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武汉理工大学辅导员培训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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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4年武汉理工大学辅导员培训实施意见

武汉理工大学2010-2015年

辅导员培训实施意见

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是提升辅导员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精神,紧密联系我校辅导员队伍的实际,按照《武汉理工大学2010—2015年学生政工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校党学字〔2010〕1号)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培训机制,加大辅导员培训力度,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实践的学习型辅导员队伍。

二、培训原则

1、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专业特点。紧密联系新的形势和任务,联系辅导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把学习理论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结合起来,学以致用。

2、注重系统规划,保证培训质量。坚持专题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校内培训与校外研修相结合,逐步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的培训格局。加强对培训需求的调研,优化培训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实施计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评估体系,做到严格考核和管理。

3、注重研究借鉴,创新培训机制。遵循教育培训规律,按照理论创新、体制创新、方法创新的要求,积极借鉴其他高校优秀的教育研究成果,不断丰富和创新辅导员教育培训的内容与模式,努力体现时代性、规律性、创造性和实效性。

三、培训目标

以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湖北省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举办的培训为龙头,以学校举办的专题培训为主体,以各学院开展的日常培训为基础,将辅导员岗前培训、岗位培训、骨干研修与学习考察、研讨交流、攻读学位、科学研究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形成学习、科研、进修为一体的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辅导员培训体系;逐步

建立辅导员持证上岗制度、辅导员岗位培训制度、辅导员骨干研修制度和辅导员国外、境外学习培训制度;使辅导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明显提升,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的辅导员队伍。

到2015年末,所有专职辅导员参加校外的各级各类培训1-2次;具有博士学位的专职辅导员比例达到20%左右;逐步建立和完善8支左右的学生工作研究团队;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0项左右;产生2-3项学生工作创新性研究成果。每年选派20名左右辅导员赴国外、境外大学学习培训,设立不少于30项的校基金素质教育专项课题。

四、主要任务

1、形成培训体系

(1)岗前培训

学校每年举办新上岗辅导员岗前培训班。岗前培训班主要通过集中学习、交流讨论、自学等形式,围绕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有关工作理念和工作思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辅导员工作内容、方法等进行,帮助新上岗辅导员尽快实现角色转变,适应学生工作的要求。岗前培训班的

培训时间一般为40学时。从2010年开始,新上岗的辅导员必须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2)岗位培训

学校结合学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开展辅导员的岗位培训,通过业务交流、专题研讨、报告讲座等多种形式,拓宽工作思路,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岗位培训分学校举办的专题培训和学院组织的日常培训两个层面。专题培训计划由学生工作部于每学期初制定,每学年举办4-6次,每次8学时,其中开展1次业务交流,内容是各学院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的工作经验和成果;开展1次专题研讨,内容是辅导员开展某一专项工作的特色做法和有效途径。日常培训计划由各学院依据学校的学生工作重点、结合本学院工作实际,每学期开学初制定并组织实施,一般每月举办2次,每次4学时。为增强学院间的学生工作交流,日常培训也可以由多个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3)骨干研修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每学期选派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辅导员参加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班,提高辅导员的理论素养,吸收先进的工作方法和经验,促进工作能力的提高。

(4)国外、境外培训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每年选派20名左右辅导员到英、美和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为期二周左右或三至六个月的学生事务学习培训,吸收、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方法和经验,培养辅导员队伍的国际化视野,推动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

2、鼓励攻读学位

专职辅导员工作满四年经考核合格后,可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校积极鼓励和支持辅导员在职攻读人文社科类博士学位,特别是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学位,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更好的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对于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根据个人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办理学费资助手续,其中个人、学校、所在单位各承担三分之一。

3、推进科学研究

学校积极支持和鼓励辅导员进行科学研究,从2010年开始,每年设立不少于30项的校基金素质教育专项,用于开展学生教育、管理、资助、心理等方面的课题研究,提高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学期安排骨干辅导员承担《形势与政策》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4、组织考察交流

学校每年积极选派骨干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和调研活动,学习、借鉴其他高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做法和经验,促使辅导员开阔眼界、增加阅历、增强能力,促进对工作的思考和研究。调研考察活动由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每学年不少于1次。

5、参加企业实训和岗位交流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选派辅导员到企业中进行实训,了解企业对大学生的素质要求和企业文化氛围。参加企业实训时间一般为每年7、8月份,周期为7天;依托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提供的国内高校辅导员交流岗位,学校积极鼓励和选派辅导员到重点高校进行多岗位实践,加强高校之间的交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6、完善研究团队

根据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学校逐步完善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素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共青团工作、国防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就业指导等研究团队,明确团队的建设目标,依托团队开展专题培训,加强科学研究,提升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7、拓展培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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