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12.06.28
•【字号】青府办发[2012]77号
•【施行日期】2012.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2〕7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促进本区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的关键所在;是加快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本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54号)以及上海市和本区中长期人才、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到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建设“一城两翼”的目标,以服务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不断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全面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坚持建立健全覆盖面广泛,层次多样化的职业培训体系,满足每一个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坚持以高端带动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提升,形成我区不同层次技能人才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针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同劳动者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十二五”期间,力争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进一步提升技能水平,适应本区企业发展需求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同时,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到2015年,完成职业培训40000人,其中中高层次达到20000人,高技能劳动者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比“十一五”期末提高5个百分点,完成高技能劳动者占技能劳动者比重20%的目标;在本区各行业企业的技师和高级技师中选拔40名首席技师,培养技师、高级技师达到500人。

二、大力开展面向不同劳动者群体的职业培训
(一)本区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要面向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开展以定向培训和初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力争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二)中职院校学生及高等院校学生。

在本区范围内大力开展适应院校学生的各类职业培训,强化职业技能和提高就业能力,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
并重的“双证书”制度。

鼓励各有关院校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通过构建院校与企业之间技能人才的培养平台,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紧密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按照“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半工半读、定向培养”的方针,进一步建全区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扩大校企合作规模。

(三)本区企业在职职工。

鼓励企业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职职工的技能水平,充分适应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劳动者技术进步的要求。

积极发挥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并激励企业组织内部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中高层次培训,进一步引导在职职工主动提升技能水平。

“十二五”期间,在全区范围内使企业技能岗位从业人员得到一次技能培训,重点提高职工岗位转换和适应技术更新的能力,力争做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

(四)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

适应本区充分就业及产业转型发展的要求,大力开展以会展服务、物流、家政服务、旅游、印刷、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等现代服务业和信息产业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培养一大批符合未来产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大力推进劳动力资源向本区重点产业涌入,努力提高行业企业竞争力,高端带动全区经济发展。

鼓励一部分行业企业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探索建立1到2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进一步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更好地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企业的核心骨干作用。

(五)外地来沪就业农民工。

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重点在加工制造、商贸服务、建筑施工、家庭服务等外来农民工从业密集行业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

对在岗农民工,大力开展与其岗位实际需求紧密相关的各类技能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特种作业培训,着力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

对企业拟招聘录用的农民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

(六)有创业意愿的人员。

积极开展创业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
创业条件的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

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

(七)本市农业从业人员。

适应本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积极开发和拓展符合本区农村经济发展方向的农业类培训项目。

以现代农业需求为立足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增长知识、提高技术、带动产能、发展农村”为目标,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八)特殊人群。

对退役士兵、残疾人、服刑服教人员等,根据他们的就业需要和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三、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一)创新职业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加快培养一大批与本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技能人才。

结合企业培训的瓶颈以及现实需求,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校企合作等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职业培训指导服务,为各类劳动者及时提供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积极调动劳动者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培养主动培训、终身培训的意识,努力形成全区覆盖面广泛、层次多样化的职业培训新格局。

(二)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健全职业培训体系。

紧紧围绕行业、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鼓励发挥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导作用,引导企业进一步健全职工培养制度,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加强企业与培训机构间相互合作。

巩固发展职业院校在职业培训中的基础作用,加快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鼓励开展面向社会的职业培训。

充分发挥社会办学机构在职业培训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引导社会办学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职业培训,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

(三)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培养高技能人才。

充分发挥技能竞赛活动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区有关部门结合产业发展方向,每年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本辖区内企业职工以技能竞赛为平台,不断提高自身职业技能水平,增强终身学习的意识,同时积极推荐和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市级及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为“十二五”期间首席技师的选拔和培养提供人才储备,加快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
(一)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建立健全补贴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大补贴的力度,拓宽补贴对象的覆盖面,发挥补贴培训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

根据市级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确立与本区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区级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实行市级补贴优先,区级补贴补充的补贴方式。

并由区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协调小组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和培训市场变化进行讨论后对区级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作出调整。

本区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征地人员、本区企业职工、本区户籍在职职工、农村在职从业人员、本区中高等院校学生以及外来农民工等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市规定享受的培训费补贴的基础上,区级再制定配套政策,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

对参加技能竞赛赛前培训以及获奖的选手给予培训费补贴和表彰奖励。

对培养技师、高级技师以及聘任首席技师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培训费补贴、资助和奖励。

本区青年人参加职业见习的,除按照市级规定享受生活费补贴外,区级再给予一定补贴。

(二)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

坚持补贴培训机构认定签约制度,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每年对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认定签约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动态管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补贴培训质量的监管,重点加强
对补贴培训质量的督导评估。

(三)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力度。

区财政部门要增加投入,统筹运用好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和促进以职工职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建设。

鼓励、扶持实力强、质量好、与产业关联密切、师资队伍齐备、管理运行规范的培训机构加快发展。

支持本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结余部分,由区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协调小组讨论确定开展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具体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执行。

(四)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组织开展符合实际需求的职工职业培训,并确保实现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要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定期公开企业教育经费的提取及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

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充分认识到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职业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区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成员单位要紧密联系、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努力构建稳健的职业培训平台,为全区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服务,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政策规定。

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要求,结合企业用工情况、劳动者培训愿望以及社会培训资源的要求,积极制定并落实各项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以市职业培训工作要求为依据,加快出台适应本区经济结构调整及社会发展的职业培训补贴奖励新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及全体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宣传表彰力度。

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

对于在区级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优异的选手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申报“上海市技术能手”、“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

开展各项区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激励活动,推荐本区首席技师参加区拔尖人才的选拔申报。

同时,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

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的典型事迹,激励全区不同群体踊跃参与职业培训,努力开创我区职业培训事业新局面。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