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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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制度
一、目的和原则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调配和使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
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统筹规划,分级负责。
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应统筹规划应急物资储备,各级政府分别负责相应的储备工作。
2. 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
实物储备为主,商业储备为辅,确保应急物资的
充足供应。
3.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鼓励和
引导社会各界参与。
4. 资源共享,动态调整。
各级政府之间应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的资源共享,根据实
际情况动态调整储备规模和结构。
二、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和规模
1. 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包括食品、饮用水、医疗用品、救援工具、防护用品、照
明设备、通讯设备等。
2. 应急物资储备规模: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地理位置、人口规模、经济发展
水平、历史灾情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规模。
3. 应急物资储备结构:根据各类应急物资的使用频率、重要性、保质期等因素,
合理配置应急物资的种类和数量。
三、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
1. 实物储备:各级政府应在指定的仓库内储备应急物资,确保仓库设施完善,物
资存放安全。
2. 商业储备:各级政府应与具有应急物资供应能力的商家签订合作协议,保障应
急物资的商业储备。
3. 生产能力储备:各级政府应鼓励和支持具备应急物资生产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提高生产能力储备。
4. 技术储备:各级政府应加强应急物资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技术储备水平。
5. 政府采购:各级政府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保应急物资的质量和供应。
6. 补贴政策:各级政府应对应急物资储备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降低企业储
备成本。
四、应急物资调配和使用
1. 应急物资调配: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配应急
物资。
2. 应急物资使用:各级政府应制定应急物资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应急物资的使用
范围、程序和责任。
3. 救援队伍配备:各级政府应组建专业的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提高
救援效率。
五、应急物资储备监督检查
1. 定期检查:各级政府应定期对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物资储备充足、质量合格。
2. 动态调整:各级政府应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应急物资的储备规模和结构。
3. 应急预案演练:各级政府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物资的调度和使
用能力。
4. 信息报告: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应急物
资储备情况。
六、法律责任
1. 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侵占、挪用、损毁应急物资的,依法追究责任。
2. 应急物资储备企业未按照约定储备应急物资的,依法追究责任。
3. 各级政府未按照规定履行应急物资储备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解释权归国务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