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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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变动
《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于2014年1月24日公布。
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新的《实施细则》比原来的培训管理办法要求更高更严。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由原来的笔试将变动为计算机考试,并且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现将新《实施细则》中的部分内容摘录出来,供大家了解。
一、考试方式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均应在考试点进行,以前考试为纸张笔试,以后将实行计算机考试。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满分为
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第十四条,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
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
二、考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考试点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三、考试违纪处理
第二十三条,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1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违纪处理。
四、证书管理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并符合安全资格准入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的,可以向考核发证部门申领相应类别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遗失,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补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申请。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可以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换发证书。
换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原证书收回。
补发、换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其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并应当备注说明。
第三十三条,持外省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我省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所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基本安全生产知识测试,并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五、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章、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注:新的《实施细则》开始执行,将会影响到各单位的取证进度和效率。
目前,省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尚未完善,还按照原来的老标准执行,在此期间有利于各单位取证和复审证,所以望贵单位将需要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和复审证名单及时统计安排,尽可能在新《实施细则》执行前,将2014年度安全培训取证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