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和著作权代理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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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著作权代理服务方案
一、对项目的理解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商标和著作权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人: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

3、代理机构:xx
4、服务地点: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所在地。

5、服务期限:2年。

6、资金来源:自筹。

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8、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一标段:商标和著作权代理服务;公开招标一个商标著作权代理机构,代理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标顾问和著作权等代理服务工作。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申请(国内及海外)、商标马德里申请、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补证、许可、撤销等申请(国内及海外)、商标案件(国内及海外)、商标复审、异议、答辩、无效宣告等(国内及海外)、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申报、著作权类事务、商标维护、维权、培训、战略等顾问服务。

二标段:专利代理服务;公开招标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代理xx 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务发明的专利代理服务工作。

主要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申请及答复、实用新型申请、外观设计申请、无效宣告及被无效宣告抗辩、PCT申请、著录项变更、复审请求及答辩、权利恢复请求、专利委托管理、证书副本制作代理、授权专利的维护、专利分析服务、专利纠纷、专利维权。

三标段:信息数据库服务;公开招标一个信息数据服务机构,为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国内外学术期刊、论文、专利、标准数据的查询、检索、维护、下载等服务。

四标段:法律顾问服务;公开招标一个律师事务所,为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提供各项法律服务,包括(一)法律顾问日常工作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如: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书面咨询意见,草拟、审查、修改有关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书,或根据本公司需要提供其它非诉讼法律服务等;(二)涉诉法律服务,如:代理甲方参与诉讼、调解、仲裁或行政复议活动等。

9、一标段招标范围:商标和著作权代理。

(二)服务要求
1、商标代理服务(国内商标标段)采购内容
①国内商标信息注册检索查询;
②国内商标注册、异议、复审等国家商标主管部门受理的各项需求业务代理;
③国内商标监控(公司商标各类信息和涉嫌对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侵权信息)与维护;
④国内商标维权代理,国内商标保护战略和方案的研究与制定;
⑤商标急难案件分析、建议或代理;
⑥商标知识、法律法规和管理专题培训;
⑦其他国内商标业务服务。

2、商标代理服务(海外商标标段)采购内容
①海外商标信息注册检索查询;
②海外商标注册、异议、复审等目标国家或地区商标主管部门受理的各项需求业务,与海外相关的国内商标需求业务代理;
③海外商标监控(公司商标各类信息和涉嫌对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侵权信息)与维护;
④海外商标维权、海外商标保护战略和方案的研究与制定;
⑤涉外商标急难案件分析、建议或代理;
⑥涉外商标知识、法律法规和管理专题培训;
⑦其他海外及国内商标业务服务。

3、商标管理顾问咨询服务采购内容
①整合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标资源,建立健全商标档案,包括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协助完成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研发平台商标系统的基础录入和维护工作,随时提供其他档案服务;
②在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使用、品牌推广、形象塑造及生产经营管理中,提供必要的商标法律咨询和建议;就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法律事务中的具体问题,提供专业的商标法律咨询和相关法律服务,并协助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接受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全权代表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法律事务;
③建立健全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策略,并协助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推进实施;建立健全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管理制度,完善商标工作流程;
④协助做好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商标的维护,商标权维权服务,对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协助进行侵权调查,制定和实施反侵权计划;指导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商标保护进行可行性分析,为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何种方式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各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提供备选方案;
⑤对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的商标国内、外各种商标业务提供咨询,包括:商标注册申请、变更,补证,转让,续展、许可使用、商标异议、争议、复审、答辩以及商标侵权案件等一切可能发生的商标业务的商标法律事务;
⑥代理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国内外商标评估、投资
及担保质押等法律项目的策划、洽谈、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运作,为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专项商标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合同另行签订);
⑦对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商标注册、保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发现、跟踪和分析,并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xx 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⑧制定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培育的可行性计划,协助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及维护相关品牌的著名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形象;
⑨对与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可能会发生冲突的商标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运用专业知识具体分析,定期书面反馈xx 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为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注册、异议、投诉、诉讼等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及合理化建议;
⑩免费对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进行商标法律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每年不少于3次商标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人才免费培训;
⑪对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注册、使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识别和规避法律风险;接受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协助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侵犯其注册商标权的行为进行侵权调查,制定和实施反侵权解决方案;
⑫根据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办理其它商标法律事务。

4、著作权代理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内容
①公司相著作权信息的检索;
②公司新著作权的登记等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受理的其他业务;
③公司著作权的日常监控、统计和档案登记;
④公司对外合作著作权涉及的业务;
⑤著作权知识、法律法规和管理的专题培训;
⑥关于著作权的其他业务。

(三)服务标准
1、国内事务服务标准
4、版权业务服务标准
(四)商标注册的必要性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自行使用,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转让给他人使用,是消费者选择产品或者服务的重要依据;好的企业不仅需要好的产品和服务,更需要好的商标。

无论是德国的大众,还是美国的可口可乐,韩国的TCL,日本的丰田,东芝,还是中国的海尔,联想,淘宝,腾讯,阿里巴巴都是因为有了好的注册商标,才能更被消费者所熟知,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顺应时代的竞争要求,强化品牌保护意识,加强品牌保护工作,才能随时随地的把握时代脉搏,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使企业的发展的更好,产品走得更持久、更长远。

(五)不注册商标对企业的影响
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品牌,那么他的产品注定不会长久,企业发展也很难有更好的,更持久的发展。

第一,我国的《商标法》是以申请在先为主,也就是说如果你不去申请注册,就算该品牌你使用了很久,十年,二十年、六十年或更久,在法律面前,你都不是该品牌的合法权利人,如果该商标被别人使用,法律并不会对该商标提供有效保护,所以,自己辛苦开创出来的市场,有可能被其它企业或个人利用,抢占市场份额使企业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第二,如果在此期间,企业商标被有用心的企业或个人抢先注册了,那么该商标企业就不能继续使用了,因为,如果继续使用,就会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商标绝对垄断的必要性
依据我国现行的《商标法》第56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说明注册商标的保护是有限的,商标法的这一条规定界定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

注册商标就象是在市场竞争当中占领阵地,注册的范围越广占领的阵地就越大,商标所有人的权力就越多,那是不是商标保护的范围越大越好呢?其实商标的保护除了与其注册范围相关之外,还在于商标的使用率及知名度,只有一个社会认知度很高的商标,才会有被他们假冒的价值,而贵公司的“黄金叶”商标正是这种社会认知度超高的商标,因此,被假冒的可能性就比一般的商标大的多。

就像贵公司34类烟草上的“黄金叶”在2011年的时候被“泸州市晟绿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抢注的纸浆产品上的黄金叶,2012年被“青岛爱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抢注册的摄影用还原剂上的黄金叶,2013年被四川的“姚树全”抢注的野餐烧烧烤用火山岩石,便携式一次性消毒小袋商品上的黄金叶,等等抢注事实,因为贵公司在2012年被认定的驰名商标是3401组的烟草,因此国家对此虽有保护,亦有一定的范围,如果不是2009年贵公司进行了过一次大范围全方位的保护性注册,只怕像这样的抢注只会更多,防不胜防。

对于我国现行《商
标法》对不同类别的相同商标的核准审查标准,像这样的抢注,将会给贵公司告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1、贵公司的商业信誉及无形资产将被分享
在生产经营日趋多元化、集团化的今天,品牌的多元化发展势不可挡,做冰箱的“海尔”卖起了手机,做电器产品的“LG”卖起了洗化产品,就是贵公司的烟草“黄金叶”也出了纯净水及饮料。

在这些集团公司之间存在商标联系或者属于同一集团,或隶属关系当中,造成产源误认的,不胜枚数,更不用讲那些商标相同,实质上无任何关系的生产厂家,因商标的注册而合法地无偿地分享了知名商标企业的商业信誉和无形资产。

2、间接损害“黄金叶”商标及贵公司企业信誉
由于对商品产源的误认,一旦那些抢注企业使用不当,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消费者总先想到的就是该商标最早及最大的拥有者,贵公司企业,即使最后澄清事实,亦会在期间对公司的商誉造成一定的损失。

同时亦会限制贵公司将来多元化的发展及生产经营,除非获得注册人的许可或花重金将商标专用权买回。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软黄金,是企业争创驰名的必要条件,是企业无形资产的增值储蓄,企业对商标的保护,就是在市场竞争当中储备的枪支弹药,有了好的商标,才能有进一步更深远的市场规划,才能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保护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四)项目编制的重点难点分析
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商标和著作权代理
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代理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标顾问和著作权等代理服务工作。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申请(国内及海外)、商标马德里申请、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补证、许可、撤销等申请(国内及海外)、商标案件(国内及海外)、商标复审、异议、答辩、无效宣告等(国内及海外)、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申报、著作权类事务、商标维护、维权、培训、战略等顾问服务。

1、商标代理的专业性、技术性强
商标代理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中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

要做好商标代理工作,商标代理人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

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

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而我公司可以凭借其较丰富的商标法律专业知识,高质量、高效率地为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商标事宜,帮助xx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维护企业商标专用权,同时又有助于
商标管理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发挥联系企业与国家商标主管机关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中国与外国的贸易交流活动越来越广泛,商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凸现,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

2、商标事务办理周期长
商标办理周期很长,新申请需要至少1年半才会发证;变更、转让、合同备案、续展也需要近1年时间。

办好与商标有关的事宜,需要消耗大量的精力和时间。

3、商标代理工作意义重大
我公司利用其丰富的专业知识,能够为企业提供有关商标的各种咨询服务。

咨询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如何设计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管理商标、保护商标,如何培育驰名商标和利用商标开拓市场,如何利用商标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树立企业形象以及一切与商标有关的咨询服务。

二、总体编制思路及编制方案
(一)我国商标代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1、商标核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商标被作为各级政府监控产品质量和管理经济运行秩序的手段。

在1991年
以前,国内商标的申请注册必须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转,这种方式被称为“商标注册核转制”,一直沿用了近40年。

在核转制下,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都必须经过其所在地区、县工商局,转市、地工商局,再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最后报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因此从本质上说,核转制实际上也是一种代理制,是一种非民事委托的、由各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强制代理行为。

商标注册核转制的实行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核转制有力地指导了企业的商标工作,同时培育了新中国一代商标法律人才,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2、由核转制向代理制的转换
1978年以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政治、社会、经济等
方面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特别是1987年以后,我国开始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多年的核转制已不再适应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

一是不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二是政府行政管理机关既是管理者又从事代理行为,其双重角色不符合行政机构改革的要求;三是与国际惯例相违背,不利于日益频繁的商标领域国际合作的需要。

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1988年修改的《商标法实施细则》对商标代
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0年5月22日发布了《关于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推行商标代理制的通知》,随即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上海、江苏等地试点建立了商标事务所。

实践证明可行之后,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全国许多城市设立了商标事务所。

1994年6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就商标代理人资格的取得、职业道德及商标代理组织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审批程序及代理人和代理组织的违规行为的处罚等方面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

该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商标代理制的正式确立。

截至1995年底,我国已有商标代理组织100家,商标代理人约600名;商标代理机构分布于全国70余座城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基本满足企业商标法律事务需要的商标代理服务体系。

3、商标代理体制向社会开放
1998年以前,绝大部分商标代理机构都是隶属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

由于历史原因,这些机构没有真正脱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人、财、物方面缺少自主权,经营机制相对僵化,部分商标代理人的素质不够高,不能充分满足企业商标工作的需求。

另一方面,社会上相当一部分有能力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高素质人才和工商系统外的一些单位不能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力资源配置的效率,制约了我国商标代理事业的发展。

为改变这种局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精神,经过大量缜密的调查研究,
于1999年12月制定并颁布了新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新世纪我国商标代理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

与原暂行办法相比,新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全面开放,二是严格管理。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以后,我国商标代理行业已向社会全面开放。

国家工商局陆续批准了一批社会上的商标代理机构,截至2000年8月,我国商标代理机构的总数达到151家,其中工商系统外的机构61家。

第一次面向社会的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也于2000年9月举行。

至此,一个统一的、开放的、高效的、充满生机活力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有中国特色的商标代理体制已基本形成。

近年来据统计,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商标申请件已占到每年商标总申请量的3/4,商标代理行业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商标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商标代理事业的发展现状
商标代理行业在我国商标发展事业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据统计,超过90%的商标注册申请是由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的。

2003年起,商标代理行业向社会全面开放,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的数量开始快速增长。

截至2013年12月底,共有18772家商标代理机构(含8222家律师事务所)在商标局备案,与2002年的147家相比,增长了70多倍。

商标代理行业的快速发展为近年来我国商标事业的蓬勃发展作
出了积极贡献。

这些代理机构在服务委托人的同时,也通过专业的工作保证了申请文件的质量,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商标注册机关的压力。

但是,随着商标代理机构数量飞速增长,高素质商标代理人才严重短缺,代理行业随之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不正当竞争、恶意抢注、恶意炒作、欺诈委托人等等。

尤其是近年来,代理市场份额几近饱和,竞争日益激烈,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出现了多发、频发的态势。

部分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导致行业信誉下降,同时也使工商机关面临严峻形势,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挑战。

据了解,为解决代理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各级工商机关努力创新监管工作举措,进行了各种尝试和探索,但是囿于缺乏上位法支持等原因,效果并不十分明显。

社会公众、委托人和商标代理业内人士纷纷呼吁加强商标代理监管,维护正常的代理市场秩序,保障委托人和守法经营商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

为此,《商标法》在修改中制
定了加强商标代理监管的专门条款。

尤其是第六十八条规定:“……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此条规定一出台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
关注,被认为是《商标法》修改的最大亮点之一。

新《商标法》中增加了对违法代理行为的处罚措施,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也比较严厉,能够更好地规范商标代理机构,使其更好地为商标申请人服务。

商标代理行业属于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务院已经专门制定了服务业发展规划,在规划中,突出提出要优先发展高新技术服务业,而高新技术服务业的目录中就有一项是知识产权服务业。

所以,新《商标法》增加规范商标代理机构的内容,与我国提倡优先发展服务业,特别是高新技术类的服务业,是完全一致的。

(三)著作权代理的代理的发展
1、著作权代理在国外的发展
著作权代理是从文学代理开始的,早期在英美法系国家(主要是英国和美国)比较发达,后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国、日本等)也逐渐盛行。

如今,著作权代理的范围已经相当广泛,涉及不同载体(如图书、电影、电视、电子媒介、移动媒体等)的各类作品的各种类型的使用方式。

例如,美国的约翰·布洛克曼公司就专门代理由科学家或科普作家撰写的科学普及作品,在著作权代理行业内独树一帜。

一个出色的著作权代理人,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与能力。

他既要懂得自己所代理的作品,理解作者的创作意图,事事为作者考虑,对于作品的创作、修改和传播,提出好的建议,成为作者可以信赖的朋友;又必须熟悉出版物市场和出版趋势,擅长与出版单位打交道,善于宣传作者和作品,制定出色的策划方案打动出版单位的编辑。

在联系出版和对外授权的谈判过程中,代理人又必须无条件地捍卫作者的利益,争取通过自己的斡旋,为著作权人——同时也为自己——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个优秀的著作权代理人,对于一个优秀作者的挖掘和培养,一部优秀作品的发现与传播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著作权代理人应该既是善于发现新人新作的“伯乐”,也是一个谈判高手。

2、著作权代理在中国的发展
在中国,正式的著作权代理机构和代理活动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

80年代初,台湾出现了专业从事著作权代理的公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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