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服务业工作要点及部门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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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服务业
工作要点及部门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4.20
•【字号】甬政办发[2007]82号
•【施行日期】2007.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服务业工作要
点及部门分工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7年宁波市服务业工作要点及部门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分工抓好落实。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2007年宁波市服务业工作要点及部门分工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把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07年浙江省服务业工作要点及部门分工的通知》(浙发改经贸〔2007〕157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04〕20号),制定2007年服务业工作要点及部门分工。
一、工作要点
2007年,全市服务业工作重点要围绕强化组织保障,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
划实施,营造发展环境,推进重大服务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强服务业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服务业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努力提高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充实、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力求机构、编制、人员、职责、经费五落实。
(二)完善服务业规划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考虑自身特点,围绕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强调查研究,深入研究服务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制订和完善。
规划不仅要有空间分区,更要布局具体项目,增强规划的统筹性、协调性和科学性,发挥规划的调控、引领作用。
在服务业空间布局、功能安排、重大服务业集聚区块规划建设等方面,要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三)推进服务业项目建设
围绕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进现代物流、金融、交通运输、会展、旅游、商贸流通、中介服务、文化传媒、信息服务等服务业专项规划实施。
《规划纲要》中提出“三个一批”支撑工程,确定了37个重点项目,是“十一五”期间全市加速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项目,要切实有效地推进,抓实、抓出成效。
加快东部新城中央商务区、和义路滨江商务区、湾头休闲旅游区、港口国际物流区等重点功能区块建设进度。
积极搭建服务业信息平台、物流平台、贸易平台、融资平台和中介平台,努力构筑国际航运服务体系、国际商务服务体系和国际金融服务体系。
(四)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从2007年开始,在整合、优化现有服务业扶持资金、提高现有专项资金绩效的基础上,统筹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收益和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增加对服务业的
投入,研究出台《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也要根据上述精神,加大投入,扶持服务业发展。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的精神,分类进行服务业重点领域促进政策的深化研究。
探索水、电、土地等要素资源配置的价格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发展服务业政策扶持体系。
(五)加强服务业人才培养与引进
加快服务业人才体系的建设,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多途径引进熟悉服务业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的各类人才。
多方式吸引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各类中介、国际贸易和高端商务服务业等高层次专业服务人才。
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和聘用海外优秀人才。
加强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岗位职业培训和普通高等院校服务业专业人才培养。
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服务业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六)加强服务业形势分析与考评
完善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把发展服务业作为各县(市)、区及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健全网络,完善制度,进一步做好服务业形势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评估制度,发布《2007年宁波市服务业发展评估报告》。
二、部门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厅:1.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2.完成《宁波市“十一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研究》课题。
(二)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1.会同市委政策研究室开展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政策研究,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
2.按照国家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深入分析梅山岛开发开放的重大战略意义,明确梅山岛的功能定位与模式选
择,提出梅山岛开发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对策措施。
(三)市发改委:1.负责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和办公室日常工作。
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2.编制完成《宁波市休闲产业发展规划》、《宁波市航空物流发展规划》等规划课题,开展梅山岛开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综合协调、衔接平衡服务业各专项子规划。
3.加强服务业形势跟踪分析,完善服务业定期分析制度,通过指标体系的设计与创新,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服务业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发布《2007年宁波市服务业发展评估报告》。
4.继续规范服务业价格行为,研究制订有利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
5.酝酿组建宁波市服务业联合会。
(四)市教育局:1.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积极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完善人才培训模式和实习实训体系。
2.推进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深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和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
(五)市体育局:1.加大城区、农村健身设施更新、建设力度,实施“奥运争光计划”,举办一批重大体育赛事。
2.推进体育体制改革,培育体育消费市场,积极发展体育产业。
(六)市文广新闻出版局:1.研究编制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做好重点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2.研究编制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文化产业发展的定位和发展重点,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
3.尽快启动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培育文化经营主体。
(七)市卫生局:1.积极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医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2.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结构。
(八)市侨办:强化甬港合作渠道,精心组织“2007甬港经济合作论坛”,
深化“1+8”专题活动内容,促进甬港两地在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九)市财政局:1.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中关于“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安排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提出具体落实意见。
制定本市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的实施意见。
2.继续贯彻落实《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地税〔2005〕135号)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国家新的税制政策,研究制订加快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落实措施。
(十)市国资委:研究制订服务业领域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方案,推动国有资本向国民经济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集中,促进市属服务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十一)市劳动保障局: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探索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贷款联动机制;强化政府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十二)市统计局:1.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6号),按照国家标准(GB∕T4754-2002)建立反映宁波服务业发展特点和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2.探索和完善服务业统计方法,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十三)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1.整合提升国际、国内运输平台,加快网上运输物流市场建设进度,争取与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同步建成投用。
2.加快实施绕城公路、甬台温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建设北仑五期、大榭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等一批深水泊位。
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20%。
(十四)市外经贸局:1.深入分析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和新特点,研究提出利用外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制定鼓励我市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
2.加强进出口商品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建设,支持发展外贸服务中介机构,强化行业协会职能,提升对外贸易的服务能力。
3.培育宁波进口交易市场,逐步形成全国重要
的原油、化工、矿石等大宗进口商品的集散基地。
4.做强宁波国际贸易平台,推进家电常年展功能延伸,扩大常年展范围和影响,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宁波海关:支持保税物流中心和保税港区申报和建设工作。
(十六)市建委:1.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推进廉租房制度建设,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推进城镇非成套房改造,有计划解决城镇居民家庭住房困难。
2.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增加市场透明度。
3.加快东部新城中央商务区块、南部商务区块、湾头休闲旅游区块等重点功能区块建设。
(十七)市规划局:结合《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进一步做好服务业规划修编衔接,发挥规划在合理布局、集约利用土地、指导功能区块发展的作用。
对规划的服务业重大项目,进一步加大规划红线控制力度。
(十八)市贸易局: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精神,推动流通方式和技术创新。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连锁经营,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2.按照与消费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功能相匹配的要求,优化中心城区商业结构、设施和功能布局,进一步细化完善商品交易市场布局。
加快中心商务区、特色商业街、社区商贸中心建设。
3.加大农村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促进城市商业向农村延伸,全面推进农村市场建设。
4.开展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在区域经济中的功能和对策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十九)市工商局:1.全面落实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2.开展服务业企业的信用监管工作。
(二十)市粮食局:组织实施《宁波市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积极推进粮食物流“四散化”建设,完成市粮食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前期准备。
(二十一)市旅游局:1.加快重点旅游项目开发,引导景区上等级,着力提升景区管理水平。
加快饭店、餐馆星级化步伐,推动旅行社做大做强,着力提升旅游
行业整体素质。
2.实施政府主导型的大旅游战略,加快完善旅游产业体系,提升旅游核心竞争力。
加快市旅游中心建设,积极构建城市旅游公共服务平台。
(二十二)人行市中心支行:1.积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推进市商业银行上市。
2.扩大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业对民营资本开放步伐,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到宁波设立分支机构。
3.督促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4.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住房金融服务,支持合理的住房消费。
在健全诚信体系的基础上,拓展消费信贷的广度和深度。
(二十三)市科技局:1.落实《宁波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行动计划”,积极支持服务业领域的科技项目。
2.研究制订技术应用推广、技术中介、专利代理等知识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服务业的发展。
3.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生产力促进协会等协会的建立和发展,重视科技类行业协会的规范化管理。
(二十四)市人事局:1.充分利用宁波人才市场和宁波人才网,为全市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招聘、人才信息发XXX人才咨询服务;加快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各类中介、国际贸易等服务业紧缺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工作。
2.调研提出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的实施建议。
3.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有关部门的局、处级干部进行现代服务业应用知识培训,提高干部对发展现代服务业重要性的认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十五)市民政局:1.完善“十一五”社区服务业专项规划。
2.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拓展81890社区服务平台功能。
3.巩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成果,完善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二十六)市国土资源局:服务业重点领域的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优先考虑安排。
对涉及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的,优先申报、争取农用地转用指标。
(二十七)市信息产业局:1.鼓励信息技术向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旅游、公共服务等服务业渗透融合,引导发展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现代物流等新业务、新模式。
2.研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对策,推进软件产业加快发展。
3.配合交通、口岸等部门推进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开展物流企业信息化示范、推广工作。
(二十八)市法制办:1.清理现有服务业的规章,参与调整或修订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
2.制订促进服务业及其重要领域发展的政府规章,保障和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十九)市会展办:按照今年全市开放工作会议的部署,加强会展业发展研究,争取出台进一步推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筹办全市会展工作会议。
积极开拓会展市场,加快培育国际品牌展会;探索常年展与临时展互动的途径,促进国际贸易平台建设和以进出口贸易为龙头的临港型现代服务业发展。
推动浙洽会、消博会、服装节、食博会等重大节庆活动的成功举办。
(三十)市口岸打私办:深化口岸“大通关”建设,优化口岸服务环境,促进口岸国际物流稳定发展。
加快推进宁波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口岸“大通关”水平。