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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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前 沿 2 0 1 5 年第3 期
浅析 当事人意 思 自治原则在 民事法律行 为中的主导作用
韩璀 琚
( 兰州大学法学院 ,甘肃 兰州 7 3 0 0 0 0 )
【 摘
要 】 意思 自治原 则是 民法理论及 其实践 中一个基础性 的原 则。根据我 国民法通则 以及 主流的法学学术观 点 , 民法上 的民事法

三、 特 殊 民事 法律行为 特殊 民事法律行为首先要满足当事人 、 标 的和意思表示这三 但它之所以区别于一般 民事法律行为 , 其特殊性 在于 : 特殊 民事 法律行为 的成立要件涵盖了一般民事法为 ,在其成立的全过程都 由当事 项要素,这是任何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都必须要同时达成的条件 。
条件 。 一般 而言 , 任何一种法律上 的基本原则和内在精神如果要 为 中, 意思 自 治原则仍然贯穿始终于该特殊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的 真正地 同实践紧密结合 , 必须通过一定 的方式 和载体来实现 , 而 当事人 、标的和意思表示正是意思 自治原则得 以在实践中得 到 真正 体现的重要载体 ,也是 民事法律行为 中意思 自治原则 的最 重要组成 部分 。若缺少任何一个要素就将导致无法成立一项 民 事法 律行 为 ,也就不能体现 当事人意思 自治原则在法律 实践 中 的存在 。换 言之 ,只有在真正实现 了当事人的意思 自治 的前提 下, 才可能使得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这不仅是学理上的要求 也是 民法 内涵和精神重要体现 , 更重要 的是 , 这关系到相关 民事 法律法规 的具体实践 ,提高社会法律意识及实现依法治 国的重 要要求和基本条件 。 全过程 。比如 , 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 如果仅仅 只是双方 当事 人就合同相关 的权利义务 内容( 即标的 ) 作 出意思表示 , 这还不能 成立合 同民事法律行为 。 还需要双方就合 同内容上达成意思表示 上的一致 , 该合同才得 以成立 。这里 的意思表示一致 即双方形成 合意, 这就是在合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中的特殊要素 。其 中, 意思 自治原则则体现为合 同双方当事人在发 出要 约、 作 出承诺及其他 阶段都完全、 真实、 自由地表达内心意愿 , 另一方不得将 已方意愿 强加 给另一方或者干涉对方的意愿 , 这样互相给予对方 自由地进 行意思表示 , 直至双方最 后达成订立合 同的合 意 , 合 同才 最后 得 以成立 。而在要物合同成立的过程 中, 特殊要素不仅要求各方当
二、 意思自治原则的三项要素 事人在具体权利义务上达成合意, 还要包括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 意思 自 治 的三项要素 , 即主体要素、 客体要素、 意思要素 。 若 在这个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中, 要物合 同在标 的物实际交付时合
缺少 了其 中任何—个要素 , 那就会 出现以下情况 : 同才为成立 , 根据《 合同法》 第3 6 7 条 的规定 , 保管合 同自保管物交
1 . 缺少当事人这一主体要素 , 民事法律行为 自然而然 的就没 付时成立。 在这样的情况下 , 对于标的物的交付行为 , 我们应该将 有 了行 为的实施者 , 更是 成 了无源 之水、 无 本之木 , 没有人实施 其理解为当事人个人 自由意志支配下的实践行为 , 属于一种意思 的行为仅仅只能是一种空想 , 更无从谈起行为 的成立 。 自治原则在法律实践中的具体表现。 2 . 缺少标的这一 客体要素 , 当事人进行 自己的意思表示但却 由此可见 ,不管是一般 民事法律行为还是特殊 民事 法律 行 不能与外界发生任何法 律联 系 , 这样 的情况下 , 意思 自 治原则也 为 , 也不管是单 方民事法律行 为还是双方 、 多 方 民事法律 行为 , 就成 了毫无实践意 义的空谈 。也就不可能发生任何具体 的民事 其民事法律行 为的成立都必须要具备相关 的成立要件 。笔者认 法律后果 为 ,当事人意思 自 治原则贯穿始终于 民事法律行为 的成立 过程 3 . 缺少 意思表示这一意思要素 , 主体的行为作用于标 的只可 中, 不仅指导民事主体进行具体 的行为 , 同时还保护 民事 主体 在 能发生其 自身的 日 常行 为( 例 如睡觉 、 吃饭等 ) 和发生一 定法律 从事 民事活动时的基本合法权益 。 此外 , 意思 自治原则还在排 除 后果 的事 实行 为 ( 例如拾得 遗失物 ) , 而不可能发生 以意思表示 其他人不正当 的干涉 、维护私法方面的 自治方 面起到 了极 为显 为基 本要 素的 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更加不可能体现 出这重要 的 著 的作用。从这个意 义上来说 , 意思 自治原则应是 民法这 一主要
行为足以成立所需 的各项构成要件是否满足。当全部条 件满足 遗嘱人 自由处 分其财产 的权利 的干涉 。这充分体现 当事 人的意 的时候 , 该 民事 法律 行为得以成立 , 如不能满足则其不能构成 民 思 自治原则 , 同时支配着其对应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 事法 律行为 。与此 同时 , 根据行 为本身性质 的不 同 , 成立 民事法 律行为 的构成 要件又可 以分为一般构成 要件和特殊构成要 件。 人意思 自治原则进行 主导 。
、一
般 民事法 律行 为
就一般 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言 ,其成立要件应包含以下三 项 事人、 标的、 意思表示这三项要素 , 然后再 加上 由该特殊行为性质
要素 , 即: 当事人 ( 主体要 素 ) 、 标的( 客体要素 ) 和意思表示 ( 意思 决定的相应特殊要素 。因此 , 特殊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的时间也应 要素 ) 。 这三项要素不仅是一般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 , 同时 , 当是该 民事法律行为在 已经满足 当事人 、 标的、 意思 表示 这三项 它们 本身也是意思 自治原则在实 际民事活动 中得以体现的必要 要素的前提下 , 也满足 了对应特殊要素时候 。在特殊 民事法律行
律行 为主要 以当事人具 有意思表示为其成立要素 。 在其 关系的成立过程 中充分体 现了民法 中的意思 自治原则 。本文通过对 民事 法律 行为的成立及生效要件进行 分析 。 初 步探讨 民事法律行 为与意思 自治原则的相互联 系。
【 关键词 】 意思 自治; 民事法律行 为; 主导作用
判断一项 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成立 ,主要是对该 民事法律行 必须 由立遗嘱人根 据 自己的真宴想法或者说是意志 ,就其财产 为的存 在和效力进行判断 ,其判断 的主要标准是看该 民事法律 的处分作 出书面或者 口 头形式 的遗嘱 ,而不受其他任何 人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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