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应知应会知识138题库答案精选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扶贫应知应会知识138题库答案
一、我市三保障“措施情况
(一)教育帮扶政策
出台《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本生活保障制度施行细那么》、《海口市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施行细那么》、《海口市一般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治理施行细那么》等规定,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根本生活保障制度。

标准是:
1、补贴生活费。

补助标准为学前教育阶段、小学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高中阶段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补贴生活费和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贴住宿费和教材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3500元标准补贴生活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补贴教材费;对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补贴学费和生活费。

2、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

补助标准为义务阶段学生每生每年400元,用于学生校服、学习材料及交通费等支出。

3、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免除民办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并规定各区在财力同意情况下,可适当调整政策,但范围和标准不得窄于或低于本施行细那么。

各区也相应出台了区教育帮扶政策。

(二)医疗帮扶政策:
2017年我市接着出台了《海口市健康扶贫工程施行方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医疗帮扶,详细标准:
1、提高新农合待遇水平。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包含新农合根本医疗和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2017年标准:150元/人,2018年标准:180元/人)由政府给予全部赞助。

2、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在10%以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在20%以内。

3、已核准符合救治条件的患7+2“种大病之一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救治率到达100%。

(7+2“是指儿童先天分心脏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直肠癌、结肠癌、终末期肾病+重型地中海贫血、白内障)
4、全面实行市域内住院先看病后付费“,患者住院不用预缴押金。

5、新农合、大病保险(含大病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医疗兜底保障专项资金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依托新农合结算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

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标准治理率已经到达100%。

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效劳率已经到达100%。

(三)贫困户危房改造帮扶政策: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标准如下:对c级(维修类)建档立卡贫困户1.2万元,d 级(重建类)每户4万元。

二、全市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责任落实情况
我市安排十三五”期间11个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派出单位为定点帮扶贫困村,每个驻村工作队队员人数原那么上不少于3人,详细组成为:市级单位选派1人,由市委组织部选派,原那么上为驻村第一书记;区级单位选派1人,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选派,原那么上为贫困村区级结干部;镇级选派不少于1人,由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选派,原那么上为镇政府联络贫困村的干部。

三、结对帮扶机制
我市建立了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长效运转机制,确保每个区有市四套班子领导联络帮扶,每个整村推进的村庄有单位包村帮扶,每个贫困户有干部结对帮扶,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安排34名市级领导与4个区结对挂点帮扶(每位厅级以上干部包10户),94个市级单位指定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结对开展到户帮扶。

各区和镇也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做到每个贫困户都有市、区、镇、村“四级责任人进展帮扶。

按照注重要够、责任要到、措施要实、成效要好“的要求,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常性深化贫困户家中,开展慰征询和对接帮扶工作。

四、相关扶贫政策要求
五个绝对不同意:绝对不同意搞方式主义,绝对不同意故弄玄虚,绝对不同意数据脱贫,绝对不同意滞留、挪用、贪占扶贫资金,绝对不同意干部渎职渎职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五个一批:开展消费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开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工程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十项措施:产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劳务输出、教育与文化建立、卫生健康、科技人才引领、根底设备建立、生态移民和生态补偿、社会保障兜底。

四不退:一是收入没有到达脱贫标准的不能退;二是两不愁三保障“还没有落实的不能退;
三是当年新纳入的不能退;四是保障措施落实了,但脱贫效果不明显的不能退。

五、脱贫攻坚知识征询答
【贫困识别与退出】
1.致贫缘故主要有哪些?
答:致贫缘故主要有:一是因病;二是因残;三是因学;四是缺土地;五是缺水;六是缺技术;七是缺劳动力;八是缺资金;九是因灾;十是交通条件落后;十一是本身开展动力缺乏等。

2.什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已经完成两公示一公告“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治理,并获得《扶贫手册》的贫困家庭。

3.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是农村户籍,且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省定贫困标准(2017年是3305元)的家庭;或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贫困标准,但不稳定,且两不愁、三保障“征询题没有得到有效处理的家庭。

4.贫困户识别的工作流程是如何样的?
答:贫困户识别的工作流程是: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

①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代表评议;②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进展第一次公示;③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进展第二次公示;④报市县扶贫办进展一比对,符合条件者公告后纳入;⑤不符合条件者,市县扶贫办将比对结果通过乡镇交行政村进展第二次民主评议。

对在比对时觉察有排除情形,但经查证后存在特别情况的(如借用身份证给别人),确实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对情况进展说明后,再次上报市县扶贫办识别公告,对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进展公示不予纳入。

公示、公告时间均为5-7天,最后完成建档立卡信息系统采集录入。

5.如何做好一比对“工作?
答: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开展数据比对工作,对家庭拥有城镇住房、商铺、享受型小轿车、大型农机具、经商办企业、财政供养人员等情形开展比对工作,确保贫困人口数据信息精确、经得起检验。

比对工作应在市县扶贫办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贫困户名单后,统一提交至相关行业部门进展。

其中住建部门负责比对城镇住房、商铺;公安部门负责比对享受型小轿车;农业部门负责比对大型农机具;工商部门负责比对经商办企业;财政部门负责比对财政供养人员;金融机构负责比对银行存款。

相关行业部门收到比对名单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比对工作,并将比对结果反响至市县扶贫办。

市县扶贫办要加强比对结果运用,比对后不能搞一刀切“,对符合条件的进展公告后纳入;对不符合的应将比对结果通
过乡镇交行政村再次进展民主评议。

关于比对时觉察尽管有排除的情形,但经查证后存在特别情况,如存在借用身份证给别人等情形,确实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对情况进展说明后,再次上报市县扶贫办进展识别公告;对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进展公示不予纳入。

6.对贫困户识别的公示公告有什么要求?
答:贫困户识别过程中的公示公告应在各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为集中的地点进展。

公示公告内容应参照《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琼扶办发〔2014〕24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示、公告必须采纳能够留存的纸质方式进展张贴,并留存档案。

用黑板板书等不宜留存的方式进展公示公告那么不予认可。

7 .贫困户家庭中的非农户口成员是否应纳入识别范围?
答:贫困户家庭中的非农户口成员应当纳入贫困识别范围。

8.对无户口或户口没有迁入的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答:家庭成员应登记家庭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是指实际居住在家半年以上(含半年),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尽管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

无户籍人员或户口没有迁入人员应由本人向所在乡镇公安户籍治理部门申请落户或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9.单独立户老人能不能识别为贫困户?
答:单独立户老人能否识别为贫困户应视其有无法定赡养人而定。

无法确定赡养人的,能够直截了当识别为贫困户。

有法定赡养人的,应将其法定赡养人家庭一并纳入识别范畴,共同识别。

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可识别为贫困户,并将其作为法定赡养人家庭成员进展登记;如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不能识别为贫困户,应当由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如单独立户老人有多个分家子女的,全部法定赡养人家庭全都纳入共同识别。

假设因特别情况造成已分户老人与法定赡养人不能进展共同识别的,由县级扶贫部门按照其家庭实际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综合研判决定。

10.对户在人不在“的贫困户应如何处理?
答:首先应查清人是否健在,在哪里,是否回原籍居住。

对已去世的,从贫困户名单中清退;对因婚嫁在原户籍地(娘家)以外居住生活的贫困人口,如嫁入地和原户籍地(娘家)都将其识别为贫困人口,或嫁入非贫困户,原户籍地(娘家)应予以清退;贫困识别时确认为贫困户,后因外出打工长期联络不上(或联络上了不肯回来),时间长达半年以上的,应重新由村委会进展民主评议,办理退出或者进展清退。

11.分家未分户的贫困人口,应如何界定?
答:以户籍为参考,以实际一起居住生活人数为准进展详细识别。

12.现役军人是否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答:现役军人户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被识别为贫困户的,现役军人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统计。

13.服刑人员是否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答:有服刑人员的农户按贫困户标准识别为贫困户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登记;服刑期满后,如该户仍未脱贫,将其计入该户贫困人口。

14.吸毒人员是否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答:吸毒人员应当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正在强迫戒毒人员,强迫戒毒期在半年以内,符合家庭成员登记条件的应当计入家庭人口。

强迫戒毒期在半年以上的,在强迫戒毒期间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登记;解除强迫戒毒后,如该户仍未脱贫,将其登记为该户贫困人口。

15.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持有假残疾证或是无残疾证的残疾人是否应清退?如何处理?
答:假设贫困户家庭成员持有假残疾证而非残疾人,且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应清退;假设该家庭成员确实是残疾但又是假残疾证或无残疾证,且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保存贫困户身份,并要求贫困户按程序补办残疾证,同时在系统中更新该户的残疾证信息。

16.财政供养人员主要指哪些人员?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能否纳入贫困户?
答:财政供养人员是指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讯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治理的单位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以下称机关事业单位)中由财政性资金支付全部或部分工资(离退休费)的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家庭成员(以常住人口为准)有财政供养人员原那么上不得纳入贫困户。

17.家庭成员有村干部公职人员,或居住楼房,或拥有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家庭能否认定为贫困户?
答:有财政供养人员(含村干部),或居住楼房,或拥有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家庭,原那么上不符合贫困识别标准,但不能一刀切“不予认定为贫困户。

应由申请人对相关情况进展说明,能作出合理解释且群众评议通过的能够进展认定。

这类特别情况应当按照家庭实际情况,对家庭收入、家庭消费水平及支出、结合群众评议结果等进展综合研判,确定是否纳入,同时要从严审核和甄别,说明情况并进展备案。

关于财政供养人员,由于工资收入相差较大,应按照实际工资收入进展综合研判。

18.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是如何认定的?
答:贫困户家庭成员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长
期共同居住长达半年以上,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在同一户籍内轮番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缘故临时外出人员。

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成员,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或有独立户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出嫁人员(含未领取结婚证但有事实婚姻的)、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家庭中已应征入伍人员。

19.超生户是否还能申请成为贫困户?答:超生户只要小孩户口落实即可申请贫困户,符合条件的能够纳入贫困户。

20.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和退出工作的民主评议有什么详细规定?
答:《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退出民主评议工作导那么》对识别和退出工作民主评议有如下规定:①清点到会人数,并向村民代表报告本次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会议人员,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后由主持人宣布开会。

②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提交民主评议人员名单。

③申请人或帮扶责任人、退出贫困户户主在民主评议开场前陈述纳入或退出理由;申请人或拟退出贫困户较多时,也可由上述人员提出书面陈述材料。

村委会在民主评议开场前,应对申请人、拟退出贫困户在比对、核实工作中觉察的疑点征询题进展说明。

④村委会组织参会村民代表进展民主评议;评议时,申请人、拟退出贫困户应退场回避;与会村民代表对人员名单充分发表本人的意见;村委会工作人员要如实记录村民代表反映的意见或征询题。

⑤民主评议投票前,村委会应当提名监票人、计票人,经参加会议的村民举手表决通过。

⑥在充分酝酿、讨论的根底上,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进展民主评议投票。

⑦投票完毕后,在村委会主持下当众开箱,由监票人、计票人公开核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签名。

禁止在会场外开启票箱。

⑧收回票数超过参加本次民主评议人数半数同时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民主评议有效;收回票数未到达本次民主评议半数或者多于发出票数的,评议无效。

村委会确认评议投票无效的,应当在作出记录和当众封存选票之后,当场重新组织投票。

⑨村委会确认评议有效后,当场公布评议结果。

⑩民主评议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

内容包括:参加评议的人数及报到名册、主持人、记录人、评议的名单、讨论的主要意见和投票情况等。

21.在贫困户的识别纳入程序,民主评议“环节中民主评议的得票数标准是什么,即得票率超过百分之多少可视为通过评议?
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二条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原那么上得票率过半视为通过评议。

但是否能够识别为贫困户,还应当通过入户核实,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程序综合评定。

22.贫困户退出标准是什么?
答:贫困户退出的标准是: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根本医疗、住房平安有保障。

23.贫困户退出的程序是什么?
答:贫困户退出程序是: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
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24.贫困户退出的详细步骤是什么?答:贫困户退出的详细步骤为:①村两委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按照年度减贫目的对应退出贫困户进展民主评议,提出贫困户退知名单。

②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工作干部对贫困户退知名单逐户入户核实,并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③村两委“将入户核实情况和贫困户退知名单在本村内进展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

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应对异议材料反映的情况进展核实后,将核查材料连同异议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各村上报贫困户退知名单进展审核确认,主要审核确认以下内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履行相关程序,异议对象的核查情况。

⑤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核确认后,应当将确认的退知名单在各村进展公告,公告期7天。

公告期满后退出,报市县扶贫工作办公室备案,并按程序在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退出销号。

25.什么是农民纯收入?如何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
答:农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最终归农村居民所有的收入总和。

纯收入主要用于再消费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

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纯收入=总收入-家庭运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消费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亲友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调查户纯收入
总和/调查户常住人口总和。

26.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应留意哪些事项?
答: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应留意的事项: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按常住人口平均的收入,不是按家庭户籍人口计算。

常住人口,即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不是户籍人口。

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尽管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

但是现役军人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及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②农村居民纯收入不是总收入。

应扣除掉运营费用、税费、消费性固定资产折旧和赠送农村内部亲友的支出,而赠送城镇亲友的支出不能扣除。

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包括现金纯收入和实物纯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全是货币形态,它包括现金纯收入和实物纯收入。

现金纯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现金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现金费用支出后的总和。

实物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实物分品种按市场价作价,并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实物性支出后计算得出的收入总和。

27.贫困户识别和退出标准是按照人均纯收入“仍然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和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标准均是年人均纯收入,因而,贫困户识别和退出的标准也应按照人均纯收入“计算。

28.年中动态调整时按什么时间计算贫困户收入?
答:国务院扶贫办2016年10月8日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国创办司发〔2016〕71号)中明确规定:农户家庭收入(包括务工收入)计算周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我省在核算贫困户收入周期确定为调查时点往常12个月收入。

29.农户家庭豢养的家禽家畜如何计算收入?
答:农户家庭养殖大量鸡、牛、羊、猪等家禽家畜,未出售时属于家庭固定资产,不计入运营性收入;出售后所得收入计入运营性收入,减去消费和豢养本钱,剩余部分为家庭运营纯收入。

例如:农户家中豢养5头牛,这些牛未产生经济效益(卖掉等),不计入农户当年纯收入;假设农户当年出售一头牛获得6000元,假设消费和豢养本钱1000元,扣除后剩余的5000元计入家庭纯收入。

30.转移性收入是否应该计入贫困户人均纯收入?
答: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在外人口寄回和带回、农村以外亲友赠送的收入、调查补贴、保险赔款、救济金、救灾款、退休金、怃恤金、五保户的供应、奖励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和其他转移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在《贫困户信息表》《扶贫手册》登记家庭收入和帮扶成效时,应按照实际情况登记,填写在相应表格内,仅用于统计口径计算。

在考核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是否到达脱贫标准时,转移性收入应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对待:①三保障“类转移性收入不应计入家庭收入,目的是防止出现通过计算教育补贴、危房改造收入等算账脱贫、数字脱贫的情况。

包括危房改造资金,减免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等教育赞助,代缴新农合补助资金,医疗报销费用,以及保险赔款、救济金、救灾款、抚恤金等。

②帮扶的种苗、物资在出售前不计入家庭收入,比方:农药、化肥、饲料等。

产品出售后,获得的收入计入家庭收入,帮扶的种苗、物资不作为本钱予以扣除。

③其他转移性收入,如生态补偿、奖励收入、慰征询金、在外人口寄(带)回及农村以外亲友赠送的收入等应计入家庭收入。

31.家庭成员中部分人员享受低保,该户是否属于低保户?
答:按照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关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治理子系统“的数据清洗反响,非低保户在家庭收入中登记有低保金收入“属于逻辑错误。

目前,只要家庭成员中有享受低保人员那么家庭收入中必定有低保金收入,因而为防止系统内产生系统逻辑错误数据,只要家庭成员中有享受低保的,户属性应复选低保户。

32.低保金是否计入贫困户家庭收入?答:在登记家庭收入时,低保金应在家庭收入中进展登记。

但关于没有产业、务工收入或主要依托低保金收入属于低保兜底的贫困户,临时不能退出。

当家庭的产业收入或务工收入能稳定超过脱贫标准的低保贫困户能够予以退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