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盗窃罪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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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盗 窃罪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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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行为结构: 将他人占有的财物
通过平和手段
转移为自己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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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一)盗窃罪的概念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或者多次窃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最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 • (二)盗窃罪的特征 •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 (1)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脱离他人占有状态 下的财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 他人占有财物,既包括合法占有,也包括非法占用。 • ①他人合法占有。例如,甲向乙借来摩托车,停放在自己家的院里,
• 总结:公开盗窃的情形
• 第一,貌似抢夺,实为公开盗窃。上例大街摔倒案例就是如 此。
• 第二,貌似侵占,实为公开盗窃。下文讲述。
• 第三,公然诈骗幼儿、精神病患者的财物,定盗窃罪,属于 公开盗窃。
• 第四,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可以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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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3.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1)要求主观认识到财物“将数额较大”。将数额较大
• (4)上下占有问题。当两人共同管理财物,而且存在上 下主从关系时,下位者是否也占有该财物?
• 例如,商如,商店老板与店员共同管理商店财物,店员是否占有商店 的财物?如果认为店员占有财物,那么店员将财物据为己有就属于侵 占,否质就属于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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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结论:原则上,财物属于上级占有,不属于下属占有。此时 ,下属将财物据为己有,构成盗窃罪。例外,上下级具有高 度信赖关系,下属拥有独立处分权,则财物属于共同占有。 此时,下属将财物据为自己所有,构成侵占罪或职务侵占罪 。
的财物误认为是价值微薄的财物而窃取,不具有盗窃罪的 故意,不成立盗窃罪。例如,将天价葡萄误以为是普通的葡萄而
窃取,不构成盗窃罪。
• (2)自己所有的财产,明知处于他人合法占有的状态而 窃回的,也成立盗窃罪。例如,行为人将财物交付铁路运营部
门托运,交付托运后行为又窃取该财物,成立盗窃罪。
• 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 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 (1)主人占有财物,不要求随身携带,只要财物在主人实力 控制范围内即可。主人占有财物,可以与财物保持一定距离 。
• 例1,旅客放在火车行李架上的行李,属于旅客在占有; • 例2,秘书与领导同行,帮领导拎包,包仍然属于领导在占有,秘书拎包
只是对领导占有的一种辅助手段; • 例3,商场里,顾客在试穿衣服,衣服仍属于销售者在占有; • 例4,大学食堂,学生将书包放在座位上占座,然后去窗口买菜。书包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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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三)盗窃罪的认定 • 1、盗窃与侵占罪的区别
罪名
区分
行为对象
行为方式
盗窃罪
他人所有、占有的财物 自己占有、所有
侵占罪
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 财物
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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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例如,甲委托乙将自己珍贵的宠物狗保管三天,在第四天甲要取回时,乙 故意不予归还,据为已有,乙的行为属于将甲所有但由自己占有的财物, 变成自己所有,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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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②学界观点: • 第一,否定说,认为既然财物的占有者已经死亡,他就不
存在对财物的占有意思,就失去了对财物的占有,那么其 他人拿走其财物的行为只构成侵占罪。 • 第二,肯定说,认为应当肯定死者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这 是一种拟制。其他人拿走死者的财物都构成盗窃罪。 • 第三,折中说,认为对死者的占有应有限度,分情形的认 可。根据行为人杀害行为与取财行为的时空间隔、杀害行 为的场所等因素,有限的承认死者对财物的占有是其生前 占有的一种延续。
• 关键区分:谁在占有财物?如果是主人在占有,行为人就是 盗窃;如果行为人在占有,行为人就是侵占。
• 如何判断谁在占有?
• 标准案例:甲骑自行车在前面,让三轮车夫乙载着自己的货物跟着自己
走。走到十字路口,乙看到人流挺多,便掉转车头,甲发现后呼喊,但因 为人群间隔,眼睁睁看到乙拉走自己的货物,乙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 (7)封缄物的占有。
• 例如,甲将一个包装物交给乙保管,该包装物已被封缄好并上了锁。 乙在保管时,将该包装物撬开,取走里面的珍珠宝。对乙该如何处理 ?
• 主流意见:甲对内容物(珠宝)仍占有,乙对封缄物的整
体占有。所以,乙将封缄物整体据为己有,不打开,也不
归还,构成侵占罪。如果打开取走内容物,则构成盗窃罪
• 例3,房东与承租人约定,承租人不得使用地下室里的财物。地下室的财物 属于房东占有。
• 例4,货主的轮船遇海难,沉海底。轮般上的货物仍属于货主占有。货主的 卡车遇事故翻车,货物撒落路边。货物仍属于货主占有。
• 例5,信鸽爱好者放飞的信鸽,仍属于主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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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3、占有意思
• 无论是事实上的占有,还是观念上的占有,占有人对财物 都要有占有意思。如果行为人只是客观上占有财物,但主 观上没有占有意思,则不属于在占有财物。
•②
• 注意:盗窃行为不要求具有绝对秘密性。秘密性只是盗窃罪 的常见情形,但不是盗窃罪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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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例如,甲拎着包逛街,不慎摔倒,包摔出5米外。乙路过迅 速检起逃离。因为乙的行为对甲没有人身危险性,所以不构 成抢夺罪。又由于财物仍为甲占有,所以乙也不构成侵占罪。 乙只能构成盗窃罪。在此,乙的行为是公开的,但仍构成盗 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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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例2,游客向寺庙的水池里投掷的硬币,属于寺庙管理者占有; • 例3,储户遗忘在储蓄所柜台上的现金,属于储蓄所管理者占有。
• 占有转化的条件:场所特定封闭,人员流动不大,有明确 管理人。
• 例如,遗忘在出租车上的财物,可以转化为司机(出租车公司)占有 ;遗忘在飞机上的财物,可以转化为乘务人员上有;但遗忘在火车或 公交车的财物,就不能进行这种转化,只能视为无人占有的遗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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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2、观念上的占有。 • 这是指虽然财物处于主人实力控制范围外,但是根据社会
一般观念,可以推知有人在占有该财物。
• 例1,甲将自行车停在家门前,去外地出差。身在外地,但对自行车仍在占 有。有人偷走自行车,定盗窃罪。
• 例2,主人为了躲避地震,将财物搬放在门前大街上,然后去防震棚。财物 仍属于主人在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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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情形一,甲基于报仇目的杀死乙后,很快发现乙身上的财物,立马拿走。此 时认为死者对财物的占有状态仍在延续,没有消失。甲拿走财物的行为构成 盗窃罪。如果甲当时没有发现财物,离开现场后又返回现场,才发现死者身 边的财物,拿走财物。此时,认为死者对财物的占有状态已经消失,甲拿走 财物构成侵占罪。(总结:当场杀,当场拿,定盗窃;当场杀,过后拿,定 侵占。)
甲具有明确的,强烈的占有意思,仍视为甲在占有手机。乙构成盗窃
罪,而非侵占罪。该案例说明盗窃罪不要求秘密性。这是貌似侵占,罪★★★★★
• (2)占有意思不要求特别声明,可以推定存在。
• 例1,主人外出,邮递员将信件塞进门缝。主人占有信件。 • 例2,继承祖上房屋,不知墙体内有金条,装修工发现后据为己有,
属于主人在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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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2)财物明显处于主人实力控制范围内,即使主人短暂 遗忘,也属于主人在占有。
• 例1,主人外出,家里的某个财物,即使主人遗忘放在何处,也属于 主人占有。
• 例2,饭店服务员甲看到顾客乙离去时将手机忘在饭桌上,故意未作 声,乙刚起身离开,甲便将手机藏起来。乙刚走两走忽然想起手机了 ,回来寻找没有找到。
• 例如,甲走路时脚底粘上一张百元钞票,但甲不知情,带着钞票向前 走。由于甲对钞票没有占有意思,不算在占有钞票。
• (1)当占有事实有些松弛时,占有意思对占有事实可以起 到补充作用。
• 例如,甲在五楼阳台上不慎将手机掉到地面,行人乙看到后便要检走
,甲呼喊住手,乙不理睬检起就跑。甲虽然 对手机不是紧密占有,但
• (五)共同占有问题。两人共同占有财物时,其中一人将财 物偷出变卖,定盗窃罪。例如,甲乙合伙经营果园,甲悄悄将果子
摘下变卖,定盗窃罪。
• (6)存款的占有问题。存款包括两个含义:一是存款人对银 行享有债权。注意,存款人此时享有的不是所有权。二是存 款债权所指向的现金。
• 第一,存款人占有债权。例如,甲利用技术手段将乙存折里的资金13
构成侵占罪。产生这种差导异,主要是考虑到杀人者杀了人,并且利用了这
种事实状态取得财物,而第三人与死者的死亡不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总结:第三人拿,定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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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3、认识错误问题:
• 如果行为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有认识错误,则按照认识错误 的原则处理。
构成盗窃。 • 例3,甲以伤害故意将乙打晕,临时发现乙身上钱包,然后拿走。虽
然乙昏迷,但仍在占有钱包。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 (3)死者占有问题。 • ①司法解释的态度:先以杀人故意杀死被害人,临时起意
当场拿走财物,构成故意杀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如果 离开现场,日后返回现场拿走财物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与 侵占罪,数罪并罚。
乙又悄悄偷回。因为甲合法占有,所以乙构成盗窃罪。
• ②他人非法占有。例如,他人对违禁品的占有,除了国家没收,别人 3 不得侵犯;又如,甲购买100克毒品藏在家里,被乙发现,乙便窃得这些
二、盗窃罪★★★★★
• 注意:他人非法占有,要求财物的占有达到平稳状态时, 才受刑法保护。但是,即使是平稳占有,也不能对抗财物 所有权人的救济行为。
• 例1,甲从乙家里窃得电视机,拿回自家观看。丙知道该电视机是赃 物,便入室盗窃拿回自己家里。虽然甲对电视机的占有是非法占有, 但是已经属于平稳占有,便受刑刑法保护。丙构成盗窃罪。
• 例2,甲从乙家里窃得电视机,拿回自家观看。乙发现后又悄悄从甲 家窃回。虽然甲对电视机的非法占有已经处于平稳状态,但是乙是所 有权人,而非一般人,在所有权面前,甲的非法占有不受法律保护, 乙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 首先注意判断顺序:正确的判断顺序是:先判断主人是否在
占有,然后判断行为人是否在占有。如果一旦确认主人在占
有,那么即使行为人在实际的持有,也视为对主人占有的一
种辅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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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刑法上的占有分为事实上占有和观念上的占有。
• 1、事实上的占有
• 这是指财物在主人实力控制范围之内。
• 情形二,甲基于报仇目的在乙住宅内杀死乙,发现乙身上的财物,拿走财物 。由于财物在乙家中,应当承认死者对财物的占有。此时甲拿走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总结:家里杀,家里拿,定盗窃。)
• 情形三,甲杀死乙后离开现场,无关的丙路过,发现乙身上的财物,拿走财
物。对于路过的第三人而言,无需承认死者的占有。第三人拿走死者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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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罪★★★★★
•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 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或携带凶器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1)行为方式:平和手段 • ①转移占有的手段必须是平和手段。也就是不能对人身具有
暴力、胁迫的性质。当然,非常轻微的暴力视为平和手段。
• 例如,甲看到乙躺在公园长椅上睡着了,手里握着手机。甲走到跟前,用 小 木棍轻轻的敲乙的手背,乙反射性松手,甲检起手机逃离。甲构成盗 窃罪。
• (3)占有转化问题。特定场所的财物,主人丧失占有, 便转化为场所管理者占有(这种转化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 ,不要求管理者认识到这种转化)。此时第三人将财物变 成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
• 例1,客人甲离开宾馆房间时,将钱包忘在房间,负责打扫的服务员 看到后据为已有。虽然甲失去对钱包的占有,但是转化为宾馆管理者 在占有,服务员的行为仍属于将他人占有的财物变成自己占有,构成 盗窃罪。
二、盗窃罪★★★★★
• 第二,存款指向的现金由银行占有,存款人没有占有。
• 例如,甲将储蓄卡交乙保管(背后写有密码)。乙私下持该在ATM机 上取走两万元现金,据为己月。乙对两万元构成盗窃罪,盗窃的是银 行对现金的占有。当然,银行立即根据合同,以减少甲的存款债权的 方式减少自己的损失,最终受损失的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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