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的差异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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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的差异探
究
摘要
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是现阶段建筑工程普遍应用的计价模式,两种方法各有优缺,为保障计价科学性与合理性,需明确两者间的差异。
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建筑工程中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基本程序,了解两者的根本差异,进一步从计价要素、计价依据、编制主体、消耗量标准、风险分担、合同价调整六个方面分析两者的不同。
关键词: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清单计价
工程造价是确保建筑工程规范有序推进的重要工作,在现阶段行业环境下,广泛应用定额计价、清单计价两种方式展开造价分析,而两种计价模式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建筑工程造价工作具备了一定复杂性。
因此,为保障建筑工程造价合理性,需从不同角度了解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差异,由此可见,本次围绕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差异展开分析是极具现实意义的。
一、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基本程序
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最根本的差异在于两者的基本程序不同,因此为全方位了解两者的差异,需对两种计价模式的基本程序进行确定。
(一)定额计价基本程序
定额计价是基于既定工程量对建筑工程分项工程量进行计算的方式,以现行信息指导价、单位估价表对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工、料、机成本进行计算,并按照相关费用标准完成其他成本的费用计取工作,具有一定计划经济特征。
定额计划的核心在于根据现有组织架构、施工图示、定额工程量、工艺流程解散分项工程量,直接通过定额单价套用确定费用,综合考虑税金、规费、利润、管理费后
得到最终工程总价。
在定额计价模式中,施工单价为直接费、管理费、税金、规费、利润的总和,而直接费是定额单价与分项工程量的乘积之和加上措施费,即
措施费+∑(定额单价×分项工程量)[1]。
(二)清单计价基本程序
清单计价是指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此为依据计算费用的方式,
其中费用包括措施项目费、分项工程费、税金、规费、其他项目费。
清单计价模
式贯穿整个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从招投标到竣工结算。
在清单计价下,分项工程
费为综合单价与各个分项工程量的乘积之和;措施项目费是总价措施费用与专业
措施费用的总和;其他项目费为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总和,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确定,而建筑工程总造价则为上述
费用与规费、税金的总和。
二、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在建筑工程中的差异分析
(一)计价要素差异
结合上述计价模式基本程序分析可知,定额计价主要由税金、利润、间接费、直接费构成,建筑工程若选用定额计价模式,需核算工程项目工料单价,通过工
程量与定额单价的乘积计算得出直接工程费,并以直接工程费用为依据计算得出
各个分项工程的措施费,同时根据建筑工程实际情况核算工、料、机成本,最终
将所有费用数据汇总集成即可得出该建筑工程项目的费用总造价。
在清单计价模
式下,建筑工程需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为依据测算各分项工程清单内容,并根
据单价统计工程项目整体投标报价数据。
(二)计价依据差异
各地统一发布的信息价对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模式具有指导作用,该信息价符
合社会及行业平均水平。
建筑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模式后,需基于信息价确定标准
定额,在此过程中,投标方仅可根据当地政府文件及定额标准完成造价计算工作,继而可能出现标准定额不符合建筑工程需求、定价不科学的现象。
区别于定额计
价模式,清单计价模式则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基础规范,投标
方在该计价规模总体指导下,结合自身企业定额进行自主定价,该方式能够在一
定程度上提高工程量计算结果的精准性,且可防止投标方偷工减料问题,并使投
标方于中标后可按照自身条件有序推进建筑工程建设工作[2]。
清单计价模式所依
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属于国家标准,具有一定强制性特征,对
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具有一定指导与约束效果,而投标方在该计价规范基础上确定
自身企业定额,能够确保所编制出的报价方案切实可行,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风险。
(三)编制主体差异
结合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模式来看,需基于建筑工程取费标准、定额标准、统
一施工图编制造价,在建筑工程各个阶段中,投标方造价人员需精细化计算工程量,以免出现资源浪费现象,但造价人员之间对招标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理
解可能存在差异,受到定额计价造价编制主体影响易出现报价差异现象,甚至引
发风险问题。
在清单报价模式下,工程量无需投标方编制,而是由投标方基于建
筑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统一计算,或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辅助完成工程量
计算工作,在该计价模式下,投标方需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结合自身条件自主
报价。
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后,实现了工程量编制主体与报价主体的分离,使定额
计价与清单计价模式在编制主体方面出现了差异,但结合两种计价模式实际应用
情况分析,相较而言,清单计价模式实现了风险共担,且可保障建筑工程项目计
价效率,更符合当代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展。
(四)消耗量标准差异
采用清单计价后,投标人需基于自身条件进行报价,在此过程中,投标人需
根据自身企业条件、技术水平、资源条件、管理模式、建筑工程造价资料完成价
格测算工作,在此基础上对建筑工程施工建设所需人、材、机消耗量数据进行计
算统计。
通常情况下由投标人基于自身水平确定消耗量标准,该标准多具有动态性,更利于结合实际建设情况动态调整消耗量数据。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需于建
筑工程投标计价的同时确定消耗量定额,且消耗量统一固定,由建筑工程项目部
门结合施工组织方案而合理化确定,以此明确建筑工程项目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
(五)风险分担差异
无论采取何种计价模式均存在风险隐患,而定额计价与清单定价在风险分担
上存在差异。
建筑工程应用定额计价模式时,施工方在招投标阶段主要承担报价
风险,而发包方仅基于建筑工程实际情况提供施工图纸,在此期间,无论工程量
计算是否精准,所产生的工程量风险与价格风险均由施工方承担。
当建筑工地进
入施工阶段后,施工方按照图纸开展作业,于工程结算时,已确定的工程量非必
要不会发生变更[3]。
从清单计价角度来看,施工方无需承担工程量风险,仅需负
责综合单价风险,工程量风险由建设方承担。
当招标阶段,建设方完成工程量清
单编制工作后将其公开发布,此时投标方所获得的工程量一致,故投标方不存在
工程量风险,仅基于市场因素、自身条件给出综合单价即可。
(六)合同价调整差异
建筑工程产生合同价调整需求时,需根据计价模式合理选择合同价调整方式。
从定额计价角度来看,可采用政策调整、定额解释、签证变更的方式调整合同价。
在清单计价模式下,主要运用索赔方式,合同价调整方式较为单一。
建筑工程采
用清单计价方式后,相关报价均于招投标过程中被确定,中标后报价则成为合同
依据,故若调整合同下必须进行索赔。
从合同价调整方式来看,清单计价模式更
为严谨。
综上所述,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根本差异不在于两者的基本程序,而在建
筑工程推进过程中,两者所涉及到的计价要素不同,计价所依托的文件标准存在
差异,且两者编制主体不同。
除此之外,在具体计价期间,两种计价模式的消耗
量标准、风险分担、合同价调整方式均有差异,故建筑工程项目选择计价方式时,应从两者差异入手合理选择。
参考文献:
[1]马永林.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两种计价模式并存对我国工程计价的
影响及改革思考[J].工程造价管理,2022(03):38-43.
[2]刘婷婷.浅谈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异同[J].商业观察,2021(28):32-34.
[3]宋渊哲,刘国勇.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模式的对比研究[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20(02):15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