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事故保险事后赔偿标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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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事故保险事后赔偿标准明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制定了以下事故后赔偿标准明细:
1.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实际发生的合理必要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结算。

(2)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伤残程度为10%以下的,按照全国一般工资指数的30倍计算;伤残程度在10%以上但不足20%的,按照全国一般工资指数的60倍计算;伤残程度在20%以上但不足30%的,按照全国一般工资指数的90倍计算;伤残程度在30%以上但不足40%的,按照全国一般工资指数的130倍计算;伤残程度在40%以上但不足50%的,按照全国一般工资指数的170倍计算;伤残程度在50%以上但不足60%的,按照全国一般工资指数的210倍计算;伤残程度在60%以上但不足70%的,按照全国一般工资指数的270倍计算;伤残程度在70%以上但不足80%的,按照全国一般工资指数的330倍计算;伤残程度在80%以上但不足90%的,按照全国一般工资指数的400倍计算;伤残程度在90%以上但不足100%的,按照全国一般工资指数的470倍计算;伤残程度为100%的,按照全国一般工资指数的600倍计算。

(3)死亡赔偿金: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按照全国一般工资指数的30倍计算。

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1)车辆修理费用:实际发生的合理必要修理费用。

(2)车辆残值损失赔偿:车辆无法修复的,按照车辆在事故前市场价值计算赔偿;车辆可以修复的,按照修复后车辆市场价值与事故前车辆市场价值的差额计算赔偿。

(3)其他财产损失:实际发生的合理必要费用,如被撞物品损失、人身伤害造成的财产损失等。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赔偿金额根据事故情况和保险合同约定而定。

如有疑问或需要详细赔偿说明,请联系上海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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