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市思明区与湖里区等3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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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市思明区与湖里区等3
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9.30
•【字号】闽政文[2004]296号
•【施行日期】2004.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市思明区与湖里区等
3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闽政文[2004]296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和同安—翔安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厦府〔2004〕188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和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联合核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和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联合核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和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即日生效。

请你市有关辖区恪守边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加强边界线的管理,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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