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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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13

国际法13

2、原则 为实现联合国的宗旨,宪章第二条为联合国 自身及其会员国规定了应遵循的七项原则: (参见教材271页) 3、联合国的会员国 我国是创始国,总共51个。
六、联合国主要机关 联合国设有六个主要机关:大会、安全理 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 法院和秘书处。各主要机关之下还设有各种必 要的辅助机关或附属机关。
5、国际法院 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于1946年4月3日 在荷兰海牙成立。其规约为联合国宪章的组成 部分。法院由15名不同国籍的独立的法官组成。 法官经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产生,任期9年, 可连选连任。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各当事 国提出的一切案件,以及联合国宪章或现行的 条约和公约中特别规定的一切事项”。法院还 可以应大会或安理会的要求,或应大会授权的 专门机构的要求,提出咨询意见。
3、国际组织法: 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用以规范、调整国 际组织的创立、内外活动及有关法律关系的所 有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它可分为外 部法和内部法两部分:
二、类型 政府间国际组织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后者国 际组织法一般不研究) 普遍性与区域性 一般性与专门性 政府间组织与超国家组织
三、法律地位 1、国际组织虽然具有国际人格,但这种人格同 作为国际法基本主体的国家的国际人格是有区 别的。国际组织的国际人格是派生的而不是本 身所固有的,是成员国通过基本文件授予的或 从基本文件中引申出来的。它只能在一定范围 内和一定程度上参与国际法律关系,具有一定 限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经社理事会 经社理事会是大会之下负责协调联合国系统经济和社会工作 的主要机关,由54个选任的理事国组成。其主要职权是:作成 或发动关于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等事项的研究 和报告,并就此向大会、会员国、各专门机构提出建议;提出 促进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建议;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召集 国际会议,起草、提交公约草案;同各专门机构订立关系协定, 协调专门机构的活动;依一定条件为会员国及专门机构提供服 务;同重要的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和联络。 经社理事会每年举行两次各为期一个月的常会,以简单多 数通过决议。理事国享有平等的一个投票权,任期三年,每年 改选1/3,可连选连任。经社理事会下设5个区域委员会,若干 职司委员会和常设委员会。

国际法讲义7国际组织法

国际法讲义7国际组织法

国际法讲义7国际组织法国际组织法参考资料:梁西:《国际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

饶戈平:《国际组织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一节概述一、国际组织的形成和发展1、学者理论:Willian Penn(1644-1718):主张欧洲国家联合起来,各国按比例委派代表组成“欧洲议会”,由议会和平解决国家间的争端。

在程序上,议会以2/3多数作出决议,以圆桌会议形式处理席次问题。

2、民间交往——政府间国际会议:Congree of Westphalia临时性议事组织(19世纪——国际会议的世纪)3、“欧洲协作” (欧洲协调,the Concert of Europe,1815——一战)1815年维也纳会议、1856年巴黎会议特点:宗旨是调整封建君主间平时的国际关系;定期举行会议——大国;形成新的议事规则。

3、国际行政联盟(International Administrative Union)国际电报联盟(1862年)、邮政总联盟(1874年)国际度量衡组织(1875年)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1885年)国际保护文化艺术作品联盟(1886年)特点: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常设机构; 改进了各种程序规则4、国际联盟:第一个普遍性的世界性的组织5、联合国(20世纪——国际组织的世纪)国际社会组织化1、数量增长;2、国际组织的活动范围和职能日益扩大;3、国际组织间的协调加强;4、使国家主权的保留范围相对缩小5、NGO作用增强6、使国际法的约束力增强,对国际法的影响力加大,国际组织执行行动的约束力在增强。

四、国际组织法律性质主体资格来源于成员国授权,是特殊的、派生的国际法主体,权利、行为能力受一定限制。

1、谈判、缔约权2、对外交往权3、承认与被承认权4、国际索赔权与国际责任5、特权与豁免五、国际组织分类1、一般性/专门性国际组织: 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2、政府间/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欧洲联盟、国际红十字会3、全球性/区域性国际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美洲国家组织4、开放性/封闭性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六、国际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一)成员创始成员和纳入会员1、完全成员:2、部分成员:2002年之前,瑞士参加国际组织的部分机关工作的成员3、联系成员(准成员):纳米比亚曾经是世界卫生组织的联系成员。

国际法3(国际组织)

国际法3(国际组织)

外交署:根据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 本条约》,欧盟须把原来分属于欧盟理 事会和欧盟委员会的外交权力合二为一, 组建成单一的外交部门,直接服务于欧 盟的共同外交政策。英国人凯瑟琳·阿 什顿称为欧盟首位“外长”。
欧洲法院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是欧盟的司法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 执行欧盟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 争执。现有15名法官和9名检察官,由成 员国政府共同任命。
联合国安理会:
最重要的机构,是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 安全的主要机关,有权根据宪章的规定 采取执行行动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其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
安理会的表决制度 中国行使否决权,1,2
国际法院:联合国的司法机关。
秘书处:其任务是为其他机构服务,并执 行这些机关制定的计划和政策。
设秘书长一人,他是联合国的行政首脑, 由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来委派。
理事会主席原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 半年。
2009年11月,欧盟27国领导人在布鲁塞尔 召开特别峰会,选举比利时首相赫尔 曼·范龙佩为首位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 这是按照2009年11月通过的《里斯本条 约》设立的职位,被媒体称为“欧盟总 统”。范龙佩在2010年1月1日正式上任。
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即欧盟各国部长理事会,是欧 盟的决策机构,实行轮值主席国制。欧 盟部长理事会负责日常决策并拥有欧盟 立法权。由成员国外长或专业部长组成。
例如: 索马里的冲突和联合国的相应行动。 南斯拉夫的武装冲突和联合国的行动。
联合国的机构:
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人权理事会、秘书处、国际法院。
联合国大会:
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每会员国享受一个投 票权。

国际组织知识点

国际组织知识点

国际组织知识点一、什么是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是由多个国家或政府组成的、以合作为目的的组织。

它们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涉及各个领域,如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

国际组织的成员国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共同问题,促进国际和平与发展。

二、国际组织的分类1.政治性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北约等。

这些组织主要关注国际政治问题,促进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2.经济性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

这些组织致力于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维护全球经济稳定与繁荣。

3.社会性国际组织:如国际红十字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

这些组织关注社会问题,致力于改善人类福祉、保护人权、促进社会公正与发展。

4.区域性国际组织:如欧洲联盟、东盟等。

这些组织在特定地区内开展合作,推动区域内国家的发展与一体化进程。

三、国际组织的功能1.促进合作与协调:国际组织通过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与协商,解决共同问题,推动国际事务的发展与进步。

2.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一些政治性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和北约,致力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预防和解决冲突。

3.推动经济发展:经济性国际组织通过促进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等措施,推动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

4.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一些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致力于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

5.协助人道主义行动:社会性国际组织通过提供紧急救援、援助贫困地区等方式,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群。

四、国际组织的作用和意义1.促进国际合作:国际组织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平台,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共同问题,促进了国际关系的发展与进步。

2.维护国际秩序:国际组织通过制定国际法规则、管理国际事务等方式,维护了国际秩序和规则的稳定与公正。

3.促进和平与安全:政治性国际组织致力于预防和解决冲突,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确保各国的共同利益和安全。

4.推动全球发展:经济性国际组织通过促进贸易合作、提供援助等方式,推动全球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国际法 第十章 国际组织

国际法 第十章 国际组织
否决权是指在联合国安理会中投反对票即可否决任何提案的权利。否决权有中、法、俄、英、美五个常任理事国享有。 指根据特别协定同联合国建立关系的、或根据联合国决定而创立的对某亿特定业务领域负有广泛的国际责任的政府间专门性国际组织。
1) 他们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10联合国大会的职权:(简答)
(1) 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
1) 审议方面合作的一般原则,并提出有关的建议。
2) 讨论涉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何问题,并且安理会正在讨论的争端或情势外,提出有关建议。
3) 提请安理会注意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
(2) 在国际合作方面:发动研究并做成建议,以促进政治方面的国际合作,提倡国际法的逐渐发展与编纂;促进经社、文教和卫生方面的国际合作,协助全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等等。
(1)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职权:
1) 促请各争端当事国用和平方法解决他们的争端。“和平方法”包括谈判、调查、调停、和解、仲裁、司法解决、利用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或者各当事国自行选择的其他和平方法。
2) 调查任何争端或情势,亿断定其继续存在是否以危及国际和平安全。
3) 在某争端或情势的继续存在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时,安理会可在任何阶段建议适当程序或调整方法。
5、国际组织法,也称“国际组织的法律秩序”可分为国际组织的外部法和内部法两种。国际组织外部法主要调整国际组织与成员方、非成员方及其他国际组织等外部关系的法律规则组成。国际组织的内部法主要调整国际组织内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则组成,其涵盖诸如雇佣关系、附属机构的建立和职能、行政服务的管理等事项。
6、国际组织章又被称为国际组织的“宪法”它在国际组织的内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等级的地位。
6、联合国的四项宗旨:

2020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组织

2020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组织

2020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组织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组织(一)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1.国际组织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际组织一般是指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它通过政府间协议成立,具有常设的机构。

通常被赋予国际法律人格。

具体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其组织章程中。

一般地,国际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缔约能力;(2)派遣与接受常驻或临时的外交使团(节);(3)作出国际承认或作为国际承认的对象;(4)构成国际法中继承或被继承的主体;(5)提出国际索赔和承担国际责任;(6)召集国际会议、组织和参加国际交往,进行国际合作、解决国际争端;(7)享有某些特权和豁免;(8)其他还包括登记与保存条约,拥有自己的旗帜标志等。

2.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1)成员。

国际组织的成员一般可分为正式成员和非正式成员两种:①正式成员。

正式成员有时又被分为参与创建该组织的原始成员和在组织成立后的纳入成员。

正式成员通常参加组织的全部活动并拥有完全的权利。

国际组织的正式成员一般是国家,但在个别情况下,经特别约定,也可以是某些特定的非主权实体或其他的国际组织。

在这种特殊安排下,具有某个国际组织正式成员资格的参加者并不因此而获得国际法主体的地位。

②非正式成员包括准成员和观察员。

准成员也被称为联系会员,是被接受参加组织的活动,但因某些条件或原因,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成员。

准成员通常在组织的主要机构中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没有表决权。

观察员是有条件地被邀请或接受出席有关会议或参加某些活动者。

其主要职能是了解和咨询,不享有正式成员享有的表决权等权利。

观察员有时也被称为咨询会员。

有些是常设性的,但多数是每次会议时临时邀请或接受的。

(2)机构。

国际组织的机构由其职能和成员国约定而设立。

通常包括三个主要机构:①权力和决策机构。

通常称为大会、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等,一般由所有成员代表参加。

国际法3(国际组织)

国际法3(国际组织)
理事会主席原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 半年。
2009年11月,欧盟27国领导人在布鲁塞尔 召开特别峰会,选举比利时首相赫尔 曼·范龙佩为首位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 这是按照2009年11月通过的《里斯本条 约》设立的职位,被媒体称为“欧盟总 统”。范龙佩在2010年1月1日正式上任。
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即欧盟各国部长理事会,是欧 盟的决策机构,实行轮值主席国制。欧 盟部长理事会负责日常决策并拥有欧盟 立法权。由成员国外长或专业部长组成。
例如: 索马里的冲突和联合国的相应行动。 南斯拉夫的武装冲突和联合国的行动。
联合国的机构:
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人权理事会、秘书处、国际法院。
联合国大会:
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每会员国享受一个投 票权。
大会是个协调机关,有着广泛的讨论、审 议、建议权,但它通常并不做出有拘束 力的决议。
关于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律人格、国际法地 位:
(1)执行联合国职务时遭受伤害的赔偿案 中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
(2)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律人格和国际法主 体地位来源于何处?
(3)国际组织的人格、能力是派生的,不 可与主权国家同日而语。
二、国际组织的参与者
根据其与国际组织的关系、在国际组织中 的不同地位,国际组织的参与者可分为 完全会员、准会员、部分会员、联系会 员和观察员等。
联合国安理会:
最重要的机构,是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 安全的主要机关,有权根据宪章的规定 采取执行行动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其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
安理会的表决制度 中国行使否决权,1,2
国际法院:联合国的司法机关。
秘书处:其任务是为其他机构服务,并执 行这些机关制定的计划和政策。

国际公法 第十章 国际组织法

国际公法 第十章 国际组织法

一、成员
能够和愿意致力于某一 组织的工作,被邀请或 接纳参加该组织的工作 的成员 完全成员
成员一律平等,但并不 意味其权利和义务必须 完全平等
(一)成员的 种类
观察员
成员
部分成员
并非为一国际组织的完 全成员,但在其参与的 在国际组织中只享 机构中,享有完全的权 有部分权利,承担 部分义务的成员 联系成员 利和义务
2.执行机构(executive organs) 国际组织一般都设有一个执行机构,一般 称为执行局(executive board)或理事会,也 有称为委员会的。 这种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执行最高决策机构 的决定,处理本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项,提 出建议、计划和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 3.行政管理机构(administrative organs) 绝大多数国际组织都设有行政管理机构, 叫做“秘书处”,它是一个以秘书长 (Secretary-General)或总干事(DirectorGeneral)为首的常设机构。
2.国际组织责任的基础 国际组织国际违法责任的基础,是国际 组织的国际法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国 际组织的国际法律人格,因为责任是国际 人格的必然结果,是国际组织具有国际权 利和义务的结果。独立的人格隐含着对发 生的活动承担责任。 (二)国际组织对其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 国家的国际责任原则适用于任何国际 法主体,包括国际组织。
第十章 国际组织法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Law
本章重点: 国际组织的基本特征与法律人格 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和决议的效 力 国际组织对其国际不法行为的责 任 联合国的主要机关及其职权 区域性国际组织与联合国的关系 非政府国际组织与联合国的法律 关系
2.多数同意制(required majority) (1)简单多数(simple majority) 指有超过半数成员的同意票即可获得通过。 这主要用于程序性事项或其他不很重要的决 议。 (2)特定多数(qualified majority) 指要求达到一定比例的多数时议案才能通过。 所谓“特定多数”,通常情况下要求三分之 二多数。这种表决制多适用于重要问题或特 定事项的决议。 (3)多数加特定成员通过 指除了要求特定数目的多数之外,还要求包 括特定成员的同意票方可通过。这种表决制 为个别国际组织或机构所采用。

《国际法》复习资料

《国际法》复习资料

《国际法》复习第十章.国际组织法1.国际组织狭义的国际组织是指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它是由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其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目的,依据国际条约而建立的常设机构。

广义的国际组织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其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基于特定的目的,以一定的协议形式而建立的各种机构。

2.国际组织法国际组织法是指用以调整国际组织的创立、法律地位、组织的内部和外部活动以及有关法律关系问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国际组织的主要机构和职能(1)决策机构,其职能主要是制定方针政策、审查预算、接纳新成员、选举行政首长、选举执行机构成员、制定及修改有关条约、就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实行内部监督,等等。

(2)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执行最高决策机构的决定,具体处理本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建议、计划和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

(3)行政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处理组织中的各种经常性工作,协调组织中各常设机构的活动并为其提供各种服务。

4.联合国的宗旨、主要机关及其职能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的友好关系,促进国际合作,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联合国的主要机关和职能:(1)大会。

它由联合国全体成员组成。

大会具有广泛的职权,它主要是一个建议和审议的机关。

大会的决议一般只有建议性质而没有法律约束力。

(2)安全理事会。

它有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安理会事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

安理会为为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的目的做出的决定,对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都具有法律效力。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具有双重否决权。

(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它由54个理事国组成,它对促进在国际社会在社会、文教、卫生等领域的合作以及人权事业的发展负有主要责任。

(4)托管理事会。

其职权主要是审查托管当局提交的报告和托管领土居民的请愿书,派出视察团视察托管领土等。

(5)国际法院。

它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

(6)秘书处。

国际法学中的国际组织与国际条约

国际法学中的国际组织与国际条约

国际法学中的国际组织与国际条约在国际法学中,国际组织与国际条约是两个重要而紧密相关的概念。

国际组织是由不同国家自愿组成的,旨在通过合作解决共同问题的机构。

国际条约则是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用于规范双方之间的行为和义务。

本文将会探讨国际组织在国际条约中的作用和影响。

一、国际组织的定义与功能国际组织是由多个主权国家共同组成的机构,其目的在于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以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

国际组织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和结构,例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北约等。

这些组织通常由成员国通过签署公约和章程来建立,并制定规则和程序以实现特定的目标。

国际组织具有多种功能。

首先,它们为成员国提供一个平台,使他们能够讨论和解决共同的经济、环境、安全等问题。

其次,国际组织可以协调成员国之间的政策和利益,以达成共识并制定共同行动计划。

最后,国际组织在国际事务中扮演着重要的中介角色,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二、国际条约的定义和种类国际条约是由主权国家之间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用于规范双方在特定领域内的行为和义务。

国际条约可以涵盖广泛的领域,包括国际安全、人权、环境保护、经济合作等。

它们可以为国际社会提供一个公认的规则框架,并促进国家之间的合作和相互尊重。

根据签署方式和参与者的不同,国际条约可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

双边条约是由两个国家之间签署的协议,旨在解决双方之间的特定问题。

而多边条约是由多个国家共同签署的协议,用于解决更广泛的全球性问题,如《巴黎协定》关于气候变化的框架。

三、国际组织在国际条约中的作用国际组织在国际条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国际组织可以作为条约的缔约方之一参与到协商和签署过程中。

这使得国际组织能够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影响力,并推动多边合作的发展。

例如,联合国在全球性问题上的作用就不可忽视。

其次,国际组织可以在国际条约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监督和协调的作用。

它们可以通过监测各成员国的履约情况,确保条约的有效执行。

国际法第九章 国际组织法

国际法第九章 国际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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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间的国际会议 国家间的交往起先都是双边的,通过外交代 表或常驻使馆进行。以后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关系 的发展,国家间的交往加深,出现一些涉及多个国 家的问题,仅靠双边关系已解决不了,于是召开国 际会议解决国际问题的方法便应运而生。尤其在经 历了多国卷入的战争之后,更需要召开由战胜国、 战败国乃至中立国普遍参加的国际会议,进行谈判 协商,以解决战争遗留的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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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系成员或准成员 联系成员是指在国际组织中只享有有限的权利 ,承担有限的义务的成员。一般来说,联系成员享 有出席组织的会议和参加讨论的权利,但没有表决 权,不能在主要机构中任职。它们可以接受国际组 织提供的服务、便利和利益,并承担一定的财政义 务,缴纳较低的摊款。一些不符合正式成员条件的 国家以及对某组织的活动不十分感兴趣,又愿意在 一定程度上参与该组织事务的国家,可根据该组织 的章程成为该组织的联系成员。有些国际组织允许 非主权实体,多为未获独立的殖民地,成为该组织 的联系成员,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都有这样的规定。
9
一 国际组织的成员 国际组织的成员主要是国家。在国际实践中有 时也有一些例外,有些国家组织的成员不是国家, 而是政府的某个部门,例如,国际销售结算银行是 由各国的中央银行组成的。有的国际组织吸收一些 非自治领土为其成员,还有一些国际生产组织集体 接纳某种产品生产国或进口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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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组织成员的种类 1.完全成员,或称正式成员 完全成员是指在国际组织中享有全部权利和 承担全部义务的成员。完全成员是国际组织的最主 要成员;有的国际组织只有正式成员。国际组织的 成员在组织内一律主权平等,但根据成员国的实际 情况以及该组织章程的规定,它们可以承担不同的 财政义务,甚至享有加重投票权。

国际法知识点总结(2024)

国际法知识点总结(2024)

引言:国际法是指国家之间的行为在国际社会中的规范和调整方式。

它涉及领土、领海、国际行为主体、国际关系原则等一系列问题。

本文旨在对国际法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和说明,以帮助读者了解和掌握国际法方面的基本知识。

概述:国际法是国际社会共同承认的国家行为规范,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个方面。

国际公法是国际社会共同承认的公正性和公正原则形成的一整套规范,主要关注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私法涉及私人之间的国际交往和纠纷解决。

正文内容:一、国际行为主体1.国家: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

国家有平等主权和相互尊重的原则。

2.国际组织:国际法还适用于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等。

国际组织有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3.个人和非国家实体:个人和非国家实体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二、国际关系原则1.平等主权原则: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平等的主权地位,相互之间应互不干涉内政。

2.领土完整原则:国家的领土不容非法侵占,其他国家应尊重和保护领土完整。

3.不使用武力原则:国际关系应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不得以武力解决问题。

4.自决权原则:民族自决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各民族有权根据其意愿自由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地位。

5.解决争端原则:国家之间的争端应通过和平谈判、仲裁或国际法庭等途径解决,避免使用武力。

三、国际法的源泉1.国际公约:国际公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来源,国家之间通过签署和批准公约来确立国际法规范。

2.国际习惯法:国家在实践中长期保持的、普遍被接受的行为成为国际习惯法,具有约束力。

3.法学原则:国际法学原则是国际法的重要依据,如人权原则、求同存异原则等。

4.国际判例:国际法庭的判决和裁决可以作为国际法的权威解释和规范。

四、国际人权法1.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宣言是国际人权法的基础文件之一,规定了人权的普遍价值和基本原则。

2.国际人权公约:国际人权公约是国际人权法的核心法规,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等。

司法考试国际法名师讲义——国际组织

司法考试国际法名师讲义——国际组织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七年级下期末数学考试卷(解析版)(初一)期末考试姓名:___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题型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xx题xx题xx题总分得分一、xx题(每空xx 分,共xx分)【题文】下列图形中,是轴对称图形的为()A. B. C. D.【答案】D【解析】试题分析:根据轴对称图形的概念求解.解:A、不是轴对称图形,故本选项错误;B、不是轴对称图形,故本选项错误;C、不是轴对称图形,故本选项错误;D、是轴对称图形,故本选项正确.故选D.【题文】4的平方根是()A.±2 B.2 C. D.【答案】A【解析】试题分析:根据平方根的定义解答.解:∵(±2)2=4,∴4的平方根是±2,即±=±2.故选A.【题文】如图,∠1=40°,如果CD∥BE,那么∠B的度数为()A.160° B.140° C.60° D.50°【答案】B【解析】评卷人得分试题分析:先根据邻补角的定义计算出∠2=180°﹣∠1=140°,然后根据平行线的性质得∠B=∠2=140°.解:如图,∵∠1=40°,∴∠2=180°﹣40°=140°,∵CD∥BE,∴∠B=∠2=140°.故选:B.【题文】下面的计算正确的是()A.a+2a=3a2 B.a3÷a=3 C.a2•a3=a5 D.﹣(a)3=a3【答案】C【解析】试题分析:根据同底数幂的除法,底数不变指数相减;合并同类项,系数相加字母和字母的指数不变;同底数幂的乘法,底数不变指数相加;幂的乘方,底数不变指数相乘,对各选项计算后利用排除法求解.解:A、a+2a=3a,故错误;B、a3÷a=a2,故错误;C、正确;D、﹣(a)3=﹣a3,故错误.故选:C.【题文】下列各结论中,正确的是()A.B.C.D.﹣(﹣)2=﹣25【答案】A【解析】试题分析:根据二次根式的性质对备选答案进行化简,从解答的结论中就可以求出答案.解:A,原式=﹣6,本答案正确;B、原式=3,本答案错误;C、原式=16,本答案错误.故选A.【题文】如果一个角的补角是150°,那么这个角的余角的度数是()A.30° B.60° C.90° D.120°【答案】B【解析】试题分析:本题根据互余和互补的概念计算即可.解:180°﹣150°=30°,那么这个角的余角的度数是90°﹣30°=60°.故选B.【题文】如图,已知直线a,b被直线c所截,那么∠1的内错角是()A.∠2 B.∠3 C.∠4 D.∠5【答案】B【解析】试题分析:两条直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形成的角中,若两个角都在两直线的之间,并且在第三条直线(截线)的两旁,则这样一对角叫做内错角.解:∠1的内错角是∠3.故选:B.【题文】环境空气质量问题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所关心的重要问题,“PM2.5”是指大气中危害健康的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2.5微米,即0.0000025米,用科学记数法表示0.0000025为()A.0.25×10﹣5 B.0.25×10﹣6 C.2.5×10﹣5 D.2.5×10﹣6【答案】D【解析】试题分析:绝对值小于1的正数也可以利用科学记数法表示,一般形式为a×10﹣n,与较大数的科学记数法不同的是其所使用的是负指数幂,指数由原数左边起第一个不为零的数字前面的0的个数所决定.解:0.0000025=2.5×10﹣6,故选:D.【题文】下列事件中,是不确定事件的是()A.车辆随机到达一个路口,遇到红灯B.同位角相等,两条直线平行C.平行于同一条直线的两条直线平行D.对顶角相等【答案】A【解析】试题分析:不确定事件即随机事件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件,根据定义解答即可.解:A、车辆随机到达一个路口,遇到红灯是不确定事件,故选项正确;B、同位角相等,两条直线平行是必然事件,故本选项错误;C、行于同一条直线的两条直线平行是必然事件,故本选项错误;D、对顶角相等是必然事件,故本选项错误.故选A.【题文】在一个不透明的盒子中装有8个白球,若干个黄球,它们除颜色不同外,其余均相同.若从中随机摸出一个球,它是白球的概率为,则黄球的个数为()A.2 B.4 C.12 D.16【答案】B【解析】试题分析:首先设黄球的个数为x个,然后根据概率公式列方程即可求得答案.解:设黄球的个数为x个,根据题意得:=,解得:x=4.∴黄球的个数为4.故选B.【题文】如图,在△ABC中,D、E分别是边AC、BC上的点,若△ADB≌△EDB≌△EDC,则∠C的度数为()A.15° B.20° C.25° D.30°【答案】D【解析】试题分析:根据全等三角形对应角相等,∠A=∠BED=∠CED,∠ABD=∠EBD=∠C,根据∠BED+∠CED=180°,可以得到∠A=∠BED=∠CED=90°,再利用三角形的内角和定理求解即可.解:∵△ADB≌△EDB≌△EDC∴∠A=∠BED=∠CED,∠ABD=∠EBD=∠C∵∠BED+∠CED=180°∴∠A=∠BED=∠CED=90°在△ABC中,∠C+2∠C+90°=180°∴∠C=30°故选D.【题文】根据下列已知条件,能唯一画出△ABC的是()A.AB=3,BC=4,AC=8B.AB=4,BC=3,∠A=30°C.∠A=60°,∠B=45°,AB=4D.∠C=90°,AB=6【答案】C【解析】试题分析:要满足唯一画出△ABC,就要求选项给出的条件符合三角形全等的判定方法,不符合判定方法的画出的图形不一样,也就是三角形不唯一,而各选项中只有C选项符合ASA,是满足题目要求的,于是答案可得.解:A、因为AB+BC<AC,所以这三边不能构成三角形;B、因为∠A不是已知两边的夹角,无法确定其他角的度数与边的长度;C、已知两角可得到第三个角的度数,已知一边,则可以根据ASA来画一个三角形;D、只有一个角和一个边无法根据此作出一个三角形.故选C.【题文】如图,小敏做了一个角平分仪ABCD,其中AB=AD,BC=DC.将仪器上的点A与∠PRQ的顶点R重合,调整AB和AD,使它们分别落在角的两边上,过点A,C画一条射线AE,AE就是∠PRQ的平分线.此角平分仪的画图原理是:根据仪器结构,可得△ABC≌△ADC,l故选:D.【题文】下列各情景分别可以用哪一幅图来近似的刻画?正确的顺序是()①汽车紧急刹车(速度与时间的关系)②人的身高变化(身高与年龄的关系)③跳过运动员跳跃横杆(高度与时间的关系)④一面冉冉上升的红旗(高度与时间的关系)A.abcd B.dabc C.dbca D.cabd【答案】C【解析】试题分析:A、根据人的身高变化关系;B、根据红旗高度与时间的关系;C、跳过运动员跳跃横杆时高度与时间的关系;D、汽车紧急刹车时速度与时间的关系.解:A、人的身高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大,到一定年龄不变,故与②符合;B、红旗升高随着时间的增加而增大,到一定时间不变,故与④符合;C、运动员跳跃横杆时高度在上升到最大高度然后上升到最大高度之后高度减小,与③符合;D、汽车紧急刹车时速度随时间的增大而减小,与①符合.故选C.【题文】如图,AD是△ABC的中线,E,F分别是AD和AD延长线上的点,且DE=DF,连接BF,CE、下列说法:①CE=BF;②△AB D和△ACD面积相等;③BF∥CE;④△BDF≌△CDE.其中正确的有()A.1个 B.2个 C.3个 D.4个【答案】D【解析】试题分析:根据题意,结合已知条件与全等的判定方法对选项一一进行分析论证,排除错误答案.解:∵AD是△ABC的中线,∴BD=CD,又∠CDE=∠BDF,DE=DF,∴△BDF≌△CDE,故④正确;由△BDF≌△CDE,可知CE=BF,故①正确;∵AD是△ABC的中线,∴△ABD和△ACD等底等高,∴△ABD和△ACD面积相等,故②正确;由△BDF≌△CDE,可知∠FBD=∠ECD∴BF∥CE,故③正确.故选:D.【题文】已知ax=3,ay=5,则ax+y=.【答案】15【解析】试题分析:先根据同底数幂的乘法法则变形,再代入求出即可.解:∵ax=3,ay=5,∴ax+y=ax•ay=3×5=15,故答案为:15.【题文】如图,AE∥BD,C是BD上的点,且AB=BC,∠ACD=110°,则∠EAB=度.【答案】40【解析】试题分析:首先利用∠ACD=110°求得∠ACB与∠BAC的度数,然后利用三角形内角和定理求得∠B的度数,然后利用平行线的性质求得结论即可.解:∵AB=BC,∴∠ACB=∠BAC∵∠ACD=110°∴∠ACB=∠BAC=70°∴∠B=∠40°,∵AE∥BD,∴∠EAB=40°,故答案为40.【题文】根据如图所示的计算程序,若输入的值x=8,则输出的值y为.【答案】3【解析】试题分析:根据把自变量的值代入相应的函数关系式,可得答案.解:x=8>0,把x=8代入y=x﹣5,得y=8﹣5=3.故答案为:3.【题文】如图,在△ABC中,分别以点A和点B为圆心,大于AB的长为半径画弧,两弧相交于点M,N,作直线MN,交BC于点D,连接AD.若△ADC的周长为10,AB=7,则△ABC的周长为.【答案】17【解析】试题分析:首先根据题意可得MN是AB的垂直平分线,由线段垂直平分线的性质可得AD=BD,再根据△ADC 的周长为10可得AC+BC=10,又由条件AB=7可得△ABC的周长.解:∵在△ABC中,分别以点A和点B为圆心,大于AB的长为半径画弧,两弧相交于点M,N,作直线MN ,交BC于点D,连接AD.∴MN是AB的垂直平分线,∴AD=BD,∵△ADC的周长为10,∴AC+AD+CD=AC+BD+CD=AC+BC=10,∵AB=7,∴△ABC的周长为:AC+BC+AB=10+7=17.故答案为17.【题文】比较大小:.【答案】<【解析】试题分析:先估算出的值,再根据同分母的两个正数相比较,分母相同,分子大的数较大即可进行解答.解:∵≈1.7,∴﹣1<1,∴<.故答案为:<.【题文】如图,OP平分∠MON,PA⊥ON于点A,点Q是射线OM上一个动点,若PA=3,则PQ的最小值为.【答案】3试题分析:根据垂线段最短可知PQ⊥OM时,PQ的值最小,再根据角平分线上的点到角的两边的距离相等可得PQ=PA.解:根据垂线段最短,PQ⊥OM时,PQ的值最小,∵OP平分∠MON,PA⊥ON,∴PQ=PA=3.故答案为:3.【题文】化简或计算(1)(﹣a)3(a3)2(2)(2a2b)3÷(ab)2(3)(﹣2016)0+﹣()﹣1+()2(4)(x+3y+2)(x﹣3y+2)【答案】(1)(﹣a)3(a3)2=a3•a6=a9;(2)(2a2b)3÷(ab)2=8a6b3÷a2b2=8a4b;(3)=2;(4)(x+3y+2)(x﹣3y+2)=[(x+2)+3y][(x+2)﹣3y]=(x+2)2﹣(3y)2=x2+4x+4﹣9y2.【解析】试题分析:(1)先计算乘方,再计算乘法;(2)先计算乘方,再集散除法;(3)先计算零指数幂、立方根、负整数指数幂、二次根式的平方,再计算加减即可;(4)先写成平方差形式,利用平方差计算,再计算完全平方式即可得.解:(1)(﹣a)3(a3)2=a3•a6=a9;(2)(2a2b)3÷(ab)2=8a6b3÷a2b2=8a4b;(3)=2;(4)(x+3y+2)(x﹣3y+2)=[(x+2)+3y][(x+2)﹣3y]=(x+2)2﹣(3y)2=x2+4x+4﹣9y2.【题文】填空:如图,已知∠1=∠2,求证:a∥b证明:∵∠1=∠2(已知)∠2=∠3()∴∠1=()∴a∥b()【答案】对顶角相等;∠3;等量代换;同位角相等,两直线平行试题分析:根据对顶角相等,以及已知角相等,等量代换得到一对同位角相等,利用同位角相等两直线平行即可得证.证明:∵∠1=∠2(已知)∠2=∠3(对顶角相等)∴∠1=∠3(等量代换)∴a∥b(同位角相等,两直线平行),故答案为:对顶角相等;∠3;等量代换;同位角相等,两直线平行【题文】先化简,再求值:(a+b)(a﹣b)+b(a+2b)﹣b2,其中a=1,b=2.【答案】3【解析】试题分析:原式利用平方差公式,单项式乘以多项式法则计算,去括号合并得到最简结果,把a与b的值代入计算即可求出值.解:原式=a2﹣b2+ab+2b2﹣b2=a2+ab,当a=1,b=2时,原式=1+2=3.【题文】暑假将至,某商场为了吸引顾客,设计了可以自由转动的转盘(如图所示,转盘被均匀地分为20份),并规定:顾客每 200元的商品,就能获得一次转动转盘的机会.如果转盘停止后,指针正好对准红色、黄色、绿色区域,那么顾客就可以分别获得200元、100元、50元的购物券,凭购物券可以在该商场继续购物.若某顾客购物300元.(1)求他此时获得购物券的概率是多少?(2)他获得哪种购物券的概率最大?请说明理由.【答案】(1);(2)获得50元购物券的概率最大.【解析】试题分析:(1)由转盘被均匀地分为20份,他此时获得购物券的有10份,直接利用概率公式求解即可求得答案;(2)分别求得获得200元、100元、50元的购物券的概率,即可求得答案.解:(1)∵转盘被均匀地分为20份l(2)写出座位数y与排数x之间的关系式;(3)按照上表所示的规律,某一排可能有90个座位吗?说说你的理由.【答案】(1)当x每增加1时,y增加3;(2)y=50+3(x﹣1)=3x+47;(3)某一排不可能有90个座位.【解析】试题分析:(1)根据表格中数据直接得出y的变化情况;(2)根据x,y的变化规律得出y与x的函数关系;(3)利用(2)中所求,将y=90代入分析即可.解:(1)由图表中数据可得:当x每增加1时,y增加3;(2)由题意可得:y=50+3(x﹣1)=3x+47;(3)某一排不可能有90个座位,理由:由题意可得:y=3x+47=90,解得:x=.故x不是整数,则某一排不可能有90个座位.【题文】以点A为顶点作两个等腰直角三角形(△ABC,△ADE),如图1所示放置,使得一直角边重合,连接BD,CE.(1)说明BD=CE;(2)延长BD,交CE于点F,求∠BFC的度数;(3)若如图2放置,上面的结论还成立吗?请简单说明理由.【答案】(1)见解析;(2)90°;(3)成立,见解析【解析】试题分析:(1)根据等腰直角三角形的性质得到AB=AC,∠BAD=∠EAC=90°,AD=AE,利用“SAS”可证明△ADB≌△AEC,则BD=CE;(2)由△ADB≌△AEC得到∠ACE=∠DBA,利用三角形内角和定理可得到∠BFC=180°﹣∠ACE﹣∠CDF=180°﹣∠DBA﹣∠BDA=∠DAB=90°;(3)与(1)一样可证明△ADB≌△AEC,得到BD=CE,∠ACE=∠DBA,利用三角形内角和定理得到∠BFC=∠CAB=90°.解:(1)∵△ABC、△ADE是等腰直角三角形,∴AB=AC,∠BAD=∠EAC=90°,AD=AE,∵在△ADB和△AEC中,,∴△ADB≌△AEC(SAS),∴BD=CE;(2)∵△ADB≌△AEC,∴∠ACE=∠ABD,而在△CDF中,∠BFC=180°﹣∠ACE﹣∠CDF又∵∠CDF=∠BDA∴∠BFC=180°﹣∠DBA﹣∠BDA=∠DAB=90°;(3)BD=CE成立,且两线段所在直线互相垂直,即∠BFC=90°.理由如下:∵△ABC、△ADE是等腰直角三角形∴AB=AC,AD=AE,∠BAC=∠EAD=90°,∵∠BAC+∠CAD=∠EAD+∠CAD∴∠BAD=∠CAE,∵在△ADB和△AEC中,,∴△ADB≌△AEC(SAS)∴BD=CE,∠ACE=∠DBA,∴∠BFC=∠CAB=90°.【题文】如图,已知△ABC中,AB=AC=6cm,∠B=∠C,BC=4cm,点D为AB的中点.(1)如果点P在线段BC上以1cm/s的速度由点B向点C运动,同时,点Q在线段CA上由点C向点A运动.①若点Q的运动速度与点P的运动速度相等,经过1秒后,△BPD与△CQP是否全等,请说明理由;②若点Q的运动速度与点P的运动速度不相等,当点Q的运动速度为多少时,能够使△BPD与△CQP全等?(2)若点Q以②中的运动速度从点C出发,点P以原来的运动速度从点B同时出发,都逆时针沿△ABC三边运动,则经过后,点P与点Q第一次在△ABC的边上相遇?(在横线上直接写出答案,不必书写解题过程)【答案】(1)见解析;(2)经过24秒点P与点Q第一次在边AC上相遇.【解析】试题分析:(1)①根据时间和速度分别求得两个三角形中BP、CQ和BD、PC边的长,根据SAS判定两个三角形全等.②根据全等三角形应满足的条件探求边之间的关系,再根据路程=速度×时间公式,先求得点P运动的时间,再求得点Q的运动速度;(2)根据题意结合图形分析发现:由于点Q的速度快,且在点P的前边,所以要想第一次相遇,则应该比点P多走等腰三角形的两个边长.解:(1)①全等,理由如下:∵t=1秒,∴BP=CQ=1×1=1厘米,∵AB=6cm,点D为AB的中点,∴BD=3cm.又∵PC=BC﹣BP,BC=4cm,∴PC=4﹣1=3cm,∴PC=BD.又∵AB=AC,∴∠B=∠C,∴△BPD≌△CQP;②假设△BPD≌△CQP,∵vP≠vQ,∴BP≠CQ,又∵△BPD≌△CQP,∠B=∠C,则BP=CP=2,BD=CQ=3,∴点P,点Q运动的时间t==2秒,∴vQ===1.5cm/s;(2)设经过x秒后点P与点Q第一次相遇,由题意,得 1.5x=x+2×6,解得x=24,∴点P共运动了24s×1cm/s=24cm.∵24=2×12,∴点P、点Q在AC边上相遇,∴经过24秒点P与点Q第一次在边AC上相遇.。

国际组织和国际法知识点归纳

国际组织和国际法知识点归纳

国际组织和国际法知识点归纳国际组织和国际法是国际社会中至关重要的两个概念。

它们为国家之间的互动提供了规则和框架,并在维护国际秩序、促进合作以及解决争端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国际组织和国际法的知识点进行归纳,并简要介绍它们的背景和功能。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和分类国际组织是由各个主权国家或地区主权单位相互结合而成的,以解决共同问题、追求共同利益为目标的合作机构。

根据其功能和成员组成,国际组织可以分为政治性组织、经济性组织和专门性组织等。

例如联合国、欧盟、世界贸易组织等都是重要的国际组织。

二、国际组织的背景和重要性国际组织的产生背景主要是为了维护和平、促进合作以及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

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国际组织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它们为各个国家提供了一个平台,让各国可以在国际法的框架下进行合作和交流,推动全球问题的解决。

三、国际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国际法是规范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

国际公法是各国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国际私法则是多个国家个人或者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主权平等、非干涉原则、国际责任原则等。

四、国际法的来源和适用国际法的来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法和普通原则。

国际法的适用原则主要有实体适用原则和直接适用原则。

实体适用原则是指国际法适用于国际关系中的主体,即国家和国际组织。

而直接适用原则则指国际法在国家法院中可以直接适用。

五、国际组织和国际法的关系国际组织和国际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国际组织作为国家之间的合作机构,其活动必须在国际法的框架下进行。

国际法为国际组织提供了规则和指导,确保其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国际组织也可以通过制定国际法规范和加强国际合作来推动国际法的发展和完善。

六、国际组织和国际法的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国际组织和国际法的作用和影响。

例如,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实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世界贸易组织在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和争端解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际法第十四章国际组织法

国际法第十四章国际组织法

表决程序: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对 程序事项的决定只要有9个赞成票即可作 出。对实质事项要求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 的9个赞成票作出决定。五大国一致原则。 常任理事国对“是否属于程序性”这一先 决问题有否决权;对实质性事项亦可一票 反对,使其作不出决定,即所谓五大国之 “双重否决”。但五大国的弃权票不构成 否决。 ★案例:西南非洲案。
3、经济与社会理事会 经社理事会由54国组成,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交替改选,可连选连任。 以简单多数进行表决,每一理事国一个投票权。 职权:①就经济、社会、文化等事项的国际性行动 从事研究并提出建议;②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 尊重;③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召集国际会议,起 草提交给大会的公约草案;④与各专门机构商订确 立相互关系的协定,协调其活动;⑤依一定条件为 会员国及专门机构提供服务;⑥同与经社理事会处 理的事务有关的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
大会职权:①审议为和平与安全合作的一般 性原则;②讨论有关和平与安全的任何问题 并可提出建议;③提请安理会注意足以危及 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并建议和平解决的措 施;④协助实现全人类的人权与基本自由; ⑤国际法的逐渐发展与编篡;⑥选举安理会、 经社理事会等理事国和安理会各自选举国际 法院的法官;⑦根据安理会推荐,委任秘书 长;⑧审议、批准预算、会费;⑨接受并审 议联合国其他机构的报告;⑩接纳会员国等。
二、国际组织的分类
国际组织可按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类型: ①按成员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国际组织 分为政府间组织和民间组织。 ②根据活动宗旨和职权范围,可分为一般 性和专门性国际组织。 ③根据地域特点,可分为全球性(普遍性) 和区域性国际组织。 ④根据对成员资格条件的限制,可分为开 放性和封闭性国际组织。

国际法3(国际组织)

国际法3(国际组织)
以联合国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为例。
思考: 非政府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与功能
联系会员、观察员:严格说来,它们不是 “会员”,其地位比准会员和部分会员 要低,可能有旁听、参与讨论的权利, 但无表决权,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
国际组织的决议案在讨论结束后,需要有 一种方式来表达成员国对它的态度,或 赞成或反对,这就是表决。
表决是国际组织决策程序中的核心内容, 议事规则中的最重要部分。
(1)执行联合国职务时遭受伤害的赔偿案 中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
(2)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律人格和国际法主 体地位来源于何处?
(3)国际组织的人格、能力是派生的,不 可与主权国家同日而语。
二、国际组织的参与者
根据其与国际组织的关系、在国际组织中 的不同地位,国际组织的参与者可分为 完全会员、准会员、部分会员、联系会 员和观察员等。
第三讲 国际组织
一、国际组织概述 二、国际组织的参与者 三、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 四、联合国体系 五、区域性国际组织
一、国际组织概述
1、国际组织的概念
一般国际法上所称的国际组织,指政府间 国际组织,即由若干国家或其政府通过 签署国际协议而创设的机构。
国际组织设立、运转,离不开几个要素: 第一,设立国际组织的协议,链接 第二,国际组织的机构 第三,国际组织的运作制度
欧盟委员会 (Commission of European Union) :是欧盟的执行机构,负责起草 欧盟法规,实施欧盟条约、法规和理事 会决定、向理事会提出立法动议并监督 其执行情况。代表欧盟负责对外联系及 经贸谈判,对外派驻使团。实行集体领 导和多数表决制。
欧洲议会 (European Parliament) :是欧 盟的立法、监督和咨询机构,其地位和 作用及参与决策的权力正在逐步扩大。 议会大厦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议会秘 书处设在卢森堡;自1979年起,欧洲议 会议员由成员国直接普选产生,任期5年。

《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法主体一、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一 ) 主权国家(二 ) 政府间国际组织其作为国际法的主体是派生性的,其权益能力和行为能力由成员国经过作为国际组织的章程的国际协议给予和限制。

(三) 其余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或民族解放运动作为国际法主体是有条件的、不完整的。

往常状况下,个人尚不行为国际法的主体。

二、国家的构成因素与种类(一 ) 国家的因素1、定居的居民2、确立的国土3、政府4、主权(二 ) 现代国家的主要种类1、单调国由若干个行政地区构成的一致的主权国家,如中国2、复合国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构成的国家或国家结合体,当前有以下两种形式:(1)联邦(2)邦联三、国家的基本权益1、独立权2、同等权3、自保权4、管辖权四、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宽免(一 ) 国家的管辖权1、属地管辖权又称属地优胜权,指国家关于其国土及其国土内的全部人、物和事件,都有进行管辖的权益,除非国际法还有规定。

在波及与管辖权有关的行为或事实的发生地时,履行属地管辖权的依照主要有两种:(1)行为发生地主观属地管辖权(2)结果发生地客观属地管辖权2、属人管辖权或称国籍管辖权,是指国家关于拥有其国籍的人(在不一样程度上还包含拥有该国国籍的法人、船舶和航空、航天器等 ),拥有管辖的权益,不论他们能否处于其国土范围内3、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关于在其国土范围之外从事严重损害该国或其公民重要利益行为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益这类管辖权的履行鉴于两个条件:(1)外国人在国土外的行为所损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要利益,构成该国刑法例定之罪状或规定应处以必定刑罚以上的罪状(2)该行为依据行为地法的法律相同构成应处刑罚的罪状4、广泛性管辖权是指依据国际法的规定,关于危害国际安全与和平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国际犯法行为,不论行为人国籍及行为发生地,各国都有进行管辖的权益除有关国家间有特别协议或国内法有特别规定外,国家的广泛管辖权只好在本国管辖范围内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地区履行。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知识点: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知识点: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知识点:国际组织与
国际争端的解决
(二)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
使用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是20世纪特别是联合国成立以后发展起来的一种方法。

至于国际组织对争端的解决是否导致有拘束力或强制性的解决方案,要根据争端国家与该国际组织的关系、争端本身的性质,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章程或争端国家与国际组织达成的一般或特别协议来判定。

传统上使用国际组织所解决的国际争端一般被认为是政治性的,因而也有人将此方式列为政治解决方式的一种特殊形式。

但是应该看到,因为国际组织已渗透到国际社会的各个方面,所以被使用来处理的也可能是政治性以外的争端;同时,根据其章程某些国际组织完全有可能具有某种类似法律方式解决特定国家或特定问题的权限,并可能导致对争端国有拘束力的决定或决议。

所以,将国际组织方法作为解决争端的一类方法集中讨论,是鉴于国际组织在当今处理国际争端中的作用非常广泛、经常甚至制度化的趋势。

实质上,从国际组织本身来说,它往往是不同水准和范围的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兼备。

或者说,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方法与传统上政治或法律解决方法是有交叉和重叠的。

最重要的解决争端的国际组织是联合国。

联合国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和方式,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实行的。

除联合国国际法院外,解决争端的主要机构是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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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组织概述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组织概述国际组织是国际社会上由国家、政府、民间团体基于某个特点的目的而根据协议创设的常设组织。

历史上最早的国际行政组织是1815年的莱茵河委员会和1856年的多瑙河委员会.欧洲协调的国际会议制度和国际行政组织给国际社会引进一个新的组织形式一般性国际组织,那就是一战后建立的国际联盟和二战后建立的联合国.当前国际组织的发展有三个特点:⑴国际组织的数量大量增加;⑵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区域协调作用;⑶经济性国际组织的经济协调作用。

国际组织在对外关系上应具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包括:缔约权;对外交往权;承认与被承认权;国际索赔权和国际责任;享受特权与豁免.国际组织的成员有完全会员、部分会员、联系会员、观察员等不同的身份。

a、完全会员。

主要是国家,是国际组织的正式参与者。

通常参与该组织的全部活动和承受该组织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b、部分会员、联系会员、观察员。

可以是争取独立中的民族和政府间或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不是正式的会员,没有会员国的法律地位。

c、联系会员在接受它的国际组织中享有有限的权利:出席会议和参加讨论,但没有表决权,也不能在主要机关中任职.从参加国际组织的方式和程序来说,会员可分为“创始会员”和“纳入会员”两种。

凡是参与创建该组织的会员国,一般均为“创始会员国”。

凡是成立后加入的国家均为“纳入会员国”。

国际组织一般都设有三种机构:⑴最高权力机关。

由全体会员国组成,一般称为“大会”,由会员国派代表团或全权代表参加;有些由会员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政府部长参加,称为“首脑会议”或“部长会议”。

⑵执行机关。

指国际组织内负责执行其决定的机关,通常称为理事会或执行局或执行委员会.国际经济组织常称为董事会.⑶行政机关。

指国际组织中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一般称为秘书处.国际组织的表决程序有三种:全体一致通过;多数通过;加权表决制.此外,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在决策程序上有时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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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组织(一)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1.国际组织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际组织一般是指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它通过政府间协议成立,具有常设的机构。

通常被赋予国际法律人格。

具体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其组织章程中。

一般地,国际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缔约能力;(2)派遣与接受常驻或临时的外交使团(节);(3)作出国际承认或作为国际承认的对象;(4)构成国际法中继承或被继承的主体;(5)提出国际索赔和承担国际责任;(6)召集国际会议、组织和参加国际交往,进行国际合作、解决国际争端;(7)享有某些特权和豁免;(8)其他还包括登记与保存条约,拥有自己的旗帜标志等。

2.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1)成员。

国际组织的成员一般可分为正式成员和非正式成员两种:①正式成员。

正式成员有时又被分为参与创建该组织的原始成员和在组织成立后的纳入成员。

正式成员通常参加组织的全部活动并拥有完全的权利。

国际组织的正式成员一般是国家,但在个别情况下,经特别约定,也可以是某些特定的非主权实体或其他的国际组织。

在这种特殊安排下,具有某个国际组织正式成员资格的参加者并不因此而获得国际法主体的地位。

②非正式成员包括准成员和观察员。

准成员也被称为联系会员,是被接受参加组织的活动,但因某些条件或原因,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成员。

准成员通常在组织的主要机构中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没有表决权。

观察员是有条件地被邀请或接受出席有关会议或参加某些活动者。

其主要职能是了解和咨询,不享有正式成员享有的表决权等权利。

观察员有时也被称为咨询会员。

有些是常设性的,但多数是每次会议时临时邀请或接受的。

(2)机构。

国际组织的机构由其职能和成员国约定而设立。

通常包括三个主要机构:①权力和决策机构。

通常称为大会、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等,一般由所有成员代表参加。

有些组织的该种会议是由成员国元首、首脑或部长组成或参加。

②执行机构。

通常称为理事会、执行局或执行委员会,它由部分成员国的代表依该组织的章程组成,负责相关事项的执行和处理。

其职能范围与工作方式依其基本组织文件而各有不同。

③行政机构。

一般多称为秘书处。

主要从事成员国之间的联系、信息交换、内部管理等日常性事务性工作。

秘书处一般根据有关章程,聘任各国公民组成。

受聘人员作为国际公务员,不代表任何国家,仅以个人中立身份接受该组织指示,完成交办的工作,并从该组织获得报酬。

(3)表决制度。

国际组织成员对组织文件草案的赞同或反对的表示方式即为表决,表决及其与被表决文件的最终形成或通过的关系所涉及的规则构成了表决制度。

国际组织采用的表决制度由其章程决定。

通过后文件的名称和拘束力,取决于不同组织及其对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

实践中,表决制度一般有以下几种:①全体一致同意。

也称一国一票一致同意制,它采取一国一票,并要求议案经所有成员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②多数同意制。

采用一国一票,要求议案经成员中多数同意票即可通过。

多数通过制又分为简单多数通过、特定多数通过、多数加特定成员通过这三种。

简单多数指有超过半数的同意票即可获得通过;特定多数通过要求达到一定比例的多数时议案才能通过,如2/3多数;多数加特定成员同意制,除对票数数量作出要求外,还要求包括特定成员的同意票方可通过。

③加权表决制。

也称一国多票制,它具有某些股份制表决的特点,多用于金融等经济性组织。

各成员国由其对组织的贡献或责任的不同,根据组织章程规定的分配标准,享有不同的投票权,在此基础上进行表决。

④协商一致通过。

在成员国间进行广泛协商后,不采用投票表决方式而采取对议案达成一致或不持异议则通过。

(二)联合国体系联合国组织根据1945年在美国旧金山签订的《联合国宪章》成立。

之后,一批在各自领域起重要作用的专门性国际组织,通过与联合国的关系协定而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从而构成了联合国组织体系。

1.会员国。

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为包括中国在内的51个国家。

以后的成员国均是纳入会员国。

创始国和纳入国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同的。

被接纳为新会员国的条件是:(1)被接纳的是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

(2)其接受宪章规定的义务,愿意并能够履行宪章的义务。

(3)经安理会推荐。

申请国首先向秘书长提出申请,秘书长将其申请交由安理会,安理会审议并通过后向大会推荐。

(4)获得大会准许。

经大会审议并2/3多数通过。

截至2011年12月,联合国会员国为192个。

2.主要机关及专门机构。

(1)联合国的主要机关。

依照《联合国宪章》,联合国由六个主要机构组成。

①大会。

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

除特别会议和特别紧急会议外,大会从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到12月25日举行一届为期3个月的常会。

大会不是一个立法机关,而主要是一个审议和建议机关。

大会和安理会在联合国系统中处于中心位置。

大会下设政治与安全、经济与财政、社会人道与文化、非殖民化、行政与预算、法律以及特别政治等7个主要委员会;还有总务、全权证书2个程序委员会,以及若干特别委员会。

2006年3月1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设立了****理事会,作为大会的附属机构(见第四章第四节“国际****法”)。

大会表决实行会员国一国一票制。

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决议采取2/3多数通过。

实践中也常常采取协商一致方法通过决议。

上述重要问题包括: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的建议,安全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中需经选举的理事国的选举;新会员国接纳;会员国权利中止或开除会籍;实施托管的问题;联合国预算及会员国应缴费用的分摊等。

根据宪章,大会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对于会员国具有拘束力;对于其他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②安全理事会。

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

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中、法、俄、英、美五国为常任理事国。

其他理事国按照地域分配名额由大会选出,任期2年,不得连任。

安理会每年召开2次由理事国特派政府要员或代表参加的定期会议。

此外随时召开常驻代表参加的常会。

根据宪章规定,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

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

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此又称为“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

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

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作为争端当事国的理事国不得投票。

但有关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其可以投票,并且常任理事国可以行使否决权。

当对于一个事项是否为程序性事项发生争议,同样按照上述“大国一致”表决方式决定。

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表决中的上述权利也被称为“双重否决权”,它确保了大国之间的一致。

否决权制度是安理会表决制度的核心。

安理会在向大会推荐接纳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和开除会员国等问题上,也适用非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

安理会为制止和平的破坏、和平的威胁和侵略行为而作出的决定,以及依宪章规定在其他职能上作出的决定,对于当事国和所有的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

③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经社理事会是在大会权力下,负责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间经济社会工作的机关。

经社理事会由联合国大会选出的54个理事国组成,理事国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经社理事会每年举行2次常会,会期1个月。

经社理事会的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理事会决议采用简单多数表决制。

④托管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是在大会权力下负责监督托管领土行政管理的机关。

它由管理托管领土的联合国会员国、未管理托管领土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举必要数额的其他非管理托管领土的会员国三类理事国组成。

联合国成立以来置于其托管下的11块托管领土先后都已独立或自治而结束了托管,所有的托管协定都宣告终止。

目前托管理事会在联合国的地位和任务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国际社会提出了各种不同意见,包括1997年联合国秘书长曾建议将托管理事会改为一个论坛,对全球环境、大气层及外层空间进行讨论和集体托管。

⑤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有关内容在第七章中介绍。

⑥秘书处。

秘书处是联合国的常设行政管理机关,为联合国的其他机关提供服务,并执行这些机关制定的计划和委派的任务。

秘书处由一位秘书长和若干办事人员组成。

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他由安理会推荐,并经大会简单多数票通过后委任。

任期5年,可以连任。

秘书处人员包括秘书长都是国际公务员,为联合国整体服务,向联合国负责,不得寻求和接受任何政府或联合国以外的任何其他机构的指示。

(2)联合国专门机构。

联合国专门机构是指根据特别协定同联合国建立固定关系,或根据联合国决定成立的负责特定领域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专门机构与联合国具有法律联系,它们通过与经社理事会签订,并经大会核准的关系协定成为专门机构。

专门机构有其独立的法律地位,不是联合国的附属机构。

它们按照自己的成立章程自主活动,与联合国的合作是通过与经社理事会的协商来协调完成。

目前,正式与经社理事会签订协议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有17个。

另外,国际原子能机构作为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与联合国建立有工作关系,通常也被视为是专门机构。

源于“关贸总协定”的世界贸易组织,也与联合国有密切的渊源及合作关系,有时也被视为类似专门机构来考虑。

中国是所有17个专门机构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和世贸组织的成员。

按照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时间顺序,这17个机构是:国际劳工组织(1919年成立,总部在日内瓦);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1945年,罗马);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1946年,巴黎);世界卫生组织(1948年,日内瓦);国际复兴和开发银行(1945年,华盛顿);国际开发协会(1960年,华盛顿);国际金融公司(1956年,华盛顿);多边投资保证机构(1988年,华盛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45年,华盛顿);国际民用航空组织(1947年,蒙特利尔);万国邮政联盟(1874年,伯尔尼);国际电信联盟(1865年在巴黎成立,现总部在日内瓦);世界气象组织(1950年,日内瓦);国际海事组织(1958年,伦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67年,日内瓦);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1977年,罗马);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1967年,维也纳)。

(三)非政府国际组织当前的国际社会中,除了政府间国际组织外,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或称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和影响也空前增强。

1.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主要特点。

(1)跨国性。

其成员由来自不同国家的公民或团体组成;活动超出一国范围之外。

(2)非政治性和非政府性。

其活动的目标为非政治性,不谋求政治权力;其性质为社会团体,不属于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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