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高中新课程学科学分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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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中新课程学科学分认定方法
一、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必修学习科目和学习模块学分:三年中必修学习领域和学习模块必须获得116学分。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信息技术4学分、通用技术4学分、音乐3学分、美术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效劳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3、选修学习科目和学习模块学分:选修Ⅰ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共计获得28个学分。
4、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方可毕业。
学生获得144个学分后,还可以按照个人兴趣、爱好和开展需要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
(一)学分工作机构
组织机构
负责人
职责
主任
校长
全面负责学分治理,学分认定第一责任人
副主任
主管教学副校长
负责制订学分治理方法、全面指导学分认定,担任学分仲裁工作组组长
成员
教务处
详细制订学分构成与治理方法,全面落实学分认定工作和学分仲裁详细工作
政教处
负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落实,相关学分的认定工作
教务处
初步确认学分认定、处理学分认定中存在的疑难征询
题,落实学分的录入、汇总、存档工作
年级主任
协调学分认定,详细处理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疑难征询题
备课组长
指导并检查本年级教师完成学生学科学分评定工作
年级主任
班主任
监视、协调、配合各学科教师完本钱班学生过程性评价,落实社会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效劳等活动课程的施行、材料的搜集、学分的初步认定、统计、录入等工作
任课教师
按规定完本钱学科过程性评价和水平考试评价成绩记载、学分统计、录入等工作。
(二)学分认定方法
1.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学科类课程学分以模块为单元进展认定;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即可获得该修习模块规定的学分,否那么不计学分。
(1)到达必要的修习学时。
学生修习时间必须到达教育部《一般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课时的5/6。
修习学时缺乏的,必修模块必须补修补足学时,选修模块可补修补足学时或改修其他模块。
(2)修习过程表现符合要求。
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的学习态度、学习状态等方面符合要求;否那么,不能或暂缓获得相应模块学分。
(3)模块考试(调查)合格。
考试(调查)成绩不合格的可申请补考,补考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补考不合格的,必修模块必须重修,直到合格为止;选修模块可重修或改修其他模块。
(4)学科课程学分评价构成:
学科学分认定的按照是过程性评价与学业水平测试结果相结合,详细包括五项内容:即考勤、上课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模块考试,五项内容的评价均采纳等级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分值最后得出总分,各项
内容的等级评价标准见下表:
工程及权重 A等
B等
C等
D等
考勤(10分)
全勤:病事假3节以内(有正规手续)可酌情认定)
(10分)
病事假5节以内(有正规手续),无故缺课1节以内(8分)
病事假8节以内(有正规手续),无故缺课2节以内(6分)
病事假超过4周(有正规手续)无故缺课3节
(3分)
课堂表现
(10分)
学习积极主动,参与程度高,答复以下征询题质量高,可以提出新的征询题或新的观点。
(10分)
学习积极性较高,参与程度较高,答复以下征询题较好。
(8分)
学习积极性一般,参与程度一般,答复以下征询题一般。
(6分)
经常不遵守课堂纪律,受警告三次以上,经常不参与课堂活动,经常不完成课堂作业(3分)
作业质量
(10分)
全部完成作业,质量高
(10分)
根本完成作业,质量较好
(8分)
有时完成作业,质量一般
(6分)
经常不按时完成作业,质量较差 3分)
平时测验
(10分)
成绩为100分—80分(10分)
成绩为79分—65分(8分)
成绩为64分—55分(6分)成绩为55分以下(3分)
模块考试
(60分)
年级单科分数前30%
(60分)
年级单科分数前30%——60%
(45分)
年级单科分数前60%—97%(原始分在60分以下除外)
(36分)
年级单科分在97%以后,且原始分在60分(按百分制)以下。
学段分与模块分按4:6计算模块总分(25分)
说明:
(1)考勤一项由班级考勤员与课代表统计,由任课教师给予认定。
(2)上课表现和作业质量由任课教师、课代表按照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评,给予认定。
(3)平时测验由任课教师在模块考试后,计算出学生屡次平时测验的平均分,为平时测验的分数。
(4)模块成绩指一模块学习完毕以后的期中期末或者其它方式的考试成绩,总分值为100分(如有期中考试,期末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出最后模块分数),由任课教师在模块考试后认定。
(5)不能认定学分的情况:
A.学生实际模块学时达不到规定学征询的5/6(病假有正规手续,可酌情处理)。
不能参加本模块考试,也不能获得学分。
B.考试中有作弊行为。
C.未参加模块考试的。
D.五项内容总分在60分以下。
对不能认定学分情况的处理:按学校要求进展补考,补考不合格进展重修。
(5)学分的等级确定
每个学习模块各项权重得分总和在80分以上为优秀,定义为A级;
各项权重得分总和在80分以上为优秀,定义为A级;各项权重得分总和在70分以上为良好,定义为B级;各项权重得分总和在60分以上为及格,定义为C级。
凡得分总和在60分以上的,可获得该模块的学分。
如某学习模块的学分为2分,某生各项权重得分总和为85分,其学分就记为2-A。
2.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以课题评价方式认定。
学校应按照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要的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
学生三年中的研究性学习课题以3-5个为宜。
认定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主要按照以下材料: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与打算、小组成员分工、活动步骤、学习活动场地与器材保障、预期成果等;课题研究记录,包括活动时间、学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搜集材料及加工处理材料的记录等;课题研究成果,包括论文、研究报告、处理征询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2)社区效劳学分认定
认定社区效劳学分主要按照以下材料:时间,学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效劳不少于10个工作日;收获,包括个人小结、效劳体会、自我评价等;证明材料,包括效劳对象及其联络方式、效劳时间、效劳工程、认
定签名等。
(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学生每学年按要求参加一周社会实践。
由班主任或治理人员、指导教师按照学生的实践情况,填写社会实践记录表,通过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综合认定并给予学分。
没有参加或参加时间缺乏以及没有提供参与社会实践有效证明的学生不能认定学分。
三、学分记载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