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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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学习笔记
一、唯物论(三观两原理一方法论)
1.物质观:
物质和运动的辩证关系原理: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在运动和变化之中,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脱离运动的物质是不存在的;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主体),脱离物质的运动是不存在的。
运动和静止的辩证关系原理:运动是绝对、无条件的、永恒的,静止是相对、有条件的和暂时的。
静止是绝对运动的特殊状态,物质世界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
只承认静止而否认运动是形而上学的不变论,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则导致相对主义和诡辩论。
运动的物质与时间、空间的辩证关系原理:时间是物质运动的持续性,具有一维性。
空间是物质的广延性,具有三维性,即具有长、宽、高三度。
时间、空间与物质运动是不可分离的:一方面,物质运动总是在一定的时空中进行的,离开了时空的物质运动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时空也离不开物质的运动,离开了物质运动的时空同样是不存在的。
时空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有限性与无限性。
2.意识观:
意识的能动性原理:在认识世界过程中,意识不仅可以反映事物的现象,而且可以通过抽象思维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意识具有指导性,意识可以通过实践把观念的东西变成现实的东西;意识具有能动性,正确的意识促进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阻碍事物的发展。
意识能够反作用于主体,影响人的生理过程。
3.实践观:
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原理:实践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客体的现实活动。
主体与客体是相互作用的,主体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处于主导地位和中心地位。
在实践过程中,主体受到客体的限定,又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以自觉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从而超越现实客体。
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
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正确的意识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辩证唯物主义主张世界统一于物质,是指统一于所有物质形态的共同的本质的属性----客观实在性;世界的统一是无限多样的统一,是包含着质的差别的统一;世界的物质统一性是运动和发展的充满联系的统一。
二、辩证法(一个核心,两大特征,三大规律,四对范畴)
矛盾就是对立统一(见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动力。
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每一方在相互统一中得以存在和发展;矛盾双方相互包含,使任何一方都从对方那里吸收到了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得到发展;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相互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
矛盾的斗争性首先引起事物的量变,一旦矛盾双方的斗争突破原有事物的限度,就会引起事物的质变。
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原理:事物的联系具有普遍性。
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是相互联系的;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方法论:坚持联系的观点,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新事物必然要战胜旧事物的原理:新事物符合客观世界发展的规律,具有存在的必然性和前进性,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新事物脱胎于旧事物的母腹,它对旧事物采取了扬弃的态度,具有旧事物所没有的优越性;社会领域的新事物符合人民利益,得到人民的拥护、支持。
尊重客观规律性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原理:世界的发展是无限的,而每一个具体事物的发展是有限的,世界的无限发展是由无数个事物有限的发展过程的集合而成的。
1.对立统一规律: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
它揭示了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根本动力;是辩证法的核心;矛盾分析法是认识的根本方法。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性质和倾向。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倾向。
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斗争性与同一性相互制约,又相互对立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矛盾存在于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
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即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个侧面各有其特点。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矛盾的不平衡性原理: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存在,这些矛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主要矛盾是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主导和决定作用的矛盾;与之对应的是非主要矛盾。
任何矛盾都包含两个方面,它们的力量是不平
衡的。
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支配地位,奇主导作用,且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矛盾的次要方面与主要方面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这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反对形而上学的“一点论”和“均衡论”的错误。
内因与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它是第二位的,它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内因和外因相互依赖、相互联系,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相互转化。
2.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然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变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把握事物的度,可以全面而深刻地认识事物,做到胸中有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统一。
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掌握“适度”的原则。
3.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由于内部肯定因素与否定因素的矛盾而自我发展,由肯定到否定表现为对立面的展开:由否定又发展到第二次否定,又达到对立面的统一。
这就是事物发展的两次否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和三个阶段(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
否定之否定之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前进性体现在:每次否定都是质变,都把事物推到新阶段;曲折性体现在回复性上,其中有暂时的停顿或倒退,但是经过曲折终将为事物的发展开辟道路。
由此可知,事物发展的趋势是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
二、认识论(三个一,一观一论一方法)
①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原理;
②真理的具体性的原理;
③真理和谬误的辩证关系原理;
④真理的价值性与客观性的原理:真理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价值性;真理的客观性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对客体的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不附加任何主观随意想象的成分;真理的价值性是从真理对主体的意义和效用上考察,是对真理的作用、意义、功能的揭示和反映;真理的价值性是以真理的客观性为基础的。
⑤价值的主体性与客观性的原理:价值既有客观性,又有主体性。
价值的客观性表现在:价值必须以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为现实基础,人的需要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
价值的主体性表现在:客观事物的某种属性是否能实现价值的满
足要以人的需要为基准,另外,同一客体对于不同的主体的价值满足带有主体的个性特征。
⑥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原理(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辩证关系原理)。
①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②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③实践和认识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所谓具体的统一,是指认识、理论要同一定时期、地点、条件下的具体实践相适应。
认识、理论要根据具体实践不断地补充、丰富和完善。
所谓历史的统一,是指认识、理论要同不断发展的实践相适应,要根据实践的变化而变化,不能落后于实践。
④认识过程的反复性与无限性: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这是认识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无限发展的全过程。
辩证思维方法: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三、唯物史观(社会发展的因素、规律、特点和动力)
地理环境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社会形态更替的必然性与主体选择性。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性力量;②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③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④科学技术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⑥社会革命和改革推动着社会发展;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先进的、革命的、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落后的、反动的、不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着阻碍作用。
这一原理要求我们正确认识二者的关系,既要认识到社会存在的决定作用,要从社会实际出发。
又要认识到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树立正确的社会意识,克服错误的社会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