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科学原理(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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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科学原理
——科学揭示快乐的本质及其产生的机理
早在古希腊时期,德谟克利特、阿里斯底波和伊壁鸠鲁等快乐思想家就明确指出,人生的最终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获取快乐和消除痛苦。十九世纪英国著名的思想家边沁更是认为,快乐和幸福始终是一条贯穿人类一切生活与活动的粗大红线。而且在当今这个拜金主义、虚无主义盛行、社会贫富分化、自然及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等危机四伏的时代,认识快乐的本质及其产生的科学原理和机制,其意义和紧迫性都要远大于探索和揭示其他方面的自然奥秘,如宇宙的起源之迷。在过去的几千年里,人类尽管在宏观和微观的自然科学方面业已进入了太空和纳米时代,然而,在与人类生活终极目标关系最紧密的快乐学领域,却从来还没有人能用现代科学的术语确切地告诉我们“快乐的本质(或元素)”究竟是什么。不少人甚至认为,快乐、幸福完全是个属于超物质的心灵和精神领域,它根本不存在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范式,永远也不可能像其他自然领域的学科一样被纳入现代科学的范畴。于是,快乐本质的奥秘当前成了整个人类知识体系中一个神秘程度绝不亚于宇宙本源的科学之迷。
然而,笔者却认为,快乐和幸福是一种具有类似于物质能量的物质实在(如温度),而且我们完全可以对其进行量化的说明、描述和处理,就如计算冷热的大小、声光的强弱等现代科学方法一样来计算快乐(包括痛苦)的多少和强度。当然,要做到这点,就必须首先了解快乐的深层基础——平衡性。因为,在笔者看来,揭开快乐元素之迷的关键和切入点,就在于物质或物体的平衡属性,以及围绕平衡性而产生的种种与平衡相对立的不平衡现象及其规律和特点。
一、万物的平衡
两千多年前,释迦牟尼和伊壁鸠鲁等宗教和哲学大师就曾经说过,“快乐的本质是一种身心的平衡(状态)”。从哲学和宗教的意义上讲,这无疑是正确的。不过,他们所说的“平衡”很显然只是一种定性的描述,与我们现在要确切探讨的科学的“平衡”概念却还相去甚远。那么,科学意义上的平衡定义又是什么呢?毫无疑问,如果我们能够再弄清楚平衡的深层基础或本质,也就意味着我们已接近揭开快乐本质的千古之迷了,因为,种种事实说明,快乐与物质的平衡性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然而,一提到平衡,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物体的静止不动,比如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平衡”的解释是:物体的静止现象。而静止又是指合外力为零的状态。然而,从哲学的角度上讲,静止仅仅是机械作用力方面的平衡,是一种狭义的平衡。虽然静
止是我们现实生活中一种十分普遍和常见的平衡现象,而且也具有平衡定义的一般规定,但在整个宇宙之中,静止仅仅是千千万万种具体的自然平衡现象之一,而我们在此将要讨论的是一种抽象的平衡,一种包括“静止”在内的广义的平衡现象——即万物的平衡,或万物的平衡性。
1、存在与平衡
从最深的层次来看,快乐的本质应该属于存在哲学的范畴,因为快乐最终是一个关于物质或物体存在和发展(即更好存在)的问题。众所周知,世界是物质的,而物质就总是要表现为某个种属的物体的存在,并且还总是要努力地维护其自身所是种属的物体的存在。例如,物质既能够以原子、分子的微小形式存在;也可以以庞大的天体的形式存在,既能够以气体、液体的形式存在,也可以以固体的形式存在;既可能够以无生命物体的形式存在;也可以以生命物体的形式存在。不仅如此,当一团物质以植物的形式存在时,它就会本能地去追求和维护适合植物生存和发展(更好存在)的条件,而不会追求其它物种(如动物)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当一团物质以动物的形式存在时,它就会本能地去追求和维护适合动物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条件,而不会追求其它物种(如植物和人类等)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即使是一个无生命活力的石头和木块也有维护自身形式存在的本能。例如,一块石头为了自身存在或更理想的存在,往往要求合外力为零的静止状态,即机械作用力平衡的状态;一个原子、分子为了自身更好的存在,往往要求其净电荷为零的电中性状态或原子序数规定的电子数的平衡状态;一个生命物体为了自身的生存,往往要求氧气、食物、水分、体温等等多方面的生理平衡状态或生理条件的适中;而更高级的生命物体,如人类为了更好、更高级的存在(如为了生活得更加舒适),除了身体或生理的平衡之外,还往往要求精神或心理方面的有利条件,如心理方面的平衡条件。可见,任何物体,无论是生命的物体还是无生的命物体,都有它们自己的平衡要求。因此,“广义(万物)的平衡”定义是指任何有利或适合于物体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如果一个物体的平衡(条件)只是受到轻微的破坏或发生微小的偏离,物体的存在就只会受到轻微的影响,但是如果平衡条件被严重破坏,就有可能使物体的存在整体受损,甚至使物体发生全面的解体,例如,生命物体的死亡就是机体某些重要的平衡条件被严重破坏和丧失的结果。由于维护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是物质和物体最大、最根本的属性,而平衡就是有利于物体的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所以,任何一个物体都会本能地消除一切不利于自身平衡或破坏自身平衡的因素,或者在平衡被破坏或出现偏离的情况之后,都会本能地追求或恢复其应有的平衡条件。在这一点
上,不仅我们人类和所有生命物体是这样,即使是最简单、乃至无生命的物体也表现出同样的趋性(如原子、分子的电平衡特点)。总之,在追求和维护平衡这一点上,生命物体和无生命物体并没有明确的差别和界限。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物体的平衡性(即物体追求和维护自身平衡条件的本性)是宇宙万物最根本的属性。
但不同物种的物体,其平衡规定条件(或平衡系统)的种类、数量及其复杂的程度是不同的。一般而言,无生命的物体(如石头、沙粒、分子、原子等)仅仅追求几种简单的自然力方面的平衡条件,如机械作用力、重力、热力、电力、磁力等等。但有生命和有灵的物体(如细菌、植物、动物、人类)除了简单的自然力的平衡之外,还追求复杂多样的生理方面的平衡条件,如氧气、体温、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微量元素等上百种的平衡规定条件。而我们人类除了像其他的物体一样追求简单的自然力平衡和生理平衡之外,还追求数量几乎难以穷尽的心理方面的平衡条件,如各种名牌小车、豪华住宅、奢侈品、权利、名誉、艺术品、音乐、装饰品、书籍、宗教、思想、求知等等方面的心理平衡条件——即人脑信息载体分子(信息子)的生物电和激素的平衡条件。
2、平衡规定值
然而,无论是怎样的一个或一种平衡,它都会具有一个确定和大致确定的规定值或通俗所说的“度”,这个“值“和“度”我们不妨科学、规范地称之为“平衡规定值”。如果我们为一个平衡条件(平衡系统)建立一个平衡坐标的话,那么,这个坐标就总是以“平衡规定值”作为坐标的原点。如果物体的平衡规定条件总是处于该坐标原点所规定的状态而没有发生变化时,它就永远保持一种平衡状态。例如,当一个物体(如一块10公斤石头)总是处于静止不动的状态或处于机械作用力方面的平衡时,它的合外力就总是表现为“0”,那么,该物体机械力的平衡方面的“平衡规定值(坐标原点)”就可设定为“0”牛顿。当一个原子总是处于电荷方面的平衡状态(如表现出电中性)时,它所拥有的电子数就总是等于其原子序数规定的数值。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把原子在电子数量或电荷平衡方面的“平衡规定值”确定为其“原子序数值”,比如,铁原子的电子数方面的“平衡规定值”就等于“26”,金原子等于“79”等等。有利于人体存在的或正常的体温总是处于“37℃”左右,因此,人体体温方面的“平衡规定值”就可设定或大致设定为“37℃”。总之,研究任何一种平衡或平衡条件,都必须首先确定它的“平衡规定值”,并以“平衡规定值”为前提或平衡坐标的原点。有了“平衡规定值”这个概念,我们就能够具体地、定量地对大千世界中任何一种平衡、不平衡现象及其对应的运动现象和规律进行科学的研究和探讨,如机械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