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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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12.17
•【字号】浙教电传〔2012〕476号
•【施行日期】2012.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
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2〕476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2〕31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高校2012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申报条件
(一)特聘教授人选条件。
1.截至2012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6年1月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
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二)讲座教授人选条件。
1.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4.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
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到岗工作。
(三)国防科技组人选,应长期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要成果,为国防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四)已获国家“千人计划”支持的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除外。
二、申报工作要求及申报名额
各高校从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实际出发,与省重中之中学科、重点学科等重大平台相结合,科学规划,择优推荐,具体查看《关于做好2012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
本次“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范围一般为我省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含博士立项建设单位和“服务国家特殊需
求人才培养博士项目”试点单位),每校原则上限报1人。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校请于2013年1月8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材料等电子材料通过申报系统上传;同时将推荐公文、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带水印)、附件材料、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等书面材料一式2份报送我厅,其中,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须由申报系统生成并统一打印。
申报软件、推荐材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可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网站()下载、查询。
联系人:吴斌,雷炜;联系电话:0571―88008972、88008820;电子邮箱:***************;通讯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邮编:310014。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