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调研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调研报告
第一篇: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调研报告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存在的几个问题
国家为了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农民种粮利益,从2005年起在部分粮食主产省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最低价粮拍卖随之产生。
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最低价粮收购政策对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
最低价粮拍卖为购粮客户提供了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
但是,最低价粮收购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一、收购环节:收购质量难保证,收购费用较低。
托市收购(最低价收购)不同于一般的市场收购。
托市收购是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执行。
有收购主体资格的企业在收购时必须公开收购价格,公开质量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满足农民售余粮的要求,同时又要坚持质量标准。
但近年随着托市政策的连续出台,农民的质量意识也逐渐淡薄,特别是联合收割机推广使用后,田间初步整晒,除杂基本上简化,给粮食管理工作增加了压力,带来了难度。
为方便农民售粮,2006年湖南大面积增加了委托收储库点和延伸库点,以益阳市为例,2006年收购库点比上年增加60%。
托市粮作为临时性国家储备粮,有收购资格主体的企业,为了获得一笔可以维系企业生存的管理费用,在收购季节都想最大限度掌握粮源,从而对收购市场形成竞争态势。
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稻谷最低收购价价格底数是固定的(1400元/吨),由于托市企业都敞开收购,掌握了粮源的个体粮商生意火爆,待价而沽,企业在收购环节实际支付的收购费用高于核定的50元/吨,无利润可谈。
二、储存环节:正常损耗无补贴,保管费用较低。
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粮权是国家的,托市收购企业无粮食经营权和所有权。
企业托市收购赚的是国家50元/吨的收购费用和70元
/吨的保管费用。
粮食入库后由中储粮系统和农发行联合检查,质量、数量合格后才能验收入库。
为争取微薄的保管费用补贴,企业自上至下都是高度重视库存管理工作,基本上都是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来履行存储合同,以确保储粮的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
但是粮食在储存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如水分减量、保管自然损耗等,得不到额外补偿,全部由企业负担。
再者,临时存储的最低价粮由国家组织拍卖,承储企业难保管1年以上。
由于保管费是按实际保管月份拨付的,剔除粮食保管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人员工资后,国家给的保管费用已所剩无几了。
三、拍卖出库环节
最低价粮食的销售是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市场情况择机销售,实行公开拍卖,单位核算,盈利上缴中央财政,差价亏损由中央财政负担。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作为卖方,采取现场和网上同时竞价的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
在拍卖出库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货款回笼缓慢,承储企业利息包袱重。
《最低收购价粮食竞价销售交易细则》中明确规定,承储库必须凭《出库单》无条件执行出库计划,且对出库费作了严格的界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各粮食承储企业在出库时,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交货。
但由国家组织粮食拍卖后的贷款回笼十分缓慢,平均在3个月以后,给承贷企业(即托市收购企业)形成了较大的利息差,企业难以承受。
2、最低价粮竞价拍卖中没有完全反映市场价格。
主要是部分非国有企业存在恶意抬价、操控竞拍价格行为,使竞拍成交价高于起拍价中拍。
湖南省益阳市非国有粮食经营、加工企业非常活跃,其中兰溪粮食市场是全国著名的米市。
据调查摸底,益阳市现有各类非国有粮食经营、加工企业304家,其中兰溪市场有141家,占全市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的46%。
2006年实行最低价粮拍卖以来,益阳市累计拍卖成交粮食数量38.34万吨,其中早籼稻34万吨,中晚籼稻4.34万吨。
全市参加拍卖
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达60余家,其中兰溪个体户有近50家,占83%。
拍卖成交的38.34万吨粮食,被兰溪个体户拍走的粮食有25万吨,占拍卖成交总量的65.2%。
有人反映,兰溪片区141家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他们三四个一伙,五六个一群结成了许多个经济利益共同体,在粮食竞价交易过程中互相抬价,抢夺粮源,致使成交价高于起拍价20元/吨以上,有的甚至高于起拍价90元/吨。
同等条件下,益阳的粮食成交价要高出其他市(州)成交价30元/吨以上。
由于成交价过高,粮食销售无利润可图,他们就想方设法找承储企业的岔子,使众多真正想拍卖粮食的大中型龙头加工企业“有苦难言”。
几点建议:
1、加强对最低收购价粮食的质量管理,明确损耗补偿标准
一是参照储备粮管理,推行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收购及代储资格认定工作。
对不具备清粮设备、通风设备及保管条件的企业不认定其收购及代储资格,从源头上把关。
二是尽快制定相应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管理办法,健全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加强最低价粮食的质量管理。
三是建议在执行预案中明确最低收购价粮正常损耗标准和补偿办法,在粮食拍卖后给企业一次补偿到位。
2、建立和完善最低收购价粮多渠道销售机制
除现行集中统一拍
卖,网上竞价拍卖销售方式外,建议国家开辟更多最低收购价粮畅通的销售渠道,并强化最低收购价粮销售措施。
一是规定销区省储备粮的轮换等政策性用粮从产区最低价粮中调进。
二是把储备轮换与最低价粮销售有机衔接起来,让适量的最低价粮转化为储备粮,以保持市场粮价不暴涨暴跌,在较为合理的价位上运行。
3、建立和完善最低价粮竞价交易协调机制
对有争议,有纠纷的交易及时进行协商处理,维护有序交易秩序。
对那些恶意抬价,扰乱粮食市场的不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第二篇:关于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情况的调研
关于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情况的调研
一、粮食生产情况。
滁州地域广阔,山川秀美。
地处安徽省东部,位于江淮之间,沿江近海,承东启西;南与南京相连,西与合肥接壤。
属南京都市圈和长江三角洲经济区。
滁州市位于长江以北,淮河南岸,属皖东丘林地带,因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土地肥沃,自然资源丰富,全市总面积1398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9万公顷,总人口435万,系安徽省辖市,也是皖东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下辖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定远县、凤阳县和琅琊区、南谯区。
8个县、市、区,除琅琊区外均是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
滁州被誉为“安徽省第一粮仓”。
全市农杂物播种面积86万公顷,其中:粮食播种面积60万公顷。
2006年粮食产量380多万吨,其中小麦120万吨,稻谷260万吨;油料播种面积15万公顷,油料产量24多万吨,其中菜子产量13多万吨。
全市今年可提供商品粮230万吨左右;我市的商品粮主要销往福建、广东、浙江、上海等地。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近年粮食收购情况
全市下属8个县(市、区),59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近300个收购站点,有标准化机械通风仓库180万吨,总储存能力可达200万吨。
2003年顺利完成了第一步企业改制,职工身份进行了置换,粮食队伍得到了精简,返聘人员知识、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企业经营状况得到健康发展。
最低限价政策启动前后的6年粮食收购量继续位居全省第一。
其中: 01年170万吨,其中:小麦39万吨、稻谷131万吨;02年174万吨,其中:小麦55万吨、稻谷119万吨;03大灾之年收购87万吨,其中:小麦20.5万吨、稻谷66.5万吨;04年收购146.3万吨,其中:小麦55.6万吨、稻谷90.7万吨。
05年国务院启动稻谷最低价收购政策,全年收购粮食134.6万吨其中:小麦44.4万吨、稻谷90.2万吨(受委托最低价收购稻谷76.7万吨);06年国务院在继续的执行稻谷最低价收购政策的同时启动小麦最低价收购。
到11月底累计收购粮食180万吨其中:小麦113.4万吨(受委托最低价收购
113.1万吨)、稻谷70.2万吨(受委托最低价收购68.7万吨)。
我市主导产品优质杂交稻,硬质红小麦在闽、粤、浙销区深受客户欢迎,销售量逐年增加,销售面不断扩大。
三、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以来基本情况
国务院出台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的重要手段,是一项看得见、摸的着、深受农民欢迎的惠农政策,自2005年秋季稻谷开始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以来,2006年又增加了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
我市根据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积极申报承储与贷款资格。
全市国有购销贷款企业59个,今年已全部上报为接受委托收购的承储企业。
批准我市57个企业。
全市收购小麦142.4万吨,其中:国有购销企业夏粮小麦入库113.9万吨(受委托最低价收购113.1万吨)占小麦收购总量80%,超历史最高年份56万吨一倍多,充分发挥了主产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
2、做好最低收购价预案的宣传准备工作。
一是收购预案出台后,分别在滁州电视台、滁州日报等宣传媒体报道、刊载,第一时间公布;二是全市采取统一宣传模式,将最低收购价预案通过“滁州粮食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粮食局印制统一、规范的宣传材料,发放到各乡镇村,张贴至各基层收购点,详细告知农民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使党的政策深入农户,预案内容家喻户晓。
3、我市有效仓容190万吨,正常年景入库量在160万吨左右,最低收购价政策启动后,预计入库量将会达到210万吨以上,由于今年午季小麦已收购113万吨,秋季收购稻谷只有空仓不到40万吨,预计秋粮入库在100万吨左右,秋季仓容严重不足。
为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为使我市不出农民卖粮难,我们积极应对:一是积极跟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请求调出一部分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定远已调出小麦1.5万吨。
二是中储粮总公司于10月下达了我市最低收购价粮食省外集并计划29.4万吨。
按照“先县内后县外集并”的原则,特别是对仓容严重紧缺,需搭建露天堆的站点优先安排集并。
三是打露天堆收购。
满足农民卖粮需要。
今年小麦最低价收购,全市
有37个站点在露天收购,收购露堆478个,收购小麦3.4万吨。
四是全面维修仓库,检修旧露天堆脚,扩大存储能力,积极增设科学的保粮设施。
目前,全市已维修仓库45.5万吨,修补露天堆脚2000余个,为秋粮收购打露天堆提供保证。
五是搭建大棚,腾仓并库。
全市已搭建简易大棚4万吨,其中来安县1万吨,全椒县3万吨。
各地还对仓容进行集并调整,共腾出仓容近10万吨。
六是积极采购露天堆器材。
根据各地汇报情况看,目前全市订购露天堆器材、检化验仪器、计量工具和整晒设备等100余万件。
为方便农民售粮和确保粮食安全提供了保证。
七是租用社会仓库。
据统计全市租用仓库约9400吨,其中来安县租用工业企业仓库4000吨,凤阳租用社会仓库5000吨,将有效缓解秋粮仓容压力。
八是开展露天储粮技术培训。
针对今年露天储粮多,仓容紧张的不利局面,市粮食局于7月份出台《露天堆储粮技术规范》,又于8月22日在定远大桥粮站召开露天储粮现场观摩会,各县市区分管局长、仓储科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及部分仓库主任计30余人参加。
会上介绍简易露天大棚、长方型露天堆的制作方法、技术要点及费用成本测算比较,着力解决收购中的仓储矛盾,有效提升规范化制作水平,加大安全管理系数。
4、在全市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粮站活动。
基层粮站要将服务农民售粮的软、硬件设施落实安排好:一看粮站职工是否持证上岗;二看粮站是否有茶水、凉棚、小药品、标准样品台等;三看粮站是否有统一印制规范的最低价政策宣传栏和举报箱;各地将农民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粮站工作的第一标尺,积极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粮站活动,让售粮农民直接参与到评选活动中,确保此项活动的公平、公正。
5、创新收购方式。
根据最低价收购和今年仓容紧张的特点,要求各地积极开展预约收购,缓解农民售粮集中度,避开售粮高峰期,使农民售粮有序,确保不出现卖粮难。
6、严格收购纪律,做好收购工作。
在收购中,全市购销企业形成一盘棋,认真贯彻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自觉遵守“六要、六不准”的收购纪律,坚持明码标价,让农民卖“明白粮”;坚持依质论价,让农民卖“满意粮”;坚持优质服务,让农民卖“舒心粮”。
7、认真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
今年是稻谷最低价政策出台的第二年,秋粮收购开始后,各县(市、区)粮食局要深入基层粮站开展收购工作监督检查。
市粮食局按照今年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和明查暗访:一是同市工商等部门对部分粮站进行检查;二是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
三是会电视台等新闻部门对各地进行明查暗访;四是各县(市、区)会同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开展收购工作检查。
通过上述明查暗访以确保各地严格执行稻谷最低价政策,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
如定远县积极回报协调,争取政府支持,加大执法力度。
今年6月5日县政府召开由工商、物价、质检、粮食等7个涉及部门负责人工作会议,成立二个联合检查组,于6月6日至8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最低收购价收购市场监督检查,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欺行霸市、证照不齐、低价收购、扰乱市场等行为。
通过监督检查由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无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个私米厂一户,罚款20000元,查获无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个体收购户二户,当场每户罚款1000元。
定远电视台新闻栏目及时对执法情况进行播放,对无证收购户及现场罚款和取谛情况进行了公开曝光,对各类粮食经营户震动很大,从而对规范我县粮食购销市场秩序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四、政策出台给粮食生产者带来的利益
从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实施情况来看,由于充分准备、周密部署、严格纪律,最低价收购价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得到了政府、粮农和消费者的欢迎。
在收购中,粮食部门克服种种困难,确保了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促进了农民的增收。
就今年午季小麦收购看,全市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113.1万吨,当时小麦市场价比托市价低0.05元/市斤,仅午季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农民就多收入1亿多元。
五、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仓容紧缺,粮食安全不容乐观。
由于最低收购价高于市场粮价,没有很好考虑实际供求关系,其结果是市场价格运行在最低收购价之下,使最低收购价变成了定购价格,取代了市场价格。
较高的最低收
购价刺激农民进一步增加种植面积,为产区下一年带来更大的仓容压力。
我市今年小麦入库113.9万吨,创历史新高;稻谷种植面积比上年增长近60万亩,增幅13%。
预计入库110万吨,全市仓容缺口70万吨。
除已安排省外集并29.4万吨,站还需打露天堆40万吨,目前全市已打露天堆24万吨,另有部分县需要租地打露天堆才能解决。
中共及省政府2005年安排下拨了部分站库维修仓房款,但仍有部分站仓库年久失修,没有维修费用,存储条件差;部分站库为了减少露天储粮数量,仓库超标准储存;另外露天存储数量过大,管理费用少,加之企业管理人手不够等等。
上述因素都会给粮食安全带来隐患。
2、不利于粮食流通。
由于全省实行统一的收购价格,不能反映地区差价,使得粮食流通出现不合理状况。
我市在正常的粮食市场流通情况下,根据粮食流向,地区之间的粮食收购价格每市斤相差0.02元左右。
3、不利于种植结构调整。
最低收购价成了政府主导价格,影响了供需决定价格的市场规律,不能反映真实的市场粮食价格走势,对种植优质品种不利。
六、建议
1、建立粮食收购最低价的长效机制。
从2005年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以来的成效看,在粮食主产区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稳定了粮食市场,给农民吃了“定心丸”,有利于稳定粮食市场,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保证国家粮食的安全,意义非常重大,应该逐步完善,建立长效机制。
2、合理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根据市场行情一年一定。
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可由省发改委、粮食局、中储粮分公司、农发行、等部门联合商议,根据市场行情一年一定,基本坚持稳中有升的趋势,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
最低收购价格应在稻谷生产以前公布,使农民对生产做到心中有数。
3、增加对国有粮食企业仓库维修费用投入。
对收购量大、仓容紧缺的站库适当投放一些仓库建设及维修费用及贴息贷款,能延长一些旧仓库的使用年限,保证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顺利实施。
4、积极开展托市企业与加工龙头企业对接。
在托市政策条件下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是购销企业粮仓爆满,不得不想方设法采取打露天堆、租仓等方式满足农民交售需求。
另一方面加工企业吃不饱,不能得到长期稳定的粮源。
我市现有省级粮食龙头企业5家,市级20家,日加工能力超过2800吨。
我们建议出台较灵活的销售机制,由收储企业按规定销售价格,在托市收购的同时或拍卖前,将托市粮按照略高于托市价先销售给诚信度高的龙头企业加工,直接做销售帐,也可通过拍卖时用粮企业再按照拍卖价买回粮权。
这样既缓解了购销企业的仓容紧张又解决了龙头企业粮源不足的现状,可谓双赢。
第三篇:关于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关于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河北省粮食局
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
国粮办财〔2007〕9号
河北省粮食局:
你局《关于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报告》(冀粮报字〔2006〕72号)收悉,我局经过认真研究,并征求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收购费用入账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发改经贸〔2006〕872号)明确规定:“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所需贷款,由农发行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合理收购费用及时足额发放。
收购费用为每市斤2.5分,收购价格加每市斤2.5分的收购费用为最低收购价小麦的入库结算价”。
因此,每市斤2.5分的收购费用应计入库存成本,即最低收购价小麦的库存账面成本包括最低收购价格和收购费用。
二、关于最低收购价粮食的会计口径与统计口径问题
(一)统计口径。
《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预案执行期间,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粮食局每五日将按最低收购
价收购的小麦品种、数量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
对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应及时作统计账务处理,真实、准确地记载最低收购价粮食的库存增减变化情况。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小麦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调〔2006〕117号),要求各地及时报送收购进度统计数字,有关省粮食局统计部门负责汇总并报送地方储备粮企业委托收储库点的收购进度,中储粮总公司负责汇总报送本公司委托收储库点的收购进度。
(二)会计口径。
《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具备贷款资格的委托收储企业根据收购进度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贷收购资金。
收购资金根据收购价格加收购费用每市斤2.5分的标准确定。
按照“库贷挂钩,谁贷款、谁收购、谁做账”的原则,由向农发行承贷的委托收储库点作相关的会计处理,及时对最低收购价粮食购进、储存和销售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三、关于最低收购价粮食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拨付问题
经征求财政部意见,最低收购价粮食的利息、费用补贴自小麦入库起根据月末库存数量按月计算,保管费用补贴标准每年每市斤4分,其中每市斤3.5分为委托收储库点的保管费用,其余每市斤0.5分主要用于监管、质检和跨县集并费用等,由总公司包干使用。
贷款利息根据入库结算价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在补贴具体拨补上,中央财政根据中储粮总公司上报的最低收购价粮食利息费用补贴的申请报告,按季及时足额将利息和保管费用拨付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根据分公司上报的保管费用和利息补贴用款计划,将补贴拨付给分公司,再由分公司按托市收购粮食数量每年每市斤3.5分保管费用的标准和贷款利息及时足额拨付给委托收储库点。
托市收购的粮食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在指定的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盈亏归中央财政。
承储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按时出库,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出库的,中央财政停止拨付保管费用和利息补贴。
四、关于最低收购价粮食的会计核算问题
1.会计科目设置
根据有关核算要求,最低收购价粮食业务的会计核算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在“商品粮油”科目“市场调控粮油”明细科目下设置“最低收购价粮食”明细科目,核算最低收购价粮食的实际成本。
该明细科目应按粮油品种设置明细账。
(2)在“应收补贴款”科目“市场调控粮油补贴”明细科目下设置“最低收购价粮食补贴”明细科目,核算最低收购价粮食应收补贴的计提和收取情况。
企业可在该科目内设置价差、费用、利息等明细科目。
(3)在“补贴收入”科目“市场调控粮油补贴” 明细科目下设置“最低收购价粮食补贴”明细科目,核算最低收购价粮食应取得的补贴收入。
(4)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最低收购价粮食差价款”明细科目,核算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价高于成本价应上交财政的价差收入部分。
(5)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商品粮油销售收入” 明细科目下设置“市场调控粮油销售收入—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收入” 明细科目,核算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所取得的销售收入。
(6)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商品粮油销售成本” 明细科目下设置“市场调控粮油销售成本—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成本”明细科目,核算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成本。
2.最低收购价粮食业务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取得银行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市场调控粮油借款—最低收购价粮食借款”科目。
(2)收购粮食时,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价和实际收购数量,借记“商品粮油—市场调控粮油—最低收购价粮食”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粮食收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运输、装卸、保险、合理损耗等收购费用计入营业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月末,根据收购数量将收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