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业务100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管业务100问
1.证券公司资产治理业务的业务范畴是什么?
答:证券公司可以依法从事下列客户资产治理业务:
(1) 为单一客户治理定向资产治理业务,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治理条约,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治理办事;
(2)为多个客户治理聚集资产治理业务, 通过设立聚集资产治理筹划,与客户签订聚集资产治理条约,将客户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治理办事;
(3)为客户治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治理业务,与客户签订专项资产治理条约,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底子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治理办事。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聚集资产治理筹划治理专项资产治理业务。
2.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治理业务应当取得什么资格?
答: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治理业务,应凭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治理业务治理步伐》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客户资产治理业务资格,未取得客户资产治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客户资产治理业务。
3.证券公司从事资管业务主要遵守的执法依据有哪些?
答:证券公司从事资产治理业务,除应遵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治理条例》及《证券公司风险处理条例》等根本规定外,其从事资管业务的根本执法框架如下:
(1)基金业务规矩,主要包罗《证券投资基金法》、《资产治
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治理业务暂行步伐》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治理暂行步伐》、《私募投资基金治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治理步伐》、《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治理步伐》(2016年7月15日实施)等。
(2)客户资产治理业务规矩,主要包罗证监会宣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治理业务治理步伐》、《证券公司聚集资产治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治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治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等。
(3)资产证券化业务规矩,主要包罗:《证券公司及基金治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治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治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视察事情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治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资产支持专项筹划存案治理步伐》、《资产证券化业务底子资产负面清单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上海生意业务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
(4)自律组织行业范例,主要包罗《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治理业务范例》、《证券公司私募产物存案治理指引》、《关于范例证券公司聘用第三方机构为聚集资产治理筹划提供投资决策相关专业办事的通知》、《关于范例证券公司与银行相助开展定向资产治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范例证券公司资产治理业务有关事项的增补通知》等。
4.证券公司资产治理业务的存案治理事情是否仍由证券业协会治理?
答:凭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6月10日宣布的《关于做好有关私
募产物存案治理及风险监测事情的通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宣布的《关于做好有关私募产物存案治理及风险监测衔接事情的通知》的最新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和中证资本市场生长监测中心原包袱的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治理业务、直接投资业务、基金治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治理业务等有关私募产物的存案治理、风险(统计)监测等职责划归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履行,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仍凭据原报送要求,通过证券公司私募产物存案治理系统向基金业协会报送资产治理业务、直接投资业务存案质料和风险监测信息。
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案质料切合规定要求的,基金业协会予以存案确认,或出具存案确认函,同时在基金业协会网站或其认可的其他网站公示有关私募产物存案确认情况。
5.证券公司聚集资产治理筹划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应切合什么条件?
答:聚集资产治理筹划应劈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聚集筹划应该切合下列条件:a.募集资金范围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下;b.单个客户参加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c.客户人数在200人以下。
同时,证券公司治理聚集资产治理业务,只能担当钱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6.证券公司聚集资产治理筹划满足什么条件方能创建?
答:聚集筹划推广结束后,证券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管帐师事务所,对聚集筹划募集的资金进行验资,出具验资陈诉。
聚集筹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能创建:a.推广历程切合执法、
行政规矩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b.募集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c.客户不少于2人;
d.切合聚集资产治理条约及筹划说明书的约定;
e.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7.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治理业务,应该遵守哪些信息断绝的规定?
答:凭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治理业务治理步伐》第13条、《证券公司聚集资产治理业务实施细则》第53条、《证券公司定向资产治理业务实施细则》第37条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治理业务,应该遵守下列信息断绝的要求: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治理业务,不得将资产治理业务与其他业务殽杂操纵;证券公司应当实现聚集(定向)资产治理业务与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有效断绝,防备内幕生意业务,制止利益辩论;同一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资产治理业务和自营业务;同一人不得兼任上述两类业务的部分卖力人;同一投资主办人不得同时治理资产治理业务和自营业务;聚集(定向)资产治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不得兼任其他资产治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
8.证券公司从事聚集资财产务有哪些禁止性行为?
答:凭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治理业务治理步伐》第33条、第34条,《证券公司聚集资产治理业务实施细则》第58条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聚集资产治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客户做出包管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大概取得最低收益的允
许;
(2)挪用聚集筹划资产;
(3)募集资金不入账大概其他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
(4)募集资金凌驾筹划说明书约定的范围;
(5)担当单一客户参加资金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最低限额;
(6)使用聚集筹划资产进行不须要的生意业务
(7)内幕生意业务、利用证券代价、不正当关联生意业务及其他违反公平生意业务规定的行为;
(8)违规将聚集资产治理筹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大概对外包管等用途;
(9)将聚集资产治理筹划资产用于可能包袱无限责任的投资;
(10)以欺诈手段大概其他不当方法误导、诱导客户;
(11)将资产治理业务与其他业务殽杂操纵;
(12)以转移资产治理账户收益大概亏损为目的,在自营账户与资产治理账户之间大概差别的资产治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的利益;
(13)利用所治理的客户资产为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14)自营业务抢先于资产治理业务进行生意业务,损害客户的利益;
(15)执法、行政规矩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9.证券公司的聚集资产治理账户与证券自营账户大概差别的证券资产治理账户是否可以产生生意业务?
答:证券公司有充实证据证明聚集资产账户与自营账户、差别的
资产治理账户之间已实现有效断绝,不违背公平、诚信原则,没有利益输送情况下才可以产生生意业务,不然证券公司的聚集资产治理账户与证券自营账户大概差别的证券资产治理账户之间不得产生生意业务。
10.证券公司聚集资产治理筹划是否可以由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代为推广?
答:《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治理步伐》第26条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聚集治理筹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大概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为推广。
因此,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推广,但应签订推广署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11.证券公司的资管子公司将聚集资管筹划交给母公司推广,是否需要签订署理推广协议?
答:需要签署理推广协议。
凭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包袱民事责任;凭据《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设立,由一家证券公司控股,经营经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批准的单项大概多项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
由此可见资管子公司和母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管子公司属于独立的证券公司,将资管筹划交由母公司推广相当于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推广,需要签署理推广协议。
12.聚集筹划推广机构在推广聚集资产治理筹划时有哪些禁止行为?
答:凭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治理业务治理步伐》第39条、《证券公司聚集资产治理业务实施细则》第20条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署理推广机构在推广聚集资产治理筹划时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小我私家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民众流传媒体大概讲座、陈诉会、阐发会等方法向不特定东西宣传推介。
禁止通过签订保本保底增补协议等方法,大概采取虚假宣传、夸大预期收益和商业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推广聚集筹划。
中国证监会宣布的《关于增强证券公司资产治理业务羁系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26号)也强调各证券公司聚集资产治理筹划的推广宣传内容应当与资产治理条约、产物说明书保持一致,不得有虚假记录、误导性报告大概重大遗漏;不得夸大大概片面宣传,严禁使用带有误导性的用语。
凭据2014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治理暂行步伐》第14条规定,私募基金治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小我私家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民众流传媒体大概讲座、陈诉会、阐发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法,向不特定东西宣传推介。
凭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治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第四条规定,不得在销售资产治理筹划时存在向投资者违规允许本金不受损失大概允许最低收益等行为,包罗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资产治理条约及销售质料中存在包罗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
(二)与投资者签订回购协议、抽屉协议或允许函等文件,直接
或间接允许保本保收益;
(三)销售人员向投资者口头允许保本保收益。
第五条规定,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销售资产治理筹划以及误导欺诈投资者等行为,包罗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向非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资产治理筹划;
(二)资产治理筹划投资者人数累计凌驾200人;
(三)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民众流传媒体大概讲座、陈诉会、阐发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法,向不特定东西宣传具体产物;
(四)向投资者宣传的资产治理筹划投向与资产治理条约约定投向不相符;
(五)销售资产治理筹划时,存在未充实披露资产治理筹划生意业务结构、当事各方权利义务条款、收益分派内容、投资照料相助信息(如有)、关联生意业务情况(如有)等行为;
(六)假借其他金融机构名义吸引投资者购买资产治理筹划;
(七)资产治理筹划完成存案手续前参加股票公然或非公然刊行;
(八)资产治理筹划未有明确的投资标的,即向投资者宣传预期收益率,分级资产治理筹划除外。
13.证券公司聚集筹划产生的哪些用度不可以在筹划资产中列支?
答:《证券公司聚集资产治理业务实施细则》第38条明确规定,
聚集筹划创建前产生的用度,以及存续期间产生的与推广有关的用度,不得在筹划资产中列支。
证券公司提倡设立聚集资产治理筹划,不得在聚集筹划资产中计提销售办事费、代销办事费和客户办事费等与推广有关的用度。
14.聚集资产治理筹划的委托人是否限定为证券公司大概推广机构的现有客户?
答:凭据2013年6月1日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非公然募集基金的统一规定,将聚集资产治理筹划的推广东西由“面向证券公司和署理推广机构的特定客户”改为“面向合格投资者”,并明确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
同时凭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治理暂行步伐》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包袱所投资聚集资产治理筹划风险
能力且切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小我私家:(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大概最近三年小我私家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小我私家;依法设立并受羁系的种种聚集投资产物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因此聚集筹划的委托人并不要求是证券公司大概推广机构的现有客户,只要切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即可。
15.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加聚集筹划计入委托人数量吗?
答:《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治理业务治理步伐》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加本公司设立的聚集资产治理筹划,对付证券公司投入的资金,凭据其所包袱的责任,在盘算公司净资本额时予以相应的扣减。
从规定看来,证券公司同样作为聚集资产治理筹划的客户,包袱风险及相应的责任,应当计为一个客户,如加上另一客户应当满足聚
集筹划创建的条件之一:客户不少于2人。
16.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加本公司设立的聚集资产治理筹划时,在盘算净资本时是否需要扣减?
答:需要。
凭据《证券公司聚集客户资产治理业务实施细则》第22条,《证券公司风险监控指标治理步伐》第14条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加本公司设立的聚集资产治理筹划的,应当在聚集资产治理条约中对投入资金的数额、期限和包袱责任等进行约定,并在盘算净资本时凭据包袱的责任相应扣减公司投入的资金。
17.证券公司自有资金退出聚集筹划有哪些根本要求?
答:(1)聚集筹划募集期间:证券公司在募集推广期投入且凭据条约约定包袱责任的自有资金,在约定责任解除前不得退出。
(2)聚集筹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加聚集筹划的持有期限不少于6个月,参加、退出时应提前5日见告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
为应对筹划巨额赎回、解决流动性风险,在不存在利益辩论并遵守条约约定的前提下,证券公司自有资金退出聚集筹划可以不受6个月限制,参加、退出时不受5日限制,但是仍需实时见告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并向住所地、资产治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基金业协会陈诉。
18.聚集资产治理筹划存续期间留存的份额或金额是否可以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答:可以。
《证券公司聚集资产治理业务实施细则》第49条规
定了聚集资产治理筹划终止的条件,即聚集筹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聚集筹划应当终止:(1)筹划存续期间,客户少于2人;(2)筹划存续期满且不展期;(3)筹划说明书约定的终止情形;(4)执法、行政规矩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该条并未将聚集筹划存续期间留存的份额或金额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列为聚集筹划法定终止情形之一,同时《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治理业务治理步伐》等其他执法规矩也未对聚集筹划存续期间应留存的份额或金额做出限制性规定。
因此,聚集资产治理筹划存续期间留存的份额或金额可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19.聚集资产治理筹划创建后资金范围是否应连续保持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下?
答:是,《证券公司聚集资产治理业务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聚集筹划应当切合下列条件:(1)募集资金范围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下;(2)单个客户参加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3)客户人数在200人以下。
20.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治理业务对投资主办人有什么要求?
答: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治理业务,投资主办人不得少于 5人。
投资主办人须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照料或类似从业经历,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和职业操守,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注册登记。
同时,证券公司应当指定投资主办人,卖力聚集筹划的投资治理事宜。
投资主办人产生变动的,证券公司应当提前大概在公道时间内凭据聚集资产治理条约约定的方法披露,并向住所地、资产治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陈诉。
21.证券公司是否可以向客户介绍资产治理筹划的预期收益率?
答:可以,凭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治理业务治理步伐》第36条、《关于增强证券公司资产治理业务羁系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26号)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资产治理产物有预期收益率的,证券公司可以向投资者介绍投资收益预期,但必须恪守诚信原则,提供充实公道的依据,并以书面方法特别声明,所述预期仅供投资者参考,不组成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允许,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包袱。
22.对聚集资产管理筹划进行估值的主体有哪些?
答:凭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治理业务治理步伐》第20条、《证券公司聚集资产治理业务实施细则》第32条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凭据有关执法规矩,制定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步伐,并定期对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包管聚集资产治理筹划估值的公平、公道。
聚集筹划资产估值等管帐核算业务,由证券公司治理,资产托管机构复核。
23.证券公司聚集资产治理条约变动有什么要求?
答:《证券公司聚集资产治理业务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聚集资产治理条约需要变动的,证券公司应当凭据聚集资产治理条约约定的方法取得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同意,保障客户选择退出聚集筹划的权利,对相关后续事项作出公道摆设,并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存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治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24.证券公司设立聚集资产治理筹划是否一定要对筹划的存续期间做出规定?
答:凭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治理业务治理步伐》第24条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设立聚集资产治理筹划,可以对筹划存续期间做出规定,也可以不做规定。
聚集资产治理条约应当对客户参加和退出聚集资产治理筹划的时间、方法、代价、步伐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25.证券公司聚集资产治理筹划展期有什么要求?
答:聚集筹划展期应当切合下列条件:a.聚集筹划运营范例,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未违反聚集资产治理条约、筹划说明书的约定;
b.聚集筹划展期没有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形;
c.资产托管机构同意继承托管展期后的聚集筹划资产;
d.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聚集筹划展期,证券公司应当凭据聚集资产治理条约的约定通知客户。
聚集资产治理条约应当对通知客户的时间、方法以及客户复兴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客户选择不参加聚集筹划展期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的退失事宜作出公平、公道的摆设。
聚集筹划存续期届满,不切合本细则规定的展期条件的,不得展期。
聚集筹划展期后5日内,证券公司应当将展期情况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存案,同时抄送住所地、资产治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26.证券公司对聚集筹划有哪些信息披露义务?
答:凭据《证券公司聚集资产治理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对聚集筹划应做如下信息披露:
(1)凭据聚集资产治理条约约定的时间、方法,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聚集筹划份额净值。
(2)聚集筹划存续期间,凭据聚集资产治理条约约定的时间、方法向客户寄送对账单,说明客户持有筹划份额的数量及净值,参加、退出明细,以及收益分派等情况。
(3)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凭据聚集资产治理条约约定的方法,向客户提供季度资产治理陈诉,并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存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治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4)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凭据聚集资产治理条约约定的方法向客户提供年度资产治理陈诉,并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存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治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5)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管帐师事务所,对每个聚集筹划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
聚集筹划审计陈诉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凭据聚集资产治理条约约定的方法向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提供,并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存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治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27.聚集资产治理筹划终止的,证券公司将委托资产以什么形式返还给委托人?
答: 凭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治理业务治理步伐》第49条、《证券公司聚集资产治理业务实施细则》第50条相关规定,聚集筹划终止的,证券公司应当在产生终止情形之日起5日内开始清算聚集筹划资产。
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应当凭据客户持有筹划份额占筹划总份额的比例大概聚集资产治理条约的约定,以钱币资金的形式全部分派给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