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妻骗保案定无罪后 保险公司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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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骗保案定无罪后保险公司成被告被省高院终审判决无罪的武汉“杀妻骗保案”两被告之一——王洪武,携岳父母和女儿,将两家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兑现183.1万元保险金。

34岁的王洪武和哥哥王洪学在汉正街从事个体经营。

2002年9月3日,王洪武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武汉分公司,为妻子桂永红购买了康宁终身险等8份保险,保险金额累积达183.1万元。

受益人分别为他自己和女儿、岳父母。

2003年2月25日,桂永红死在租住地。

保险公司认为桂永红的死涉嫌蓄意谋杀骗保,随即报案。

王氏兄弟先后被法院判处死缓、无期徒刑。

今年5月16日,省高院终审判决王洪武兄弟无罪。

6月23日,被释放后的王洪武再次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但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60天后,仍分文未赔。

昨日,王洪武等将人寿保险武汉分公司告上江岸区法院,索赔134万元保险金。

15日,他们已将平安人寿保险武汉分公司告上江汉区法院,索赔49.1万元保险金。

两家保险公司人士均称,已将理赔资料上报北京总部,目前不便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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