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申请指南-填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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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产地证注册登记表》的各项内容需填制齐全。
2、注册编号栏由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3、国外公司信息栏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公司信息。
4、申请人签署证书中英文印章是指申请企业名称的中英文对照印章;
5、原产地证申报员系指申请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其指定的人员(1-3人),并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其手签笔迹指本人的亲笔签名。
6、主要生产、加工设备清单栏:生产企业必填。
7、申请原产地证产品清单栏:填写拟出口的产品。
原产地证注册手续
一.生产企业申请步骤:
1.查厂(签证商品含进口成份时):
(1)预约查厂:申请单位到我局检务处产地科或下属局产地证科办理预约查厂手续,申请单位需填写预约查厂登记表一式两联,由我局确定查厂日期、时间和会同地点,同时领取注册登记表格一套。
(2)实地查厂:
申请单位按预约查厂登记表上约定的时间派员到指定地点接我局查厂工作人员到工厂实地调查,调查内容一般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设备,申请FORM A产品的原料来源和厂内加工工序。
调查完毕,我局调查人员填写查厂记录,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
2.注册登记:
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A、填写完整的注册登记表一套;签署证书印章应为中英文对照)和手签人员手签笔迹;
B、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和复印件一份;
C、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和复印件一份;
D、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一份;
E、查厂记录及有关原材料的国产证明(;
F、从事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的单位还得提交承办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或补偿贸易的协议,合同付本及本批产品成本明细单等有关文件。
检验检疫机构经过审核和调查,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
3.注册时需按规定缴纳500元注册费。
4.
二、贸易公司申请步骤:
贸易公司申办产地证书注册除某些特殊商品外一般不需要进行生产实地调查。
(1)贸易公司办理注册需提供的资料:
A、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和复印件一份
B、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和复印件一份
C、填写完整的注册登记表一套
D、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其他手续与生产企业相同。
出口单位应怎样办理普惠制签证申请手续?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是我国政府授权的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唯一的机构,签证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办理。
(1)注册登记。
申请普惠制产地证的单位,必须事先持有审批机关批准其经营出口业务的证明批件、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
从事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的单位还得提交承办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或补偿贸易的协议,合同付本及本批产品成本明细单等有关文件。
检验检疫机构经过审核和调查,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
(2)逐批申请签证。
申请单位应在货物出运前5天,逐批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证,提交:A、填制正确、清楚的普惠制产地证申请书一份;B、缮制正确、清楚,并经申请单位手签和加盖公章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一式三份;C、出口商品商业发票副本一份。
D、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还得提交“含进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细单”一式两份。
E、复出口去日本的来料加工产品,还得提交缮制清楚的、经申请单位手签并加盖公章的“日本进口原料的证明”(CERTIFICA TE OF MA TERIALS IMPORTED FROM JAPAN)一式两份,及来料(或进料)发票副本和装箱单。
检验检疫机构接受申请后,认真审核证书各栏内容,必要时派员去生产厂核查,经查无误的,即予签发。
(3)申请更改、后发。
普惠制产地证经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后,申请人需更改证书内容的,必须征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全数退回原证,填写更改单,提交更改凭证和重新缮制的普惠制产地证一式三份,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重新签发。
特殊情况下,货物出运时未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出运后外商又要求格式A时,申请单位可办理申请手续,但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货物确已出运的证明文件,并在普惠制产地证书备注栏内注明“后发”字样。
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决定能否签发.
一、可以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的单位:
(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三)国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四)对外承接来料加工、来图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五)经营旅游商品的销售部门;
(六)参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活动需出售展品、样品等的有关单位。
二、注册:
凡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程序如下:首先到云南检验检疫局检务处原产地证科领取注册登记表,申
请产地证的单位必须持有审批机关批准其经营出口业务的批
件、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从事”三来一补”业务的单位,还需提交有关协议、合同副本及产品成本明细单等。
商检机构经过审核和调查,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
2、填写
申请单位的印章和证书手签人员必须在注册的同时进行登记。
手签人员应是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并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报。
第九条
申请签证时,必须向当地商检机构提交《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请书》,填制正确清楚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以及必要的其它证件。
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还必须提交《含进口成分受惠商品成本明细单》。
第十条
申请单位原则上向所在地商检机构申请办理签证,特殊情况需在异地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供所在地商检机构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对使用外国商标的商品,凡符合原产地规则的,可以申请签证。
但是,该商品及其包装不得标有香港、台湾、澳门及中国以外的产地制造的字样。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应于货物装运前向商检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若需要申请后发证书,必须向商检机构提交货物确已出运的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如果已签发的证书正本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必须向商检机构书面申明理由和提供依据,经商检机构审核确认后方准申请重发证书,同时声明原证书作废。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要求更改已签发证书的内容,必须申明更改的理由和提供依据,经商检机构核实并收回原发证书后方准予换发新证书。
第十五条
申请重发或更改证书内容,申请单位均须重新履行申请手续。
第十六条
经香港转口至给惠国的产品,在获得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后,凡给惠国要求签署“未再加工证明”的,申请人需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
第十七条申请单位应按规定交纳签证费和注册费。
第三章制证
第十八条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由申请单位填制。
第十九条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议规定的统一格式。
第二十条
申请单位的手签人员应熟悉各给惠国普惠制实施方案,采用的商品名称和编码及填制普惠制证书的方法;熟悉所经营的出口受惠商品,尤其是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的原材料构成情况;自觉执行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证面清洁美观,不得涂改。
第二十一条
证书一般使用英文填制,如给惠国有要求,也可以使用法文。
第四章签证
第二十二条商检机构在接受申请时,要查看单证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文字是否清晰,印章、签字有无错漏。
如发现不符合规定,不接受申请。
第二十三条商检机构证书签发人,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并向给惠国主管当局注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