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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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劳务调派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标准劳动用工行为和治理,知足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大型石油煤化工企业目标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务调派用工合法化、标准化、制度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的要紧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刻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20〕3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三)》(法释〔2020〕1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平安生产条例》等法规规章,集团公司与劳务调派机构签定的《劳务调派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与银行签定的《劳务调派收支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所属各单位与劳务调派机构签定的《劳务调派合作操作协议》(以下简称“操作协议”)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治理方法》(陕油企发〔2020〕19号)、《关于企业增强职工福利费财务治理的通知》(陕油财发〔2020〕6号)、《财务治理方法》(陕油财发〔2020〕12号)等。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与集团公司签定了框架协议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劳务调派效劳资质的专业劳务调派机构,用工单位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劳务调派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劳务调派机构)与被调派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调派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人员(以下简称“调派人员”)。

用人单位负责调派人员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等治理。

用工单位负责调派人员工作及绩效等治理,直接治理和考核调派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本方法适用单位为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实际操纵力的参股子公司及集团公司机关。

本方法适用人员为用人单位调派至用工单位的所有调派人员。

对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特点的职位实施劳务调派,对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程度较高的职位鼓舞实施项目外包。

项目外包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另行签定合作协议。

第六条集团公司对劳务调派工作治理的大体原那么:依法合规、分工协作,总量操纵、统一治理。

用工单位对调派人员治理的大体原那么:按需定编、依岗调派。

用工单位对调派人员治理的大体内容:工作治理、绩效治理。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选择
第七条劳务调派治理实行机构统一、标准统一、价钱统一,用人单位由集团公司负责选择确信。

集团公司负责处置用工单位和调派人员对用人单位的投诉,每一年对用人单位效劳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对未达到操作协议约定大体效劳标准的用人单位进行督导,持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被督导的用人单位将被终止合作关系。

用工单位对用人单位的年度评估意见将作为集团公司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条为确保效劳质量,利用人单位专注于研究同一类职位,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调派效劳的用人单位由集团公司依照用人单位过往业绩、行业体会等综合效劳能力指定,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签定操作协议,各单位不得自行选择。

在本方法生效前,对用工单位已经与非集团公司指定用人单位签定了调派协议的,应在合作期届满后终止且不得续签,并应踊跃和谐各方做好调派人员转移调派关系等事宜。

对合作期限未满的,新增调派人员须通过指定用人单位调派,并鼓舞用工单位主动与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办理原已调派人员关系转移事宜。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招聘大体原那么
招聘调派人员应坚持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全面测评、公布竞争、择优录用的原那么,从学识道德、能力水平、工作体会、健康状况、职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多方位评判。

第十条招聘大体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躯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二)适应工作职位要求,符合职位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招聘方式
用工单位可依照自身业务进展需要及用工打算、职位说明书等有关条件,自行制定招聘方案以用人单位名义组织实施,招聘完成后依照操
作协议约定由用工单位履行调派手续。

用工单位也可依照操作协议约定委托用人单位组织招聘。

用人单位向用工单位调派的所有调派人员须事前征得用工单位同意。

对未经用工单位同意的,用工单位不予以接收。

第十二条调派人员录用
调派人员人选确信后,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依照操作协议约定办理调派手续。

用工单位应在调派前向用人单位提供调派人员工作职位的《职位说明书》(包括职位职责、职位权限、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大体要素)及职位保密事项要求等制式文本。

第四章劳动关系治理
第十三条调派人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均隶属于用人单位,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调派人员应认真学习由用人单位制作的《劳务调派员工效劳手册》。

用人单位手册发放应做到人手一册,第一次发放予以避免费。

用工单位可监督用人单位发放手册并催促用人单位向调派人员宣讲。

用人单位还应向用工单位劳务调派业务经办人员免费提供《劳务调派业务经办手册》,并向用工单位相关人员提供义务培训。

手册发放不到位时,用工单位可向集团公司投诉。

第十五条调派期限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依照操作协议约定确信。

调派期限一样不低于二年,对二年以下的劳务用工可实行项目外包,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另行签定外包协议。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能够为调派人员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依照调派期确信且计入调派期。

试用期设定具体如下:
调派期为二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调派期为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七条调派人员的党、团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调派人员每一年至少组织一次团员活动或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党的活动。

为增强调派人员集体感,用工单位在组织相关活动时,也可将调派人员纳入范围。

第十八条调派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治理。

档案治理应依照人事档案治理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搜集、甄别、整理、归档、装订、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标准治理、妥帖保留。

用工单位应踊跃配合用人单位,提供档案治理所需资料。

第五章职位治理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负责对调派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劳务调派员工效劳手册》、社会保险政策、用人单位及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宣讲等),用工单位对调派人员进行工作职位所必需的平安、操作规程培训。

第二十条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经调派人员本人同意,可对调派人员职位及工作地址进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调派人员各类假期规定及请销假程序由用工单位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并参照集团公司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自行制定,并应当抄用人单位备查。

第二十二条调派人员都可参加用工单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三
八红旗手等争先创优评选和参加各级各类技术比武、技术竞赛等活动。

对取得竞赛名次或荣誉称号的调派人员,用工单位应将相关资料抄用人单位备查,由用人单位负责装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用工单位应依照调派人员工作职位,依照职位要素和本地劳动力市场价钱,会同用人单位合理确信调派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及其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并在操作协议《用工通知函》中列明。

调派人员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非得低于调派人员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调派人员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标准和女性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资标准依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参照集团公司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调派人员的劳动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发放日一样为每一个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五条调派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费、企业年金、意外损害保险费、集体医疗保险费及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津补助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账给集团公司与用人单位签定的托管协议指定账户,由用人单位负责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企业年金代扣代缴、意外损害保险费及集体医疗保险费缴纳等。

第二十六条用工单位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调派人员福利费为:冬季采暖费;防暑降温费;丧葬补助金;工会经费(为增强调
派人员的归属感,调派人员可志愿参加用工单位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按全国总工会总工发〔2020〕21号文件执行);本地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未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残疾人基金。

上述福利费中个人应当缴纳的个税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上述福利费用中已由集团公司或用工单位上级向有关机构统一缴纳且缴纳范围包括用工单位在内时,用工单位再也不承担。

第二十七条用工单位应依法向调派人员提供符合政府有关劳动爱惜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

调派人员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用工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提供职业危害防护,并在调派期内安排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按国家规定保证调派人员的休息休假。

第二十八条调派人员各类假、旷工及因工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由各单位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及参照集团公司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自行制定,并抄用人单位备查。

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依照集团公司整体安排调整员工工资时,对持续利用的调派人员按正常机制调整。

第三十条对调派人员的人数、工资、奖金、加班费、津补助、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及人身意外损害和集体医疗保险费等,内部统计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治理要求单列统计、分项载明,外部统计不纳入从业人员统计范围(统计部门有要求时除外);列支渠道按集团公司财务治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劳务本钱中列支。

第七章社会保险治理
第三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依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按月为调派
人员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

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由用工单位依照操作协议约定在《用工通知函》中列明。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地社保机构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本地的最低缴费基数。

第三十二条调派人员在调派期间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当即或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及时将受伤的调派人员送往工伤医治医院医治。

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可由用工单位垫付(对参加了集体保险的调派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牵头会同保险公司完成权益确认书签定)。

调派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品级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调派人员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及操作协议约定的集体保险支付的保险补偿金额(由保险公司支付给用人单位,垫付款可用于冲抵劳务调派效劳费)外,不足的部份由用工单位承担。

调派人员工伤医疗期间及确以为丧失或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主动协作,一起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妥帖处置。

第三十三条为分散用工单位工伤、医疗“空档期”风险,用工单位可依照职位风险需要,为从事高空、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粉尘、辐射等危险作业职位(煤矿企业必需为井下作业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必需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调派人员,依照分类参加的原那么,参加人身意外损害保险和集体医疗保险。

缴费和赔付方
法依照操作协议约定办理。

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了人身意外损害保险和集体医疗保险费后,假设因用人单位缘故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而发生事故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补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四条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当月劳务调派新增人员信息且用人单位已经申报社会保险费用后,假设调派人员离职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退费时,已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调派人员调派期届满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第八章绩效治理
第三十六条为成立有效的鼓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调派人员的踊跃性和制造性,用工单位负责对调派员工实行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与薪酬直接挂钩,用工单位将考核结果通知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在发放薪酬时予以执行。

第三十七条绩效考核一样分为试用期考核、月(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及专项考核等多种形式。

第三十八条绩效考核一样应当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平安生产、超值奉献、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

具体考核指标由各用工单位自行量化确信,用人单位予以协助并提供一概念务咨询支持。

第三十九条绩效考核品级分一样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原那么上,90分及以上为优秀,月度薪酬按100%计发;76分
—89分为良好,61—75分为称职,月度薪酬按考核百分比计发;60分以下为不称职,月度薪酬按50%计发。

第四十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派人员培训与开发、绩效工资发放、职位调整、评优评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职业技术鉴定、职位晋升、解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调派人员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可直接参加或同意用人单位委托参加用工单位或集团公司评审,也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职业技术鉴定全数参加集团公司职业技术所组织的鉴定。

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职务后,方可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对持续两次考核称职的调派人员,用工单位应与其沟通,帮忙其改良工作。

对持续三次考核不称职的,用工单位对其进行一按期限离岗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头上岗;上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应从头调整到新的工作职位(按前述职位治理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在新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履行调派人员退回手续,退回到用人单位。

第九章调派终止及调派人员的退回
第四十一条用工单位可将存在如下情形的调派人员退回用人单位,且不必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提早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配合用工单位提供相应证据和依据:(一)调派人员在试用期内被发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调派人员严峻违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三)调派人员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调派人员与第三方成立劳动关系,对用工单位工作造成严峻阻碍,或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更正的;
(五)调派人员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调派人员以讹诈或胁迫的手腕,致利用人单位在违抗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用工单位可将存在如下情形的调派人员退回用人单位,但应提早35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一)调派人员因病或因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工单位对因此而退回的调派人员除支付经济补偿外,对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还应另行承担);
(二)用工单位提供的证据证明调派人员不能胜任调派职位工作,且经用工单位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经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和调派人员协商,达到书面协议同意解除调派的;
(四)调派人员的调派期限届满而终止调派的;
(五)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转变,致利用工单位调派人员的条件不复存在的。

第四十三条调派人员提起仲裁、诉讼时,经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认定用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及证据存在不实或不足,用工单位应按要求予以核实、补充。

调派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纠纷时,由用人单位负责处置,用工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予以配合。

因争议或纠纷产生的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及诉讼费等按操作协议约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用工单位可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开始享受大体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派人员退回用人单位。

调派人员退休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并负责退休后治理。

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机构收取的社会化治理费和政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取的已退休调派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按操作协议约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关于存在以下情形的调派人员,用工单位不得终止或解除利用,并非得退回用人单位: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看期间的;
(二)在用工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四)女性调派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调派人员因以下缘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照操作协议规定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及依法所得的补偿金由用工单位最终承担:
(一)用工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爱惜和劳动条件的;
(二)因用工单位缘故未能及时向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因用工单位缘故未依法向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四)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七条调派人员调派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如继续利用该人员的,应在调派期限届满前15日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八条用工单位接到调派人员的离职通知后,应在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将经调派人员本人签字的辞职申请或其他证据资料交用人单位。

第四十九条调派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操作协议约定办理。

第十章奖惩
第五十条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调派人员,用工单位可按本单位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或晋职: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效劳质量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学研究、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良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功效或显著成绩;
(三)在改良企业经营治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奉献较大的;
(四)爱惜公共财产,避免或拯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与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对保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
(六)保护劳动纪律、抗击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踊跃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五十一条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调派人员,依照情节轻重,依照用工单位相关规定给予惩罚,并由用人单位给予相关说明。

情节专门严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一)违背劳动纪律,常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
(二)无合法理由不服从工作分派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聚众生事,打架斗殴,阻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背技术操作规程和平安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给用工单位其他人员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常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背政策法规,违背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浪费浪费用工单位资财,损公肥私,利用工单位在经济上蒙受损失的;
(六)犯有其他严峻错误的。

第五十二条对取得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和技术技术比武名次的调派人员,用工单位可依照自身实际制定表彰方案,给予适当
的一次性经济奖励或调整工资。

第五十三条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调派人员,由用工单位逐级申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可择优录用为合同制在册员工。

调派人员录用为用工单位合同制在册员工后,其在调派期间的工龄可持续累计计算(用工单位再也不向调派人员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金)。

(一)持续三年及以上取得厂级、板块级、集团公司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且三年期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
(二)持续五年及以上取得厂级、板块级、集团公司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且五年期间考核结果为良好的;
(三)在现场平安员、工艺技术员、设备技术员、质量员等关键职位工作且持续调派期限满五年及具有本科或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取得“中华技术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省技术状元”、“省技术能手”、“省青年职位能手”及“陕西省国资委系统青年技术能手”称号的,集团公司级技术技术大赛前五名,各板块、直属单位职业技术大赛前三名的。

第五十四条对违法乱纪、“两不找”、病事假长期不上班、旷工、雇请他人上班等严峻违背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或持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用工单位合同制在册员工,集团公司授权各用工单位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假设本人同意,可纳入劳务调派治理范围。

第十一章大体行为准那么
第五十五条着装及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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