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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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4.28
•【字号】浙委办[2008]37号
•【施行日期】2008.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8]37号2008年4月2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努力培养建设一支宏大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总体目标是:根据我省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着眼于扩大规模、提高素质、优化结构,不断完善培养、服务、评价、激励等机制,以提
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重点,着力建设并稳定一支宏大的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实用人才队伍;着眼于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的投入,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拓宽教育培训渠道,提高教育培训水平,基本建立起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体系,不断促进农村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争取到“十一五”末,我省农村实用人才总量大幅度增加,素质明显提高,结构更趋合理,农村人力资源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农村人才工作格局不断完善,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农村人才工作的氛围基本形成。
具体任务是:(1)着力培养一批适应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民和生产能手。
到2010年,全省生产能手(包括种植、养殖、捕捞和农产品加工等方面能手)达到30万人。
(2)着力培养一批家庭工业创办者、“农家乐”经营户、小企业经营者、农业龙头企业领办者、农村经纪人、专业合作社创办领办者、行业协会带头人等各类农村经营能人。
到2010年,农村各类经营能人达到40万人。
(3)着力培养一批适应我省制造业、加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发展需要的能工巧匠。
到2010年,全省农村能工巧匠达到30万人。
(4)着力培养一大批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乡村教师、乡村医疗卫生人员、乡村科技服务人员、乡村文化工作人员等乡村专业技术人员。
到2010年,全省乡村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5万人。
(二)基本要求。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管人才原则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牢牢把握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正确方向。
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加强党委、政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充分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环境等,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动农村人才工
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广大农民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中的主体作用。
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着力培养一大批长于经营、精于管理、勇于创业、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推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不断增强农村人力资源的整体实力。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从我省农村地域多样性、区域性经济特征比较明显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性较大的实际出发,科学把握各类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不同特点和成长规律,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推进工作,不搞一刀切;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统筹发展。
根据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的要求,突破城乡二元结构,消除制度性障碍,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加大公共服务对农村人才工作的保障,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村人才工作的支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城乡人才工作。
二、切实抓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丰富形式、创新载体,培养造就大批农村实用人才。
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综合运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等方式,着力培养一大批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涵盖各个领域的农村实用人才。
重点抓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的实施,着力培养致富带头人、科技带头人、经营带头人等农村实用人才。
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培养农村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农村实用人才。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加强各类培训项目的整合和衔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教育培训网络,充
分发挥各类学校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等教育培训资源在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中的主渠道作用。
坚持实践育才,注重在生产实践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切实发挥各类经济组织、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方面的作用。
(四)政策支持、完善服务,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加大指导和扶持力度,在土地流转、技术支持、项目立项、资金投入、金融支持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依法维护农村实用人才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创新。
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农村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开展农村人才人事代理等公共服务,积极培育农村人才服务中介组织,加大对农村人才市场的调控力度,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建立健全面向农村实用人才的信息服务平台和网络,增强信息服务功能,强化生产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为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技术、信息服务和支持。
(五)完善评价、增强激励,强化农村实用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
按照农村实用人才的成长规律和特点,制定以知识、技能、业绩、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评价制度。
充分利用“农民信箱”等平台,分层建立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落实重点对象的联系、管理和服务措施。
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农村的覆盖面,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的表彰激励力度。
(六)加强教育、提升素质,整体推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
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改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着力调整农村教育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巩固和发展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健全农村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大力提高农村党员和基层干部队伍素质。
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快农民知识化进程,积极开展民主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科技文化教育和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和人文素质。
(七)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切实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求,大力加强涉农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设,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加快新型基层农技服务和推广体系建设。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或提供服务。
鼓励各类人才到农村服务与创业,加强对城市教育、卫生、文化人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引导,强化和落实科技人才在农村服务、创业的激励和保障措施,深入实施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希望之光”计划,做好对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帮扶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八)建立健全农村人才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事、农业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社会各方面力量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工作格局。
省里建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农办以及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供销社、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扶贫办等部门共同配合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全省农村人才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要结合实际,分级制定农村人才中长期规划。
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把农村人才工作成效列入市、县党政领导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落实县、乡、村三级党组织抓农村人才工作的责任,把工作成效列为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之一。
(九)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把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作为农村“先锋工程”建设和“三级联创”活动及党员人才工程的重要内容,使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成为农村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任务分解,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人才工作职责。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整合、运用好各种资源,发挥各类组织的作用,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扎实推进农村人才工作。
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
积极支持政治素质好、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代表进入地方基层的人大、政协参政议政。
(十)加大投入,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农村人才工作的良好环境。
建立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和社会分担机制,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培训的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加大对农村人才工作的投入。
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农村人才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典型,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关心爱护支持农村实用人才的良好氛围,引导和鼓励城乡各方面人才面向“三农”,服务农村、扎根农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附:
农村人才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为切实抓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农村人才工作的主要任务分解如下:
一、丰富形式、创新载体,培养造就大批农村实用人才
1.以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和百万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为龙头,继续深入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创业者和企业家培训、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项目。
(牵头单位:省农办;参与单位:省农业
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经贸委、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省科协)
2.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教育培训网络,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函大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等教育培训资源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与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农办、省农业厅、省科协)
3.积极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开办农民夜校,开展农业实用技术讲座和文化知识培训,培养实用人才。
(牵头单位:省农办;参与单位: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委组织部、省科协)
4.加强科技示范基地、优质农产品示范园和实用人才实训基地建设。
鼓励农业技术骨干、科技特派员、科技示范户、种养能手开办农家课堂,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深入开展万村万户农业科技示范推广活动,实施“百村引智示范项目”。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参与单位:省农办、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科协、省人事厅)
5.引导国有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参与单位: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经贸委、省农办)
6.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重点加强对农业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的培养,支持他们成为企业家和各领域专家。
(牵头单位:省农办;参与单位:省农业厅、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供销社)7.输送优秀农村青年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各类龙头企业学习锻炼。
(牵头单位:省农办;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农业厅)
8.发挥引进国外智力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
9.加大对乡村农技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参与单位: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10.加强对乡村中小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培训。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1.改革医学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面向农村培养全科医生。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岗位培训和医学继续教育工作,落实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制度和定期进修学习制度,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人员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12.实施农村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对县、乡两级专职文化工作者以及村文化管理员、业余文艺人才的培训力度,积极培养民间艺人、文化能人、文化经纪人等农民文化骨干。
加强农村文化信息资源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
实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强对具有特殊技能的农村实用人才的保护。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参与单位:省民政厅)
二、加大支持、完善服务。
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1.在土地流转、技术支持、项目立项、资金投入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
(牵头单位:省农办;参与单位: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国土资源厅)2.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促进符合产业政策、有科技创新意识、科技含量高、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参与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供销社、省中小企业局)
3.稳步推进政策性涉农保险,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渔业互助合作保险制度,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创新提供保障。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海洋与渔业
局;参与单位: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保监会浙江监管局)4.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办创业贷款,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要探索建立农业创业贷款专项资金,支农扶农资金等财政性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可优先存入当地综合实力较强、资产质量较好的农村合作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创新。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办、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中小企业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银监会浙江监管局、省农村信用联合社)
5.积极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试点工作,大力促进金融支农服务创新。
(牵头单位: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参与单位: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6.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和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农村信用担保组织,完善农户公议授信和联保贷款办法,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提供融资支持。
(牵头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村信用联合社、银监会浙江监管局)
7.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牵头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技术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参与单位:省农办、省民政厅、省经贸委、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供销社)
8.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创办科技示范基地、优质农产品示范园,领办创办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类经济实体,开办技术培训班、农业技术研发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普及推广科技知识和实用技能。
(牵头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参与单位: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科协、省供销社)
9.依法保护农村实用人才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支持他们开展技术引进、
开发、推广和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
(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参与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
10.积极推进农村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逐步形成以市、县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为依托,以乡镇人才服务站和劳动力服务站为网点,辐射广大农村、贯通城乡的农村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面向广大农村实用人才开展交流、培训等服务,并为到农村服务的各类人才提供人事代理等公共服务。
积极培育农村人才服务中介组织。
加大对农村人才市场的调控力度,有计划地开展农村实用人才交流活动,推进地区间的人才开发和协作。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参与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办、省农业厅)
11.完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网络,通过开通农技服务热线、建立农业专家咨询系统、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方式为农村实用人才提供技术支持。
以百万农民信箱工程、科技信箱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系统等为载体,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信息服务网络,为农村实用人才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发挥农村信息报、浙江在线新农村频道、浙江电视台新农村频道及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的信息扩散作用。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参与单位: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科协、省委组织部、省信息产业厅、省广电局、省委宣传部)
12.鼓励、引导农村实用人才按区域、行业和产业组建各种协会。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参与单位:省农办、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供销社)
三、完善评价、增强激励。
强化农村实用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
1.根据农村实用人才的成长规律和特点,制定以知识、技能、业绩、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评价标准,分层建立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省农办、省农业厅;参与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
障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委组织部)
2.省级联系的农村实用人才可以纳入高层次人才库,实施重点管理和服务。
制定配套措施,对重点联系的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生产、创业创新给予积极支持。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参与单位:省人事厅、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3.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农村的覆盖面。
畅通渠道,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参与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供销社)4.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对拔尖农村实用人才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省人事厅;参与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省供销社)
四、加强教育、提升素质。
整体推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
1.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等化。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2.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继续实施困难学生助学政策,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师资水平。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3.调整农村教育结构,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在农村高中阶段教育中的比重,扩大职业教育面向农村招生的规模,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与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劳动保障厅、省供销社)
4.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深入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
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实验实训设施建设,优化职业学校专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