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 方案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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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
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扎实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促进我
县电子商务发展,根据某某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某某发〔2019〕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区位、交通及绿色产业、文化产业优势,深化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的有机融合,完善电子商务功能和物流、支付配套服务体系,推进县域电子商务产业聚集,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助力精准扶贫,使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实现总量快速增长、水平显著提升、应用领域明显扩大,全力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为主,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
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做好引导和扶持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资源协调统筹,建立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
(二)统筹规划,创新发展。
将电子商务作为农村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产业支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促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
以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改造传统商业业务流程,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三)以点带面,重点突破。
围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环节,重点解决物流、人才、产品等问题,以工业品下乡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以农产品上行带动农村产业发展,以电商创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农村电子商务水平,助力精准扶贫脱贫。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结合资源优势和农村产业特色,以打造千阳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为目标,着力发展“千阳苹果、千阳小核桃、千阳手工艺品”等特色产业,加速传统企业转型发展,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电子商务全产业链。
三、总体目标
在巩固原有示范县项目实施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合理使用后续500万元的专项资金,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和推广,建成较为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到2019年底,主要实现以下目标:建立符合千阳县农产品上行
的供应链体系;建设农产品品牌推广和营销体系,提高千阳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速增长;建立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数据系统,促进三级服务体系更好的为示范县项目服务;持续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累计培训1000人次,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人才的技能水平。
四、重点任务
(一)打造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1.制定千阳苹果、核桃及相关农产品的流通标准,建立1-2款农产品电商标准体系,促进本地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流通和销售。
2.摸清全县产业发展基础,依托矮砧苹果、核桃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即“三品一标”认证。
开展质量安全认证,支持电商企业开展产品深加工、精加工,进行农产品统一包装设计,品牌策划,最终实现与农产品溯源体系的有机衔接。
3.根据制定的供应链体系标准,结合溯源体系建设,以标准化、市场化、可追溯为主要方式,对千阳苹果、核桃等农产品开展质量追溯,结合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确保产品质量从源头抓起,促使各类产品在种植、生产加工、销售、消费者等各个环节实现可追溯性,最终形成健全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二)建设三级服务体系数据系统
统计县、镇、村三级服务中心、站点数据,分析电商销售数据、物流数据、金融服务等数据,形成全县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数据分析报告,根据报告制定有针对性的三级服务标准,更好的为农村电商提供更广泛、更全面、更准确的指导服务,引导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向数据化、信息化目标迈进。
(三)建设农产品品牌推广和营销体系
1.培育1-2个千阳农产品品牌,策划线上线下推广活动,使得千阳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得到明显提升。
重点制定2-3种千阳农产品营销方案,策划线上线下营销活动,带动增加千阳农产品的销量量。
2.开展苹果、核桃、民俗文化、旅游、农副产品等线下推介会,采用实体产品与网店相结合的展示模式,依托运营服务商,举办苹果等特色产品推介会、农产品展示会、爱心义卖、贫困户帮扶等系列活动。
(四)持续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委托专业电商培训机构,制定长效培训机制,培训人数1000人次。
培训对象为微商、网店店主、电商服务站点负责人、骨干电商企业负责人、贫困户等,通过培训,实现大部分人员能熟知电商基础知识,部分技能人才能掌握电商基本开店流程、产品美化、店铺运营、产品包装与设计、代缴话费、网上支付、网上订购等专业技能。
(五)完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功能
设置电子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创客孵化中心、美工摄影室、电商协会、电商运营中心等.公共服务中心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能够为入驻的企业、合作社及个人创业者提供人员培训、包装设计、产品美化、店铺装修、运营推广等一站式服务。
具有采集、统计县域农产品价格交易、网络交易数据的能力;利用新媒体能够整合县域待售农产品资源,对接电商企业,通过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和推广的功能。
(六)县域电子商务提升建设
引进1-2户全国电商领军企业,利用企业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理念和平台、流量、市场、人才、物流配送等资源优势,在政策、资金扶持上给予更大倾斜,支持其扩大千阳市场,带动本土化电商企业加速发展,助力千阳电子商务实现质的飞跃。
五、保障政策
(一)放宽市场主体准入。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加强资源统筹共享,稳步推进各类县域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大幅增加。
实施电商培育孵化和电商创业专项行动,落实创业就业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退伍军人及贫困人员积极投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大潮,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深入开展。
(二)加大金融信贷扶持。
简化农村网商小额短期贷款审批手续,加大对电子商务创业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的授信和贷款支持力度。
深化银企合作,加大对物流、仓储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支持力度。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电子商务重大项目,鼓励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直接融资和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等,加速企业做大做强。
(三)强化市场行业监管。
强化对网商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进行服务监管,引导农村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
督促各有关经营主体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严惩不良商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违规行为。
发挥公安、市场监管、食药监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依法打击网络售假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不断完善电商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六、资金分配
(一)资金来源。
示范县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00万元。
(二)资金用途
七、资金管理使用
(一)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
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承办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产权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
2.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3.符合当年度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4.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商务部门有关工作的。
5.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二)项目的申报和招投标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由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县电商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投标公司,招投标公司依法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按招投标程序进行公示、公开招标、备案等工作。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
1.项目申请书。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5.其他招投标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项目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和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项目建设合同,由承办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项目验收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县电商服务中心收到承办企业验收申请后,应及时会同县财政局、工信局等,对项目建设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县电商服务中心将督促项目承办企业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拨付。
各项目承办企业具体负责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过程环节照片、采购清单等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将整理完备的档案资料和及相关财务票据复印件、审计报告等全部移交县电商服务中心进行存档管理。
(四)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县财政局、工信局和电商服务中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统一监管,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项目承办单位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按要求定期向县电商服务中心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设立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严禁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项目资金。
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取消该项目承办单位(企业)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财政局、工信局和电商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
管理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财务信息质量等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做好追踪检查问效等工作,确保示范县项目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