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商市场保护条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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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智科技哈佛远程教育产品分销商
市场保护条例
为了保护《哈佛远程教育产品》在中国市场的规范推广,保障《敏智科技哈佛远程教育产品》分销商的正常权益,促进敏智科技与其《哈佛远程教育产品》分销商(以下简称分销商)的紧密合作,发展哈佛远程教育产品中国区市场,敏智科技公司哈佛远程教育产品签约分销商可享受以下条例支持:
价格保护条例:
1、敏智科技哈佛远程教育产品分销商及敏智科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哈佛远程教育产品》
价格表中所规定的价格政策,不得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20%与客户方达成交易。
2、如有特殊价格问题,单笔成交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分销商可以书面形式向敏智科技
公司申请产品特价,由敏智科技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销售活动保护条例:
在市场销售活动中,敏智科技将遵循以分销商利益为重点、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分销商若与敏智科技公司出现客户重复或冲突,参照以下条例处理:
1、在销售活动中,若出现分销商与敏智科技公司同时针对某一相同客户,分销商必须与敏
智科技公司积极协商,达成一致对外的销售策略。
2、若客户方采购项目中含分销商其他产品(如学习管理平台等),敏智科技将主动退出与
客户方的接洽,转为辅助分销商达成交易的支持工作。
3、若客户方仅采购《哈佛远程教育产品》,敏智科技原则上以分销商为主,敏智科技为辅的
销售策略,若分销商对客户成交推进进度缓慢,可由敏智科技公司调整销售策略,实现直接面对客户,最终达成交易的销售工作。
4、对于未有进行实质销售活动的客户,敏智科技公司与分销商享受同等开发权益。
5、若分销商与分销商在销售活动中出现客户重复或冲突,由两家分销商自行协商解决或由
客户决定采购对象。
6、本条例未尽事宜,分销商应与敏智科技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敏智科技具有本条例最终解
释权
附则:
1、本条例自2003年6月执行。
北京敏智博文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