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及法规政策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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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骨灰安放设施各类用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自然 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配备相应的机械通风设备。
(五)骨灰安放设施应根据实际需求配置通讯、广播和安全 防范系统等设备。
(六)骨灰安放设施应配置清晰、醒目、规范的标识系统。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第十四条(定价) 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 设施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核定,向 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示范引 领
防范风 险
示范点建设;公益 性公墓节地生态安 葬率100%
邻 避 问 题
债 务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殡葬改革的重点、难点在农村。 加快农村殡葬基 础设施建设。2018年每个县要至少新建1个乡镇集中治 丧点和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示范项目
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印发《湖南省乡村 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湘民发 [2018]24号)提出:推动实施农村绿色殡葬。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 知》(国发[2017]9号)
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基本殡葬服务: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
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为优抚对象及 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或低收费提供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服务。
第十3九工条程项(目监管督理规管划理)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县级公益性
参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 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 、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 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岳阳云溪区骨灰楼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涟源市公益性骨灰楼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攸县骨灰楼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冷水江市公益性骨灰楼
第六条(审批) 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的建设,分别由县级 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并附项 目建设的申请报告;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环 保等有关方面的初审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资料,报 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组织验收)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二)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十三五”民 政事业发展规划》(湘发改规划[2016]679号),明确 十五大工程: 基本殡葬服务建设工程: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省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补助标准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二、全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全省现有殡仪馆84家 其中无火化设施的殡仪馆16家。 正在建设中的34家。 经营性公墓90家。 2017年全省火化遗体9.47万具,火化率19.6%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全省2015-2018年殡葬项目资金分配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全省2015-2018年殡葬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则和要求
统筹推 进
科学规 划
突出公 益
加快健 全殡葬 服务设

严格监 管
政府主导保障基本殡 葬服务;发展城、乡 公益性公墓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第七条(规模) 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规模按照骨 灰安放设施满足当地50年骨灰安放为标准进行总体规划 。
例子: 50万人口*0.6%死亡率*10%安放率*50年=15000个 100平米可容纳1000个左右格位 骨灰安放区建设规模1500平方米 总面积3000-5000平方米
(三)减少地面硬化面积,提倡深埋不留 坟头,墓碑小型化、艺术化、平卧化或 不立碑。立式碑的高度不超过0.8米,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四)农村公益性公墓墓区建设应体现园林化特点,绿 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第十二条 墓区建设
(一)遗体或骨灰安葬(放)区应按照墓 区整体规划施工建造,提供树葬、草坪 葬、花葬、撒散、深埋、格位葬、小型 墓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新建农村公益 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要达到 100%。
(二)单人遗体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 过4平方米;安葬两人以下骨灰的墓穴 ,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鼓励建 造占地面积低于0.5平方米的节地型墓 位。鼓励家庭成员合葬提高单个墓位使 用率。
常德津市 乡镇集中 治丧场所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三)《湖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 解读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 益性公墓,是指为当地村民提供 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农村公益性公墓属社会公益事 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禁止改 变为经营性公墓。
第六条(审批)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 墓,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 并附项目建设的申请报告;发改、 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林业 、环保等有关方面的初审意见;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资料, 报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批准 。3 工(程十项五目管条理规验划收)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四、《办法》和《标准》解读
(一)《湖南省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管理 办法》解读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是 指为当地居民提供非营利性骨灰寄存和安放的楼、堂、塔 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区别于临时寄存:时间、项目、规模) 提示:新建殡仪馆的地区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二)中央发改委、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十三五” 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 2848号)提出:
十三五期间重点支持基本殡葬等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 在火葬区尚无设施的县(市、区) 新建殡仪馆或公益
性骨灰安放设施,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 旧的县 (市、区)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 不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县(市、区)火化设备进行 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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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功能分区) 骨灰安放设施布局,按功能分为骨灰 安放区、业务办公区和公共服务区,有条件的县级公益性 骨灰安放设施可根据需求设置生命文化教育功能区。各功 能区的设置应符合以人为本、流程简洁的要求。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无锡市鹅湖镇骨灰堂
第九条(建筑及设施设备) 骨灰安放设施由房屋建筑 、建筑设备及场地等构成 。房屋建筑包括骨灰存放 用房、业务用房、管理用 房和附属用房等(各类用 房构成参照《城市公益性 公墓建设标准》;建筑设 备包括供电、给排水、通 风、安保、通讯、空调、 网络及消防设备等。场地 包括祭祀场地、集散广场 、绿地、道路及停车场等 。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第十七条(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民政部门应当将树葬、草坪葬 、撒散、格位葬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纳入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范围,鼓励群众积极参与。(62个出台)
第十八条(基本殡葬服务保障) 民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惠民殡 葬政策,为优抚对象及城市低保、“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体免 费或低收费提供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 予以保障。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第六条(规模) 乡镇集中治丧场所设施应基本满足辖区内 居民治丧的实际需求,一般不少于2个悼念厅,建筑面积 不少于200平方米;有管理和综合服务用房、停车和适用 治丧活动的场地。
第十三条(定价) 乡镇集中治丧场所的收费,由价格主管 部门依法核定,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第七条(名称) 农村公益性公墓单位名称冠以某某县(市 辖区)某某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
第八条(规模) 农村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以乡镇人民政府为 主体建设。乡镇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规模一般应满足本 乡镇居民30年的使用需求。
例子: 5万人口乡镇*0.6%死亡率=300人 300人*30年=9000个 9000个/300个·亩=30亩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项目和资金管理办 法》明确项目建设要求和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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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政部、中央文明办等16部门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 步推动殡葬改革 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 [2018]5号) 目标任务。到 2020年 ,实现火葬区殡仪馆县级行政 区域全覆盖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公益性节地生 态安葬设施覆盖到乡镇,逐步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和节 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基本建立,遗体火化率逐年提高,骨灰格位存放、树葬、海 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O0/o以上,党委领导、政府 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 保障的工作格局基本 形成。
际,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革目标任务 和方法步骤,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人 口、耕地、交通等情况,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统 筹确定殡葬基础设施数量、布局、规模和功能。加大投入, 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 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 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为推动殡葬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公益责任经营性公墓单位应履行社会责任建设不少于40的低价位墓地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丧葬需求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城市经营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区别城市经营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主办主体企业法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民办非等社会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村审批层级省级民政厅本级政府县级民政局营利性质以营利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价格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政府定价土地性质出让划拨等集体用地等占地面积2人以下骨灰墓不超过1
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标准 及法规政策解读
工程项目
湖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管理
2018年12月5日
主编:危道军
刘志强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一、中央和省里关于殡葬基础 设施建设的政策文件精神
中央层面: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
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提出: ……注重统筹规划,提高保障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立足实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一)骨灰安Biblioteka 设施建筑设计应符合《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的有关规定。
(二)骨灰安放设施建筑不宜高于6层,骨灰楼(堂)每层 楼的骨灰安放格位数量宜由下到上逐层楼递减原则确定。
(三)骨灰寄存室层高不低于3.3米;骨灰安放架之间通道 不低于1.2米;骨灰安放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指标不宜大 于0.25平方米/格;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省级层面:
(一)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2015-2020 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湘政办发[2014]115)号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 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 [2014]26号)
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要求:
力争到2020年,所有县(市)都建有殡仪馆,规模较大 、人口集中的乡镇有治丧场所;火葬区的殡仪馆均有火化 设备,并按照环保节能要求,更新改造一批火化设备;所 有县(市)都建有公益性骨灰存放楼(堂、塔)或公益性墓 地,火葬区的乡镇要建有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 县级公益性骨灰 安放设施单位应加强机构安全管理,配 齐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建立消防、 值班巡查、隐患排查等管理制度,制定 重大祭扫日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 机构运营安全。
第十六条(文明祭扫) 县级公益性骨灰 安放设施单位应倡导移风易俗,引导群 众文明低碳祭扫,宜设置统一的遗物祭 品焚烧区域和焚烧设备,鼓励群众以鲜 花祭扫取代鞭炮、香烛、纸钱,鼓励骨 灰安放单位提供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 服务。
(二)《湖南省乡镇集中治丧场所建设管理办法》 解读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无锡安镇街道长青园殡仪服务中心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乡镇集中治丧场所,是指以乡 镇为单位建设,为本区域内居民提供殡仪服务的场所,属 社会公益事业。
第五条(审批) 需要建设乡镇集中治丧场所的,由乡镇人 民政府提出方案,并附项目建设的申请报告;发改、建设 (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环保等有关方面的初审意见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资料,报县级人民政府的民 政部门批准。(第十条 验收)
开展农村散埋乱葬、墓地水泥硬化专项治理,推 动乡镇集中治丧场所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2018年 新建160个,2019年新建200个,2020年新建260个。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乡镇集中治丧场所和农村公益性墓地项目申报要求: (一)资料要求: 1.乡镇人民政府资金申请报告; 2.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建设治丧场所/公墓的文件; 3.县级民政部门同意建设治丧场所/公墓的批复;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发改立项; 6. 规划、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二)乡镇主导,但不反对村建; (三)节地生态安葬(骨灰/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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