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媒体寻租现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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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媒体寻租现象研究---从繁峙“黑记者”事件到沈颢案
摘要:媒体寻租在我国经历了从记者个人寻租,向以媒体为单位整体寻租的转变。
从“有偿不闻”,到直接寻求封口费乃至广告投放,反映的不仅仅是行业道德的滑坡,更是行业生态的坠落。
本文通过比较两则媒体寻租案例,试图论述双轨制下传统媒体由于体制妨碍,市场化转型不力,以及互联网改变阅读方式所带来的冲击,是我国媒体寻租现象产生的主要诱因,同时寻求解决之道。
关键词:媒体寻租双轨制有偿沉默媒介自律新媒体转型
引言:2003年9月15日,由新华社揭露的山西繁峙矿难11名记者收取贿赂事件震惊全国,对媒体来说,时至今日,教训犹在眼前;而十一年后的2014年,国内享有盛誉的报人沈颢,因媒体寻租,对企业敲诈勒索,又被判以重刑。
十一年间,中国的媒体寻租模式已经在悄然发生着改变——从最初的个人牟利行为,到一个媒体有组织的集体勒索。
而近几年,随着互联网逐渐蚕食传统媒体的生存空间,影响力大的寻租案件发生的更为频繁:2013年、2014年相继发生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傅桦案、《新快报》陈永洲案和《21世纪经济报道》沈颢案,带来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记者的地位下降,传统媒体的权威性饱受质疑,处境日益艰难。
在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在各个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逐渐完善的背景下,媒体寻租却仍然层出不穷,甚至愈演愈烈,各种原因值得人们深思。
本文将对比繁峙矿难“黑记者”案和沈颢案,探讨媒体寻租中变与不变的因素,揭示媒体寻租发生的社会原因和危害,并试图提出解决之道。
一、媒体寻租的源流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从现代化传媒诞生之日始,媒体的活动中就伴随着寻租行为。
寻租(rent-seeking)概念由美国经济学家戈登·图洛克、J.布坎南和A.克鲁格提出,是指政府或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把权力商品化,或说是以权力为资本,去参加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行为①。
现代媒体作为一种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公众舆论机构,虽并不直接掌握行政权力,但由于其“信息把关人”的身份,从而可以利用与受众的信息不平等,进行有偏向性的信息传播,并寻求租金②。
现代西方媒体通过操作话语权制造媒介暗箱操作的例子俯拾皆是:美国CNN总裁Isaacson曾要求他的员工在报道阿富汗战争时必须提供两种观点:一种是面向国际受众的批判性观点,另一种则是贩卖给美国人的裹着“糖衣”的温和观点。
而耗费糜巨的、有关国家机密和大企业利益的调查性报道也是不受鼓励的。
③这与西方媒体高度垄断有关,各大媒体已经从普通的公司演化为利益团体,从而在重大问题上必须与政府、大型企业的论调保持一致。
国外的媒介寻租大多着眼于利用媒介资源与权力珠胎暗结,而若媒体希图依靠寻租求得经济利益,例如美国,则有相对完善的业内规章和法律法规加以控制。
另一部分国家,如前苏联,则将媒介完全国有化,经费完全由国家拨给。
而中国现行的媒介体制为传媒党营,媒体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所以与西方的情况有所不同。
然而,媒体虽然由各级党委主管主办,但国家只负责拨给媒介运营所需要的部分款项,剩余的则需媒介通过广告收入自筹,也即所谓“一元体制,二元运作”。
④
这种特殊的体制使得中国媒体既有寻租的资本,又有寻租的需要。
一方面,由于与官方有着直接的联系,媒介手中相应也掌握着很大的权力。
比如,若需曝光某企业的问题,则可
写内参直接向上级汇报,无需经过向公众曝光——等待舆论反响的反应机制,这足以使企业感到惧怕。
另一方面,传媒党营,媒体有经营企业的职责,却没有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这给媒体合法取得利润套上了枷锁。
媒体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积极扩大营收;记者个人也需要更多的收入。
在此种情况下,难免有少数单位或者个人铤而走险,利用报道监督的特权与企业勾结来为自身牟利,加之以监管的漏洞,中国媒体的寻租现象遂产生并愈演愈烈。
媒体人罗昌平曾梳理过中国媒体寻租的大致发展历程⑤。
在他看来,中国媒体寻租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正面宣传”或“软文”的出现。
这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媒体刚刚开始由政府的直属单位向企业化运作的事业单位,当时的体制未有针对媒介寻租的防范设计,导致一些记者“钻空子”,利用为企业写软文换取酬劳。
“软文”渐渐成为中国媒体的灰色区域,至今仍是媒体寻租最初级、也最普遍的模式。
*
第二阶段,为90年代“红包”与车马费的盛行。
随着市场化的进步,企业越来越需要媒体的推广,因而在一场发布会前和会后塞给记者“红包”成为常态,车马费甚至成为多数记者日常收入的一部分。
第三阶段,则是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由于中国新闻界的市场逐渐成熟,报刊面临的竞争与风险都越来越大,有些媒体便利用媒介监督的权力敲诈企业,又形成了“有偿不闻”的传统。
山西繁峙“黑记者”事件,便是其中典型个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媒介寻租的这三种形式并非新陈代谢,而是逐渐叠加,因而使现状积重难返,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发展更使媒介寻租乱象覆盖面积广,小到地方报纸和行业报刊,大到国家级通讯社,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类似的问题。
软文、车马费已经从潜规则变成了业界传统,媒体和提供好处的受访者之间早已形成默契;而新闻敲诈在寻租者的眼中,则是“行业内比较普遍的行为”⑥。
媒体逐渐沉浸在“法不责众”的沾沾自喜中,记者们也在这口酱缸里越陷越深。
二、山西繁峙矿难“黑记者”事件和沈颢案的比较分析
2.1繁峙黑记者事件中体现的新闻寻租特点
2003年6月22日,在山西省繁峙县发生了一起特大矿难,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但这个事件在矿难频发的山西省,引起的关注远不如一年多后的峰回路转——2013年9月15日,新华社宣称,11名参与繁峙矿难报道的记者,其中包括新华社山西分社的记者收受贿赂,对繁峙矿难的真实情况隐瞒不报,成为中国新闻史上的一大丑闻。
这起事件可被喻为媒体寻租走入公众视野的第一步,影响深远,警钟长鸣。
因此有必要对其特点加以分析。
第一,新闻操作的各个环节都严重偏离职业规范,新闻的采写本身具有很强的寻租目的性。
矿难发生两天后,新华社山西分社的四名记者就已经接到家属的举报电话,但他们第一时间赶赴的不是现场,而是繁峙县政府。
这四名记者先与县长和主管宣传的官员见面,并收到好处费4万余元。
发生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这已是新闻操作的基本要求,但在此事件中,记者第一时间与地方政府会面,本身就是为寻租开方便之门。
更有报道称⑦,有三名山西省内报社的记者因繁峙方面负责人和非法矿主给的10000元“三个人不好分”,要求其再打来5000元,而对方照做不误。
此例可为记者职业道德堕落之一斑。
第二,记者与地方政府已经形成利益链条。
这四名记者在与当地官员见面后,吃饭商讨如何“摆平这件事”。
而在事件曝光后,受贿记者还向忻州、繁峙方面打探“如何办”,回应则是“你不说,我不说,谁也不会知道。
”体现了记者与地方官员在处理危机事件中的已经形成了利益相关的默契。
国内各种“封口费”事件,如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矿难,记者排队领取封口费,以及《财新》报道的IPO有偿沉默等,能够看出记者向政府、企业出现舆论危机时主动寻租已成为隐形“行规”,而被寻租者则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默许甚至主动迎合记者的寻租要求。
在寻租行为结束后,寻租者和被寻租者为了不走漏风声,达成利益一致,相互包庇,使得寻租行为的隐蔽性很强。
这条灰色利益链在更早时候就已形成,只是通过这一事件才暴露在公众视野里。
因为所涉金额相对官员的贪腐来说并不多,有关新闻寻租的法律也并不完善,记者们往往认为这种行为处在法律的模糊地带,从而默默接受了这种新传统的形成。
这是属于中国媒体的独特陋习。
第三,主要寻租者体现为记者个体,但背后仍有本单位背书。
这是该事件的一个时代特色。
根据报道⑧,繁峙县政府给予记者的“好处费”,都由记者本人所得,并未有记者所在单位共同参与寻租,收受贿赂的证据。
但正如陈永洲事件一样,报社清楚的知道记者的所作所为,却采取放任的态度,也从侧面印证了如此的寻租行为已经成为了行业潜规则。
同时,报社为寻租的记者充当着背书的角色。
记者背后媒体的级别,决定了寻租者讨价还价的本钱。
级别越高的媒体,传播面也就越广,对政府和企业的伤害能力也就越强,这种能力体现在寻租的价码上。
在该事件中,新华社的两名记者鄯宝红、安小虎每人收受20000元及金元宝一个,而其他媒体的记者收受贿赂则在5000至8000元的范围内。
而据笔者与媒体从业者的交谈和本人的经历,在发放车马费时,国家级媒体往往能得到更高的待遇。
也可为之佐证。
2015年的央视腐败窝案,为公众揭示了国家级媒体与最高权力媾和带来的后果。
其影响之大,危害之深,前所未有。
2.2沈颢案中体现的媒体寻租的新特点与新趋势
2014年11月20日,由21世纪网总裁刘冬被捕引发的“21报系”动荡持续蔓延,21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沈颢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个人犯罪,所辖《21世纪经济报道》等3家媒体及8家运营公司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犯罪而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批捕。
沈颢曾凭借《南方周末》主笔的身份成为新闻人的榜样,如今跌落神坛,也引发了无数人的扼腕唏嘘。
2.2.1 特点
如果说繁峙案、陈永洲案都是记者利用报道权和公信力为个人谋私利的典型实例,那么21报系沈颢案则可说是中国的媒体寻租进入到新阶段的一个标杆。
它标志着中国的媒介寻租从新闻从业者的个人非法牟利行为,向以媒体为单位,采编与经营部门相配合,为传媒公司增加营收的团伙式敲诈转变。
以下论述沈颢案所体现出的的几个特点。
(1)产生了新的寻租模式,利益链条更加成熟
相对于繁峙案,沈颢案中采用的媒体寻租模式更加高明和隐蔽。
这种新的寻租模式,大致手段为:在企业IPO(首次公开募股)前,媒体利用企业担心舆论危机会导致上市受阻的心态,派遣记者搜集该企业的负面信息,以发布负面报道相要挟,换取企业在报纸上投放广告,给予“活动经费”,或者给予寻租者以直接的现金报酬。
如果被寻租的企业选择妥协,则媒体会将负面报道撤下版面。
另一种模式是:企业向媒体上交“保护费”,换取媒体不调
查该企业的负面信息,这则是利用了上市公司害怕负面报道会导致股价下挫乃至招来调查的心理。
一般面临IPO的企业,对负面报道会慎之又慎,因为负责管理IPO的证监会对负面报道的态度是“有过必查”⑨,一旦有负面报道问世,IPO可能会面临延迟乃至停摆的风险,因此即便对一些无关痛痒的负面信息,企业也一般会选择“小事化了”,对前来寻租的媒体采取忍让态度。
而一些真正有问题的企业,更会主动找到媒体寻求合作。
这一切都助长了媒体寻租的气焰,最终形成了一条地下产业联。
在这条产业链的两端,是迫切寻求租金的媒体,和有“黄盖精神”的企业。
而在这条灰色产业链的中间,还滋生出了一种中介机构——财经公关,帮助没有危机公关经验和能力的企业对接媒体,消除负面新闻。
而媒体通过对接财经公关,避免直接面对企业,也增加了寻租的隐蔽性。
可见这条产业链业已相当成熟,甚至可以养活一个中间行业。
此种“有偿沉默”式的寻租链条干扰了企业的运营进程,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而对媒体而言,这条链条的曝光削弱了媒介公信力,严重危害了媒体监督权的实施,使得部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打击。
而这一切,都不利于一个良好市场环境的形成。
最终,企业在寻租上所增加的成本以及违背法律造成的危害,都会转嫁到股民和普通公众之上。
(2)寻租主体从个人为单位转变为以媒体为单位
如同工业革命,手工作坊向机器大工厂的进步,必带来体制上的变革;产业链的形成,提高了寻租的效率和隐蔽性,同时也意味着寻租者不再可能是记者个体的单打独斗,而是采编、广告部门相互通气:记者负责搜集负面信息,编辑与企业或代表企业的财经公关对接,准备撤稿、发稿,而企业被迫或主动在媒体上刊登的广告就是租金。
寻租者由个人转变为媒体,所带来的是危害性大大增加。
在“有偿沉默”链条中,寻租者一般追求长期“合作”,也即逼迫企业给予长期的广告投放和资金支持,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笔沉重的负担;而相对于个人,媒体各部门参与的寻租活动,其租金呈几何级数的的增长。
并且,这种寻租模式带来的是对媒体各部门参与人员的腐蚀,其对职业操守的影响是难以估计的。
(3)寻租者不再局限于传统媒体
在沈颢案当中,进行媒体寻租的除了“21报系”的几家报纸外,还有21世纪网。
据报道,在《21世纪经济报道》创刊初期,其采编部门和广告发行部门曾因负面报道寻租问题产生过矛盾。
为解决这种矛盾,沈颢指示21世纪网全权负责IPO企业的报道和经营⑩。
21世纪网绝非孤例,2015年1月26日,国家工信办公布了“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包括涉网络敲诈案件4起,涉有偿删帖案件6起。
⑪这昭示着随着互联网浪潮产生的新媒体也开始参与到寻租活动中。
网络中的信息传播,相比于传统渠道要更加自由,也更难监控。
而一则负面报道在网络上蔓延,影响则远超报纸、电视、广播三者的综合影响,因此新媒体的寻租空间将会十分宽广,带来的危害也会更大。
对新媒体(网站、微信、微博)寻租的防治,需要特别注意。
(4)寻租行为全行业普及,带来监督成本的上升
中国媒体缺乏同业监督是由来已久的弊病,在“有偿沉默”利益链上,少有财经媒体是完全没有不良记录的,在“投鼠忌器”的惯性下,多数媒体对兄弟媒体的寻租行为保持缄默,在财经媒体中,持续抨击新闻寻租的报道仅见于《财新新世纪》等几家报刊。
这为新闻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侦查带来不利因素,也使得新闻敲诈行为更加猖獗。
2.2.2 趋势:新媒体兴起,传统媒体谋求转型走上错误路线
近年来,媒体寻租有加速蔓延的趋势。
2013年到2015年,陈永洲案、沈颢案和央视腐败窝案三桩重大的媒体寻租案件相继浮出水面,不由得引人深思,在21世纪第二个十年
的开始,媒体寻租为何如此频繁的发生。
无独有偶,中国的新媒体也在这段时间雨后春笋般快速崛起。
沈颢在认罪自白中说:“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媒体生态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一种对传统媒体强烈的危机感,使我的心态也发生了变化。
”⑫面对新媒体大潮,沈颢道出了盘根于传统媒体人心中的不自信。
新媒体获得信息渠道更丰富,而速度上几乎可以做到即时报道,这些都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
通过这些优势,新媒体抢占了原属于传统媒体的大部分受众,使得关注度成为稀缺资源。
同时在这个“人人都是记者”的时代,公众话语权的放大相对应的,就是传统媒体话语权的萎缩。
面对生存空间被挤压的危机,目前几乎各家传统媒体(CCTV,人民日报,南方报业,上海报业)都在寻求新媒体转型,但转型需要长期投入和长期运转才能收到成效,高昂的成本使一些媒体铤而走险,在寻租行为上寻求高回报的短期收益。
有些媒体甚至将新闻寻租纳入稳定的增收渠道之一。
从根本上说,这是传统媒体应对新媒体挑战不力,投机取巧走的一条灰色的路线。
由于转型不力,传统媒体在合法方式下取得更高利润的难度将越来越大,也就将越来越依赖寻租,造成恶性循环。
三、中国媒体寻租成因分析
中国的媒体寻租,有其独特的生成环境。
大体而言,计划经济下的中国媒体没有市场主体地位,改革开放后,媒体在构建市场主体之路上正在摸索,尚未成熟,新媒体浪潮又扑面而来,传统媒体生存状况岌岌可危。
两方面的因素使中国的媒体寻租盘根错节,较之西方要更为严重。
1.媒介管理双轨制,媒体缺乏市场主体地位
1.1 双轨制下,媒体政治、舆论资源与市场相结合,造成寻租空间
媒介管理双轨制是指我国媒体在性质上属于国家宣传事业单位,而在经营上则采用企业经营管理方法,自负盈亏。
其滥觞于改革开放初期,目的是应对群众随着经济改革日益丰富的信息需求,以及缓解财政拨款的困难。
在我国媒介管理引入企业化管理方法的初期,确实令媒体摆脱了一定程度上的束缚,市场经济为媒体带来巨大的收益,同时在自由竞争中,媒体在逐渐探索、扩张新闻运作空间,这直接推动了我国媒体的现代化进程。
但与此同时,由于中国媒体的特殊政治身份和事实上的行业垄断地位,当给予了媒体自主经营的权利时,中国的媒体变成了有官方背景的垄断性企业,从而有了巨大的寻租空间。
而原有体制没有应对行业寻租的制度设计,因此,内生型腐败随之滋长。
双轨制下,媒体的政治地位对媒体的经营能力影响甚大,因而带来“赢者通吃”的现象。
一方面,在新媒体冲击下,传统媒体处境艰难。
2013年上半年,期刊媒体广告量下降10.4%,结束了长期以来的增长势头⑬;而2014年第二季度,广告投放量又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4.6%⑭。
而另一方面,掌握国内媒体最高话语权柄的央视却一路高歌猛进,年广告招标增长率维持在10%以上。
政治资源在为央视带来传媒业内傲视同侪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裹挟着最严重的黑色交易。
2014年央视腐败窝案中,俗称“央视大管家”的郭振玺身兼央视财经频道总监和广告经济信息中心主任两个职位,同时是一位副局级官员,成为“官、商、媒”三位一体的代表人物。
他将采编、广告的权力揽于一身,同时还有着行政权力,使得其能在电视节目制作的各个环节,通过寻租为自己牟利⑮。
央视的媒体寻租,就是权力与市场结合的后果。
1.2 双轨制下媒体市场主体地位未能确立,造成寻租
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
具体来
说,就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和资产,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自然人”⑯。
一个完善的市场主体有着明晰的产权归属,拥有充分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也相应的背负着责任和义务。
双轨制下的中国媒体,虽然能够参与市场竞争,但产权人却虚置于“国家”,没有明确的个人或机构成为媒体信誉和经营的担保人,因而媒体无法成为完全的市场主体。
其经营管理没有市场主体的权利,却因事业单位的性质而处处受到体制的限制。
这使得一些媒体铤而走险,依靠寻租谋取利润。
另一方面,由于媒体是事业单位,负责媒体的管理层既是企业管理人员,同时也是有任期制的官员。
而官僚的管理结构通常会导向一个后果:没有长期收益的预期,只寻求政绩或是短期牟利。
各媒体在官僚结构束缚下无法做利于长远利益的规划,而现行体制又存在许多漏洞,于是和国企、其他事业单位一样,媒体从业者也会利用漏洞寻求资金,罔顾企业总体利益。
这与追求总体利益的同时最大化个人利益的现代企业精神背道而驰⑰。
1.3 双轨制造成媒体行业变相垄断,缺乏自由竞争
在我国,创办一份新的报刊需要得到主管部门批下的刊号,并挂靠到一个政府机关。
这使得在我国由私人或团体办报成为一件门槛很高的事。
主流的报刊都由国家或地方创办(如人民日报和各地方党报),在它们中几乎不存在新陈代谢,即使经营状况不善,党报依然没有停刊的可能。
媒体创办门槛高和传统媒体新陈代谢缓慢,造成市场自由竞争的不完善,形成垄断的格局。
垄断一方面使得媒体的话语权膨胀,从而有了寻租的资本;另一方面,竞争的缺乏使得我国的媒体缺乏自发的行业规范,媒体寻租完全依赖他律而非自律,导致事态日趋恶化。
2.传统媒体面对新媒体浪潮转型不力
2009年,随着“新浪微博”的崛起,新媒体开始呈现爆发式的增长。
2011年腾讯微信的发布是新媒体发展的又一波高潮,社交媒体对接了现代人碎片化的空闲时间,而移动端的方便也使人们的阅读重心逐渐转移到了手机上,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遇到空前的挑战。
2013年7月10日至2013年12月4日,五个月内各级新闻出版部门依法共对54种报刊注销登记,自2012年以来传统媒体尤其是纸质媒体的广告实收额一直处于15%到20%的高速下滑轨道⑱。
这表明传统媒体的严冬确已来临。
近年来,许多传统媒体面对困局,积极谋求转型,其中既有人民日报等党媒,也有财新传媒、21报系等市场化媒体。
其转型的思路,大多为以互联网为依托,向门户网站、社交媒体等铺设渠道,在内容上也根据网络媒介的特点有所创新。
其中如人民日报的全媒体转型已经初步收到成效,但多数媒体由于体制和思维的原因,将新媒体视为传统媒介的附庸,大多只是将传统媒介制作的内容转发在各种网络媒介中,因而难以扭转亏损的状态。
面对经营困难,一些媒体试图通过寻租敛财,来填补媒体公司营收的下滑。
在“IPO有偿沉默”中,有的媒体认为“上市企业在股市圈钱,自己也应该利用舆论监督权从中分一杯羹”,甚至虚幻地认为这是一个解决传统媒体衰退的长久之道。
而从成本上看,撰写新闻报道不仅时间周期长,而且辛苦写下的报道在网络信息量膨胀的当下很可能乏人问津,也使得一些媒体趋向于时间周期短,收益更高的寻租。
但实际上,寻租反而加速了这些媒体消亡的速度。
市场经济如大浪淘沙,符合发展趋势的媒体终将生存下来,而急功近利,利用灰色渠道敛财的媒体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法律监督和媒介自律的缺位
经济学中,通常会假定人都是利己的,会通过各种方式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如在良好的法制环境下,每一个参与商业竞争的市场主体权衡违法所得的利益和合法经营所得利益后,会倾向于合法经营。
作出这样的选择,其前提是违法将带来无法承受的成本。
市场主体的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