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决赛一辩立论 情比法更能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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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现在由我来代表正方进行开篇立论。
我方的观点是,与法相比,情更能解决纠纷。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情,指的是理性的道德与情感,而法,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解决,指的是处理问题使之有结果。
而纠纷,指的是争执的事情。
今天我们的评判标准是,在两者都能解决纠纷的前提下,何者更适合解决纠纷。
现在我们已经解决了对辩题的解析,接下来开始阐述,为何情比法更能解决纠纷。
第一,在解决纠纷的时候,法能强制性解决纠纷,但很难真正解决问题;而情可以从根源入手,从当事人的角度彻底的解决纷争。
我们不难发现有这两种状况:法庭审判后,很多人就表示不服并且上诉,而且双方关系看起来依旧是剑拔弩张。
而理性的道德与情感会让双方的关系趋于缓和,达成和解甚至重修旧好。
从解决纠纷的彻底性上看,无疑是情比法更能解决纠纷。
第二,在解决纠纷上的过程中,情比法更有人情味,更能被人们所接受。
法本身的客观性和强制性致使其在解决纠纷时,给人们带来的是程序化的冰冷与不近人情的感受。
而情在解决纠纷时,那个过程也许是一顿饭,也许是一壶功夫茶,温暖而充满了人情味。
从过程上看,情确实比法更能解决纠纷。
第三,法解决纠纷的成本过高,代价过重。
用法来解决纠纷,主要就是走法律途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首先在费用上,一场涉及15万的债务官司,光是诉讼费用就要几千,而律师费更加昂贵,如果是涉及到财产官司的话,是按照涉及金额比例来收费的。
就算是
打个普通的离婚官司也要五千律师费。
更何况打起官司,走简易程序都需要半年以上,像电视上打个几年的官司也是可以经常看到的。
如此耗费人力物力财力的法,相信各位在理智权衡下总会更愿意选择情来解决纠纷吧!
第四,选择情,比选择法来解决纠纷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我方并不否认法的存在,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
但是用法来解决纠纷,对情感的伤害是十分严重的,如果大家觉得法比情更能解决纠纷,朋友家人遇到纠纷第一时间就想着走法律途径,人情会变得冷漠,相互提防,那样又怎么谈得上友爱的和谐社会呢?而情可以让我们彼此信任,沟通理解,使我们的爱情,亲情,友情可以健康的发展下去。
毕竟只有充满爱的社会,才是我们理想中的和谐社会。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情比法更能解决纠纷。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