人员一口答应的情形,因为对这些有关人员而言,就如探囊取物,轻而易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仅有如下规定体检事项: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这样难免让地方单位有机可乘。

第二,地方的权力大于普通百姓的想象。两名获取总成绩第一的准公务员为什么会同样的因为一个单方面的体检报告不合格被淘汰,值得我们反思。由于事实的变化总是能超乎法律所能规定的范畴,法律的规定只能一些概括性的纲领,对于细节难免遗漏,所以对于实施公务员招录的细节,往往最终“决定权”还是掌握在地方的各级有关单位的有关人员的手上。这便导致了,国务院出台的行政部门规定往往落实不到实处,比如之前提到的指定某个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才有效,这是完全不合理的行政手段。首先是有利用公权力为部分单位个人牟利的嫌疑;其次是互相利用,使某些单位个人为其所用以达到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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