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2617_1.01_太原煤气化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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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煤气化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和严肃审批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推进工程建设进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和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的全部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变更审查、审批的管理工作,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所进行的修改、完善。

设计原因是指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缺、漏、错项,应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列入设计质量的考核;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由于某些不可预见的因素或客观环境发生了改变或应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最终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列入建设单位的考核。

设计变更单和设计变更联系单统称为设计变更文件。

第四条在工程建设工程中,可对工程设计、技术装备或其他任何部分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以使建设工程使用功能更加合理。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是:

(一)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是建设工程实施的主要依据,

设计单位要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工程量和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

(二)若设计变更意见与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不一致,根据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应征得初步设计原审批部门的同意;

(三)工程设计变更要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四)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前提下,对于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变更设计;

(五)进行工程设计变更,应事先进行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深度与现有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相关报告,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的理由(包括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按照技术性质和投资增加额度,分为三类:重大设计变更、重要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工艺、使用功能或产品品种等)、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等原则性意见、主要设备工艺选型变更及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设计变更或单位工程投资增加额度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投资10%及以上的设计变更;

(二)重要设计变更,是指单位工程投资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投资5%及以上、不足10%的设计变更;

(三)一般设计变更,是指单位工程投资超过初步设计

批准概算投资不足5%的设计变更。

发生重大或重要设计变更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同意后,再行编制变更设计,并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工作流程包括:设计变更的提出、审查、批准、形成变更文件、实施工程设计变更和变更文件归档。

监理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负责制订设计变更在各参建单位中流转的具体时限并督办的办法。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七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可根据设计问题及施工工艺、材料采购、外部环境等变化情况,合理地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设计变更的建议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报告书,并注明变更理由。

项目单位受理设计变更的申请后,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设计变更的原因、责任和必要性,对设计变更的规模、数量、范围组织审查核实。

第八条变更申请报告书原则上由以下文件组成:

(一)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报告书。准确地说明工程的基本情况、拟变更设计的工程名称、变更的卷册及图号、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理由和内容、估计延误工期、估算造价增减额及费用承担方等;

(二)变更缘由和依据。附设计变更建议方的申请报告、地质材料、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调查核实情况、技术经济

的论证意见及合同条款、现场办公备忘录、各类证明材料等;

(三)设计变更说明书。附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或变更意向草图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四)工程量明细表。附原设计工程量、工程变更工程数量计算书及变更增减量计算表;

(五)变更费用估价表。附工程投资变化清单、分项概、预算书和变更造价增减计算书,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六)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变更方案审查的初审意见。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审批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审批按照设计变更的分类,实行分级审批制。

重大设计变更、重要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根据本办法进行初审,报送公司审批后实施;一般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根据本办法进行审批后实施,并报送公司备案。

第十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编制调整概算,报初步设计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涉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等主要内容,如建设规模、使用性质、产品方案、主要工艺与设备、建设地点等方面的调整,须经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审批部门同意,再办理初步设计的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文件需要评审的,公司组织专家评审,使建设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审批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时,工程变更费用按合同约定的

相应工程预算编制办法核定。

由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可通过现场办公先进行紧急抢险,各参加单位在现场办公备忘录中确认抢险方案后,即可先行实施工程变更。同时,应在15日内按照规定的程序补办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收到经批复的设计变更文件后,将变更设计通知单和相关附件等交监理工程师处理,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发变更令。引起工程造价改变的设计变更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工程师负责统计工程设计变更及其工程造价增减额;设计单位负责出具竣工图,所有已实施的设计变更须在竣工图上得到真实完整的体现。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报送。项目单位应及时将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归档。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经审查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形成相关设计变更文件,方可下发施工现场执行工程设计变更,其工程投资纳入竣工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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