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的日常检查与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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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的日常检查与报废
(一)日常检查
1.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灭火器配置及外观。
2.检查周期
灭火器的检查周期为对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全面检查每月进行1次,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每半月检查1次。
3.检查要求
应对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全面检查,灭火器检查时进行详细记录,并记录。
(二)灭火器报废
1.列入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的灭火器
酸碱型灭火器、化学泡沫型灭火器、倒置使用型灭火器、氯溴甲烷、四氯化碳、1211灭火器、1301灭火器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使用时对操作人员有一定危险性,已列入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已经发现均予以报废处理。
2.灭火器报废年限
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6年、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12年均予以报废处理。
3.不良灭火器
存在严重损伤、缺陷的灭火器,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后,对灭火器筒体、储气瓶进行打孔、压扁、锯切等报废处理,并逐个记录其报废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