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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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督查人员正确履行职责,规范督查工作,树立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广泛接受公司各级人员监督,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章工作作风
第二条督查工作人员要发挥主导和垂范作用,以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积极努力开展工作。
第三条督查工作人员外出开展督查活动或例行公务时,应着装整洁、语言和气、态度和蔼、客观公平,严格管理和考核,一视同仁,树立良好形象。
第四条与同事沟通应互相尊重、团结友爱,以大局为重,从工作出发,打造和谐团结的督查团队。
第条督查工作人员要加强生产专业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管理技能,增强督查管理工作的本领。
第三章工作纪律
第五条督查人员在督查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正严明的原则,严格按章办事,遵守工作程序,对公司的各项工作要加强督查、抓好落实,及时解决问题,保证工作的完成。
第六条督查人员要熟悉督查办法、督查职责。
严格保密纪律,不打听、不传播工作信息和小道消息。
第七条督查文秘室全体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第八条不准进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洗浴桑拿中心等娱乐场所。
第九条督导工作要穿插于管理、协调、服务过程中,并接受公司各级人员的监督。
第四章工作监督
相互监督,发现不规范行为及时提醒,纠正;
发现督查人员有违纪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设立监督电话;
设立督查工作的义务监督检查员,反映情况,信息沟通。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所有。
第十一条本行为规范适用于督查文秘室全体工作人员及总部各职能部门、各大区从事专业督查工作的人员。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