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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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明确业务管理流程,完善采购决策机制,建立绩效评价体系,理顺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公司整体优势,降低采购成本,规避采购风险,促进公司采购水平的全面提升,确保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公司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配件、辅助材料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公司通过管理将有限的、分散的采购人力、采购资源整合形成合力,集中需求形成采购批量,发挥规模经济效应优势以应对市场,充分利用公司的品牌效应在市场上获取优质资源的一种采购模式。
第五条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严守企业机密和商业秘密;
(二)发挥整体资源优势,坚持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通过统一筹划,集中运作,实现与所属企业利益共享的原则;
(三)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利用批量优势减少采购物资的差异性,提高标准化服务程度,建立质量
保证体系,通过质量控制、评价,建立质量跟踪追溯;
(四)坚持需求拉动式管理,采购过程规范、高效、科学、公正,确保供应进度,降低采购成本和风险;
(五)加强审计监督,注重评价考核,推动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运营管理部(物资管理处)对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相关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企业运作情况;
(二)负责组织集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集中采购物资目录》;
(三)负责集中采购供应链研究,与主要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签订框架合作协议(下属投资租赁有限公司受托执行);
(四)负责制定集中采购年度计划、目标,定期对集中采购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对集中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五)负责协调发挥所属企业的专业优势和积极性,设立信息员,成立专家组,全面掌握价格资料,形成信息共享,完善决策机制。
第七条公司科学技术部负责开展标准化研究,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研究提供采购物资质量和供应商资格认证的技术标准;公司各事业部负责相关产品市场研
究和分析,参与《集中采购物资目录》编制审核及供应商资格认证;公司财务部负责协调资金运作;公司其他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物资集中采购,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审计和风险部负责对集中采购过程及合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所属企业审计部门不再对集采物资买卖合同或销售订单进行审计。
第九条下属投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租赁)接受总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负责进行集中采购业务的统一运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集中采购物资的供应商管理;
(二)负责汇总公司所属各企业的采购申请计划,并根据整体生产经营需要编制公司物资储备计划;
(三)负责制定集采物资的采购方案,确定采购模式,完成采购决策,签订买卖合同;
(四)负责组织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和应急采购,及时办理购销结算;
(五)负责集中采购物资售后服务及质量问题的处理与索赔;
(六)负责建立集中采购信息系统。
第十条所属企业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提报本企业集中采购物资申请计划及采购技术标准;
(二)负责本企业集中采购物资的验收入库及日常管理;
(三)负责本企业集中采购物资结算及付款;
(四)负责反馈本企业集中采购物资的各类相关信息;
(五)负责公司储备物资接收及保管保养。
第三章管理范围及运作模式
第十一条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范围以《集中采购物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的品种为准,既有集中采购品种包括:耐侯钢板、不锈钢板等;新增品种的筛选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能够形成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的物资;
(二)能够减少流通环节、改善采购渠道的物资;
(三)便于储备,且能够利用市场价格波动建立战略储备的物资;
(四)能够发挥公司资金、品牌等资源优势,提高商业地位,确保资源供应的物资;
(五)能够深化战略合作,促进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物资。
第十二条公司各事业部及公司所属企业根据目录筛选原则和生产实际情况,在初步调研基础上提出新增项目建议,由运营管理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后确定。
第十三条目录(附件1)包含物资品种名称、材质、规格、正常采购周期、采购标准等内容,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由公司租赁统一采购。
公司所属企业不得自行对《公司集中采购物资目录》中的物资品种进行招(议)标或市场采购。
第十四条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由通过直接采购、组织采购两种模式进行运作。
(一)直接采购是指由统一采购后销售到所属企业,下属租赁公司先行垫付所有采购资金,依据资金占用成本的高低,确定销售价格,其他所属公司应按时履行付款义务。
(二)组织采购是指由下属租赁公司统一组织采购谈判或招议标,所属企业分别按采购协议或中标结果内容直接向供应商采购,下属租赁公司负责实施过程协调,不再垫付采购资金。
第十五条下属租赁公司可通过采用战略协议、竞争性谈判、招(议)标等多种方式确定采购价格,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并逐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采购决策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六条下属租赁公司积极推进市场信息平台建立,所属企业信息员及时提供本企业的需求量、生产进度、定额、库存及当地市场价格动态等信息,下属租赁公司汇总分析,形成公司集中采购信息系统,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七条为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下属租赁公司与各所属企业可在签署年度协议的基础上,以《物资集中采购买卖合同》(附件2)作为统一合同格式。
第四章直接采购模式业务流程及相关要求第十八条所属企业按正常采购周期要求及时提报采购申请计划,紧急物资(正常采购周期不能满足需求时间)应在申请计划上注明紧急字样。
第十九条下属租赁公司依据公司整体生产经营需要、库存水平和各企业的储备能力,制订物资储备申请计划。
第二十条下属租赁公司对所有申请计划进行汇总整理后,研究制定采购策略,选择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方案,签订采购合同,办理采购付款。
对紧急申请计划应优先处理,并采取调剂、代用等应急采购措施。
第二十一条物资申请计划应严格执行,确因生产计划变更或设计工艺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相关企业应及时向租赁公司发出变更函,因变更造成的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无法变更的,租赁公司应协助相关企业调剂处理。
第二十二条下属租赁公司在采购方案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起草《物资集中采购买卖合同》或储备通知单,相关企业接到合同或储备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物资集中采购买卖合同》,并做好申请物资和公司储备物资的收货准备。
第二十三条在货物发出后,下属租赁公司应及时向收货公司提供发货信息和质量证明书,相关公司应及时完成验收确认。
第二十四条相关公司在货物验收或使用中发现问题时应立即通知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到生产厂家, 3个工作日内协调相关公司备齐资料向生产厂家提出书面质量或数量异议,并督促供货商尽快处理,达成解决方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相关公司确认收货后,租赁公司及时开具并邮寄销售发票;相关企业收到发票后应及时确认发票,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并按合同要求付款。
第二十六条相关企业对储备在本公司的集采物资或集采待结算物资进行日常管理,租赁公司组织相关企业每半年对集采物资进行一次清查,确保帐物相符。
第五章检查、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运营管理部根据集中采购年度计划、目标制订考核指标,纳入经营责任制,每年对集中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完成指标的所属企业提出考核意见。
第二十八条运营管理部组织专家对下属租赁公司每年的集中采购绩效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下一年度目标要求。
第二十九条运营管理部组织所属企业对租赁公司公司每年的集中采购物资质量、供货时间、售后服务等评价打分,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所属各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对非公司集采物资实施本公司的集中采购。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