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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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整理者:陈仓老猴子20120226
一、建立施工组织体系
车间要确定施工队伍,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质检员、材料进场检查员等。

1、施工负责人:对工程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根据施工准备情况,向安调科、技术科、劳人科、职教科、保卫科、局驻段验收室、主管领导提交开工报告。

组织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后,向局驻段验收室和技术科提交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初验申请。

2、技术负责人:对工程施工技术全面负责。

组织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现场质检员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质量负责人:对工程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参加各项施工质量检查。

4、施工现场负责人:对现场工程施工质量全面负责,对检验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5、施工现场专职质检员:对隐蔽工程现场旁站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施工现场记录;对检验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材料进场检查员:对现场工程施工材料进行逐批次质量检查。

材料外观、厂标、厂记检查,负责收集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说明书等,填报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7、车间:单位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后,制作竣工资料。

局驻段验收室和技术科收到工程竣工初验申请、审核完竣工资料后安排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二、工程竣工资料应有的报告、记录。

1、封面
2、卷内目录
3、开工报告
4、工程总结
5、主要工程数量表
6、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
7、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8、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9、工程定测记录
10、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11、设备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12、电气试验报告
13、隐蔽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
1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基坑、基础、基础试块强度报告单、拉线、支柱、桥梁、隧道、接地极、接地网等)
15、施工记录
16、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处理资料
17、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
18、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9、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功能抽查记录
20、变电所设备试验测试记录
21、变电所起动试运行记录
22、接触网设备试验测试记录
23、接触网参数测试报告
24、接触网冷滑试验及送电开通记录
25、供电段设备试运转记录
26、远动系统测试记录
27、接地装置测试记录
28、电力牵引供电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29、工程竣工初验申报表(网、变电)
3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1、工程日志封面(可另册)
32、工程日志(可另册)
33、竣工图纸
34、封底
三、工程竣工资料样张(见下面样张)
卷内目录
开工报告
某某主要工程数量表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注:核查人员为验收组的监理单位人员。

进场材料 / 构配件 / 设备报验单
注:1、本表一式四份,承包单位2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

电气试验报告
隐蔽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年月日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功能抽查记录
注:1、核查、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2、核查、抽查人为验收组的监理单位人员。

电力牵引供电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注:观感质量评定为“差”的项目应返修。

接触网大修、更改工程竣工初验申请单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验收室、报验单位各一份。

牵引变电设备大修、更改工程竣工初验申请单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验收室、报验单位各一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档案号:
某某工程
工程日志簿
工程名称:
形成单位:
形成日期:
密级:
第册共册
工程日志年月日天气
四、牵引供电《验标》(按书中序列)
3、基本规定
3.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一般要求
3.1.1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下表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1.2 电力牵引供电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

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进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新材料、新设备、器材及进口设备和器材的进场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需提供安装、使用、维护、试验及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检测报告等。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

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3 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各种检查记录表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4、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3.1.4 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3.1.5 新建电气化铁路需要对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进行供电臂末端接地短路等一系列功能试验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铁路运输部门机、辆、车、工、电及设计、施工单位进行。

3.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3.2.1 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 单位工程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

并按下列原则确定:
1、一处变电所、分区所、开闭所、自偶变压器所为一个单位工程。

2、一个站、场或一个区间的接触网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3、一个供电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4、一个调度所控制范围内的独立远动系统为一个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3.2.4 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设备等划分。

3.2.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划分。

3.2.6 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检验项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1、牵引变电所、分区亭、开闭所、自耦变压器所工程检验项目
2、接触网工程检验项目
续上表接触网工程检验项目
3、供电段工程检验项目
4、牵引供电远动系统工程检验项目
牵引供电远动系统工程检验项目
3.3 供电工程质量验收
3.3.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3.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有允许偏差项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偏差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验记录。

3.3.3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4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电气设备试验及接地装置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3.5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 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3.3.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4.1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检。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记录。

3.4.2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记录。

3.4.3 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综合自动化系统调试、远动系统调试等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并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记录。

3.4.4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

3.4.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并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电力牵引供电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填写记录。

3.4.6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评
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有关工程资料移交总包单位。

3.4.7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五、牵引变电所工程检验项目具体内容(按书中序列)
4 牵引变电所
4.1 一般规定
4.1.1 基础及构架的位置、标高应按照基础平面设计图和土建场地的轴线标桩(设铁路线岔时按线岔中心里程标)及规定的水准点进行施工测量,并应与房建高程一致。

基坑开挖的位置应以施工测量的中心桩为准,基坑开挖的尺寸应按基础的外形及土质的种类来确定。

基坑开挖后,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与设计。

监理联系,共同确认变更,施工应严格执行变更设计。

4.1.2 灌注混凝土基础的材料应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混凝土强度,施工时应严格掌握配合比和水灰比。

混凝土应连续灌注,并在前层混凝土凝结之前将次层混凝土灌注完毕。

4.1.3避雷器在安装前应先将接地装置敷设好,避雷针组立后应立即用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焊接牢固。

避雷器不得倒置、任意拆开、破坏密封和损坏元件。

4.1.4 器身检查时,场地四周应清洁并设有防尘措施。

变压器身检查完毕后,应用合格的变压器油进行冲洗,并清洗油箱底部,不得留有杂物。

箱壁上的阀门应开闭灵活、指示正确。

4.1.5 向变压器、电抗器注油宜从下部油阀进油,注油速度不宜大于11L/min。

110kV及以上的变压器宜采用真空注油,但不宜在雨天或雾天进行。

注油完毕后,110kV及以下变压器静置24h、220kV变压器静置48h后,应将各部位的残余气体排尽。

4.1.6 在现场进行组装的断路器,组装应在无风沙或雨雪,且空气相对湿度小于80%的天气进行,并应作好防尘、防潮措施,组装应按产品的部件编号和规定顺序分组进行,不得混装。

4.1.7 断路器和操动机构联合动作前,应根据产品类型及其技术规定向断路器内充入合格的绝缘油或六氟化硫气体。

4.1.8 电气设备用绝缘油应进行电气强度试验和简化分析,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混合使用时,必须先做混油试验。

4.1.9 硬母线与硬母线、硬母线与分支线、硬母线与电器的接线端子搭接时,其搭接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铜与铜:室外、高温且潮湿或对母线有腐蚀性气体的室内,应搪锡;在干燥的室内可直接连接;
2、铝与铝:直接连接;
3、钢与钢:应搪锡或镀锌,不得直接连接;
4、铜与铝:在干燥的室内,铜导体搪锡;室外或空气相对湿度接近100%的室内,采用铜铝过渡板,铜端搪锡;
5、钢与铜或铝:钢搭接面应搪锡。

4.1.10 管形母线的连接采用专用线夹连接,不得用内螺纹管或锡焊连接;安装时应采用多点吊装方式,避免弯曲变形。

4.1.11 软母线与螺栓型耐张线夹或悬垂线夹连接时,应缠绕铝包带,其绕向应与外层铝股的旋向一致。

4.1.12 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和熟悉制作工艺的技术工人制作,并严格遵守有关制作工艺规程。

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施工地点应清洁、干燥,施工时环境温度不低于5℃,相对湿度应在70%以下。

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采用预制件结构。

4.1.13 同一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线和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别设置,并直接与接地体(网)可靠连接,不得在与接地体(网)连接之前并联连接。

4.1.14 高压电气设备及其配电装置的试验,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
标准》(GB50150)的规定进行。

试验项目和内容参照本标准B。

4.1.15 牵引变电所电气传动试验,在受电前必须按设计说明书规定的全部功能进行检查验证。

当牵引供电系统配备远动操作装置时,所有的传动试验项目,必须在电力调度中心进行确认及必要的操作验证。

4.1.16 变电所受电启动方案及送电开通程序应经建设单位或开通领导小组的批准,方可实施;参加受电启动和送电开通的各方应严格遵守。

受电前应用兆欧表测量变压器、断路器的绝缘电阻。

4.2 基础
主控项目
4.2.1运达现场的钢筋、水泥、砂、石料,应按批次进行检验,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应与所配制混凝土的等级相适应。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铁道行业标准《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的规定。

4.2.2 混凝土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规定强度等级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试验、监理单位查阅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4.2.3 基础工程的测设位置及其顶面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表 4.2.3的规定。

安装组合电器(GIS)的基础质量尚应达到下列规定:
1、断路器各单元本体的水平误差小于2mm,相间水平误差小于5mm。

2、断路器单元各组与各相关单元在纵横轴线上的误差小于5mm或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3、基础预埋件及预留沟槽管道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产品技术规定保持一致;
4、GIS基础的整体水平误差小于5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每种抽取一处。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确认,并与设计规定复核。

大型基础工程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4.2.4 每个主要电气设备(变压器、断路器等)基础取一组混凝土试块,其他设备及构支架基础每个工作日取不少于一组混凝土试块。

主要设备及构支架表示基础的混凝土试块的抗压极限强度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的有关规定,且不得低于设计值。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将混凝土试块与基础在同等条件下养护28天以上后,进行检测,监理单位查阅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4.2.5 预埋螺栓的直径及外露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埋设应垂直,丝扣应完好,无锈蚀现象,并符合表4.2.5的规定。

基础中的其他金属预埋件结构焊接或绑扎牢固,在浇注混凝土前应进行彻底除绣,其与模板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监理单位旁站检查。

表4.2.5 预埋螺栓施工允许偏差范围(mm)
一般项目
4.2.6 基础表面平整光洁、棱角完整,无跑浆、露筋等缺陷,地面以上裸露的基础不应进行外装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全部电气设备基础,地面外露构架基础的60%,(但不得少于2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7 基础的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的范围不得超过0+2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4.3 构架
主控项目
4.3.1 各类构架(含设备支架)电杆及其他构配件运达现场应有明显的分类标识,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外观检查。

4.3.2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进场应进行外观检查,质量应符合现行铁道行业标准《电气化铁道变电所预应力混凝土圆杆》(TB/T2824)及其他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不少于10%。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外观检查。

4.3.3 钢结构电杆及其金属配件、连接螺栓等进场应按批进行外观检查,钢结构电杆及金属配件的结构形状、技术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杆塔及横梁等长大结构件的弯曲度不应大于1‰。

表面平整光洁,镀锌层完整,无锈蚀现象。

螺杆与螺母的配合紧密,放松装置齐全。

自加工的大尺寸地脚螺栓与镀锌螺母的配合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4.3.4 各类构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4.3.5 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应采用电焊焊接,并符合下列要规定:
1、对接电杆的钢圈焊缝不得有裂缝、夹渣及气孔等缺陷,其咬边深度:当钢圈厚度大于或等于10mm时,不得大于0.5mm;当钢圈厚度大于10mm时,不得大于1mm。

电杆焊接后的整体弯曲度不应大于其全长的2‰,焊缝加强层的尺寸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2、单杆构架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顶端应封堵严密。

3、电杆的钢圈焊接后应将其表面的氧化层及焊渣清除干净,并进行防腐处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表4.3.5 焊缝加强层尺寸(mm)
4.3.6 门形及H形构架组立后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于同一安装中心线上的构、支架电杆位置偏移小于20mm。

2、进线及终端构架在架线后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0‰,并不得向受力侧倾斜。

3、中间构架及设备支架电杆与地面垂直,倾斜度不得大于 3‰。

4、横梁、爬梯、地线架及设备托(支)架安装牢固、紧固件齐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垂线法或经纬仪观察检查。

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4.3.7 人字形构架组立后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字形构架电杆的叉开角度及根开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组成每一根人字形构架电杆的长度差不应大于5mm,同一组人字形构架电杆的高低差不应大于10mm。

2、组立后的人字形构架,其叉开角度的平分线应垂直平分于两基础中心连线。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垂线法或经纬仪观察检查。

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4.3.8 钢结构母线构架和设备支架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连续梁的钢结构母线构架,构架电杆及母线横梁应位于同一安装中心线上,偏差不应大于5mm。

2、钢结构母线构架和设备支架结构件的拚装与连接应采用力矩扳手紧固,紧固力矩值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技术规定。

3、钢结构设备支架的安装方式应一致、接地线位置应统一;位于同一组或同一安装中心线上的支架,位置偏差不得大于1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4.3.9 母线横梁的弯曲度不大于其全长的5‰,安装位置及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连梁角钢或配件与杆顶钢板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密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4.3.10组立后的母线构架和设备支架应及时进行接地连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4.3.11 构、支架上安装的金属结构件(横梁、爬梯、地线架及设备托架、支架)平直无变形,防腐层完好;各类紧固件的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螺纹外露长度为2~5扣,长度应统一;金属结构件的接地线连接牢固、可靠,布置方式一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12 同一组支架电杆的高低差小于5mm;同一组构架电杆的高低差小于1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及测量检查。

4.4 遮拦及栅栏
主控项目
4.4.1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高压防护网栅,其安装位置及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4.4.2 遮拦及栅栏的门扇开闭应灵活,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闭锁装置安装应牢固,闭锁应正确可靠。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操作检查。

4.4.3 遮拦或栅栏与带电体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的规定,当安装位置的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尚应按A值进行修正(见附录A)。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4.4.4 遮拦或栅栏的接地连接可靠,凡可开启的门扇与整体结构间均用软铜绞线可靠连接。

严禁将遮拦或栅栏的接地线与二次回路的接地体连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操作检查。

一般项目
4.4.5 立柱的埋设应垂直牢固,高度一致,同一直线上的立柱应在同一平面内,同类间隔的装配方式统一;室外立柱的顶端应封堵严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4.4.6 板网结构件的钢板或钢板网应平整,板网与边框的焊接牢固,且无外露尖角及毛刺。

当板网与边框采用螺栓连接方式时,螺栓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7 遮拦或栅栏整体结构的焊接牢固可靠,金属表面的防腐层完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 避雷针、避雷器
主控项目
4.5.1 设备运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雷针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规定。

产品的节间连接方式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要求。

节间连接法兰盘或连接圆钢的规格符合设计或订货合同规定,法兰盘连接孔的直径和数量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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